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独生女户口迁出

  • 独生女户口迁出还有土地使用权吗

      该项应根据当事人迁移户口的原因及迁入地而定:   1、在当事人是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该承包地;   2、在当事人是符合本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应把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3、在当事人是符合本法第30条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当事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独生女出嫁后户口没有迁出,生产队年终分配不给钱对吗?

      独生女和非独生在此情况下没有区别!   外嫁女出嫁后是否应享受娘家村集体的利益分配待遇,关键要看外嫁女是否具有娘家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娘家村的农村户口是具有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志,也是一判定依据,但这非绝对。如外嫁女在出嫁地已分配到土地并享受出嫁地村集体成员的相关待遇,则已失去娘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 我是家里的独生女,结婚后户口迁出了,请问等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第五章 迁移登记   第三十条 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   第三十一条 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二条 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日期、登记的迁往地址与迁入地不一致或者遗失的,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或者重新申领。   第三十三条 按规定允许户口挂靠亲友的户口迁移,被挂靠户的户主为落户担保人,承担通知、督促挂靠人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本规定所称“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 农村户口生女孩有啥政策

      主要看什么时候生育的,全面二孩实施前(2015.10)生育的农村独女户、双女户有奖励政策,以后生育(第二个女孩生育在二孩政策后也不属于双女户)的就没有任何政策。具体政策咨询当地计生办,一般就是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10元、在中考、高考方面有降分投档、资金补助等,农村集体利益分配时可以多分配等。   

  • 城市独生女该不该和农村男在一起

      看一起过的舒不舒服开不开心

  • 父母在农村有独生子女证,但是女儿嫁了已经把户口迁出,父母百年后,父母农村的房子女儿能继承吗?

      可以继承房屋。《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不存在继承一说。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归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不过继承的房屋不能翻盖、重建等,等到房屋自然消亡,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 我是土生土长的农村人92年买了非农业户口现在还能变更为农业户口吗?

      不可以的,按照现在的规定,农业户口可以改为非农业户口,但是反之就不可以了。

  • 独生女农村自建房有什么补贴吗

      独生子女的父母有以下福利: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属不属于全国性照顾政策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应该是属于地区性的,这种加分政策也需要看录取院校接不接受这种形式的加分。然而目前为止,已经有部分城市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高考不再加分。   以前政策为按规定,不管你是城镇还是农村户口,只要参加高考的,独生子女都会给予加分,如果是少数民族而且是独生子女的,不重复加分。   拓展资料   现在具有加分政策的十三类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这十三类考生分别是:   *   按有关规定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加20分;获得“省级三好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   *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   *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应届高中毕业生加20分。   *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认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加20分,体育类考生不得加分。   *   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0分、汉族考生加20分。但是,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   我省除白、回、纳西、彝、壮、满族和省外进入我省的少数民族以外的十九个少数民族在内地的考生加10分。   *   内地农村户口的彝、壮族考生加10分。   *   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   在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工作10年以上,并且现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院校的加20分。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华侨农场的归侨职工子女,户口、上学在农场的加20分。   *   烈士子女加20分。   *   符合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试点县政策的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加20分。   *   新增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 独生女的好处

      你想要好处,我告诉你。和独生女结婚多了一份责任,多了一对自己必须得去照顾的父母;最重要的是年老的岳父母大人多了一份儿子的爱! 对方父母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