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生肖能承担重任的

  • 一拖一驮负重任 听从指使东复西 是什么生肖

      应该是“骆驼”,你想想看,沙漠中,一个人拉着1只骆驼,骆驼背上驮着东西,听从人的指挥,从东边走向西边的沙漠,符合这个题目吧。

  • 负责任勿推卸打一个生肖一力承担有得着是什么意思

    是马 属马的人今年会有足够的智慧和精力去应付工作上的挑战,稳操胜券,将可青云直上,有升职加薪之喜!但今年易惹小人妒忌,必须尽量保持低调,否则便会节外生枝,自招败辱。今年工作畅顺的月份,是农历的二月、五月、八月、十月及十一月,应好好把握时机。但农历三月、七月及十二月则会有诸多阻滞,必须步步为营以防止摔得头破血流。

  • 偷砍树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偷砍树涉嫌盗伐林木罪。   依据刑法第345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 被打后还手打人,把对方头打破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这个不算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关于拘留的解释是: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你同学这个问题公安机关也就叫过去讯问下,做下讯问笔录.这事钱你同学出了,那么民事方面看对方还有什么要求没.   刑事方面你同学被拘留的可能性不大,这个也得看具体的犯罪强度和对社会对被伤害人的严重性了.这个要看对方是否拿出法医鉴定的伤残等级证明书.(这个证据对你同学很不利的).   破财免灾吧.毕竟双方都有过错.安心,问题不大.   ~~~~~~~~~~~~~~~~~~~~~~~~~~~~~~~~~~~~~~~~~~   赔点钱就OK了~其他没事的~~~

  • 我家家门被砸,物业承担什么责任

      你家的房门被砸,物业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等找到砸门的人,再由物业和他们追诉。   协商不成到法院诉讼解决。

  • 因争执打架,双方鉴定为轻伤,都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双方都鉴定为轻伤的,双方都构成故意伤害罪,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双方达成谅解协议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店里的不明线路着火引发火灾谁来承担

      如果你没改动线路,合理使用电力设备,那造成的损失就应该由出租方承担

  • 孕妇饭店吃饭,孩子流产,饭店有没有承担责任?

      你好,这个你得证明饭店的汤和你流产有没有直接关系吧,如果饭店提供的食物引起了你的流产那就让法律来解决喽。如果不能证明饭店原因的某种情况造成了你的流产,那就不能追究饭店的责任吧,有点冤了。望采纳

  • 我和老婆吵架她喝农药抢救无效死了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仅仅因为夫妻矛盾(吵架),妻子一时想不开喝农药自杀,丈夫当时不在场或在场也没能防范住,又采取了积极抢救措施,最后抢救无效而死亡。这种事实和情节,我国的刑事和民事责任中,都没有法律追究的条文。‍

  • 家人因为诈骗入狱,家属是否承担责任

      司法鉴定机构因严重不负责任,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司法鉴定机构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还有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5号)   第三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   (四)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五)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七)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   (八)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九)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在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中因违法和过错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十二、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十三、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三)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十四、司法行政部门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