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的作业职业禁忌症

  • 离职查出噪声职业禁忌症怎么办

      劳动者发生疑似工伤或者职业病,应该要求单位出面做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予理睬,可以自己去劳动局申诉和做工伤认定。   如果经过认定工伤,即使没有签劳动合同,单位也要负责。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没有劳动合同,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否则单位属于违法。而如果没有为当事人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经过鉴定当事人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

  • 叉车作业职业禁忌有没有噪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

  • 属于噪声作业职业禁忌证,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职业禁忌症应该是在做岗前职业病体检时才会有,这只能说明个人身体状况不适宜从事某个职业危害岗位,与职业病无关,更与目前的公司无关,所以公司是不需要配合的,所要做的就是将该员工调岗。

  • 起重机械司机有哪些职业禁忌症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遇六级以上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

  • 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不超标,但是在岗体检时发现员工存在职业禁忌症?怎么处理

      (1)职业病禁忌人员的岗位调离工作。(有相关的凭证)(2)按照体检结论或建议,加强禁忌人员的体检复查工作。(3)加强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的员工个人劳保用品的使用和监督工作。

  • 无痛肠镜的禁忌症

      电子肠镜检查的禁忌症:肛管直肠狭窄、内窥镜无法插入时,不宜做内窥镜检查。有腹膜刺激症状的患者,如肠穿孔、腹膜炎等,禁忌做此项检查。肛管直肠急性期感染或有疼痛性病灶,如肛裂、肛周脓肿等,避免做肠镜检查。妇女月经期不宜检查,妊娠期应慎做。年老体衰、严重高血压、贫血、冠心病、心肺功能不全者,不宜做内窥镜检查。腹腔、盆腔手术后早期,怀疑有穿孔、肠瘘或广泛腹腔粘连者,禁忌做此检查。注意事项1、检查前一天禁止吸烟。2、要有成人亲友陪伴,术前取下假牙,女士去妆。3、检查前一天晚饭后不应再吃东西,检查当天早晨不应喝水。4、检查后24小时内禁食辛辣食物,12小时内不能饮酒。5、检查后24小时内不得驾驶机动车辆、进行机械操作和从事高空作业。

  • 已经上班几年才做职业健康岗前体检的人如果有职业禁忌症可以辞退么

      不可以,就算辞退要赔钱,每做满一年赔两个月的平均实发工资,不满一年的六个月以下算半年以上算一年

  • 看图说话,我这职业禁忌症可以要求公司做职业病鉴定吗?(左耳重度全频听损)能达到几级?能构成职业病吗

      我来说句实话吧,你这种情况,首先没有做过脑干诱发电位,无法得到客观听力情况,也就是说你现在的结果只是你主观听力结果,这种情况是要去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其次,就算是脑干诱发电位做出类似结果,也要看你有没有其他疾病,比如药物过量(链霉素等)或者中耳炎,如果有以上情况,均不予诊断为职业性噪声聋

  • 煤矿职业健康管理科,每月需要做什么具体工作?例如:体检,排查职业禁忌症、做月度计划、写简报、会议纪要

      1.修编本年度职业病防治相关管理制度、文件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一月修编、二月下发);   2.为员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3.检查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现场落实情况(每月);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煤尘、噪音、化学有毒物质如瓦斯、一氧化碳等);   5.完善当月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6.完善配套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7.购置配发当月劳动保护用品;   8.配备本年度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每一个基层单位);   9.完善当月职业卫生档案;   10.完善当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11.完善职业病报告制度;   12.完善当月职业病公告告知和告知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3.向矿属各单位提供当月的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   14.完善当月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劳动合同);   15.开展当月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   16.组织召开职业健康月度总结及下月工作安排例会,完善相关记录(矿长参加);   17.12月份撰写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安排,同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开展不顺利的单位给予批评和处罚;   另:   1.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   2.基建矿井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形成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   4.原煤生产矿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形成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每3年评价一次);   5.每年3月31日前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   6.每年4月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需要宣贯计划、宣贯影音资料、文字记录以及宣贯总结等;   7.每月检查职业病工作开展要有检查记录;   8.每月开展员工心理健康辅导,有辅导记录(各单位书记做);   9.完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每年修编一次):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购买、保管、发放和使用管理等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职业病防治规划(3年规划)、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健康安全与工业卫生管理制度。   10.员工体检表(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后)可作为员工监护档案。

  • 单位让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工种,使员工的病情加重,单位应该负有什么样的责任?

      全责赔偿,如果是故意的,情节严重时可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