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父母申请的时候首先要满足年龄和离退休这两个条件,独生子女可以申请。 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父母户口落户北京以后,医保和社保仍然属于原籍不能转过来,可以享受的只是持北京户口老人所享受的其他方面的政策。 关于医保和社保是否可转属于各地执行的地方政策,譬如杭州就可以转。因为现在父母常年住在北京,所以我认为户口先转过来不会比不转有什么坏处, 何况政策总是在变化的,早作打算,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即使以后觉得有什么不妥,户口要再转回原籍也是非常方便的事情。
继承遗产之前必须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继承按优先顺序主要有以下方式: 1.遗赠扶养协议。如果你父母和别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则遗产首先按协议约定的数量给别人。 2.遗嘱。如果你父母有遗嘱对财产进行分配,是应该执行遗嘱的。如果有两种遗嘱,一种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一种没有,那么应该优先执行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有两个都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那么优先执行后一个遗嘱。 3.法定继承。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或者执行协议和遗嘱后还剩有遗产,则进入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子女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拟制血亲关系)。在进行法定继承的时候,要考虑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 因此,你是否出嫁、户口迁到男方与继承遗产没有关系。但是,你必须重视你父母的赡养问题,如果你赡养不周,他们是可以按1项和2项对财产进行处分的。
;今天比较适合去学习,想法很多哦,情绪也比较稳定,能够把自己所想的都表达出来,和朋友、家人相处也比较愉快。恋爱机会也比较多,好好把握哦,说不定他就是你要等的人呢
近日生活不稳定.心里有不稳定因素.
把寄存的折子带好,在买点鞭炮、纸钱、草纸香咯,注意不可以穿大红大紫的衣服,还要带把伞去遮住骨灰盒,小孩去的话呢离远点,孕妇就最好不要去,大的长子或者是长女抱骨灰盒,其他的都没有什么了,记得鱼和肉还有豆腐酒哦!这建议希望你能用的上...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没限制的。不过建议不要多次改名,会给你增添很大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你好:朋友。因为驴的肉鲜嫩、好吃、价格也高。能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而没有户口的马连生存空间都没有。更谈不上教育和培养了。所以一定要给没有户口的马上一个体面的户口。可以堂堂正正的做驴。你说呢?朋友。假如我的回答您感觉有点意思。能否才能和评价?
在成都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办理跨区户口迁移,只需到入户地(市公安局或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即可一次性办结。 金牛区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交大路178 电话:86406317
已经上户口后是可以改名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扩展资料: 案例:40岁女子欲改名“学雷锋”被拒 2012年12月宁波市民徐女士向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递交一份改名申请,要求改名“学雷锋”,结果遭到拒绝。徐女士便将江北分局告到法庭,经审理,法院驳回了她的诉求。 徐女士改名理由是,其曾多次举报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却遭到打击报复,为此,她要求改名以伸张正义。公安部门认为其改名依据不充分,作出不予更改决定。随后,徐女士向宁波市江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作出的不予更改决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姓名是公民身份识别的重要标记,是其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符号,公民有改名的权利,但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因为徐女士要求变更姓名的依据,不符合以上可以变更姓名的规定,且其提出的理由也不充分。因此,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徐女士的诉讼请求。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有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十八周岁之前,想要改名字的市民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十八周岁后的则由本人提出申请,但也不是想改就能改,需有“过硬”的理由。如,名字中有生僻字、电脑无法识别、重名等等。不能是“不喜欢”、“老人算命说不吉利”等原因。 另外,如果要改姓氏的话,还得符合以下情形,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有这些情形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 参考资料:[
朋友你好,不一定的,不重名的两个字和四个字的也可以。只是更加鼓励更加传统的三个字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