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长期处在超过90分贝的噪音环境中,会使内分泌腺体功能紊乱,并出现精神紧张和内分泌系统失调。严重的会使血压升高、胎儿缺氧缺血、导致胎儿畸形甚至流产。而长期处在高分贝噪音会损坏,胎儿的听觉器官,致使部分区域受到影响。影响大脑的发育,导致儿童智力低下。 在噪音的恶性刺激下,超过生理承受能力,就会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使脑皮层兴奋与抑制平衡失调严重影响我们的睡眠质量,并会导致接收者头晕、头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思考力、学习能力、阅读能力降低等神经衰弱症状。 营养学家研究发现,噪音还能使人体中的维生素、微量元素氮基酸、谷氮酸、赖氮酸等必须的营养物质的消耗量增加,影响健康;噪音令人肾上腺分泌增多心跳加快、血压上升,容易导致心脏病发;同时噪音可使人唾液、胃液分泌减少,胃酸降低,从而患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和恶心、欲吐、胃痛、腹胀、食欲呆滞等消化道症状。 噪音给人带来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危害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1、听力损失 是指长期处于超过听力保护标准的环境中[>80~90dB(A)],听觉疲劳难以恢复,持续累积作用的结果,可使听阈由生理性移行至不可恢复的病理过程。有关资料表明: 当人连续听摩托车声, 8小时以后听力就会受损; 若是在摇滚音乐厅, 半小时后, 人的听力就会受损;若在80分贝以上的噪音环境中生活,造成耳聋的可能性可达50%。 2、噪音损害视力 噪音会严重影响听觉器官,甚至使人丧失听力,尽人皆知。然而,耳朵与眼睛之间有着微妙的内在“联系”,当噪音作用于听觉器官时, 也会通过神经系统的作用而“波及”视觉器官, 使人的视力减弱或会感到眼痛、眼花等。 研究指出,噪音可使色觉、色视野发生异常。调查发现,长期在高噪音下工作的80名工人中,出现红、绿、白三色视野缩小者竟高达80%,比对照组增加85%。 噪音对视力的影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比如在安静明亮的商店购物时,显得愉快和镇静,买东西能做到挑选精细购买齐全。而在高音喇叭大声播放快节奏的流行音乐(一些所谓的流行音乐,只不过是震耳欲聋的强噪音)时购物,往往烦燥不安,眼花缭乱,甚至会混胡乱交易,该买的未买,买了的因识别不细也不满意。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燥音影响视力造成的的。 3、有害于人的心血管系统、我国对城市噪音与居民健康的调查表明:地区的噪音每上升一分贝,高血压发病率就增加3%。 4、影响
在离开噪声岗位一年后离职,离职前当事人可以要求做体检,一年前查出职业禁忌,调离噪声岗位,一年后没有体检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现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一些特定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同时又规定在六类法定情形下,禁止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理解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本条禁止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禁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本条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具备了本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因此当事人这种情况是受到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依法保护的。 受到职业病威胁的劳动者以及职业病人是社会弱势群体,非常需要国家的关怀和法律的保障,因此职业病防治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给予劳动者法律保障。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未进行离港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因此对于以上这两类情况,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精神,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当事人可以要求单位改正,单位如果不改正,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进厂时间: 岗位:工种: 体检日期: 查出禁忌症指标和诊断结论: (比如:7.1.2.1目标疾病——噪声) (1)职业病 职业性听力损伤 (2)职业禁忌证 噪声易感者(噪声环境下工作1年,双耳3000Hz、4000Hz、6000Hz中任意频率听力损失≥65dBHL) 7.1.2.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有无外耳道流液,耳痛,耳鸣,耳聋,眩晕等耳部症状和噪声接触史等 (2)体格检查 同上岗前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纯音听阈测试、心电图 b.选检项目 血常规、 尿常规、 声导抗 (鼓室导抗图, 500Hz、 1000Hz同侧和对侧镫骨肌反射阈) 、耳声发射(畸变产物耳声发射,或瞬态诱发耳声发射) 7.1.2.3健康检查周期 1年 (当然,还有很多)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调离噪声岗位,并且进行医学治疗和随访。 部门负责人(签名): 本人意见(签名):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这些资料都要进入个人健康档案。
报警,寻求帮助。逃离现场。火势小,寻求帮助扑灭。
那要看你们公司有多大的规模了,规模大的一般分的比较细,有财务总监(负责整个财务的运作和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经理(负责公司的整个财务经营状况)、财务副经理(协助财务经理工作)、财务主管(负责总账等主要财务工作)、一般会计(日常记账等,有的公司大,分的更细,有应收会计、应付会计、材料会计、成本会计、税务会计、费用会计等等)、出纳(负责现金和银行的日记账,有的分的更细的又分为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2个);公司规模小的,2个岗位足够,会计和出纳,会计负责总账和业务往来帐,出纳负责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往来帐。
不要过于担心也不要过于紧张 调整好状态迎接面试 相信自己 加油 祝面试顺利
担心工作岗位
在能控制的情况下,赶快用灭火器扑灭,小火不及时救酿成大火就很可惜。若火势大,个人能力已经无法施救,需赶快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二)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三)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的; (四)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
是不是工作压力大 导致你胡思乱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