不属于高温作业职业禁忌症的是

  • 职业禁忌症有哪些

      人们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同有害因素对人体有不同的作用部位和损害特点,当患某疾病时,从事某种有毒物质的生产,不但可使原来病情恶化,而且容易发生职业病,为了保证工人有健康的身体从事生产劳动,就必须注意禁忌症。   一、粉尘作业岗位:   生产性粉尘是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它是污染作业环境,损害劳动者健康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其理化性质不同和进入人体量的多少及其作用部位的不同,可引起多种职业性肺部疾患,有些粉尘(石棉)还可引起肿瘤。因此,我国规定,活动性肺结核;严重的慢性呼吸道疾病,如萎缩性鼻炎、鼻腔肿瘤、支气管喘息、支气管扩张、慢性支气管炎等;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部疾病,如弥漫性肺纤维化、肺气肿、严重的胸膜肥厚与粘连、胸廓畸形等;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的,不宜从事粉尘作业。   二、金属和类金属毒物:   金属和类金属在工业上应用广泛,尤其在建筑、汽车、航空航天、电子、油漆、涂料和催化剂生产上都大量使用。与此同时,这些毒物种类繁多,也常污染工作场所,给员工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因此,了解金属和类金属作业的职业禁忌,在职业医学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常见的金属和类金属毒物引起中毒的有:铅、汞、铍、砷、隔等。由于毒物的作用特点,金属毒物在生产条件下,难以达到引起急性中毒的浓度,一般只有职业性慢中毒。   1、铅作业岗位:   铅及其化合物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生产过程中,呼吸道吸入是主要途径;其次是消化道。进入血液中的铅大部分与红细胞结合,其余在血浆中。血液中的铅早期分布于肝、肾、脾、脑、皮肤和骨骼中,数周后,铅由软组织转移到骨髓,并以难溶的磷酸铅形式沉积下来,损害造血系统。   我国规定,患有神经系统器质性疾患、贫血、肾脏疾患、心血管器质性疾患者,不宜从事铅作业。   2、汞作业岗位:   金属汞主要以蒸气形式经呼吸道进入人体,与酶蛋白中的巯基结合,引起中枢神经、植物神经和肾脏损害。   我国规定,患有明显口腔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肠道和肝、肾器质性疾患者,不宜从事汞作业;妊娠和哺乳期女工应暂时脱离汞接触。   3、铍、铬作业岗位:   铍主要以粉尘或烟雾形式经呼吸道呼入。进入体内的铍,主在分布于肺、气管、支气管和肺的淋巴结、骨骼和肝、肾也有大量的铍存积,引起全身各器官明显的坏死性改变。   铬对人体的危害目前认为是一种致癌物,除此之外,铬可引起鼻中隔穿孔、皮炎和溃疡。   

  • 职业禁忌症的判定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判定为职业禁忌证: 1)有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导致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更易吸收(从而增加了内剂量)或对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2)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能使劳动者原有疾病病情加重;3)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后能诱发潜在疾病的发生;4)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影响子代健康;5)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进入特殊作业岗位会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6)依据毒物性质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情况,结合以上判定条件进行职业禁忌证的判定。

  • 何谓职业禁忌症? 粉尘作业有哪些职业禁忌症?

      收藏推荐 、职业禁忌症(oeeupational Co示ra里ndleation)是指人们患有的某些疾病或解剖生理缺陷,当接触某种职业有害因素后,可使病情加重或受到某些特定的职业因素作用后,其反应明显早于或严重于普通健康人群而容易发生职业病,以致使患有这些疾病或有解剖生理缺陷的人不适合参加某种有害作业,这些疾病成解剖生理缺陷就叫职业禁忌症。各种有害作业均有其职业禁忌症。如血液疾病是接触苯作业的禁忌症,肝、肾疾患是接触铅、汞作业的禁忌症等。 粉尘作业的职业禁忌症包括有四个方面:①活动性结核病,如各型活动性肺结核以及肠结核、肾结核、骨关节结核等;②慢性肺疾病或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如明显肺气肿、肺化脓症、肺寄生虫及原虫病以及萎缩性鼻炎、鼻腔肿瘤、支气管嗬息、支气管扩张和严重的慢性支气管炎等,③明显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如广泛严重的胸膜肥厚、粘连,脚膜炎,包裹性胸膜积液,严垂的先天性或后天性胸廓畸形,④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如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等。

  • 洗胃的适应症及禁忌症

      洗胃适应症:非腐蚀性毒物中毒,如有机磷、安眠药、重金属类、生物碱及食品中毒等。 禁忌症:强腐蚀性毒物(如强酸、强碱)中毒、肝硬化伴食管底静脉曲张,胸主动脉瘤,近期内有上消化道出血及胃穿孔、胃癌等。

  • 帮我看下电测听体检单,表示看不懂,说我有职业禁忌症不适合噪声工作,严重吗?

      4000HZ以后有听力损失,也就是说高频有点问题,目前不影响生活,但如果有条件建议换工作。不适合在噪音环境长时间工作。

  • 心肺复苏的操作及禁忌症?

      心肺复苏术顾名思义,即在呼吸或心跳停止情况下所作之急救术。目的在于尽快挽救脑细胞在缺氧状态下坏死(四分钟以上开始造成脑损伤,十分钟以上即造成脑部不可逆之伤害),因此施救时机越快越好。心肺复苏术适用于心脏病突发,溺水,窒息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之意识昏迷并有呼吸及心跳停止之状态。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1.轻拍患者肩膀或按压人中,检查伤患有无意识, 须注意病患有无颈椎受伤,不可剧烈摇晃病患。   2.大声呼救 如确定患者意识不清,应立即求救;求救时指示必需明确, 例如:请帮我叫120(院外)、大声叫喊值班医师(院内)。   3.施救位置 跪于患者肩部,施救者与患者肩部垂直。   4.打开病患口腔,检查呼吸道中有无异物。   5.将患者头部偏向一侧,清除其口腔及呼吸道中的异物 如口香糖、假牙等   6.压额抬颚法,保持呼吸道畅通,防止舌头因重力下垂阻塞气道。   7.脸颊靠近病人口鼻,眼睛注视病人胸部,观察3-5秒。   8.如无呼吸,打开患者口腔,并将患者鼻子捏着, 以免从口部吹气时,由鼻腔漏气。   9.密罩患者口部, 深吹两口气,每次吹气约1.5-2秒,须注意患者胸部有无起伏,并等病人第一口气完全排出後再吹第二口。   10.食指及中指先摸到喉结处,再向外滑至同侧气管与颈部肌肉 所形成的沟中,按压观察颈动脉5-10秒   11.食指及中指先摸到喉结处,再向外滑至同侧气管与颈部肌肉 所形成的沟中,按压观察颈动脉5-10秒。如有脉搏,继续反复施行人工呼吸, 直到患者恢复自然呼吸为止,成人每分钟约12-16次,小孩约15-20次。   12.如无脉搏,准备实施胸外心脏按摩术。   13.沿肋骨下缘向上滑找到剑突头端起向上两指幅处, 以另一手之掌根放至按摩位置,注意不可按压剑突。   14.两手交插互扣,指尖翘起,避免接触肋骨。   15.施救者两臂伸直,与患者身体呈垂直, 肩膀在胸骨正上方,迅速下压4-5公分(1.5-2寸)。   16.心脏按摩施行速率,成人每分钟约80-100次,年幼患者速率应加快, 婴幼儿患者每分钟约100-120次,口诀:"一下、二下、......十一、十二、十叁、十四、十五"。   17.心脏按摩施行速率,成人每分钟约80-对於幼童应酌情施压,1-8岁左右患者, 可改用单掌施压,人工呼吸改用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心脏按摩=1:5。   18.对于婴幼儿应酌情施压,一岁以下患者, 可改用两指

  • 有职业禁忌症,单位说调岗,但是新岗位我不想去,可以拒绝调岗吗?

      我不知道那些说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的依据在哪里。《职业病防治法》中有明确规定,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调整工作岗位。法律规定的那么明确,用人单位为何不能调整?有职业禁忌,意味着在这个岗位上继续下去,受到损害的是劳动者的健康,健康都没有了,要岗位有啥用?想了解更多的,看看《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吧。里面对职业禁忌说的很明白。

  • 起重机械司机有哪些职业禁忌症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遇六级以上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

  • 蒸汽浴的禁忌症

      急性炎症、传染病、高血压、重症动脉硬化、糖尿病并发酮症酸中毒、甲亢、慢性酒精中毒、癫痫、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有出血倾向者,孕妇不益泡。

  • 离职查出噪声职业禁忌症怎么办

      劳动者发生疑似工伤或者职业病,应该要求单位出面做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予理睬,可以自己去劳动局申诉和做工伤认定。   如果经过认定工伤,即使没有签劳动合同,单位也要负责。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没有劳动合同,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否则单位属于违法。而如果没有为当事人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经过鉴定当事人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