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过法律的生肖是什么生肖

  • 我国古代最早的法律是什么

      我国古代最早的法律是《周礼·秋宫·司刑》。   夏代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总称为“禹刑”。《周礼·秋宫·司刑》注:“夏刑大辟二百,膑刑三百,宫刑五百,劓刑各千。”中国古代的刑与法含义相同,刑罚的出现,标志着夏代法律制度已经产生。   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起源与“礼”“刑”之间的关系,即“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1,刑起于兵:一方面,“师出以律”,中国古代最初的刑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中产生的军法。另一方面,“兵狱同制”。军事战争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某些军法同时就是定罪量刑的刑法。   2,法源于礼:礼产生于祭祀,在祭祀过程中,仪式得到强化和系统化,随着阶级的分化,祭祀的仪式等级不同而不同,此时“礼”成为等级的标志。随着阶级的划分,上层阶级演化为统治阶级,他们借助政治势力手段将“礼”上升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规范。 至此,“礼”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具有了法律的内涵,直至周公之礼,“礼”得到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中国古代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总称。 礼是中国古代法的重要渊源,中国古代法的最初表现形式主要以礼表现出来。

  • 什么生肖跟法律有关系

      虎,狗,龙,龙头扎虎头扎狗头铡,

  • 十二生肖有没有代表法律的生肖

      十二生肖,是由十一种源于自然界的动物即鼠、牛、虎、兔、蛇、马、羊、猴、鸡、狗、猪以及传说中的龙所组成,用于记年,顺序排列为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狗、亥猪。 在多个国家和民族被广泛使用。

  • 中国的法律对名字有哪些规定?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1.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 1958年1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4. 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 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假报户口的;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6.《人名规范用字表》规定,取名用字有限制,我国新生儿的取名用字将在8000个规范字中选取。曾被废除但人们仍在大量使用、禁而不止的51个异体字被“释放”并恢复使用。恢复异体字是尊重社会习惯,方便人们用字需要,字表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51个异体字收入表中,主要用作人名地名。   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损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姓名权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要求回复名誉。要求消除影响。要求赔礼道歉。

  • 收养流浪狗的法律

      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只有地方的规定。   北京市的规定:   京人与动物环保科普中心   BHAEEC(Beijing Human and Animals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Center)   北京人与动物环保科普中心是由张吕萍女士创建、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性民营非企业单位。是一座集动保宣传教育、动物救助治疗为一体的综合性科普实体,也是国内唯一一家政府批准的非营利性民间动物收容及保护机构。   一、中心简况   北京人与动物环保科普中心设在昌平区小汤山镇,占地约2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其中犬舍10座,猫舍1座,禽舍3座,独立伤病隔离区2处,能容纳动物500余只。同时还建有宣传教室,办公室,动物治疗所等设施。该中心成立于1997年,设在门头沟山区,于2001年4月28迁入现址至今。     二、中心发展过程   北京人与动物环保科普中心是张吕萍女士经过十年的艰苦拼搏发展和建立起来的。它先后经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张吕萍利用办公室和自己的住宅收容被救助的小动物。   第二阶段:随着被救助的小动物的增多,张吕萍不断搬家,最后,她不得不生活在农村,分别在十里河农宅及大兴农村仓库中度过两年。   第三阶段:为在市政府的限养规定下给救助工作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张吕萍于1997年筹建了北京人与动物环保教育中心,并在门头沟山区改建了一所部队闲置的破旧营房,从此小动物随张吕萍一起钻进了山沟。   第四阶段:因门头沟山区交通不便,全年缺水,供给困难,特别是中心无法起到宣传教育作用等诸多问题,2001年,张吕萍下决心投入自己剩余的全部财产,在美国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和英国皇家防止虐待动物协会的部分资助下,承受着负债的巨大压力,建成了目前位于小汤山的新基地,人与动物环保教育中心更名为人与动物环保科普中心。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丰富,拥有宠物的家庭也越来越多,然而小动物科学喂养和保护的知识并未得到应有的普及,小动物受到虐待和遗弃的现象大量存在,小动物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显得日益重要。作为北京乃至国内唯一一家非营利性民间动物保护机构,中心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责任。中心希望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除收养和救助被遗弃和虐待的小动物外,将开展更多的动物环保教育活动,使动物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为动物创造安全和谐的生存环境。     三、中心的宗旨和职能   中心的宗旨是:通过保护救助小动物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们的动物保护意识,达到人与动物的和谐共处。中心的基本职能:   1、小动物救助、治疗和看护   中心的基本职能是通过救助和看护危难中的小动物,为它们提供或寻找更加合适的生存空间。基地将尽力为遭遗弃的、无家可归的小动物提供救援、治疗和看护,为动物做绝育手术、接种育苗和定期兽医诊治,帮助动物寻找领养主人和新家。   2、宣传教育和培训   中心通过举办讲座、设立宣传展板、在媒体上开办栏目、举办专项活动等方式,对公众进行动物保护意识和科学喂养动物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人们树立保护大自然、关爱动物、尊重生命的环保意识,并身体力行,为动物的生存创造安全、和平的生存空间和氛围。   3、为动物保护事业募集基金   中心依托基地,通过合适的方式和渠道,在权威部门的监督下,为动物保护事业募集资金并有效的利用这郸资金,为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支持。     四、中心业绩及影响   中心成立几年来,在张吕萍女士的不懈努力下、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共收容和救助被虐待、遗弃的小动物400余只,基地员工发展到20多人,进行小动物看......余下全文>>

  • 急求高中语文学过的所有现代诗的名字…!!!

      海子的《面朝大海 春暖花开》艾青的《黎明的通知》《致橡树》《雨巷》《赞美》《断章》目前就只记这么多了。《再别康桥》

  • 1-5年级学过林海音的作品有那些

    小学语文五年级下册第六课《冬阳.童年.骆驼队》、五年级上册的第一课《窃读记》 你应该是小学的吧,初中也有她的课文,顺便跟你说下,是七年级下册的第二课《恭爸的花儿落了》,这篇课文很感人,你空馀时间可以看一看的哦!

  • 梦见攻读法律

    梦见攻读法律,不久能赚大钱。

  • 房屋租赁有哪些法律风险和注意事项

      您好,法律风险包括:   一、房屋维修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   房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一般来说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 ,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   1、房屋修缮责任   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 ,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 ,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2、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 ,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 (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为避免此种争议产生,作为出租人要慎重答应承租人的改造要求,约定好如出现返修责任承担主体,切不可为把房先租出去 ,而回避返修责任问题。   3、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   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二是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 ,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 ,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三是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 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

  • 如何理解法律人模式极其意义

      邋遢,慵懒,嗜睡,是时候做出改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