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

  • 如何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决定》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我们要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远化解机制的意见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远化解机制的意见

  •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ADR是一回事吗?

      记得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潘剑峰老师提出的,目的在于纠纷解决手段和正义纠纷相契合,减少司法资源浪费和诉讼外部不经济,而ADR只是方式而已。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方式中包括诉讼方式和非诉讼方式,ADR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并不能涵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但是不得不承认,ADR的比例是衡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个标准。   下面是潘老师的有关这方面的论文,你可以参考一下   论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与民事纠纷的适应性   潘剑锋   摘要: 民事纠纷纷繁复杂,纠纷的性质不同、类型不同,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也应当有别,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一套合理的解决不同类型纠纷的体系,以维系社会的稳定。同时,如何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创造解决纠纷的非诉讼方式,也是司法改革的一个方向。   关键字: 民事纠纷;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司法改革   一   对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与民事纠纷的适应性的讨论,首先有必要对社会生活中的民事纠纷的类别和特点有个基本的认识,并由此认识民事纠纷类别和特点对纠纷解决方式选择的影响。   民事纠纷是社会生活中产生的一种矛盾,这种矛盾的产生,是源于不同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民事权利或民事权益有不同的看法或主张。〔1〕民事纠纷的解决,可以通过当事人自己、社会及国家三种渠道。   由当事人自己解决民事纠纷,主要有避让与和解两种方式:   所谓避让,是指纠纷发生之后,一方当事人主动放弃争执,从而使纠纷归于消灭的行为。避让的特点,在于一方主动的放弃争执,在程序上无作为的行为要求,在结果上当事人争执的权利义务关系未发生变化。该外在行为的形成,有其内在的原因。避让的一方,一般是基于下列的一种或几种想法:(1)利他的心理,即基于一定的原因,对对方表示同情,谅解,尊重,从而放弃对对方的请求或满足对方的请求。这种心理的产生,往往是基于双方曾有过友好的关系,比如家庭关系,业务上长期的合作关系。(2)得不偿失的心理,即认为继续与对方纠缠还不如主动放弃争执,否则损失更大。这种心理的产生,往往是基于纠纷本身所涉及的利益较小,或者纠纷所涉及的问题较复杂,作出避让的一方对事实说不清楚,比如小额的财产纠纷,或者争执的事实是年代久远的纠纷。(3)蔑视对方的心理,即基于一定的原因,看不起对方而放弃了与对方的争执,所谓的“好男不跟女斗”就是这一心理的写照。这种心理的产生,往往是因为避让者自视清高。(4)畏惧对方的心理,即基于对方的地位、势力或其他方面的能力而揣测自己不是对方的对手,从而主动放弃与对方的争执。这种心理的产生,往往是因为双方的力量差距过于悬殊。在地位卑微者与地位高贵者之间,被领导与领导者之间,势力弱小者与势力强大者之间等类型的纠纷中,前者就容易产生这种心理。   所谓和解,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执的行为。和解的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有协商的愿望及进行协商的行为,在程序上简单、灵活、在结果上能充分反映当事人的意愿。和解愿望的形成和和解行为的进行,当事人的想法与避让中作出避让的一方当事人的想法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所不同的是,这些想法,往往不再是一方的,而是双方的。概括起来,和解的形成,主要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如下想法:(1)体谅的心理,即基于一方或双方对对方主观情况的了解,谅解了对方在纠纷中的过失或理解了对方提出的要求的合理性,从而在一定的条件下,放弃或部分放弃对对方的请求或者满足或部分满足对方的要求。这种心理的形成,往往也是基于一方对另一方的同情、谅解、尊重。〔2〕但与避让不同的是,它是在一方承认了自己的过失或一方较充分地了解了对方的困难处境的情形下形成的。(2)妥协的心理,即基于一定的原因,以牺牲一定的利益为利益为代价,换取另一部分利益的实现。所谓的“丢卒保车”,表现的都是这种心理。这种心理的形成,往往基于一方或双方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对最终实现自己的主张没有绝对的把握。在事实不清、是非责任不明、法律关系较复杂的纠纷中,当事人容易形成这样的心理。(3)认同的心理,即基于一定的原因,双方对争执的事实或法律问题在认识上趋于一致,从而达成共识。在因误会形成的纠纷或事实简单、争执不大的纠纷中,当事人容易形成这种心理。   由社会介入解决民事纠纷,渠道主要也有两个:诉讼外调解和仲裁。诉讼外调解,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行为。   诉讼外调解的特点,在于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有第三方的介入,在程序上较灵活,在结果上,除了能较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愿外,还反映了第三方的劝导作用。诉讼外调解之所以能成功,主要是基于当事人的如下心理或观念:(1)信赖第三方的心理,即基于一定的原因,对主持调解的第三方表示信服,或认为第三方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的看法及处理意见具有权威性。这种心理的产生,往往是依赖于第三方

  • 农村矛盾纠纷怎么化解

      由农村干部,或乡镇司法所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了的,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租赁纠纷的问题

      农村土地租赁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其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如何看待和化解物业公共区域资源经营的纠纷

      您好!这个的话,只能说每个人的看法都是不同的,您可以上知乎上提问的,那里面有很多大神,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谢谢

  • 农村解决矛盾纠纷有什么经验与做法

      *   遇到蛮横不讲理的,要么忍,要么往死里揍。   *   平时不要和人纠纷是最好的,如果没办法避免,那就尽量的大事化小   *   最好不要得罪人,因为远亲不如近邻

  • 以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物业纠纷会有哪些益处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根据这一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也可以口头申请。二是调解组织主动调解。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即已经到公安部门或法院的纠纷,公安或法院认为更适宜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移交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但是,不论通过哪一种方式受理纠纷,都必须遵循一个原则,就是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于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组织调解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 男子与人发生口角纠纷结果怎么样?

      11月20日电 俗话讲“外甥像舅”,讲的是外甥与舅舅之间血缘关系亲密,关系也一般相处融洽。这不,有这样一名舅舅为体现与外甥之间的亲戚关系,为帮与人发生纠纷的外甥出头,持菜刀砍伤他人。日前,该叶姓舅舅被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神经肌肉电刺激疗法的概念,机制,作用,禁忌??

      利用不同类型电流和电磁场治疗疾病的方法。物理治疗方法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主要有直流电疗法、直流电药物离子导入疗法、低频脉冲电疗法、中频脉冲电疗法、高频电疗法 、静电疗法 。不同类型电 流对人体主要生理作用不同。直流电是方向恒定的电流,可改变体内离子分布,调整机体功能,常用来作药物离子导入;低、中频电流刺激神经肌肉收缩,降低痛阈,缓解粘连,常用于神经肌肉疾病,如损伤、炎症等;高频电以其对人体的热效应和热外效促进循环,消退炎症和水肿,刺激组织再生,止痛,常用以治疗损伤、炎症疼痛症候群,大功率高频电可用于加温治癌;静电主要作用是调节中枢神经和植物功能,常用于神经官能症、高血压早期、更年期症候群。 用时每天上下午各一次 每次20~30分钟 太长时间对肌肉组织也是有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