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按规定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并且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才算独生子女。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是独生子女法律也不认可。所以你的情况不算独生子女。
父母均达到退休年龄的,子女可以以“照顾父母”为由将户口迁入父母处: 请先带你和配偶的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户口本、父母的户口本到父母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并出具《准迁证》,然后带《准迁证》和户口本到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带《准迁证》到父母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村里村干部这不是抢钱嘛,村干部真不是东西,你户口都没有迁出凭什么拆迁的补偿款你不能享受,没有道理。你直接去乡镇一级的国土资源所去告他们,还不行就去县政府和县里的国土资源局讨说法,村里这么干就是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
只是个梦境而已不要相信这些。没事情。你想多了吧。
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是负责建设、管理和运营 “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为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查和统计分析服务的机构。 2001年3月27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中编办[2001]36号)批准公安部成立“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建设、管理和运营“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为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查和统计分析服务。
大千世界,真是问啥的都有啊,星座以出生日期为准,如果户口上登记的不是真实出生日期,那别人自然以户口或身份证日期为准,所以算是有影响的,自己知道自己的真实出生日期对应相应星座就好了,也不是什么大事
已经上户口后是可以改名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扩展资料: 案例:40岁女子欲改名“学雷锋”被拒 2012年12月宁波市民徐女士向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递交一份改名申请,要求改名“学雷锋”,结果遭到拒绝。徐女士便将江北分局告到法庭,经审理,法院驳回了她的诉求。 徐女士改名理由是,其曾多次举报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却遭到打击报复,为此,她要求改名以伸张正义。公安部门认为其改名依据不充分,作出不予更改决定。随后,徐女士向宁波市江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作出的不予更改决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姓名是公民身份识别的重要标记,是其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符号,公民有改名的权利,但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因为徐女士要求变更姓名的依据,不符合以上可以变更姓名的规定,且其提出的理由也不充分。因此,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徐女士的诉讼请求。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有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十八周岁之前,想要改名字的市民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十八周岁后的则由本人提出申请,但也不是想改就能改,需有“过硬”的理由。如,名字中有生僻字、电脑无法识别、重名等等。不能是“不喜欢”、“老人算命说不吉利”等原因。 另外,如果要改姓氏的话,还得符合以下情形,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有这些情形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 参考资料:[
入户口的姓名字应用规范的汉字,异体字,冷僻字,电脑中文输入法中无法打出的字不得使用。
楼上两位把“颍”字认为是赵丽颖的颖了,看来这个字确实有些人不认识啊! 不过“颍”字不算是生僻字,颍州、颍水、颍川这些都是古代地名,而颍上县这个地名现在都还在用。 所以用“颍”字上户口完全没有问题!
没事,别放在心上。这只是人心中的担忧放大了,大脑会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延伸出这样的梦境,只要没有这方面的担忧就不会做这样的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