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矛盾纠纷化解记录

  • 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乡政府协调不了怎么办

      乡政府如果协商不了,法院若能受理,且赢的可能性比较大的话,可以考虑起诉。

  • 如何化解医疗矛盾纠纷

      一、 医患协商:双方认定后应经过公证或担保发生医患纠纷后,医方要立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与患方一起做好现场实物、病历资料、诊治记录等材料的封存工作,主动向患方及医方当事人了解详情,弄清患方的意见及要求,缓解紧张的冲突气氛。如果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医方应劝说患者家属进行尸检。医疗机构在提出尸检时,应当树立证据意识,应当书面向患方提出,并要求患方出具书面意见。其次,在进行全面调查之后,调查组应提出正式的意见,而且要尽量取得调查组成员内部的统一,指定专人向患方说明和解释,切勿多人参与,以免措辞或言语不一,引起患方猜疑。在向患方说明时,言语表述要婉转而明确,绝不可含糊其辞。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常常会多方咨询或查阅有关的医学专业知识,他们试图从医方的解释说明中找出存在的漏洞和矛盾。在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时候,医院要制作和解协议书,协议书应载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原因、双方共同认定(含认可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的确认)的医疗事故等级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并由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名。对于赔偿数额较大,有潜在变故的纠纷,应通过公证或担保等形式以强化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二、 行政调解:一旦达成协议“毁约率”低行政调解是指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居中调解,解决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医患双方经过协商解决不成,对医疗纠纷的定性和处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向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鉴定结果来主持调解。由于行政调解是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医患双方达成协议后,往往执行比较顺利,“毁约率”比较低。但由于患方一般认为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院的主管部门,在处理纠纷中会偏向于保护自己的医护人员和维护医疗单位的经济利益和声誉,因此容易产生对行政部门调解的不信任,从而会导致医疗纠纷调解的不顺利,甚至会给医疗纠纷的解决带来麻烦。三、 医疗诉讼发生医疗纠纷后,如患方不想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患方可以通过医疗诉讼的方式解决。患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医院只能做好应诉的准备。应诉:冷静应对 注意证据保存医院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会产生抵触情绪,这无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医院应以正确的态度、积极的心态配合应诉,把审理案件的过程看成是澄清事实的过程。同时,医院要妥善保存有可能用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庭审的各项证据材料,并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答辩的准备。举证:增加证据权威性选择最有利的举证内容在举证过程中,医院可以让本单位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对专业问题的说明,也可以聘请外单位更高规格的医学专家参加,只要经过充分的准备,举证的过程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并不困难。在陈述举证内容时,医方要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证据。如医方有明确且有利的鉴定结论,则提供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即可完成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委托进行的鉴定结论,其法律效力要高于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如果没有经过鉴定,或者结果对医方不利,只能进行病历举证,但病历举证往往难以达到举证的效果,最终仍需依靠相对强大的鉴定证据。抗辩:多角度抗辩抗辩的过程是反驳原告诉讼理由的过程,医院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抗辩:1.强调医疗事故争议及侵权诉讼的时效性,或者强调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如:死者家属拒绝尸解超过48小时;患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受损时间已超过1年;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等。2.强调诊疗措施的必要性、合理性、安全性,说明医方已尽到应当注意的义务,不存在过失和违法行为。3.强调医疗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说明原告的损害后果虽因医疗活动引起但并非过失的医疗行为所致。4.强调患者病情的严重性、危险性及时间的紧迫性,说明病情发生发展的不可预见性、外界力量的不可抗拒性。5.强调原告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诊治的情由。6.强调因原告侵犯医务人员的人格权利或扰乱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导致诊疗活动无法正常开展。7.利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免责条款进行抗辩。在医疗实践中,医务人员只能做到精益求精,不可能万无一失。随着人们对医疗服务的要求提高,医疗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医院出现医疗纠纷关键在于如何应对和解决,并找出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再发生类似的问题。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方应尊重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办理,对于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者决不能一赔了之,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

  • 工作组是怎样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的

      工作组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访总量,使群体性事件持续减少。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措施,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一)排查重点。从单位的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土地承租、财务公开、区收区支、风险理赔、各种救济等群众反映敏感问题全部做到公开。(二)明确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中,调委会充分发挥其作用,以预防为主。做好调解工作,可使社会稳定,避免不少民事纠纷的扩大,真正发挥了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二、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支部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三)强化法制宣传。加大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利益的同时,坚决依法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四)多方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三、注重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一)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工作中,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有专职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室、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动员组织党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五、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

  • 求农村矛盾纠纷调解适用的法律法规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适用的法律法规如下: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既然是调解,当然是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尽量让双方都做让步,能达成和解,化解矛盾纠纷,这就是调解的意义所在。

  • 父子之间的矛盾如何化解

      坐下来好好沟通

  • 浅谈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因此,有效化解社会各类矛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效及时地化解社会矛盾,是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一项重要职能。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土地纠纷引发的矛盾。以近3年为例,永城市法院处理此类案件200起,占案件总数的5%。由于以前农村在分宅基地、土地时方法简单,缺乏科学、公开、公正的机制,容易引发诸多涉法涉诉事件。 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矛盾。近3年来,永城市法院受理离婚案件1000起,因离婚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450起,赡养老人纠纷51起。 劳动争议引发的矛盾。近3年来,永城市法院处理拖欠工资和劳动报酬纠纷310起,工伤事故纠纷120起。 社会治安引发的矛盾。去年永城市审结的89件刑事案件中盗窃案件就有25件,占28%。伤害案件18件,占20%。抢劫和抢夺案件14件,占15.7%。 对抗矛盾容易转化难以平息。在个人利益驱使下,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冲突,得不到及时妥当处理时,容易向对抗性的方面转化。 历史遗留矛盾时间长、跨度大难以突破。社会矛盾纠纷千差万别,多种多样,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的跨地区和部门,有的缺乏政策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依据,处理、协调难度较大。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 认真排查摸底。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的大排查。坚持边排查边分类整理,建立台账,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逐案件讨论研究。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楚,措施得当。 扎实调处化解。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人财物上舍得投入,花钱买平安、全力抓稳定。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工作中,探索各种调解方法,力促矛盾化解。 强化督促检查。健全领导督查、跟踪督查、会议督查机制。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 解决群众诉求。各部门和基层各社区(村),在社区、村“两委”会推荐政治素质高、群众威望好、熟悉法律政策的优秀村(社区)干部担任信访代理员。 健全完善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方霞)

  • 朋友间的矛盾如何化解

      朋友之间,最重要的是谅解,是将心比心,而不是拿自己的付出来要求对方的回报。   这世界上咩有永无争执的朋友,却有越摩擦越灿烂的友情。   真正朋友的争执,不见得非要错的那方先伸手。   当对的一方,先伸出友情之手,错的一方将握得更紧。   有珍惜,更有感激!

  • 如何化解学生与老师的矛盾

      我们的学生每天在一起相处、交往,有时难免会有些磕磕碰碰,会发生一些小误会,产生一点小矛盾,甚至有时会因此发生冲突。那么,当我们发现学生有矛盾之后,又该如何解决呢?我想首先必须有这样一个观念: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何况是成长中个性各异的学生呢?要知道学生是伴着错误成长的,所以教师要以平静的心态去面对学生之间的摩擦纠纷,矛盾冲突,并且抓住机会把处理问题的过程当做一次引导教育学生学会生存交往的过程,从而建立和谐的同学关系,师生关系,切忌简单粗暴,要知道任何人在情绪不好时都不可能将问题解决好,很多的时候反而把事情弄得更糟,教师更是如此,学会控制情绪才会发挥教育的实效。前几天上课时发现平时一个积极发言的学生有点闷闷不乐,于是下课问她出了什么事。原来是她和她的好朋友(同一个班级的学生)闹矛盾了,正在考虑要不要和她朋友绝交。其实引起矛盾的事件都是一些小事,应该有挽回的余地,所以我先给学生倾诉的机会,而不是忙于做出评价。发现原来不过是她们过于以自我为中心才引起了矛盾,于是我教育她们要多从别人的角度想想问题,比如当同学对自己不理不睬时,不要“一根筋”地认为是对方太高傲或不热情,也许是她今天有什么心事,也许是自己做事不当,引起了对方的误会。还有就是教育她们要珍惜友谊,毕竟两人能成为好朋友肯定是双方趣味相投,平时互帮互助,有不少一起相处时的愉快经历。后来两人各自说出了对对方的不满,也各自作出了解释,我让她们站在对方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很快两人就和好了。我认为处理学生的矛盾时首先要给予学生尊重和信任,鼓励学生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寻求老师的帮助,其次教师的作用是指导,但不能包办代替。学生要自己学会处理、解决问题,对成长能起到更为有效和长远的作用。老师可以为学生分析情况,提出问题的所在,也可以给学生合理的建议,但是最后还是要学生自己解决问题。在平时教育学生如何处理矛盾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细小矛盾,不要让矛盾堆积,不要让矛盾恶化。 二、当发生矛盾时,矛盾的双方要保持冷静。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就是这个道理,冷静是处矛盾的最佳方式。冷静会使人们变得理智,冷静会化解一切矛盾的烟云,从而使人们成功度过矛盾的危机,从矛盾之中解脱出来。切记:“暴力解决问题是愚者之行为,害己害人。” 三、矛盾发展到僵持的时候,不妨通过正确的途径,寻求老师、家长、学校的帮助。通过帮助,使得矛盾的双方从危机的边缘走向合作的、伙伴的境地,这正是我们平常所说的“退一步,海阔天高”。 四、在处理矛盾的过程中,矛盾的双方应该多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尽可能设身处地地为对方着想。先自我批评,再批评别人。 5、借发生的不良言行事件,在课堂上警醒全班同学以后引以为鉴,减少学生中矛盾冲突的发生

  • 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是个什么性质的单位

      准确定性就是一个国家行政机构。   但是你问的性质是指隶属关系的话,一般就是法制办或者司法局的二级部门,有的地方是机关抽人联合起来工作的办公室。各省市都不一样   你要是问里面的人员,多半是公务员,也有的是参公管理人员,有的也有事业编或者聘用人员。

  • 如何化解夫妻间的矛盾?

      夫妻之间没有利益冲突,分歧不过就在于谁在面子上、心理上占优势而已。 所以,忍让、宽容是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方式。 即使自己理亏,也向对方道歉,时间长了,对方也就不好意思了。   满意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