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 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一、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趋向新变化   1、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趋向多样化。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向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劳资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扩展,且比例明显扩大。   2、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趋向聚众化。不少基层社会矛盾由过去的多为个人行为转变为现在的聚集行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更加宽泛、复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体性利益产生的纠纷,使各类利益“抱团”群体不断增多,极易由一般性纠纷演变为群体性矛盾。聚众反复信访乃至缠访、闹访、越级访现象不断增多。   3、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诱发原因趋向复杂化。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中,既有因执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如有些地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方面政策保障前后不一致、区域不平衡,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执行不一,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环保等公共设施建设带来的民意纷争而造成;还有因经济利益冲突所引发,如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市场环境影响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拖欠职工工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部分群众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经济损失而将矛头指向政府监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发性事件而引发,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医疗事故纠纷和意外人身伤害等。   4、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过程趋向对抗化。一些群众处在矛盾纠纷中往往极不理性,在涉拆涉迁、医疗事故等纠纷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误解强求,如达不到其诉求目标、满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欲望,便对政府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和对抗行为。一些群众由于贫富差距、观念冲突、社会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产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个社会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纠纷时情绪容易失控,采取极端手段,使矛盾趋向激化。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大闹大解决”心理,认为只有闹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层解决问题。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结境内外敌对势力或借助网络将社会上发生的各类敏感事件和传闻迅速见诸网络媒体,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传谣生事混淆视听,煽动不稳定情绪,制造不稳定事件。   二、确立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头预防,实现社会管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坚持从治本的高度,着力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前移社会管理关口,优化基层社会管理的宏观环境,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和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   2、畅通诉求表达,实现社会治理从行政管制向民主协商转变。坚持以保障各种利益主体的表达权为前提,建立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不断扩大群众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参与度,在畅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和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民主程序维护权益,化解利益冲突。   3、强化矛盾排查,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争取主动、防止激化,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维稳成本,实现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   4、规范矛盾调处,实现维护权益从依靠信访向依据法律转变。切实树立法律权威,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长效化、制度化手段。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   5、着眼多元化解,实现矛盾化解从单一模式向综合联动转变。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手段为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通过创新设置调解组织、完善联调联解机制和加强建设应急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鼓励民众合理选择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规范相关调解程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三、创建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机制   (一)坚持民生为先,创新建立源头预防机制   1、建立群众利益至上的公共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应逐步实现政策和决策目标取向的完全公开,以“群众是不是愿意、群众是不是支持、群众是不是得益”为决策目标,形成顺应民意、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要扩大公共决策的社会参与,让不同利益群体在政策、决策出台前充分表达诉求,实现政府处理社会利益与社会良性互动,在博弈与妥协中达到平衡,形成开放性、社会化的利益表达机制。要积极推动社区、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其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和调节利益的作用,与政府进行充分沟通,表达不同群体意愿,形成代表广泛、规范有序的社会协商对话机制。要使政府的政策和决策出台前提前释放民意,并主动吸收采纳群众积极合理的意见建议;使政府出台的政策举措和重大决策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可靠的群众基础,提高决策执行的可行性和成效性,提高公众的认可度、接受度和满意度。   2、健全促进社会公平的公共服务机制。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力求民生优先、突出效率和秉持社会公平的统一。要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抓好医疗卫生、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和管理,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产品的多样化需求。要贯彻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的精神,发挥公共政策调节社会矛盾的功能,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大教育、就业、社保、住房、医疗和反贫困等公共政策的创新力度,适当向弱势群体倾斜,使利益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从制度上保证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从分配格局上调节社会利益关系。   3、创新弘扬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机制。各级要创新运用各类有效媒体,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看待社会利益关系和分配差距的客观性,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道德要求。一是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拓宽法制宣传渠道,认真归理解决常见矛盾纠纷的法律路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使法治维权理念普及大众,深入人心。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倡导和谐社会理念,弘扬“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远亲不如近邻”、“重义轻利、礼尚往来”等传统文明礼仪,并一以贯之,长期宣传。三是强化警示导向教育,将极个别胡搅蛮缠、以身试法受到处罚的典型当做反面教材,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纠正“有事就得闹、大闹大解决,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认识误区。   4、强化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严把“五道关口”:一是依法治理,立项要过“法治关”。各类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二是评裁分离,实施要过“程序关”。改变原有“谁决策,谁评估”、“谁立项,谁评估”的做法,实行评估与决策相分离,由第三方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科学评估。三是互利共赢,评审要过“民意关”。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须征得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同意和支持。四是科学合理,决策要过“分级关”。可将稳定风险分四级,风险较小的为四级,可实施;有一定风险但可控的为三级,分步实施;有较大风险可能引发群体性或个人极端事件、短期内难以控制的为二级,暂缓实施;有严重风险、可能引发重特大涉稳事件的为一级,不实施。五是明晰责任,后续要过“考核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控制,既要有事前评估,还应有事中阶段性评估和事后总结性评估,视情作出维稳干预,避免发生实施中止等被动局面。维稳部门应对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跟踪督导,并结合平安建设全员责任制落实量化考核。   (二)立足基层化解,不断完善依法调处机制   1、做实村(社区)级,实现小事不出村。按照夯实基础、源头化解的要求,做实村(社区)级调解室。一要加强调解网络建设,将辖区内企业(单位)纳入村(社区)调解室,确保企业内部矛盾自行解决、企业间矛盾社区调处、社区简单矛盾就地消除。二要提升调解队伍素质,把好调解干部选聘关,将有基层工作经验、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选聘进来;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提升基层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三要规范基层调解工作,加强村、社区、企业、市场调解室软硬件建设,打造基层调解品牌,树立基层调解形象,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2、做强镇(街道)级,实现大事不出镇。按照全面推进、规范运作的要求,做强镇(街道)级大调解平台。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城管、社保、安监等条线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二要强化资源整合,以集约资源、方便群众、处置快捷为原则,依托各地综治中心,成立相关专业调委会或专项调解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完善诉调、公调、政调、访调和援调对接机制。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各条线参与配合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各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相互衔接配合,形成本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3、做精区(市)级,实现难事不出区。按照整合资源、攻坚克难的要求,做精区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一要统一协调,按实运作。由区委主要领导任调处中心领导小组组长,司法、信访、公安、劳动和工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实现人民、行政、司法“三大调解”在一个平台上运作。二要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将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和土地流转等专业调解纳入“中心”,重点调处跨区域和牵涉多个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三要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分流办理。按照接待、受理、调处、归档“四统一”标准,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做到“难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   4、三级联动,实现矛盾不激化。按照属地受理、联动调处模式,实行区(市)、镇(街道)、村(社区)联合调处。对涉及人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矛盾纠纷,所在村(社区)受理后,商请镇(街道)调解组织上门联合调处;对情况特别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由区、镇、村三级联合调处;对重大矛盾纠纷,落实区分管领导包案化解。要对征地拆迁等越级上访的历史积累性重点疑难矛盾进行梳理,建立“会诊研判、综合化解”机制,达到化解一个重点矛盾、筑牢一方社会稳定的基础,营造一片和谐的社会环境。   5、法律至上,实现依法有序调处。解决矛盾纠纷的核心是维权,为确保群众维权秩序,必须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治理机制。要运用法律、法规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和调处工作,对民众释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保证个案公平公正,引民众信法;依法处理起哄闹事、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扰乱社会秩序者,令扰者畏法;规范地方立法,从法律法规中体现科学发展、执法为民,让民众爱法;政府在法制框架内运用行政、非诉讼调解手段公平合理地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使行政遵法;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长效机制,开展村务法律体检,为群众答疑释法,助基层用法。要强化法律救助工作,创新建立社会矛盾化解中困难人员(家庭)救助扶持机制,完善包括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法院司法救助、公安检察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事故赔偿救助等司法救助体系。   (三)强化系统管控,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机制   1、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广泛倾听民声,大力开展“进村入企达户到点”走访活动,不断加强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要及时疏导民意,认真落实窗口单位首问代办责任制,对群众的问题及时解答,对群众的要求及时回应,对群众的不满及时安抚。要认真解决民需,在完善村(居)民自治、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同时,努力提升社区平台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生活类、咨询类、事务类、电子商务类、企业服务类等多项服务。   2、推行柔性网格精细管理。各级应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强调人文关怀,以善治为目标,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要在成功推行社区扁平化管理的基础上,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在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形成积极有效的合作关系。要将市场、住宅、商铺等全部纳入服务管理范畴,为群众提供政治参与、精神文化、生活交往等方面的关怀,做到“每一片土地都有人精心管理,每一户人家都有人贴心服务”。   3、落实维稳日常指导制度。维稳工作必须从日常指导做起,党政领导干部要利用互联网、热线电话、领导接访日等民意反馈通道,经常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群众诉求,与群众面对面沟通。要坚持定期下访制度,每月到联系村居、企业上门走访,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办实事、办好事,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要做好维稳日常指导,结合矛盾纠纷排查,指导基层边排查边化解,将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即时上报、及时化解;对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确定责任人限期办理、限时答复。   4、形成社会各方参与合力。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离不开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参与。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介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代表相关群体反映诉求、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调解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提供服务的纽带作用,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方式,积极探索社会服务项目化运作。要支持和推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扩大服务对象,将非公企业单位、新市民列入重点服务和帮扶行列。   5、提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领导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必须加强各级党政领导能力建设。一要着力提高为民执政能力。时刻心系群众,一切公共政策、公共决策和工作举措应符合群众的意愿、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群众的长远利益。二要着力提高系统管控能力。坚持从“前”抓起、以防为“本”, 从“底”抓起、以调为“堤”, 从“小”抓起、以畅为“要”的工作方法,在健全源头预防机制、夯实三级调解平台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提高民生保障、完善调解网络、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关心困难群众上出实招。三要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充分认识群众工作能力的提高,实际上就是化解矛盾能力的提高。要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宣传、组织和发动群众的能力。

  • 为什么要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 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一)持续保障改善民生。各级党委、政府应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 化解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强化源头防范。要持续关注并切实解决与民众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问 题,要把财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并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政绩考评的重要取向,构建政府、社 会、民众相结合的考评机制,确保将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到实处。各级政法部门应依法查处民生领 域的职务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资关系等领域的突出问题, 要积极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制度机制,预防减少利益冲突。 (二)着力打造法治政府。政府应遵照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方式,在法治化轨道上行使公权力, 以法律的公信力保障政府的公信力,以法律的执行力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要坚持科学决策、民 主决策,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执行专家论证、风险 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确保不因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出台引发影响安定稳定的问题。要加 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教育,严格依法办事,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提升各级领 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依法预防化解矛盾。法治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最权威、最长效的手段。各级党委、政府 在处理矛盾纠纷和解决信访问题时,应当坚持法律思维、坚守法律底线,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 依法依政策解决到位,但对于寄希望于“大闹大解决”的错误思想要坚决纠正,绝不能为保一时 平安,乱承诺、乱开口子或突破政策、法律底线,确保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对于进入法 定渠道的矛盾,司法、执法部门应严格依据事实、法律,不偏不倚、公开公正处理,通过依法化 解矛盾的实际效果,让群众信服法律,自觉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要 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准则,依法、理性地 反映自身诉求。政法部门对于为实现个人目的,甚至合法诉求解决以后,仍然无理取闹甚至聚众 滋事,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树立法治权威。 (四)依法构建体制机制。要着力构建对群众利益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畅通群众利益协调、 权益保障法律渠道,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 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以吸 引更多人通过法定渠道解决利益矛盾。在此基础上,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基 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方面的作用,并依法按政策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 求。要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 基层、在萌芽。

  • 如何妥善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

      这个应该很难吧   现在的社会变得   超级的复杂   有时候虽然我们有心   但是不一定就能化解吧

  • 预防火灾的发生是一件什么的大事

      预防火灾的发生是一件人命关天的大事。   预防火灾的发生是一件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

  • 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然而,由于作战要求很高,加之文职当局在政治上对他进行干预,没有全力加以支持,因而,他几乎无法培养出南朝鲜军队所需要的和理应拥有的那种高水平的野战指挥官。

  • 基层社会矛盾包括什么 ?

      拆迁,征地,欠薪,粗暴执法,计划生育,镇压信仰,打击回藏

  • 如何发挥律师群体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增多,在形式和性质上都有很大的差异,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律师各类业务活动的服务内容之一,也是新形势下对律师法律服务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要把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依法规范有序的轨道,建议建立“七机制”。   1、建立“四位一体”的协调机制   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律师事务所全面落实”的要求,建立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机构,每年定期分析研究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掌握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律师在化解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指导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并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就目前现行的体制下,只有建立统一的领导机构,才能有效地解决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有效衔接与互动,才能有效保证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2、创新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的运行机制   以“律师服务进社区下基层”为契机,按照“四位一体”的要求,建立双联办领导,司法局配合、律师事务所组织、其他帮扶单位联动机制,各司法所要加强与法律服务单位联系,认真了解掌握各双联村(社区)热点难点问题及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反馈给双联法律服务机构,便于法律服务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服务。各法律服务单位要整合力量,“抱团”服务,积极探索“抱团”服务的有效形式,使每次深入各自联系点的人员都能将服务延伸覆盖到本机构的其他人员的服务联系点,以降低活动成本,增强活动实效。各单位、各部门与各乡镇要与各自的法律顾问有机衔接和互动,了解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求,帮助解决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对律师依法提出的处理意见,及时转呈政府或相关部门研究处理,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3、建立分门别类的律师人才机制   由于新时期矛盾纠纷的多样性、复杂性,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需要精通各个领域的法律人才,必须按照“广覆盖、多专业的要求,开放性、实用性”的原则,建立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人才智库。建立律师服务人才智库,贮备具备不能能力、不同专业的律师人才队伍,目的在于需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时,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对症下药,及时选取并组织有关领域的律师,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

  • 怎样预防粮食生虫子

      夏令时节由于天气炎热、空气湿度大,粮食容易吸湿、发霉和生虫。下面介绍几种家庭存放粮食防止生虫的方法:     一、无氧保存法:先将要存放的粮食放在通风处摊开晾吹(注意不宜在阳光下曝晒)干透,然后将粮食装入透气性较小的无毒(食品用)塑料口袋内(宜装满),扎紧袋口,放在阴凉干燥处,这样粮食可以保存较长时间。     二、花椒防虫保存法:花椒是一种自然抗氧化物,具有特殊的香味,有驱虫作用。具体方法是将20至30粒花椒放在锅内,加适量水(以能湿透盛粮食口袋为宜)置炉火上煮出花椒香味后端锅离火,将盛粮食口袋放入花椒水中湿透后取出晾干,然后将粮食倒入口袋内。另用纱布包几小包花椒,分放在粮食袋的上、中、底部,扎紧袋口,将粮食袋放在阴凉通风处,即可防止粮食生虫。     三、海带防虫保存法:干海带具有很强的吸湿能力并具有杀虫和抑制霉菌的作用。保存粮食时,粮食和海带以100比1的比例混装,经10天左右取出海带晾干吹干透,然后再放回粮食中,这样反复几次后即可防止粮食霉变和生虫。   四、粮食生虫子了,可将生虫粮食放在阴凉通风处,让虫子慢慢爬出,然后再过筛。

  • 如何巧妙预防与化解职场冲突试题及答案

      测试成绩:93.33分。 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选择能否得以贯彻的关键是: √ A 能力 B 意志力 C 个性 D   价值观   正确答案: B   2. 可留可不留的员工是: √ A 绩效很高、顺从性也很高 B 绩效很低、顺从性很高 C 绩效很高、顺从性很低 D   绩效很低、顺从性也很低   正确答案: C 3. 判断的基础: √ A 行为 B 风格 C 习惯 D   价值观   正确答案: D   4. 自我揭露的意愿和接收回馈的能力都很低的是: × A 温和型 B 分析型 C 表达型 D   驾驭型   正确答案: B   5. 清楚地表达思想和意见首先要: √ A 明白自己说什么 B 克除敌意 C 理解别人的立场 D   建立共同的目标   正确答案: B 6. 解决冲突的方式有: √ A 平息冲突和转移冲突 B 激化冲突和化解冲突 C 平息冲突和化解冲突 D   平息冲突和激化冲突   正确答案: C   7. 调解最重要的前提是: √ A 明确实际立场 B 明确双方矛盾点   C 不可以令矛盾双方同时表述事实 D   各打五十大板   正确答案: C   8. 组织内冲突的最大来源是: √ A 追究责任 B 人力资源 C 空间资源 D   时间资源   正确答案: A   9. 对下列人按照规律、制度来要求,最有效的是: √ A 管理工作者 B 劳力工作者 C 知识工作者 D   情绪工作者   正确答案: B 10. 沟通的支柱是: √ A 沟通的目标 B 有效的方式   C 自我揭露的意愿和接受回馈的能力 D   平和的心态   正确答案: C   11. 自我揭露的意愿和接收回馈的能力都很高的是: √ A 温和型 B 分析型 C 表达型 D   驾驭型   正确答案: C   12. 对批评最适当的反应是: √ A 感激 B 有所怀疑 C 否认 D   感到好奇   正确答案: A   13. 说服的快捷方式是: √ A 建立联系 B 消除不安 C 设立共同目标 D   互相理解   正确答案: B   14. 解决冲突最好的方法是: √ A 面对面谈判 B Email C 电话沟通 D   书面沟通   正确答案: B   15. 统和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 A 将彼此的差异开诚布公 B 了解彼此的需求   C 明确矛盾双方的立场差异 D   创造新的视野   正确答案: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