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社会矛盾主要是指化解

  • 如何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

      第一,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推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前置程序、刚性门槛,使重大决策的过程成为党委、政府倾听民意、改善民生、化解民忧的过程,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发生。把可能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与矛盾解决在决策之前。     第二,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一是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以及大众传媒等社会利益表达功能,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畅通网络公众参与渠道,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二是建立健全个人心理医疗服务体系,开展个人心理调节疏导工作。三是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针对所在地区社会治理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经常性的分析排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特殊群体、敏感时期的监控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依法按政策进行解决。四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与楼门院(小组)四级纵向调解网络,充分挖掘民间资源,充分利用乡规民约,充分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化解调处矛盾纠纷。二是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案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三是完善司法调解格局,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贯穿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四是通过“大调解”,形成社会治理合力,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第四,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一是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改进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二是纠正拦卡堵截正常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拓宽信访渠道,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完善畅通有序、便捷高效的诉求表达方式。三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回访、联系群众制度,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认真解决事关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四是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建立诉讼与

  • 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一、建立1+X立体化解格局。为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应建立以法院为主,农村基层调解组织、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和行政执法单位参与的1+X立体化调解格局,让诉讼调解与基层民调调解、行业调解、行政机关调解相对接,构建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立体化解格局,让社会矛盾无论到任何环节都能及时化解,防止小矛盾变成大矛盾和大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X立体化解格局不仅能化解民事纠纷;也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促使被告人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使双方仇恨予以化解,也使得被告人能够得到从轻处罚;还可以参与到行政诉讼之中,达成行政赔偿协议,消除官民之间的矛盾。为此,建立1+X立体化解格局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石,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   二、建立多元调解化解机制。很多案件的息诉难表面上看是当事人不服从裁判、不执行裁判,深层次的原因是当事人思想上的疙瘩没有解开,纠纷引起的不满情绪没有被化解,甚至由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见转化为对法院的不满。为此,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建立多元调解化解机制是势在必行的。首先,应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把调解作为首要结案方式,通过引导当事人平等自愿自主解决纠纷,体现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意志,在调解的过程中逐渐化解当事人恩怨,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其次充分发挥已构建的“1+x”立体调解格局,充分发挥农村基层调解组织、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和行政执法单位的作用,加大调解力度,倾情调解。第 三,把调解工作贯彻在立案、审理、执行各个阶段,进行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判前判后调解、巡回调解、执行和解,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成当事人和解,确保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三、建立案件质量全方位检测机制。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矛盾纠纷是否彻底化解的核心,是群众息诉罢访的关键。为此,法院应建立案件质量全方位检测机制。首先是对于有可能调解的案件,想尽一切办法、尽全力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第二,为确保案件质量,所有判决案件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共同对案件进行号脉把关,综合考虑纠纷发生的原因、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细致、合法、合情、合理的做出判决,确保判决公平、公正,减少执行压力,确保当事人权益的实现。第三,对已审结案件进行案件质量大评查,查出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案件质量,才能确保司法公正,才能确保矛盾化解的质量和效果。   四、建立信息大畅通机制。为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抓早、抓小,必须建立信息大畅通机制,只有信息畅通了,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未雨绸缪。一是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遇事找领导是群众的正常心理,为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确保群众能当面向领导反映情况,法院每天应由一名院领导在信访接待大厅进行联合接访。领导亲自接待群众,亲自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亲自批办和处理反映事项,建立了群众与院长之间的“绿色通道”,群众有什么意见、有什么想法、什么时间要求见院长都能如愿实现,避免和减少了社会矛盾的发生。二是建立耐心听诉制度。许多矛盾纠纷解决起来本身并不困难,但在矛盾纠纷初解决时,个别庭室不重视,处理干警态度不端正,不能认真听取意见,不善于做思想工作,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不能使当事人服气,从而引发其不满情绪,导致要求越来越高,怨气越来越大。为此,法院干警必须耐心听取群众的诉说,才能真正了解群众的心声,才能为化解纠纷掌握第一手资料。从院长到一般干警要做到:不分场合,不论身份,不限次数,只要群众来院,不管他们情绪多么激动,都要耐下心来热情接待。一方面,让来访者敞开胸怀,尽情倾诉,一次倾诉不完,下次还来,下次说不透彻,三次再说,直到苦水倒尽,怨气全无。另一方面,院领导和接待干警跟来院群众交心、交谈、交底,把话说在当面,对诉求答复在当时,有问题解决在当场,赢得群众信任,取得群众理解,博得群众支持。这样,才能真正化解社会矛盾。三是建立矛盾排查和及时化解制度。化解社会矛盾,必须及早排查出社会矛盾,并及时化解,以防止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的稳定。对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到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相结合。在排查矛盾纠纷时要全方位、拉网式进行排查,横到底、纵到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帐,制定化解措施,确定包案领导和包案责任人,因案施策、因人而异、及时化解。   五、建立联动化解机制。为从源头上避免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节约司法资源,防止大量的案件涌入法院,使法官精审疑难案件,打造案件精品,可建立联动化解机制,以减少群众的诉累和负担。一是建立暂缓立案社会法庭调解制度。在立案接待时,将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愿意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暂缓立案,交社会法庭进行调解处理。“社会法庭”吸纳群众威望高、热心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力量为“社会法官”,他们充分利用社情民意、伦理道德和民间智慧,在解决相邻关系、婚姻家庭、赡养等矛盾纠纷上经验丰富,方法切实管用,人民群众容易接受。二是建立提前介入化解制度。对于没有进入到法院的案件,经过多方调解化解不了有可能诉至法院的社会矛盾,法院可以提前介入,对于民事案件可邀请双方信任的人员进行调解,对于行政案件,可召开行政联席会议,共同调解。   六、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为使社会矛盾纠纷不影响社会大局的稳定,法院应在立案、审理、执行时,对案件均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考虑该案是否会引起不安定因素,是否会影响社会稳定,是否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问题的发生,切实把稳定风险降至最低。对有社会稳定风险的案件和敏感性案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总之,如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是我们大家要共同研究的长期课题,需要我们去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力求人民群众满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 如何做好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社会矛盾多发易发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如何正确认识转型期社会矛盾的类型和性质,正确把握其发展规律及特点,正确选择化解社会矛盾的路径和方法,从而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类型   处于转型期的社会矛盾,可以说覆盖领域广泛,涉及门类众多。比较受关注的有劳资纠纷、征地补偿、劳动就业、拆迁安置、社会安全、群体冲突等等。这些矛盾看起来五花八门,纷纭复杂,从深层次原因分析,大体上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劳资矛盾。近些年来劳资矛盾引发的事件频繁出现,“劳资博弈”正成为近些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焦点。其实,劳资矛盾是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矛盾,在中国出现并不意外。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经之痛”。《劳动法》在很多私人企业、建筑行业、服务业等领域还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特别是农民工这个群体在很多时候尚不能运用《劳动法》来保护自身权益,往往采取“停工、拦车、跳楼、闹事、上访”等极端途径来引起领导、社会的关注来解决自己的切身利益。   第二类:官民矛盾。官民矛盾历来是社会矛盾的重要组成部份,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只是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的程度有所不同。我们党执政前后,在官民关系、干群关系上都曾有过很好的时期,上下一心,同舟共济,在艰难困苦的条件下创造了许多辉煌。但必须承认,近些年来,官民关系受到了较大的损害,官民之间,芥蒂在增加,矛盾在扩大。主要表现在,在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的情况下,部分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出台一些维护本部门、本系统小集团利益的政策,损害老百姓利益,群众信访、上访、政府门前请愿等现象不断发生;部分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行贿受贿、买官卖官,侵吞国家财产,严重损坏了官员的社会形象,致使不少人形成了无官不腐、无官不贪的极端印象;一些官员作风不正、言行不一,不关心群众疾苦,听不见群众呼声,只知道傍大款,不为老百姓办实事,严重脱离群众,失去了群众的信任,仇官现象屡见不鲜。   第三类:贫富矛盾。近些年来,我国地区、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有所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导致部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基尼系数标志的警戒“红线”。据联合国数据,2011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将突破0.55,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中国百万美元富翁家庭达111万户,世界第三;超过1亿美元的家庭达393户,世界第八。但按世界银行每天2美元的标准,中国贫困人口依然有1亿多。基尼系数超过0.4的警戒线,就表明社会处于可能发生不稳定状态。随着近几年投机性投资行为的盛行,更进一步强化了资本财富的累积效应,加剧了贫富差距的扩大。诚然,市场经济是利益差别经济,但不能听任利益差别无节制扩大,尤其不能任其超出社会所承受的范围。否则,社会弱势群体、低收入群体的仇富行为会愈演愈烈。   第四类:阶层矛盾。所谓阶层,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的社会群体,每个阶层都有其独立的群体利益。勿庸讳言,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形成了众多利益诉求不同、社会地位不同的社会阶层,如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经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市无业、失业和半失业人员阶层等等。这些不同社会阶层,在当今中国虽然都被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只有分工职业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实际上,各阶层的社会地位、生活状况的不同是明显的,不同阶层之间的社会矛盾也是客观存在的。譬如:较高层次社会阶层的封闭性越来越强,而且正在逐渐固定化和模式化,并排斥较低层次的社会成员;社会垂直流动呈单向性特征,上下阶层之间的垂直流动,逐渐呈现向上流动难、向下流动易的现象等等。此外,在一线员工和管理者之间,垄断行业职工和竞争性行业职工之间,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之间,还出现了新的“三大差别”。   二、正确把握社会矛盾化解的原则   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深刻变革和调整,利益主体多样化和价值取向多样化日益凸现,人们的思想活动呈现多变性和反复性,由此构成了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的社会矛盾的多发性、多样性和复杂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过程中,要冷静慎重,需要把握好四条原则。   一是坚持治旧控新。治旧,就是治理“旧帐”,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等手段,逐年逐步化解疑难信访积案和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努力化解老矛盾。控新,就是控制“新帐”,通过抓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群众普法教育等工作,有效防范新矛盾。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控新”作为主攻方向。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新形势下矛盾表现在内容、层次和领域各方面,往往是经济矛盾、政治矛盾和社会生活矛盾相互交织,形成十分复杂的矛盾网络。因而,维稳工作光靠堵是堵不住的,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必须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有效理顺群众情绪,防止矛盾叠加、激化。对待有正当诉求的上访群众要尊重,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和困难,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争取群众谅解。对于讲明政策还死缠硬磨、无理取闹的对象,要实行重点盯防、重点稳控,不能听之任之,该硬则硬,该依法打击的就依法打击,绝不能让无理访者得利。   三是坚持打防并举。立足于以打促防、以慑促防,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全力压缩违法犯罪活动空间,有效遏制命案等严重刑事案件的发生。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大力推进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坚持专群结合。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当前公安机关肩负的压力很大,任务很重。要在充分发挥政法、综治机关在维护市区社会稳定主力军作用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市、区、街道、村(社区)各级组织资源、治安资源,形成群防合力,达到群治效果。   三、扎实推进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社会要发展,在发展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就不可避免发生纠纷,产生矛盾。社会矛盾纠纷不解决,就会阻扰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必须建立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新机制,这种解决机制应当随着社会矛盾发展的特点而不断更新,才能有效、及时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综上所述问题及成因,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矛盾纠纷大排查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书刊、杂志、媒体等阵地对基层基础大排查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基层基础大排查家喻户晓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将排查力量深入到基层群众,让广大群众自发地、积极地、热情地参与到大排查当中。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哪里有矛盾、哪里有发案、哪里有隐患、哪里有犯罪——群众心理都有杆称。只有依靠群众的大力支持,大排查工作才能够顺利进行,才能够获得大量的信息,才能够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活动,倾听群众呼声,分析群众诉求,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人员吸附在当地。   2.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准确排查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前提和基础。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工作日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把地区排查、系统排查和单位内部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全方位、多层面地深入开展调查摸排,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排查彻底。要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和重点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通过走访群众、接待群众来访、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和基层组织负责人会议等办法,逐村组、逐社区、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扩大排查的覆盖面,确保把已经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纠纷一件一件搞清楚,不留盲点和死角。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要逐一进行登记建档,归类梳理,逐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民生,千方百计保障民生,切实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健全由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要实行领导包案、挂账督办,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调处解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同时要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积累,防止矛盾激化。   4.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要增强调解意识,坚持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在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中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引导群众互谅互让、平等协商,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消除分歧和隔阂,真正达到定分止争、息事宁人的目的。要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教育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从实际出发考虑问题,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5.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做到常抓不懈,及时总结基层典型经验做法,固化有效工作模式,进一步整合基层综治、维稳、调解、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会资源,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个平台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打牢基础。   6.正确处理好矛盾化解与稳定关系。解决矛盾的一个重要出路,就是大力发展经济,促进群众增收,并尽量缩小群体差距、城乡差距、行业差距等,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缓和社会矛盾。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解决社会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存在的生存危机,避免因利益结构失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得关系,对一些可能引起社会震动的改革,一定要有保障和缓冲机制,以减少改革的阵痛和负效应。必须严格按照“区分性质、把握时机、严格依法、冷静稳妥”的基本要求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对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多做疏导、化解、劝阻工作;对别有用心的敌对势力、反革命分子以及严重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果断、适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发展是主题,稳定是前提,没有和谐民主的优良环境,建设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就无从谈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没有了根基。因而,全力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定是一项事关全局的政治工程、民心工程,我们所有人都有一份责任、一份义务共同关心支持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让社会多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

  • 如何妥善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

      这个应该很难吧   现在的社会变得   超级的复杂   有时候虽然我们有心   但是不一定就能化解吧

  • 楼房是乾门,主卧在东南是否可以?如不吉,怎么化解?

      这个不影响什么,不必化解。

  • 基层社会矛盾的发展规律有哪些?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 矛盾无时不有,无所不在,任何社会以及任何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不可能没有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因此,深刻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正确认识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寻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新途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社会治安隐患,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而紧迫的政治课题。   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的时期,国家发展进入关键期,也是发展的黄金期和矛盾的凸显期并存的阶段,换句话说,也就是社会“燃点”较高的阶段,社会问题最多也最复杂,社会可能要发生较大变化,社会学家称之为“社会整体转型”。在社会整体转型的过程中,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在广度上已经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已经触及人们具体的经济利益。   随着社会转型和利益调整的加快,大量潜藏的社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导致了现实社会中各种矛盾的激化。同时,我国的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许多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生存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发展问题又大量出现,大多数人对政府和社会有了更高的要求,而政府和社会却难以立即为之得到满足,因此,新的矛盾不断出现。   总体来说,基础社会矛盾发展的规律表现在:   如果处理不好,化解矛盾的难度越来越大;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集中爆发;社会矛盾就会更加尖锐;导致群众对改革的公正性,对政府所管理的这个社会表示怀疑和不满,使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

  • 如何看待当前社会发展中的大矛盾问题,作为大学生如何用自己实际行动化解社会矛盾

      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有矛盾,社会才会进步,矛盾是社会进步的力量,正因为有矛盾,才会迫使人们对现有的制度和体制进行革和革新,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 如何有效排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严防碰头叠加,交叉感染 蔓延升级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关键是要各岗位扮好指导员、消防员、辅导员、医护员角色,充分发挥各自的工作职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也是我县司法局行政工作的最大追求。   做好法制宣传“指导员”工作。依托法律六进,在广、细、活、实上下功夫,高度重视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引导力和感染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在校生、企事业单位职工、城乡居民投入普法学习,基本上实现“三个一”:即一镇一个法律咨询站,一村一个法律明白人,一户一份法律宣传资料。   做好人民调解“消防员”工作。继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坚决防止各类矛盾碰头叠加、交叉感染、蔓延升级,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坚持抓早抓小、就地解决,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便民功能,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做好社矫安帮“辅导员”工作。在工作中从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创新社矫安帮手段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途径,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让刑释解教人员有机会、有希望、有尊严地融入社会,确保矫正人员不发生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等现象。   做好法律援助“医护员”工作。降低法律援助受案范围门槛,拓宽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目前,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案件零差错、零事故、零投诉,办理各类法律援助事务377件,法律援助案件184件,为当事人和企事业机关单位挽回经济损失9000余万。   只有做好指导员、消防员、辅导员、医护员四角色工作,走出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新路子,才能更好地建设平安、和谐、法治社会。

  • 主卧床头靠西墙,请问是否有办法化解?

      改主卧位置!   面积大不一定是主卧!   我的对门原主卧与您的一样,后来风水大师看过后,改成最东侧的一个卧室为主卧。   人睡觉的时候,头朝东最舒服!   既然没得改,就改主卧好了!那间做书房不是更安静吗?   青岛全成涂料老兵为您服务!

  • 兑门坎主不好之处如何化解?

      门生主,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