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社会矛盾主要是

  • 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作为基层法院是直接面对广大群众且肩负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责,如何正视新时期出现的社会矛盾?如何创新社会管理?又?是我们基层法官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从1995年龙陵县法院前后15年刑民事、执行案件的做法及指导理念着手调研,认为基层法院在社会矛盾化解上的作用越来越大,任务也越来越重,而在如何创新社会管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上,人的因素是关键、司法理念是动力、制度健全是保障,即要转变观念,变“就案办案”观念为“服务大局、构建社会和谐”的责任观念、变“按部就班走程序”观念为“从实际出发、灵活机动”的务实观念、变“满足于审限结案”观念为“群众事无慢事”的效率观念、变“以案件标的大小衡量案件轻重”观念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亲民观念、变“以结案为目的”观念为“从根本上为群众解决困难”的人本观念;转变作风,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学习意识,以制度激励作保障;健全巡回审判、诉调对接、执行联动及执行救助、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机制。   正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发展加快,体制转轨,社会转型,人们的思想发生了重大改变,各种社会矛盾日趋凸现。中央政法委审时度势,提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公证廉洁执法是新时期政法机关的工作重点非常必要,尤其是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对基层法院来说,既是任务,更是一种历史责任。基层法院直接面对广大群众,与群众联系最多、最密切,接触群众诉求最直接。近几年来,事关民生的婚姻家庭纠纷、山林土地纠纷、相邻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日益增多,审理和执行难度加大,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笔者从1995年龙陵县人民法院前后15年刑民事、执行的做法和指导理念进行调研,并在辖区乡镇进行走访调查,认为基层法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必须转变观念、转变作风、健全机制。   一、转变“五种观念”,提升法官司法公信力   (一)变“就案办案”观念为“服务大局、构建社会和谐”的责任观念。1995年至2005年期间,我们的多数法院以法官办案多少来衡量其业绩或评先授奖的依据,忽视了案件处理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的法官片面追求案件数量,不与地方党委的大局相结合,不注重争议案件的调查研究,缺乏透过案件现象看本质的能力,就案办案,做工作草率或不愿意做调解工作,往往是案结了事,而不是案结事了,导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执行案件大量增加,党群、干群矛盾加剧。后来开展社会主义

  • 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一、建立1+X立体化解格局。为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应建立以法院为主,农村基层调解组织、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和行政执法单位参与的1+X立体化调解格局,让诉讼调解与基层民调调解、行业调解、行政机关调解相对接,构建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立体化解格局,让社会矛盾无论到任何环节都能及时化解,防止小矛盾变成大矛盾和大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X立体化解格局不仅能化解民事纠纷;也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促使被告人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使双方仇恨予以化解,也使得被告人能够得到从轻处罚;还可以参与到行政诉讼之中,达成行政赔偿协议,消除官民之间的矛盾。为此,建立1+X立体化解格局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石,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   二、建立多元调解化解机制。很多案件的息诉难表面上看是当事人不服从裁判、不执行裁判,深层次的原因是当事人思想上的疙瘩没有解开,纠纷引起的不满情绪没有被化解,甚至由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见转化为对法院的不满。为此,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建立多元调解化解机制是势在必行的。首先,应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把调解作为首要结案方式,通过引导当事人平等自愿自主解决纠纷,体现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意志,在调解的过程中逐渐化解当事人恩怨,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其次充分发挥已构建的“1+x”立体调解格局,充分发挥农村基层调解组织、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和行政执法单位的作用,加大调解力度,倾情调解。第 三,把调解工作贯彻在立案、审理、执行各个阶段,进行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判前判后调解、巡回调解、执行和解,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成当事人和解,确保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三、建立案件质量全方位检测机制。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矛盾纠纷是否彻底化解的核心,是群众息诉罢访的关键。为此,法院应建立案件质量全方位检测机制。首先是对于有可能调解的案件,想尽一切办法、尽全力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第二,为确保案件质量,所有判决案件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共同对案件进行号脉把关,综合考虑纠纷发生的原因、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细致、合法、合情、合理的做出判决,确保判决公平、公正,减少执行压力,确保当事人权益的实现。第三,对已审结案件进行案件质量大评查,查出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案件质量,才能确保司法公正,才能确保矛盾化解的质量和效果。   四、建立信息大畅通机制。为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抓早、抓小,必须建立信息大畅通机制,只有信息畅通了,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未雨绸缪。一是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遇事找领导是群众的正常心理,为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确保群众能当面向领导反映情况,法院每天应由一名院领导在信访接待大厅进行联合接访。领导亲自接待群众,亲自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亲自批办和处理反映事项,建立了群众与院长之间的“绿色通道”,群众有什么意见、有什么想法、什么时间要求见院长都能如愿实现,避免和减少了社会矛盾的发生。二是建立耐心听诉制度。许多矛盾纠纷解决起来本身并不困难,但在矛盾纠纷初解决时,个别庭室不重视,处理干警态度不端正,不能认真听取意见,不善于做思想工作,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不能使当事人服气,从而引发其不满情绪,导致要求越来越高,怨气越来越大。为此,法院干警必须耐心听取群众的诉说,才能真正了解群众的心声,才能为化解纠纷掌握第一手资料。从院长到一般干警要做到:不分场合,不论身份,不限次数,只要群众来院,不管他们情绪多么激动,都要耐下心来热情接待。一方面,让来访者敞开胸怀,尽情倾诉,一次倾诉不完,下次还来,下次说不透彻,三次再说,直到苦水倒尽,怨气全无。另一方面,院领导和接待干警跟来院群众交心、交谈、交底,把话说在当面,对诉求答复在当时,有问题解决在当场,赢得群众信任,取得群众理解,博得群众支持。这样,才能真正化解社会矛盾。三是建立矛盾排查和及时化解制度。化解社会矛盾,必须及早排查出社会矛盾,并及时化解,以防止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的稳定。对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到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相结合。在排查矛盾纠纷时要全方位、拉网式进行排查,横到底、纵到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帐,制定化解措施,确定包案领导和包案责任人,因案施策、因人而异、及时化解。   五、建立联动化解机制。为从源头上避免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节约司法资源,防止大量的案件涌入法院,使法官精审疑难案件,打造案件精品,可建立联动化解机制,以减少群众的诉累和负担。一是建立暂缓立案社会法庭调解制度。在立案接待时,将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愿意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暂缓立案,交社会法庭进行调解处理。“社会法庭”吸纳群众威望高、热心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力量为“社会法官”,他们充分利用社情民意、伦理道德和民间智慧,在解决相邻关系、婚姻家庭、赡养等矛盾纠纷上经验丰富,方法切实管用,人民群众容易接受。二是建立提前介入化解制度。对于没有进入到法院的案件,经过多方调解化解不了有可能诉至法院的社会矛盾,法院可以提前介入,对于民事案件可邀请双方信任的人员进行调解,对于行政案件,可召开行政联席会议,共同调解。   六、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为使社会矛盾纠纷不影响社会大局的稳定,法院应在立案、审理、执行时,对案件均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考虑该案是否会引起不安定因素,是否会影响社会稳定,是否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问题的发生,切实把稳定风险降至最低。对有社会稳定风险的案件和敏感性案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总之,如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是我们大家要共同研究的长期课题,需要我们去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力求人民群众满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 如何利用村规民约化解社会矛盾调研

      村规民约是由村民自己制定,为村民共同遵守和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观念引导和行为约束的作用。因此,在开展生态乡村活动中,建立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实现农村环境整治村民自治化,对于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持续长效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坚持群众路线,增强主动性。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推进生态乡村建设,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群众最懂得农村环境“整治什么”、“怎么整治”,活动搞不搞,怎么搞,搞得怎么样,群众最清楚,把群众的问题交给群众自己解决。要坚持从村民中来,到村民中去,通过人户座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引导群众主动参与讨论和制定生态乡村村规民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避免简单照搬照抄政策、法律条文和相互仿效的做法,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全过程参与,做到群众接受、能够落实的、切实可行的,就约定到位、落实到位;不切实际、群众不满意的,坚决剔除在村规民约外。   坚持与时俱进,把握规律性。事物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村规民约也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生态乡村活动的不断推进,必然会出现新情况,产生新事物,村规民约的内容也必然会出现不合时宜的地方。因此,村规民约必须在生态乡村建设实践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在生态乡村建设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要继续坚持;在生态乡村建设中被证明是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或相违背,不符合广大群众利益的,要及时修正;存在遗漏的或不周全的,要及时补充;过时的、失去意义的,要及时删除;新出现的内容,要及时增加。   坚持因地制宜,体现针对性。制定村规民约,要从各村实际情况出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出发,将村民在开展生态乡村活动中反映最多、要求最迫切、思想认识比较统一的事通过村规民约先规范起来,尊重科学、尊重实际,不搞一刀切,不搞命令强迫。既要明确生态乡村建设“什么不可为”,又要规定“违反后怎么办”,切切实实解决生态乡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规范和约束村民行为的目的;既要突出内容丰富、全面,又要简捷易行,增强村规民约的可操作性;违规处罚轻重适度,既不激化矛盾,又能通过处罚真正达到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   加强指导监督,实现合法性。在生态乡村建设中应当重视对村规民约的指导和监督。既要从制定程序上加以监督,确保村规民约必须由村民会议制定、修改,杜绝由少数人说了算,又要从内容上加强审视,确保村规民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简明扼要,明确

  • 八字辛日主:金旺走禄神运大运怎样化解,谢谢

      多穿红色、紫色、白色、黑色等衣服。另外,家里放个鱼缸。可以增加好运程。

  • 农村中存在的大量社会矛盾和最困难的发展问题是什么?

      建设新农村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政策先导、改革创新、民主自治等原则,全力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发展,加快实现社会主义新农 村的一系列奋斗目标。远景设计院提出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 进一步加强农村干部建设,切实改善干群关系   农村干部是建设新农村的组织者、管理者,更是实践者,起着先导作用。培养提高综合素质是加强乡村干部建设的重中之重。新时期村干部既要自主致富的能力强,又要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强。   (二) 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推进文明乡村建设步伐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任务艰巨而紧迫。要结合经济建设,大力开展农村文化活动。要结合农村实际,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孝亲敬老教育”、“互相合作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   (三)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中存在的大量社会矛盾和最困难的发展问题之一主要体现在农村社会保障这一块。农民对医保、养老、救助、就业等方面的保障要求非常强烈,这些都是农民的最切身的大问题。   (四) 抓好新农村建设规划,进一步改善农民人居环境   要根据现有特点,对各村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搞好村镇规划建设,要在基础设施、村容村貌、民房设计上充分体现农村特色和地方特色,注重与自然相和谐。

  • 主卧房在祸害和绝命位,卧室门在生气位,床和窗都在绝命位,请教如何化解

      风水鱼,或则八字大。乱猜的哈。

  • 日主丙火,地支三会火局,被天干癸水克,怎么化解

      于厅室东南角点一支蜡烛

  • 主卧窗户对着丁字路口怎样化解

      可以请开光麒麟,或者子母龙龟来化解挡煞。

  • 如何善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

      如何善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一、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实现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需要法治作保障,要牢牢树立法治思想,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的理念和体系。   1.加强法治教育,把法律意识作为在工作中处理问题时的一个价值选择。要建立一个长期的、常态化的、落地的包括新入职的、调任的公务人员在内的具有整体性的法治培训制度,提高法治教育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培养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把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解决纳入法治化轨道。   2.要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在处理问题时,要充分判断职权的运用是否合法,地方性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在行政决策时是否体现了民主参与、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合法性审查,是否真正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行政裁量的时候是否体现了法律平等的精神、是否体现了平等的规则。   3.要树立依法维稳的意识。依法维稳就是要按照法制化、制度化的要求,坚持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做到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特殊公民。尤其对于私欲膨胀,无理取闹的人员,不能总是以息事宁人,花钱销灾的办法来对待,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依法予以处理。姑息、纵容这样的行为只能破坏稳定良好的社会秩序,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二、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法。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按照依法治理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制定维稳工作措施。   1.要加强维稳策略研究。要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研究矛盾纠纷形成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办法,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便制定好科学、合理的维稳策略,防止在维稳工作中出现被动局面。   2.要加强维稳机制建设。目前,维稳工作一般以政法机关为主,公安机关是主力军。而实际上,在解决社会矛盾工作中,事事都把政法机关、政法干警摆在前面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极易导致矛盾升级,冲突扩大。因为群众认为政法机关是国家机器,是对付违法犯罪人员的,用来对付上访群众就是把他当成了对立面。化解社会矛盾应当由各级党委、政府牵头,一把手负总责,各级各部门完善专门的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并真正发挥作用。在不涉及违法犯罪问题的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尽量不要让公、检、法来参与。   3.要加强公共服务工作。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方面是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本着便民利

  • 楼房是乾门,主卧在东南是否可以?如不吉,怎么化解?

      这个不影响什么,不必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