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对做生意的影响

  • 周易属猪的做生意去什么方向好

      豕为坎卦,属水,卦德陷,为北方。

  • 做生意门挡柜台影响风水吗

      柜台,收银台也都有讲究的

  • 周易对现代生活的影响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其他很多影响好像很玄妙。。。。

  • 做生意的人见过棺材会不会对生意有影响

      多虑了,生意靠自己,也靠机遇,但是机遇都是给有准备的人,生意上还是要多注意,少受此影响为妙

  • 周易可以自学吗

      要先入门,可以选一些入门的书籍。推荐些相关书籍,让你少走弯路,成为大师级高手!     易学,进门后一定要学会出得了门。正如紫钦天老师在《太极博弈原理》里面 “信息对抗:命越算越薄,知命与宿命” 提到的,其实现在才最真实的,人要克服的是未来信息对现在的影响!很多人能懂一点点了,以为天下无敌,但是如果未来的信息,没有百分百准确,都是误导人的。最怕三分真,七分假。人依然会迷茫,犹豫,错失。   另外,易曰:知得也要知丧,当你得到了一些东西的时候,你也会失去一些东西。诚然,人生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绝对的好、坏、善、恶,而在于你的选择。为什么还要特别提醒呢?因在现实中接触不少易友,一学什么易或练什么功,就顾及不到其他方面,给家庭社会造成一些不好的影响。古曰:平常心是道!不要把自己标榜成与别人不一样,否则你会一事无成。要明白你只是一个凡人,不要以为自己学易了就有什么了不起。法、侣、财、地(简单讲就是方法、同道、财力、环境)是学好功法,其实也是学好易经的最好指导。千万不要指望学易来发大财,否则你将走上不归路。以此为职业的人,是有宿因的。薄迦梵歌曰:要把成与败、得于失等同看待。患得患失不是学易人应有的心态。好好工作,养家糊口,业余修习,平凡一生这是吾师给本人的开示和指导,希望易友也能从中得到启发!   最后以一句话与大家共勉: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众善奉行,诸恶莫作最为紧要!     1、基础书   (1)周易原文注解类:   如果不读周易原文,而想彻底搞懂周易基本是不可能的,万丈高楼平地起,基础越牢,对后面的学习帮助越大。   建议采用中国易经协会会长、哲学教授刘大钧著的《周易概论》,其他如上海古籍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等较大的出版社出版的《周易》都是比较可靠的。   南怀瑾老师倡导的儿童经典导读中心出版的原文《易经》,可以帮助大家认识和听懂一些难读的字。   (2)周易精华思想融汇类:   应该说,目前只有紫钦天老师的《太极博弈原理》一书能做到这点,全书中是没有解释卦象的。但是如果对于一个研究周易几十年的学者来说,一看这书,应该明白其实里面是是蕴含了周易的推演过程,也就是即是你不懂周易,没有看过周易相关的书籍,也能从中培养到周易的思想,对理解现在所有文化(玄学,易学)都会个统一的思路,增强第六感判断力。可以说,这本书的研究意义十分珍贵!建议入门,进阶,和自我升华阶段研读一番。     2、易理及梅花六爻类   不懂易理,术数水平要想真正提高,绝不可能。学习易理有助于你搞懂自己学习的目的。     (1)易理类   张延生是一个易学实力派人物,张延生的作品(易学入门、易学应用、易象延、易与和谐、心易、气易)是研究易理者的首选,相信可惜能真正看懂的并不多。   易理方面建议还是看一些上海古籍出版社和中华书局出版的古籍影印本,原汁原味。     (2)梅花类   梅花的古籍可以看《梅花易数》,现代的可以看大陆的紫钦天老师《太极博弈原理系列》,黄鉴老师的《易魂》,邓海一老师的《俏梅花》系列,台湾的梁湘润、王士文,都推荐阅读。     (3)六爻类   六爻的精华在古籍中很多,尤其是七大经典《易隐》、《卜筮正宗》、《增删卜易》、《易林补遗》、《易冒》、《火珠林》、《断易天机》。   推荐书目:陈圆《周易预测学入门》、邵伟华《周易预测学》或者《周易预测学讲义》、李洪成《六爻预测技术入门》。     日本人著的《高岛断易》是海外研究六爻和易理必读的一本好书,无论是作者还是译者水平都很高。   需要读现代人的书提高水平的可以看李洪成、王虎应、曲炜、李顺祥、吕文艺等人的,都属于畅销品种。     3、四柱类   就是八字,以现代人为主,可以看陈圆《四......余下全文>>

  • 合伙做生意

      给你两个吧,参考参考吧。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参考格式)   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条 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 个,分别是:   1、 。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2、 。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 合伙人责任承担和追偿   第十三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约定为:承担100%赔偿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约定其它承担赔偿责任方式)   第八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六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七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九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二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七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十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   。   第二条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   第五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三)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缴付出资。   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出资额中以实物出资的;合伙企业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实物过户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出资额中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合伙企业应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知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九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 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 名;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条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周易大师的周易意义

      《周易》在春秋战国时代得到进一步完善,是我国先人的集体创作,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易经》里的思想已经渗透到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即使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事实也是如此。孔子就说过人们“日用而不知”。今天,我们谁不曾说过某某人阴阳怪气,某某人又变卦了,或者扭转乾坤,否极泰来之类的口语和成语,但不一定人人都知道而这些词汇都是直接从《易经》里来的。《周易》在西汉时期就被列为六经(易,诗,书,礼,乐,春秋)之首。在我国文化史上享有最崇高的地位。秦始皇焚书时亦不敢毁伤它。《周易经》研究被称为《易经》或“易学”,早就成为一门高深的学问。《汉书·儒林传》记载:“孔子读易,纬编三绝,而为之传。”上下五千年,《易经》代代相传,释家林立。许多学者皓首穷经,考证训诂,留下了三千多部著作,蔚为大观。《周易》研究流派纷呈。他们互相争鸣,互相否定,也互相吸收,取长补短。春秋时期,筮法上出现过变卦说,取象说,取义说,吉凶由人、天道无常说。战国时期出现过阴阳变易说。汉代有象数之学(卦气说,五行说,纳甲说),魏晋唐时期称玄学。宋明时期,又出现五大学派:理学派,数学派,气学派,心学派和功利学派。又有人笼统地分为两派:一派是儒家,一派是道家。儒家重乾卦,重阳刚。讲“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强调修身以有用于社会。道家则重坤卦,重阴柔。讲“大道若水,弱能胜强。”强调精神自由,以无为顺应自然,追求天人合一境界。儒道两家都从《易经》发展而来,犹如长江黄河之水皆发源于青藏高原。《易经》的科学内涵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承认和尊敬。易学研究将成为二十一世纪世界范围内的显学。尽管如此,《易经》里仍然有许多不解之谜,连孔子和朱熹都竟告阙如。论语述而篇,孔子云:「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孔子学易至于韦编三绝,积功力久,发此感慨,再给我五年或十年,在易上更加深入,可以减少犯大的过失。学《周易》贵在能「知几」,机者念头起动几微之间,心念一动即加以察觉。学《周易》可以趋吉避凶,在念头起处即是非分辨得明,使灾祸有一点端倪时就及早调整心念行为,让灭祸消弭于无形,自然能趋吉避凶,远离大灾大祸。上等智力的人学周易,可以进一步学形而上之道。「无大过」的大过指的是什么?就普通人而言,不是有心犯罪,而是误犯,例如过失、损人等。若就修道的人而言,凡是心不在道,就是大过或无意中说了不合道理的话,或无意中做出令人恼恨的事,就是大过。孔子曾说:「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生而知之者是天生圣人,圣人方能无过。孔子自认是经过好学而知道圣人之道,既是修养学习来的,偶而难免也会犯无心之过。学周易穷理研几,在心念几微处用功,一生不好的念头,便立即制止,不让这一个恶念迁连不断,现于行为,故无大过。在易系辞下传,子曰「知几其神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研易就在精微处用心,最精微的地方莫过于念头,在念头处观察。孔子门生中唯有颜渊接近研几的功夫,系辞下传,子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所以孔子曾对鲁哀公、季康子提起在所有学生中,就属颜渊最好学,他有知几的功夫,能察觉到念头的起动,一有过即时制止,所以能「不迁怒、不二过。」学道之人先学无大过,进一步连小过也要除去。常人一举一动多有犯过。若学着观察念头,恶念一生即予制止,久而久之,可以少犯大过。儒家的经典礼记首篇「曲礼」是记载委曲说礼之事,食、衣、住、行,各种生活细节都订有规矩,若一举一动不违背「曲礼」,也可以少犯一些过失。《易经》是中国哲学的根源,是伏羲氏仰观天文,俯察地理,近取诸身,远取诸物,长期观察的结果。他体悟得天地人事现象背后的隐约轨则,他发现在无穷变化中有一不变的太极,由此而生两仪,两仪再变生四象,四象演化为八卦。再经周文王、周公、孔子等圣人的发扬诠释,使得蕴藏无限究竟智能的易经,后人可以一登堂奥,一窥天地之妙。我们只要依经文玩占观象,从中温故知新,也能领略天地人事间的道理,掌握心念行为,一一复归于礼,自可趋吉避凶,克念作圣。《周易、易经》是自然规律科学技术应列为中国古代重大发明之一。文中说道:中国古代应该有五大发明,过去大家只知道造纸术、指南针、火药、活字印刷术四大发明,却偏偏忽略了一个重要的智慧发明,就是《周易、易经》智慧的重要发明。华夏文化精深,源远流长,璀璨多彩,四域生辉,在这大海般辉煌灿烂的文化宝藏中心,绽放着一朵奇葩,散发着奇光异彩,以至被誉为华夏文明之源,它就是《周易、易经》。

  • 为什么做生意运气差

      1、书桌安放需注意。   书桌坐吉位。书桌要放到书房中最好的位置,书桌的不可和门正对,受门外煞气直冲,别看小小的书桌摆放风水,它也是能够影响到孩子读书,老公的事业的,事业马虎的,而书桌需设置在吉位。但是书柜就应该放置在衰位。放书的柜子应该放在房间的衰位上,或者是放在角落和光线差的地方。这样才能够压得住衰气,综合运势。家中风水才会得到综合。   2、是否佩戴吉祥物,而且有没有佩戴得当。   无论运气好坏,都需要佩戴一款吉祥物在身,在运气好时,防止小人煞气进犯;在运气不好时,更要化解小人煞气阻滞;但是有的人佩戴是有佩戴,却不是根据个人的五行喜忌佩戴,这样却适得其反;所以,佩戴一款吉祥物在身是很有必要的,而且适合你的更有必要;有需要的话,建议可以到红绳周家官网一对一定一款更佳。   3、运气不好,心里方面也是个大问题,就好比一个人生了病一样,总认为自个不会好,那么这个病就不会好起来了,如果生病保持一种愉快的心里,病会慢慢的康复。运气也是一样的,运行不好你瞒目着急乱冲,给自个带来的是损伤,也会给家人带来不便,要多留意。

  • 做生意的网名

      鑫鑫向容

  • 属马的可以和属鸡的做生意吗

      属马的和属鸡的是完全可以在一起做生意的,做生意其实跟属相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不要去在意这些。   选择合伙人,一定要去综合考察合伙人的素质,要看合伙人是不是一个踏实的人,是不是一个有思想的人,是不是一个勤劳肯干的人,注意这些,就可以找到一个靠谱的合伙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