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问题很明白,不让你在这个你认为重要的岗位上工作。关键原因是:得到领导和大家的认可。干的很好,你对这个岗位的重要性认识太多,太深,意味着你已经知道了不该知道的东西了,认识了不该认识的人了,或许超出工作层面的是是非非等等。重要岗位只能做到临界状态,这是职场工作安排的一个潜规则。换个角度来讲,你不是圈子里的人,只能到此为止。既然这样,为什么当初要用你?这只能说明一点,这个岗位确实需要有实力的人来干,且最理想的是圈子里的人来干;但圈子的人关系更复杂,还不如利用无依无靠的有实力的人,利用人的功名心理干上两年,到临界状态局面还是可控的,不会出现动荡、混乱的。至于你说的前任领导欣赏不欣赏,只是说给别人听的。其他你分析原因都是不成立的。现实的吧。
现在好多公司讲究的是多技能岗位熟练工,意思是要员工多学习多了解不同岗位的操作方法,其目的有二种,第一种:对工厂生产紧急工作的呼叫预防,随时可抽动熟练员工应急紧急工作,第二种:被称为全能操作工,这种升职机会比较高,就算部分员工辞职不干了,只要有部分有全能技术人员在一样可以带动新入职员工正常上岗作业。这些就是企业管理生存之道、这也是你们所看到的企业上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有能力老员工会受到公司的重用被慢慢提升职位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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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现在已经实行了聘任制,早就取消接班顶替的的制度了;接班顶替是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的特有制度。 一,接班: 1,就是父母退休后,由其子女办理手续,进入父母原工作单位上班,顶替空下来的名额,但不一定要继续做父母原来的工作; 2,这种方式既可解决职工子女的就业问题,又可解决单位的缺员问题; 3,特别是在20世纪七十年代末期,随着上山下乡制度废除,社会上出现了大量待业青年,为了解决子女就业,接班之风愈演愈烈; 4,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到了八十年代末期,接班制度逐步取消。 二,聘任制: 1,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又称聘用合同制,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 2,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
你应该在离职前作职业病检查,确定是否患上了职业病,进而认定为工伤。才能按工伤享受待遇。 你现在只是职业禁忌症,是无法享受一些待遇的。
如果真的没办法,可以先让你老婆的接受单位开证明,就好办了,没关系,又没接受单位很难办的。试一试吧
1、关于消防岗位职责。 这个要结合自己这个岗位来说,一般的岗位,都会有几个方面要注意,比如岗位上有哪些防火的事项,不能乱拉乱接电线了,要及时发现烟头啦,要爱护附近的消防器材,学会使用方法等,有的岗位有灭火和引导疏散职责,发生火灾及时扑救,及时引导本岗位附近人员逃生疏散。 2、遇到火灾的处置。 (1)抓紧报告火警,打119,并通知周围的人和领导; (2)扑救初起火灾,使用手边的灭火器和消火栓,第一时间上去灭火; (3)疏散引导人员,及时将周边的人员尤其是顾客疏散到安全地方,疏散时注意走安全通道,并注意告诉顾客防烟。 扩展资料: 扑救原则 1、扑救A类火灾 可选择水型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2、扑救B类火灾 可选择泡沫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只限于扑灭非极性溶剂)、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3、扑救C类火灾 可选用干粉、水、七氟丙烷灭火剂。 4、扑救D类火灾 可选择粉状石墨灭火器、专用干粉灭火器,也可用干砂或铸铁屑末代替。 5、扑救E类火灾 可选择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带电火灾包括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电气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等)以及电线电缆等燃烧时仍带电的火灾,而顶挂、壁挂的日常照明灯具及起火后可自行切断电源的设备所发生的火灾则不应列入带电火灾范围。 6、扑救F类火灾 可选择干粉灭火器。 灭火工具 灭火器的分类 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 泡沫灭火器 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也可适用于A类火灾,但不能扑救B类火灾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C类和D类火灾。 酸碱灭火器 适用于扑救A类物质燃烧的初起火灾,如木、织物、纸张等燃烧的火灾。它不能用于扑救B类物质燃烧的火灾,也不能用于扑救C类可燃性气体或D类轻金属火灾。同时也不能用于带电物体火灾的扑救。 二氧化碳灭火器 适用于扑救易燃液体及气体的初起火灾,也可扑救带电设备的火灾;常应用于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所,以及对精密电子仪器、贵重设备或物品维护要求较高的场所。 干粉灭火器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几类火灾外,还可扑救固体类物质的初起火灾。但都不能扑救金属燃烧火灾。 参考资料:[
看来你是有所担心了,好好检查一下自己的日常工作吧。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