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矛盾排查化解报告制度

  • 矛盾纠纷排查的范围有那些?

      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邻里纠纷;房屋和宅基地纠纷;赔偿纠纷;合同纠纷;村务管理纠纷;计划生育纠纷; 土地承包纠纷; 环境污染纠纷; 医疗纠纷; 劳动争议; 征地拆迁纠纷;农民工纠纷;其它纠纷

  • 浅谈如何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访总量,使群体性事件持续减少。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措施,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一)排查重点。从单位的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土地承租、财务公开、区收区支、风险理赔、各种救济等群众反映敏感问题全部做到公开。(二)明确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中,调委会充分发挥其作用,以预防为主。做好调解工作,可使社会稳定,避免不少民事纠纷的扩大,真正发挥了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二、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支部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三)强化法制宣传。加大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利益的同时,坚决依法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四)多方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三、注重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一)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工作中,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有专职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室、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动员组织党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五、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把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亲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切实把矛盾纠纷工作做好。(刘贞)

  • 如何部署第四季度矛盾排查调处综合报告

      第1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每月对辖区进行一次矛盾的排查,掌握不安定因素发展趋向,预防化解不安定因素,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予以梳理调处,必要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三、根据纠纷发生时令性、季节性、地域性等特点,制定排查重点和排查计划、方法。   四、下发排查纠纷统计表。内容包括:纠纷总数、分类、重点户、重点纠纷、发现的犯罪线索及分属部门等基本内容。   五、落实排查计划。要充分利用地点熟、人情熟、情况熟的优势,在辖区内进行摸底排查;各成员单位及职能部门也应通过日常工作、重点工作中反映或了解到纠纷线索,进行登记,填写排查登记表。   六、对排查纠纷统计表进行分析,按纠纷性质、类别、轻重缓急等进行分类排队,排出重点的人、事、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抓早、抓小、抓苗头,钝化矛盾,及时调处,防止激化。   七、各单位、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排查活动中,对排出的重点矛盾纠纷和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2篇: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   1、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2、建立镇(村)、单位矛盾纠纷排查体系,镇实行每半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特殊时期每日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   3、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4、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5、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6、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在4小时内上报市调处中心,调处中心接到报告后上报市主管领导;   7、各镇、各部门应于每月底前将所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上报市调处中心;   8、保持矛盾纠纷报送电话24小时畅通,遇到节假日必须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3篇: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坚持经常性排查、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开展排查。   二、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掌握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在排查中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高度警惕,如实上报。   三、建立居民小组、中心户三级排查网络,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实行分级排查,村民小组、中心户随时排查,社区居委会每周排查一次,根据上级部署安排,针对重大节假日和敏感特殊时期及时组织排查。   四、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每月底前逐级填报统计表。对排查出的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   五、健全排查调解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纠纷性质、大小和调解权限进行分类梳理,对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要详细填写《重大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同时随附请求说明,载明纠纷当事人情况、发生原因,矛盾焦点等基本情况。   六、对居民小组、中心户报送的需要村调委会协调解决的矛盾纠纷,社区调委会必须研究确定调解方案、调解领导、工作人员,及时组织调解,切实达到矛盾纠纷排查出来,有效化解的目的。   第4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镇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站调处。   11、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4、中心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综治办。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八、责任制度   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凡是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报告请示。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 关于古代婚姻制度

      “七出”指的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特别要说明的是以下三点:无子,是就妻子过了五十岁以后来说;口多言,指拨弄是非、离间亲属。妒,更多是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恶疾是指耳聋、眼瞎、腿残疾等严重的疾病。   第一、“不顺父母”: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   第二、“无子”:亦即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嗣”。   第三、“淫”:败坏道德、破坏伦常。亦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   第四、“妒”:指妻子好忌妒。   第五、“有恶疾”: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   第六、“口多言”: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   第七、“窃盗”:即偷东西。   三不去包括:一、“有所取无所归”:指妻子无娘家可归;二、“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丧三年的;三、“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另外,若有义绝的情形。   历史意义   古代宗法伦理观念对婚姻十分重视,将婚礼置于礼之本的地位。《礼记·昬义》指出:“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君子之道,造端于夫妇”,婚姻是被认为人伦之始的。但是,就当时的婚礼的内容来看,它主要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一夫一妻制和包办、买卖婚姻服务的。在统治阶级中,名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和事实上的一夫多妻制并行而不悖。就礼制而言,正妻仅得为一人,但并不妨碍其夫占有妻以外的女性。这种事实上的多妻制具有强烈的等级制的特点。多妻的状况是同夫的身份、地位、权力等成正比的。   从婚姻成立的程序来看,奴隶制时代后期已经以聘娶婚作为主要的结婚方式。这种婚姻是以父母等尊长对子女、卑幼的婚事实行包办强迫为特征的,往往以聘娶为名,行买卖之实。   虽然“七出”“三不去”是规定夫妻离婚所时所要具备的七种条件,但实际是当妻子符合其中一种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是古代以维护家长权、父权、夫权为核心内容的家礼的体现,是对妇女地位的贬低。   从七出和三不去的条件可以看出,婚姻的缔结与解除和夫妻双方的感情没有任何关系,没一条是有关感情的。因为古代婚姻是两家之间的关系,不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所以古代社会才有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木头抱着走”的说法,因为一不能自己做主,二不能在结婚前见面,只听媒人说对方情况。婚姻的决定权在于父母,结婚、离婚都由父母说了算。所以才出现了《孔雀东南飞》中的兰芝、陆游妻子唐氏的离婚悲剧。

  • 政府控制大树移栽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厅(局),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林业局: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系统)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城乡绿化步伐不断加快。但是,一些地方为加快绿化美化进程,片面追求视觉效果和发展政绩,盲目攀比绿化速度和树木档次,大量移植大树古树进行城乡绿化,强求一日成林、一夜成景,搞形象工程。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浪费了物力财力,是形式主义、奢侈之风的典型表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此微词甚多、深恶痛绝。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树木移植的种种弊端,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树木移植特别是大树古树移植弊病多、害处大,违背树木生长规律,撕裂历史和文化传承,败坏社会风气,滋生绿化腐败,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一是破坏树木的原生环境和森林生态系统。大树移植不仅不增加森林资源,反而因为切根截冠减少了生物量,影响了生态效益发挥,降低了原生地的森林质量,甚至造成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减少,长远看还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森林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是一种典型的“挖肉补疮”、“拆东垒西”之举。二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浪费。大树古树移植采挖难、运输难、栽植难、成活难、耗费大。移植过程中根系、枝干受损严重,加上长途运输等原因,移植后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低。为使移植树木成活,有的截树冠、绑支架、打吊瓶,一株树从移植到成活少则耗资数百上千元,多则上万元甚至更高,最终有的还未必成活,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而这种损失浪费又是多余的、没必要的。三是不利于发挥树木的生态功能。移植后的大树古树与栽植正常的苗木相比,长势弱,寿命短,树木吸碳放氧等生态功能明显降低,不利于树木长时间地持续发挥应有的多种效益。截冠断枝的做法,还严重影响林木的自然美,降低景观价值。四是助长了扭曲的政绩观。大树移植体现的是违背科学、务实精神的浮躁之风,助长的是急功近利、铺张浪费之风,严重影响科学发展,助长干部虚浮心态,人民群众很不赞成。各地、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从整治“四风”的高度,充分认识大树古树移植的危害性,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关于改进作风的指示精神,坚决摈弃追求奢华、急功近利、违背科学、铺张浪费的城乡绿化发展模式,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科学推进城乡绿化,务实建设美丽中国,让广大城乡居民享受更多更好的绿化成果。     二、强化监督管理,杜绝大树古树违法采挖、运输和经营     只有杜绝大树古树违法采挖行为,才能从源头上抑制大树古树异地栽植。各地、各部门(系统)要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3〕186号)精神,用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杜绝大树古树违法采挖、运输和经营行为,坚决遏制大树古树移植之风。除农村居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且不属于古树名木的以外,凡采挖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都要由树木所有权人或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实施。合法采挖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采挖林地上的其他树木,防止破坏周边植被。采挖后要及时回填土壤,防止水土流失,把对原生地的生态影响降到最低程度。要强化采挖树木运输、经营管理。运输采挖的树木,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假植的树木再次采挖的,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对于涉嫌犯罪或负有行政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落实森林保护红线,实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系统)要采取现场督办、新闻曝光、行政问责等措施,确保对违法采挖、运输、经营树木的行为处理到位,行政责任追究到位。国家林业局派驻各地方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监督区内树木采挖、运输、经营的监督管理,并及时向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报告督办监管情况。     三、禁止使用违法采挖的大树进行城乡绿化,确保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强化大树古树使用的规范管理,是杜绝大树古树违法采挖、运输、经营的关键环节。凡违法采挖、不能全冠栽植的大树一律不准用于城乡绿化。各地、各部门(系统)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大造林绿化科学指导力度,严格把好造林绿化苗木规格、树种结构的设计和使用监管关。坚持以适地适树、全冠苗木栽植作为造林树种选择和苗木规格确定的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的国土绿化作业设计审批机制,从严把控国土绿化作业设计审批,特别是苗木年龄、规格大小、苗(树)木来源等关键关口。要严格监督施工和监理单位按作业设计开展施工和监理工作,杜绝违法采挖的大树古树用于城乡造林绿化,保证国土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四、强化林木种苗繁育,保障城乡绿化苗木需求     满足城乡绿化需要的良种苗木是遏制大树古树异地移植的重要基础。各地、各部门(系统)要进一步强化面向城乡绿化的良种苗木繁育工作,根据需求做好规划,扶持一批种苗龙头企业,发展和建设苗木基地,积极使用先进育苗技术,选用优良品种,培育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对路、结构合理的适合城乡绿化的苗木。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充分利用天然更新的幼树,建设大规格苗木基地,科学发展林苗一体化模式。鼓励以森林经营为主要目的,抚育间挖的幼树用于城乡绿化。严格执行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检验检疫等项制度,加大对苗木来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来源不清的苗木依法予以查封、扣押。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部门(系统)要充分认识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严格规范树木移植的重要意义,把规范树木移植管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问责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逐步建立完善界定违法采挖、运输、经营、栽植使用树木的法律规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各地绿化委员会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辖区树木移植规范管理工作,木材检查站等林业基层站所要严格履职尽责,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采挖、运输大树古树行为;森林公安机关等执法力量要联合行动,依法从快从严查办违法采挖、经营大树古树案件。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知晓移植大树古树的危害性,引导树立正确的绿化理念,弘扬保护资源、崇尚节约的生态意识和社会公德。要加大树木移植检查监督工作力度,建立公众树木移植监督平台、有奖举报制度。发现国家公职人员等参与非法采挖、收购、运输、经营大树古树,或为违法人员充当保护伞,或知情不报、失职渎职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要尽快制定出台树木移植的相关标准。除按造林技术规程规定的方式方法进行造林绿化外,原则上凡不能全冠栽植或全冠栽植需要输液的、具有一定年龄和径级的树木,均可界定为大树。允许移植树木的最高年龄和最大胸径,由各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树种生物学、生态学特性,分别慢生树种和速生树种作出具体规定,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城乡绿化中,凡使用违法采挖的大树古树进行造林绿化的单位和地方,不能参加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奖、林业产业突出贡献奖等奖项和国家森林城市的评选;已经获得上述奖项或称号的,一律取消。     各地、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要建立树木移植定期报告制度,安排专人做好树木移植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每年12月底前,将树木移植情况,包括采挖树种、苗(树)木年龄、规格(地径或胸径)、苗(树)木来源、栽植面积、成活保存率、养护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报全国绿化委员会。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2009年5月13日印发的《关于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的通知》(全绿字〔2009〕8号)同时废止。

  • 员工行为排查日常行为表现鉴定表怎么写

      1、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善于合作。   2、良好的个人形象和素养,专业技能或业务水平优秀,为公司业务创造更多机会和效益,受公司客户及合作企业好评,为公司创造出较好的企业效益或社会效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业务知识扎实,业务水平优秀,能带动东区的给为同事积极工作,胜任东区大区经理工作;工作出色,业务熟悉,为我们成立起榜样。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爱岗敬业,业务知识扎实,业务水平优秀,与北区各位经理相处融洽,树立榜样,胜任北区大区经理工作;人品端正、做事塌实、行为规范、对待所负责区域进行有效指导,并提出建设性意见;高度敬业,表现出色。

  • 怀孕期判了二年实行以后要坐牢吗

      怀孕不影响判刑的,如果判刑,一般是哺乳期内监外执行,哺乳期满再收监执行。

  • 狮子也实行一夫一妻制么?

      一夫多妻 狮子猫科动物中唯一的喜欢群体聚居的家伙。一个狮群约有20到30个成 员,其中往往包含连续的几代雌狮,至少一头成年雄狮和一些成长中的狮宝宝、狮贝贝。母狮构成了狮群的核心,它们极少离开出生地。狮群可能包含几头成年雄狮,但是肯定只有一头是领头的。成年雄狮往往并不和狮群呆在一起,它们不得不在领地四周常年游走,保卫整个领地——一般它们能够在狮群中做几个月到几年的头领,这要看它们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击败外来雄狮。狮群成员数目在4到37之间,平均为15头。每一个狮群的领地区域相当明确,在猎物充足的地方可以小到20平方千米;而在猎物稀疏的地域中它们也许不得不建立大到400平方千米的领地。幼小的雄狮长足够强大(一般为5岁)后将击败某个狮群的老国王而成为新的统治者。多数雌狮成熟后留在原来的狮群里,个别则被赶走然后加入别的狮群。狮群的成员们一般会分散成几个小群体来度过每一天,而当聚猎杀戮或者集体进餐时它们将汇集到一起。

  • 计量器具及检测仪器周期检定管理制度是哪里颁发的?制度的名称是什么?

      有检定规程的要按照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没有的一般按照校准规范,校准规范也有一些是有建议周期的,仍然没有或者不愿按照校准规范推荐的,需要自己按照jjg 1139-2005国家规范自己计算,同时要注意自己对风险的控制要求,周期长风险大。

  • 食品厂仓库管理制度

    《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贮存的卫生要求 1、原料库:餐饮业的库房内要分别设定主、副食品区域。仓库要整洁有序、经常保持清洁,严厉灰尘或异物污染食品,应装有精确的控制溼度、温度的装置。不得存放杀虫剂和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 2、食品保藏存放须分类分架、离墙10厘米离地15厘米以上,定利于通风和检查。建卡登记,仓库内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卫生质量有缺陷的食品与正常食品;短期存放和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具有挥发性气味的食品和易吸收气味的食品(如面料、茶叶、饼干等),均要分开存放,腐败变质的食品和非食品,不能入库。散装食品要用密闭容器储存并注明品名、入库时间。经常检查库存食品的质量,特别是已经开封过的食品,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要及时处理,同时要注意经常检查库存食品的保持期。 3、冰箱或冰柜内生、熟及半成品标示清楚,冷藏、冷冻室装有温度显示装置,冰箱或冰柜保证正常运转。肉、禽、水产类原料应贮藏在-18℃以下冷库内,同一室内不得贮藏相互影响风味的原料,冷藏室应及时除霜,定期消毒。 4、食品库房应设专人管理。食品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登记,检查感官是否正常,是否符合索证要求,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入库。新鲜水果、蔬菜原料应存放在遮阳、通风良好的场地。特殊原料应根据不同要求分别贮藏。 5、做好防霉、防鼠、防虫、防尘和消毒工作。仓库应当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理,保持仓库室内干燥和整洁。 6、仓库应当有完善的防投毒设施,门窗必须安装牢固的防盗门窗,最好有两人管理、分别加锁。 (二)仓库管理人员的卫生责任制 1、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2、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 3、散装易霉食品勤翻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闭。 4、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 5、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与消毒药品、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 6、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 7、冰箱、冷库经常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及时处理。 9、做好防鼠、虫、蝇及防蟑螂工作。 10、分工包干定期大扫除,保持仓库室内外清洁。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