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 如何推动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ADR是一回事吗?

      记得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潘剑峰老师提出的,目的在于纠纷解决手段和正义纠纷相契合,减少司法资源浪费和诉讼外部不经济,而ADR只是方式而已。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方式中包括诉讼方式和非诉讼方式,ADR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并不能涵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但是不得不承认,ADR的比例是衡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个标准。   下面是潘老师的有关这方面的论文,你可以参考一下   论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与民事纠纷的适应性   潘剑锋   摘要: 民事纠纷纷繁复杂,纠纷的性质不同、类型不同,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也应当有别,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一套合理的解决不同类型纠纷的体系,以维系社会的稳定。同时,如何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创造解决纠纷的非诉讼方式,也是司法改革的一个方向。   关键字: 民事纠纷;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司法改革   一   对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与民事纠纷的适应性的讨论,首先有必要对社会生活中的民事纠纷的类别和特点有个基本的认识,并由此认识民事纠纷类别和特点对纠纷解决方式选择的影响。   民事纠纷是社会生活中产生的一种矛盾,这种矛盾的产生,是源于不同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民事权利或民事权益有不同的看法或主张。〔1〕民事纠纷的解决,可以通过当事人自己、社会及国家三种渠道。   由当事人自己解决民事纠纷,主要有避让与和解两种方式:   所谓避让,是指纠纷发生之后,一方当事人主动放弃争执,从而使纠纷归于消灭的行为。避让的特点,在于一方主动的放弃争执,在程序上无作为的行为要求,在结果上当事人争执的权利义务关系未发生变化。该外在行为的形成,有其内在的原因。避让的一方,一般是基于下列的一种或几种想法:(1)利他的心理,即基于一定的原因,对对方表示同情,谅解,尊重,从而放弃对对方的请求或满足对方的请求。这种心理的产生,往往是基于双方曾有过友好的关系,比如家庭关系,业务上长期的合作关系。(2)得不偿失的心理,即认为继续与对方纠缠还不如主动放弃争执,否则损失更大。这种心理的产生,往往是基于纠纷本身所涉及的利益较小,或者纠纷所涉及的问题较复杂,作出避让的一方对事实说不清楚,比如小额的财产纠纷,或者争执的事实是年代久远的纠纷。(3)蔑视对方的心理,即基于一定的原因,看不起对方而放弃了与对方的争执,所谓的“好男不跟女斗”就是这一心理的写照。这种心理的产生,往往是因为避让者自视清高。(4)畏惧对方的心理,即基于对方的地位、势力或其他方面的能力而揣测自己不是对方的对手,从而主动放弃与对方的争执。这种心理的产生,往往是因为双方的力量差距过于悬殊。在地位卑微者与地位高贵者之间,被领导与领导者之间,势力弱小者与势力强大者之间等类型的纠纷中,前者就容易产生这种心理。   所谓和解,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执的行为。和解的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有协商的愿望及进行协商的行为,在程序上简单、灵活、在结果上能充分反映当事人的意愿。和解愿望的形成和和解行为的进行,当事人的想法与避让中作出避让的一方当事人的想法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所不同的是,这些想法,往往不再是一方的,而是双方的。概括起来,和解的形成,主要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如下想法:(1)体谅的心理,即基于一方或双方对对方主观情况的了解,谅解了对方在纠纷中的过失或理解了对方提出的要求的合理性,从而在一定的条件下,放弃或部分放弃对对方的请求或者满足或部分满足对方的要求。这种心理的形成,往往也是基于一方对另一方的同情、谅解、尊重。〔2〕但与避让不同的是,它是在一方承认了自己的过失或一方较充分地了解了对方的困难处境的情形下形成的。(2)妥协的心理,即基于一定的原因,以牺牲一定的利益为利益为代价,换取另一部分利益的实现。所谓的“丢卒保车”,表现的都是这种心理。这种心理的形成,往往基于一方或双方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对最终实现自己的主张没有绝对的把握。在事实不清、是非责任不明、法律关系较复杂的纠纷中,当事人容易形成这样的心理。(3)认同的心理,即基于一定的原因,双方对争执的事实或法律问题在认识上趋于一致,从而达成共识。在因误会形成的纠纷或事实简单、争执不大的纠纷中,当事人容易形成这种心理。   由社会介入解决民事纠纷,渠道主要也有两个:诉讼外调解和仲裁。诉讼外调解,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行为。   诉讼外调解的特点,在于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有第三方的介入,在程序上较灵活,在结果上,除了能较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愿外,还反映了第三方的劝导作用。诉讼外调解之所以能成功,主要是基于当事人的如下心理或观念:(1)信赖第三方的心理,即基于一定的原因,对主持调解的第三方表示信服,或认为第三方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的看法及处理意见具有权威性。这种心理的产生,往往是依赖于第三方

  • 民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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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不和谐引起的家庭纠纷怎么解决呢,双方

      1.矛盾缓和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的,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缓和双方矛盾的工作,确保矛盾不进一步恶化,以免造成难于挽回的后果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2.情绪疏导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与感情上的纠纷有关。要解决双方的矛盾,首先要在情绪疏导上做工作,帮助双方回想感情好的时光,逐步发现对方的优点,理性包容对方的缺点,使当事人逐步回到对对方的现实看法中。情绪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后,调解处理纠纷的工作难度就会逐步降低。 3.借助外力父母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纠葛,往往因双方之间情感互动出现问题才会产生矛盾。因此,单纯依赖夫妻双方往往难以将矛盾及时化解。这时要借助双方共同的熟人,如与双方关系密切的朋友、有较高威望的长辈、单位领导等参与调解。通过家族的威望或组织的力量来教育存在一定过错的一方,形成双方当事人关系新的均衡,调解工作就会事半功倍。

  • 农村建房与邻居的纠纷问题!!!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根据以上规定,你们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要你家不侵犯对方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当地风俗留出相应距离的滴水即可。如果对方阻挠,可录像取证,并报警,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

  • 如何处理矛盾纠纷

      处理矛盾纠纷需要具备的素质很多,最重要的是冷静,因为矛盾纠纷当事双方是不冷静的,作为领导者处理时一定要冷静。只有冷静你才能掌控局面,形成威力和正确的判断,切记不可参与他们争吵,你要在他们面前形成一种公平公正的形象,要对方对你有一种亲和力,赢得他们的信任,为最终问题的解决奠定基础。二、矛盾纠纷的种类。矛盾纠纷有很多种。从量上分:有单体对单体矛盾,有单体对多体的矛盾,有多体对多体的矛盾。从矛盾的体制上分:有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从矛盾的性质上分:有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区分矛盾方法很多,对待矛盾的处理方法各有侧重点,一定记住我们日常说的矛盾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是通过调解可以解决的,千万不可用对待敌人的方法处理,哪样只能会使矛盾复杂化,不利于化解矛盾,只能使情况越来越难于解决。三、处理矛盾的原则四、处理矛盾纠纷的方法。处理矛盾纠纷方法非常多,根据以往工作经验,概括为五种方法:1.分而化之。意思就是先将矛盾纠纷双方分开,然后进行处理解决。要善于抓主要矛盾或主要人,通过他实现其目的。2.控而导之。意思是要控制局面,然后疏导处理。在具体工作中,就是让来解决问题的一方找代表发言,然后问其他人有没有补充,等全部讲完后要作一个全面的讲话,阐述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一定记往你自己发言时,控制不要别人插话,如果有人讲,让他讲,他讲完,你再讲,一定强调不要让人插话。要让他们明白你的意思,以求问题得到合理解决。3.协而调之。意思是协调多个单位和人共同解决矛盾纠纷。解决矛盾纠纷过程中,要善于同各相关单位协商,组织各有关单位发挥大家智慧,共同来解决问题。4.亲而解之。意思是给对方以亲人的感觉,以利于问题的解决。在具体工作中,要认真调查具体情况,是自己方面的错误,要善于承认错误,赢得他们的信任。然后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5.法而治之。意思是运用法律的武器解决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是解决方法之一。因为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用法律解决,也不是所有的矛盾纠纷用调解能解决的一样。要善于对不同的问题,用不同的方法解决。

  • 农村地基纠纷怎样解决

      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村委会、乡镇司法所调解;还不是可以向法院起诉。

  • 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一)持续保障改善民生。各级党委、政府应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 化解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强化源头防范。要持续关注并切实解决与民众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问 题,要把财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并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政绩考评的重要取向,构建政府、社 会、民众相结合的考评机制,确保将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到实处。各级政法部门应依法查处民生领 域的职务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资关系等领域的突出问题, 要积极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制度机制,预防减少利益冲突。     (二)着力打造法治政府。政府应遵照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方式,在法治化轨道上行使公权力, 以法律的公信力保障政府的公信力,以法律的执行力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要坚持科学决策、民 主决策,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执行专家论证、风险 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确保不因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出台引发影响安定稳定的问题。要加 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教育,严格依法办事,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提升各级领 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依法预防化解矛盾。法治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最权威、最长效的手段。各级党委、政府 在处理矛盾纠纷和解决信访问题时,应当坚持法律思维、坚守法律底线,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 依法依政策解决到位,但对于寄希望于“大闹大解决”的错误思想要坚决纠正,绝不能为保一时 平安,乱承诺、乱开口子或突破政策、法律底线,确保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对于进入法 定渠道的矛盾,司法、执法部门应严格依据事实、法律,不偏不倚、公开公正处理,通过依法化 解矛盾的实际效果,让群众信服法律,自觉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要 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准则,依法、理性地 反映自身诉求。政法部门对于为实现个人目的,甚至合法诉求解决以后,仍然无理取闹甚至聚众 滋事,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树立法治权威。     (四)依法构建体制机制。要着力构建对群众利益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畅通群众利益协调、 权益保障法律渠道,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 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 梦见劳务纠纷是什么意思

      工作不能长久,出去必能大展宏图

  •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确权纠纷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