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什么生肖

  • 如何接受记者采访

      当前,新闻媒体的传播面越来越广、监督力量越来越强大,一篇负面报道会直接影响到行业形象及发展,值得我们每个人重视。那么在事件发生后,我们如何应对新闻媒体的采访呢。   首先要消除错误心理、端正心态。面对记者采访,我们往往存在四种错误心态:一是恐慌心态。常讲记者无事不登门,一来记者来不知发生什么大事,内心恐慌、行为失措、言语失准,自乱阵脚,常常让记者乘虚而入;二是藐视心态。看不起采访记者、看不起记者身后的媒体、不重视发生的事件,采访时随心所语,直接导致负面影响加大;三是愤怒心态。认为记者无中生有、小题大做,言语刻薄,禁拍禁录,甚至与记者动粗,一系列行为直接激怒了记者;四是消极心态。躲避采访、让记者或扑空或坐冷板凳。哪知记者人人都有一竿子捅到底的精神,躲是躲不掉的。其实,我们不应惧怕记者采访,来采采访,说明新闻媒体给了我们话语权,可以解释,可以化解事端。任何投诉都有其片面性和夸大成分,我们如果拒绝采访,无形中给片面性和夸大成分注入了合理性。媒体可以放心的报道。所以,我们应以理智的心态、清醒的头脑,热情的态度接待记者,融洽采访者与被采访者之间的关系,坚决不能形成对立面。   第二,要提高政治敏感度,正确接受采访。我们由于一时的疏忽,可能会对一件事情的判断出现偏差。如果面对媒体出现这样的情况,将会影响极坏。每个接受采访的人都要提高政治敏感度,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信用社的形象负责,具体在采访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尽量不要接受电话采访,电话采访容易被人录音,形成为证据,且无法判决采访者的身份。面对电话采访,我们可以以通讯效果或请其当面采访等理由委婉拒绝;二是对上门采访的人员,首先要验证其身份。采访人员要有记者证。我们可以私下通过网络或向其工作单位打电话查询验证。记者采访有其地域性,如省报记者可以到各市采访,而各市报记者无权到其他市进行采访。网络媒体只有转载权,其记者无采访权;三是积极向县联社汇报,详细汇报采访事件发生的原因、准备接受采访的情况及其对采访答复的内容;四是明确采访发言人。各社应明确采访发言人,就采访事项进行沟通解释,保证单位职工言行一致,严禁出现人人随意接受采访,答复出现不合理、前后矛盾的问题;五是寻找事件的关键人、关键环节,化解相关矛盾。事件能引起媒体的重视,这充分说明其重要性。我们不能消极等待,而应马上对相关文件进行研究,与相关专业部室沟通,看自身工作是否存在不足,同时积极寻找事件发生的关键人物进行协调,化解矛盾,平息事件,随时向县联社报告进度情况。   第三、学会应对采访技巧,维护信用社形象。由于我们的工作疏忽,问题已经发生,我们就要把负面影响减少到最小。当然,媒体不报道最好,但现在媒体报道的程序控制很严,此可能性很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学会应对采访技巧:一是熟知采访内容,有备而谈。不少被采访者经常被记者牵着鼻子跑,问什么,说什么,不知要问到哪里,心里没准备,难免发言失误。我们可以在知道采访事件后,让记者把要问的问题全部写到纸上,我们就所问问题仔细思考应答内容,寻找相关文件依据,然后再进行解答;二是尽量缩短采访时间,防止言多有失。一个采访常常几十分钟,而节目播出也就一、二分钟,所以大部分内容是无用的。为防止记者断章取义,我们要尽量缩短采访时间,回答要简练,无关的话一概不说,防止言多有失;三是积极应对,重在阐明措施。对于发生的事件,我们在向媒体记者解释发生原因的同时,更应注重处理事件的态度、方法和措施,态度要重视、积极,方法要可行,措施要得力,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消除事件影响;四是情感沟通,赢得理解。对待采访记者要热情,当作朋友,从感情的角度寻找切入点,说明我们工作的难度,赢得他们对我们工作的理解,那么报道就会转向我们有利的一面。   以上是我们如何接受媒体采访的一些建议和意见,当然,至关重要的是我们把工作做好,做出亮点。那么,新闻媒体就会成为我们正面宣传的得力助手,为我们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 记者的采访权

      有关现阶段记者的采访权现状浅析     曾经,我国新闻媒介被当作阶级斗争和专政的工具,长期造就了新闻工作者严重的官本位思想,使得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带有强烈的特权意识和优越感,面对采访对象及受众始终保持高高在上的姿态,大有名副其实的"无冕之王"的气势。然而,面对市场经济,新闻事业作为社会各种机制中的一种,不得不撩开神秘的面纱,从天堂走入凡间,与其他行业一样,通过自己特有的工作和流程方式,通过传播信息和意见与社会发生联系。也就是这种新闻格局的巨大变化,导致记者的主体地位相应地发生了颠覆式的变化,人们对于他们不再是有到必迎,有求必应,相反对于采访开始婉言拒绝,甚至出现了暴力性的抵抗采访行为,这对于许多从那个年代走来的新闻工作者,难免会有严重的失落感,但是,这个现实终究是要面对的,毕竟,此时的新闻事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闻工作者该干的事业。   记者采访权的正当使用   采访权,是记者有自主地通过一切合法手段采集新闻材料而不受非法干预的权利。它是一种信息采集行为,保障和规范这种行为的法源,可以一直追溯到言论自由的原则。言论自由在狭义上通常理解为意见表达的自由;从广义上说,知情权被解释为言论自由"潜在"的权利。在我国,至今"采访权"法无明文,它没有作为一项授权性的规范在法律上加以规定。但是,采访自由可以从《宪法》的言论出版自由中延伸出来,包括批评自由、通讯自由等等记者的职业特性,即使其具有为了公众获得知情权,而进行信息寻求和采集的权利。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不仅仅是新闻记者和新闻机构的权利,也是广大公众知情权和表达权的体现,是公众对国家生活、对国家工作人员监督权的延伸。   但采访权在行使时至少受到两方面的限制:首先,采访权要受到来自国家公权法律,如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保密法律、诉讼法律的限制。比如法定的不公开审理的刑民事案件,就不能对庭审活动进行采访。其次,采访权要受到民事私权法律的限制,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一些权利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约束、限制采访权,如名誉权、隐私权和宁居权等。   因此,记者在行使采访权的时候,应意识到被采访的对象并没有法定义务必须接受采访,尤其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被采访对象有权提出各种理由拒绝接受采访。无论是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活动还是新闻报道的内容都不具有司法、行政的强制力,也就说,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单位和记者不可能指令人们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媒介与报道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完全平等的。所以,新闻工作者享有的不是权力而是权利,不是司法、行政权力而是政治权利、民主权利。   在公开场合,即允许公众自由出入的场所合场合,记者作为公众的一员,可以自主地以各种手段采集信息,涉及到需要从他人那里获取的信息,记者需要征得被采访人的同意,取得一致意见后,其他人不得干预,如果强行干预、阻碍,就构成了对采访权的侵犯。   对于负有特定信息公开义务的主体,比如政府部门、气象预报部门、环保部门等,法律规定,公民有了解这些信息的权利。相应地,新闻记者就有向他们索取信息的权利,有关部门不得拒绝。拒不提供的,就是对采访权的妨碍。关于公众人士与采访活动的关系,后边有详细阐述。   采访权遭受到了侵害   缘于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不良问题的相伴而生,为了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同时也是对社会发展的终极关怀,媒体必然会涉入各种各样消极新闻事件当中,进行深入采访和详细报道。由于这样的新闻采访触犯了采访对象的既得利益,他们往往用拒绝采访来对抗。近年来,随着新闻活动对社会生活的全方位的介入,新闻采访遭到拒绝的事件频频发生,他们更多的是以非暴力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对记者实施暴力行为以示拒绝行为却也呈现出攀升的趋势,利用Google搜索引擎,敲入"记者被打事件",会出现704项内容,而且都是近两年所发生的。《京华时报》摄影记者杨威因采访曾被本报披露过的丰台石榴园小区物业主报仇性地所打;《四川质量报》记者在成都市双桥路"千依百顺"服装店采访时,遭到该店老板及其同伙的围攻和殴打;原兰州市荣华商厦总经理段鸿奇因对批评报道不满,竟带领保安人员冲进报社殴打记者……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暴露着新闻工作者采访工作的艰辛与苦涩。   更为有意思的二个现象是:被打记者的"档次"也越来越高。从最初县级地方媒体记者遭受暴力袭击,到今天中央台、新华社记者被以侵犯人身权形式侵犯采访权,除了说明新闻舆论监督开展得比较广泛深入,更给世人的一个警示:记者的采访权、人身权需要引起全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特别重视;其二,以暴力拒绝采访者当中竟然出现了地方官员及公安、检察等执法机构的阵容。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中起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当前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特大事故频繁、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状况下,媒体正承担着超负荷的监督职能。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执法机关再滥用行政权力对媒体封杀,其后果不堪设想。"   更令人迷惑的是,对于以暴力抗拒采访的人的惩处,大多是打人者或打人单位向记者道歉了事,顶多被行政处分,被打的记者似乎也满足于这样的结果。而且在采访受阻甚至遭到暴力抗拒后,记者只能以个人身份提出诉讼,很少由国家执法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这样的方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纵容了暴力对待采访这种现象,加重了新闻记者在新闻舆论监督当中的不安全感,从而对我们尽快建立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产生了妨碍作用。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记者的人身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我国人身权法已经相当齐备,人身权已被置于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诸多法律的全面保护之下,制裁以侵害人身权形式侵犯采访权的行为并非无法可依,关键的问题却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其他综合治理机制没有形成。   马克思说: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的精神的千呼万唤的喉舌。新闻媒体作为大众传媒和舆论工具的性质,决定了记者的采访权具有特殊性。记者的采访权应该是一种具有特别性质、特别内容的权力,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民事权利。所以,在法律的保护上应该更加强调。在以后的新闻立法中可以规定对采访受侵害行为予以较为严格的制裁,应加强对记者正当采访权益的保护力度,对那些殴打、残害记者的不法之徒依法惩处,以儆效尤。   公众人士与记者的采访权   公众人士从字面意思来理解是指在公众当中有一定影响的各行各业的人士。主要包括公众人物(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明星(主要指娱乐界与体育界);学者及其他领域或方面的公众人士。在这里,我将重点谈一下公众人物及明星与新闻记者采访活动的关系。   公众人物:泛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曾经媒体报道过这样一条新闻:一家小型企业,被依法出售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又被区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收回。在这个具体事例中,谁是谁非,暂且不论;但在中央电视台和中华工商时报等媒体的多次报道中,区政府某主管领导以"我有拒绝采访的自由"为由拒绝采访。   严格来说,任何情况下被采访人都有权拒绝采访。但是,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是例外。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不可能人人都来行使权力,需要把权力授予少数人由他们代表人民组成政府来管理国家,而人民则通过各种方式其中包括行使言论出版新闻自由的权利来对政府实行监督。言论出版新闻自由不是权力而是权利,是公民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为了确保自己当家作主的地位,防止国家的管理者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人民必须亲自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所以他们必须对国家事务及相关方针政策有足够而及时的知晓,渠道就是国家公务人员,政府机关承担着向社会传递信息的职责。因此,法律上以规定政府有公开特定信息的义务的条款加以保障。某些地方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务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相应地都作了一些信息公开的规定。例如珠海市规定,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及军事秘密的,任何单位、部门尤其是公务人员都有责任接受采访,并与之密切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抵制、回避、推诿,或进行人身攻击和打击报复。   作为公众人物,政府官员掌握有一定的权力,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可能对社会产生影响,所谓的隐私行为也常常会涉及到巨大的公众利益。为了防止这种权力的滥用,就要对他的隐私权加以限制。法律如果保护政界公众人物的所谓隐私权,实际上等于主动放弃了对公众利益的有效保护。所以,政府官员的隐私权相应地要丧失一些,比如要申报个人财产。   新闻舆论监督在社会的正常运转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包括对社会公众人物、公共事务的监督批评。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了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批评权和建议权。这条规定被公认为近年来得到大力倡导的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但是,随着新闻舆论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政府官员状告新闻单位侵权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很多被批评对象往往以侵犯名誉权起诉记者并以此作为抵制舆论监督的手段。   在处理了种种类似官告记者的案例之后,人们逐步认识到,在涉及公众人物的新闻侵权纠纷中,维护言论自由特别是批评权和名誉权两者之间的合理平衡的原则必然演进为对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保护应当适当弱化,对新闻媒介和公众的批评言论应当适当宽容的原则。   明星:这里更多指的是影视歌界的明星。他们与媒体有着特殊的利益互动关系。明星需要媒体的关注和公众的兴趣,因为他需要知名度,需要在公众面前混个脸熟,而媒体需要明星的各种信息维持收视率或订阅量,某些公众需要明星们的个人最新动态来点缀平淡的生活。明星与某些公众,与媒体之间存在一套很有效的调节他们相互关系的机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像某些人所认为的那样:明星选择了舆论的关注和监督,享受了成名权的同时相应地就要放弃一部分隐私权,公众有通过媒体了解你的言行举止的权利。相反,明星无论身居何种耀眼位置,只要不跟国家政务的职位沾边,而且他的行为没有触犯公共利益,他的个人隐私权和其他公民一样就是应该得到保护的。   在美国,权利观念极强,对明星们的隐私也很有热情的美国人从来没有也不可能主张自己对体育明星、娱乐明星的个人隐私有了解权。   最后,针对学者是否应该出入于媒体之间,我做一下简要的分析。社会大部分人甚至包括部分学者都有种偏见,以为学者就是"老学究",带着"厚玻璃片"钻在故纸堆里,日复一日,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所以,当提及学者与采访的关系时,他们不假思索地拒绝,甚至有学者说"学者上电视是一种很坏的风气,绝不能鼓励。"   时代在发展,各行各业也都在逐步透明化、公开化。学者从事理论的研究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也不得不转变做法,开始关注市场,充分使得理论与实际取得最佳的结合点。而且,由于公众整体素质的提高,他们关注的领域也在日渐扩大。所以,传媒应该在学术的不同领域之间,在科学与公众之间,发挥有效的中间传递作用。但是,在传递的过程中,一部分媒体断章取义,歪曲了学者的学术本意,使得不少学者害怕或者更加反感传媒的介入。所以,媒体必须本着严谨、科学的态度,将学术语言转化成人人都能理解的社会语言。同时,学者也要积极与传媒合作,让传媒做全面深入的采访,不厌其烦地把他们研究的价值、意义和可能的社会后果向公众讲述清楚。随意拒绝采访是一种对社会、国家、公众都十分不负责任的态度。   新闻采访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既为职业,就有做好的责任和义务。面对拒绝采访,一味地埋怨社会政治法律体制的不完善,公众整体素质水平的不够高都是对自身及社会的发展非常不利的做法。针对各种形式的拒绝采访,记者为了成功完成任务,必须想方设法通过正常的途径去说服对方与之进行沟通。这就要求记者知法懂法守法、有良好的新闻职业道德、不断改进采访方法和技巧,此外,有深厚的文化积淀,对社会及公众有责无旁贷的责任感和深切的人文关怀。   我们国家社会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同时也在为创造着这样的环境而努力。新闻事业作为社会的重要构成机制,它的发展已经不是自己单方面的事情,而是政府、媒体、公众三者融合到位的问题。政府要为新闻事业的发展提供环境,制定规则;媒体必须逐渐从事业性质的机构转化成一种行业,同时完善自己的维权和自律机制;公众对媒体的认识要逐渐到位,新闻不是判决,也不是行政命令,是据实的报道。公众和其相关的利益是消费和报道的主体。   (你的问题以上都有写在里,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你可以百度一下哦)

  • 梦见记者采访是什么意思

      梦见记者采访,表扬自己的话,最好不要出自自己的嘴巴!会出现需要推销自己的场合!不过自我表扬总是难以让人信服的呢!好朋友或同伴能在此时帮忙说话的话,倒是能起到蛮好的效果呢!

  • 做街头采访标,直接以某地命名还是直接某某街坊为好

      最好还是以沫沫接访为好,这样话可以让人家直接知道你是什么,要干什么。不拐弯抹角,直接了当。

  • 记者见到明星应该问一些什么八卦问题

      应该可以的很多影视组都在横店拍戏我也想去横店 嘿嘿

  • 闪闪发光生肖是什么生肖?

      龙,只有神龙才会发光。

  • 我在被记者采访时。但我不想让他们采访他们还要采访。他们是属于侵犯了我的人生最基本的权利了吗?

      这种情况事因事而异的。   采访权与个人的人身权利的冲突,每个人都有独立的人格权利,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和如何向社会公开显示自己的行为和形象,包括自主决定是否被拍摄、录音,并向社会公开。因此在使用拍摄、录音这样的信息收集段时,要根据针对性、活动性质、公共利益的需要等,区别对待。     关于采访权的定义:   一是:“采访权指新闻工作者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在任何公共空间搜集新闻信息并自主选择记录方式的权利,或新闻工作者有权要求法律规定有义务公布信息的采访对象提供真实、准确和全面的相关信息,不受他方外力非法地阻止和侵犯,媒体及记者的财产权、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二是:“采访权是以记者向大众传播新闻为目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选择采访对象和采访方式进行自主调查,获取新闻事实材料的权利。”   三是:“所谓记者的采访权,指记者对重大事件和社会上发生的事件的知情权、报道权和人身权。”   三个定义各有侧重,但都强调了采访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受他方外力非法阻止和侵犯”、“自由选择采访对象和采访方式”的特点,尤其是在近几年屡屡出现记者采访被打事件的背景下,新闻学者和记者更多提出社会各界要依法保护记者“人身权”,也就是保护记者的“采访权”。

  • 人物采访类节目叫什么名字好

      叫“聚焦”怎么样?无论你来自哪里,无论你身在何处,重要的是你追寻的方向,说不定你 就是我们节目的主人公。在这个节目中,我们把焦点聚集在你的身上!

  • 一座大楼发生火灾 你准备采访哪些人

      1、采访大楼的管理人,发现火灾的人,扑救火灾的人   2、采访现场的目击人员   3、采访消防队员,或其他参加灭火的人   4、采访一些专家,了解火灾的损失和原因   5、采访在火灾中受伤的人,或者伤亡人员的家属   6、采访大楼内部的工作人员   总之,要看你想知道什么,要报道什么,然后进行有针对性的采访。

  • 梦见跟记者暧昧

      让力量顺着形势走!运气不错的一天,朋友和身边的人对你都挺信赖的,借助你一直以来坚持不懈的努力,今天比较容易达到想要的目标。但是记得不要让白天的兴奋影响到晚上的休息。同时,在身体健康方面,比较容易出现神经衰弱、失眠昏睡之类的状况哦,注意休息了!梦见记者,按周易五行分析,吉祥色彩是黄色,幸运数字是8,桃花位在正北方向,财位在西南方向,开运食物是海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