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中的矛盾化解

  • 在家庭教育中如何化解父母与子女的矛盾?

      周英浅谈家庭教育:家长与孩子发生了冲突怎么办(2011-08-28 01:43:07)转载▼标签: 教育   许多家长都从内心里发出同样的感叹:现在的孩子越来越难管教了!可是“难管”单纯是孩子的问题吗?“难管”有孩子的问题,更多的是家长的问题,如果我们做家长的调整心态、从心灵的深处关爱孩子,那么每一个孩子都不再难管了。当父母的其实很难,当一个受孩子认可的父母更难。   请问:我们了解自己的孩子了没有?知道他(她)现在脑子里现在在想什么?最需要的是什么?准备干什么?准备去哪里?……等等。林林总总,这些要了解清楚,才能对症下药的。   不要老找自己的客观原因,我们没空,没时间管他(她)之类的话。研究孩子就如我们做数学思考题一样,怎么才能以最直接简单的方法解出来,这就要靠平常的积累了。所以这就是当一个好父母最难的地方。   学会与他们交朋友,把他们当成同龄人一样,并时不时请教他(她),你正好碰到难题,让他(她)想着方法帮你解决,让他(她)站在你们的角度上来考虑问题,这叫换位思考。等他(她)明白了父母其实当得也真累,他(她)也学会了理解天下父母心了。   并不是我们的孩子不好,小孩肯定要长大的,我们也要学会“长大”,无论是自己的思维方式,还是教育方法,都要不断地改变。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孩子不断地健康成长。   有些孩子经常与家长发生冲突,有的甚至到了一触即发,一说就毛的程度。那么,为什么家长会与孩子发生冲突?究竟是为了什么而发生冲突的呢?许多家长与孩子发生了冲突之后,是否反思过引发冲突的原因?面对这一棘手问题我们又该如何来解决?近几年来,笔者通过对家庭教育的浅思考,归纳了以下几种主要因素:   一、关于孩子的学习成绩问题   现在许多孩子的学习成绩令家长担忧:不说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最起码要能考上大学,将来找个工作养活自己吧。可孩子的成绩偏偏不如意,不是门门不及格,就是好几门开红灯。而孩子自己似乎对此一点都不着急,该玩的照样玩。有的孩子迷上了电脑,一发不可收拾,成绩一落千丈。   1.家长的唠叨给学习过程中的孩子造成伤害   家长一开口,孩子就是抗议:“天天唠叨!”“烦死了!”“你们还有完没完?”,一副不耐烦的样子。但是家长又不能不督促,不能放弃不管。可我们做家长的考虑过孩子的感受吗?   有位朋友的儿子,马上面临高考,有一次我们约好了一起再给孩子鼓鼓劲。结果当着我和他父母的面,这位学生说:“阿姨,你不知道那个40多岁处于更年期的女人有多么难缠,成天叨叨个没完没了、天昏地暗,真是让人寝食不安啊!没有好心情,哪能取得好成绩呢?”   其实学生的学习成绩不好,他自己肯定很着急,大家都知道成绩关系着自己的前途,但因为没有解决的办法,急又有何用呢?有些学生因为失败的次数多了,都已经麻木了,有些干脆破罐子破摔,听天由命了。还有的学生由于自制力太差,虽然想学好,但管不住自己,最后自己放纵自己,任其放任自流。有些家长不了解孩子的病症,成天瞎叨叨,又不能帮助孩子解决问题,时间长了,学习好像成了家长的事情,孩子们都成了为家长学习的工具,缺乏真正学习的动力。此时如果家长的方法不当,双方就容易引起冲突,家长若再不能冷静一些,矛盾就容易激化。   解决问题的方法:每位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好好学习,少犯错误,可是家长们没有意识到,当他们把这种迫切的心情转化为唠叨后,往往会取得意想不到的结果。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家长终日不停地唠叨,会使孩子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进而出现叛逆心理或者养成懒惰习惯。此后,当他们再次面对家长的唠叨时,要么不以为然,要么开口顶撞。   在这种情况下,非但起不到帮助孩子提高学习能力的作用,反而打击了孩子学习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在大人的说教下,孩子们的自尊心也会受到极大的伤害,并因此出现自卑心理。那么,家长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孩子受到伤害呢?才能化解与孩子间的冲突呢?   首先,孩子犯错时,父母应该以不同的方式进行说教。家长切忌不断重复同一件事情。要知道:孩子们虽然年龄还小,但他们也拥有分辨是非的能力;虽然他们会因为事先没有意识到而犯错误,但是他们会在家长的提示下认真反思,也会把经验教训铭记于心,家长们的唠叨只能使孩子产生严重的自卑或逆反心理。   其次,家长在责备孩子的时候,要以稍显低沉的语调进行。如果家长采用平常的语调,孩子可能会很不在意,依然我行我素;如果加重语气,又会使孩子受到打击,在幼小的心灵里留下不可磨灭的创伤。   再次,家长要学会适当的保持沉默。尤其是正处于叛逆期的孩子,在听惯了父母的斥责之后,便有了抵抗性,即便是自己做错事,他们也不会在意父母的说辞,而总是抱着左耳进右耳出的态度。在此种尴尬的局面下,父母的沉默要远胜于语言。   最后,家长要帮助孩子分析问题。许多孩子在犯了错误后,总是不知道自己究竟错在哪里。这时候,家长就应该明确指出孩子的错误之处,同时要采用强调性的语言,而且其话语也不宜过多。家长要切忌:在批评孩子的时候,最好是只对孩子当前所犯的错误进行说教,切不可语气过重,更不要翻旧账,历数孩子以往所有的错误。   二、家长对孩子不够尊重。   没有注意维护孩子的自尊,没有把孩子当作一个独立的个体、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来看待。家长们一般总认为孩子就是孩子,就要按照家长的要求去做,不懂得孩子大了,他有他的思想,有他的意愿。你要求他做事情之前,你要好好和他商量,听听他的想法。除非在紧急情况下,你可以命令他,但事后也要做出解释。只有他在思想上认同你的观点和要求,他才会努力去做。   有些家长在平时说话中,或在外人面前评价孩子时,常常不给孩子留面子,有意无意之间伤了孩子的自尊心。例如,有一个学生很懂礼貌,在家里对父母可能比较随便,但见到外人总是那么彬彬有礼。但他妈妈却对老师说:“老师,他那是假面具,这个孩子很虚伪,你别相信他。”每一个人都很在意他在别人心目中的形象,都希望给别人留下一个好印象。如果一个母亲这样评价她的孩子,你想孩子会怎样看待他的母亲?老师很郑重地告诉这位家长:“孩子需要假面具,他需要在外人面前维护他自己的形象和自尊,他希望别人能看得起他。如果这仅仅是假面具的话,我们希望这种假面具戴得时间越长越好,时间长了就成真面具了。”后来经过较长时间的接触,老师发现这个孩子有很多优点。有一次老师和他在一起深谈,尽管在提到他妈妈时,他有许多抱怨,鼻涕一把泪一把,说明母子之间积怨太深,但他还是表示,为人子,要孝顺。可见孩子还是很懂道理的。   三、孩子犯了错误,家长在教育时处理问题的方法不当   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和抚养者,一般家长总是占据矛盾的主导地位。首先,孩子的不当行为与家长的长期教育有关,“子不教,父之过”嘛,所以孩子表现不好,家长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当问题已经出现时,家长一定要冷静,要避免矛盾的激化。很多家长在与孩子发生矛盾时,不是想办法解决矛盾,而是动不动就喊:“我养你到18岁,到时候你就从这个家门滚出去,再也不要回来!”其实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实际上到时候你能不管吗?矛盾出现了,家长要学会善于化解矛盾。只要家长理智一些,讲道理,孩子一般也是讲道理的。因为他要靠你养他,他只能跟你讲道理化解矛盾的方法很多,主要是自己给自己找台阶下,先缓和一下紧张的气氛。有一次,老师在课堂上发现一个学生没有认真听讲,老师就随口提一个问题请她回答。她没有听,当然不会,认为老师是刁难她。老师很严肃地向她走去,她紧张而敌对地看着老师,全班几十双眼睛盯着他俩。老师走到她跟前,非常严厉地看了看她,然后和颜悦色地说:“我再讲一遍,你愿意听吗?”她扑哧一声笑了,教室里的气氛一下子就缓和下来了。然后老师很快返回讲台重新又讲一遍,再问她会了吗?她点点头露出满意的笑容。   当气氛缓和以后,双方就可以坐下来讲道理,并相互提出各自的条件和要求,直至最后达成一致协议。孩子都会犯错误,但批评狠了,他接受不了,就容易使矛盾激化。其实,以后我们在解决与孩子的冲突时,不妨也采用一下这种讲道理、提要求、签口头或书面协议的方式,应当会取得积极的效果。通常只要矛盾不激化,家长就掌握着主动权。矛盾一旦激化,家长就处于被动地位。实际上出了问题,家长若不能妥善处理,使矛盾激化,说明家长的能力有限,次数多了,孩子就会越来越不服你,以后家长的话就会越来越不灵了,家长的威信就越来越低了。   四、家长与孩子之间缺少沟通   父母应该是子女最可信赖的朋友,作为家长,一定要将与孩子之间的沟通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多家庭亲子关系日渐淡漠,再加上孩子的自主意识不断增强,孩子开始渴求亲子之间的平等交流,这些都应该引起家长的注意。   当孩子对家长的话无动于衷时,家长的教育的作用就变得很微弱。一些孩子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索性与家长背道而驰,处处与家长作对,做出一些不理智甚至是违犯法律的荒唐事。   家长在充分发挥作为父母的主导作用,有意识地带领孩子搞一些符合心理特点的、宽松的亲子活动,将孩子的注意力从一些不良嗜好上解脱出来,多给予孩子理解和尊重,让孩子在亲情的关爱和帮助下健康成长。   五、请尊重孩子的隐私   请让我们共同分析一下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事情。   很多家长发现,孩子上中学后,不再像过去那样和自己说心里话,似乎总有事瞒着自己,甚至还给自己的抽屉上了锁……家长们开始心急、焦虑,开始担心子女变坏,过多的担心导致家长像一个训练有素的“间谍”,时刻关注子女的一举一动,稍微有点动静,父母就会变得异常紧张,于是常常通过偷看孩子日记、翻阅孩子的QQ聊天内容和电话通讯记录等方式加紧对孩子们的管教。前天,一位朋友的儿子考上了一所省级重点高中,她这位做妈妈的一高兴就奖励给儿子一部手机。儿子一拿到手机,就当着妈妈的面开始向全班同学逐一打电话告知自己的联系号码,可当联系最后一名同学时,却背着妈妈悄悄爬上阁楼压低声音通话,而且通话时间长达半个小时。晚上,妈妈等儿子睡着后偸偸浏览儿子的拨打电话号码,想弄清楚到底是给谁打的这个长长的电话。终于,妈妈发现了“新大陆”,原来手机上输的根本不是名字,而是移动话费查询的代码“10086”(后来妈妈还是查出了相应的电话号码,是儿子的同桌――一个十分美丽的女生)。这样一来,孩子全无隐私可言,他们像防“小偷”一样防备家长。再加上代沟等问题的影响,家庭关系变得更加紧张。   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不愿意让人知道的小秘密,通常情况下,其实并不是真的什么难以告人的秘密。父母完全没有必要“草木皆兵”。有时候孩子写日记其实是自省,是自己与自己交流的一种方式,在心事没有办法和别人说的时候,写在日记里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心理压力,调解情绪。如果家长没有经过允许私自偷看孩子的日记,孩子往往会产生强烈的反感和抵触心理。一旦双方形成隔阂,再对孩子进行有效教育就会非常困难。   家长首先要学会尊重孩子,要明白偷看孩子隐私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这也常常是恶化家庭关系的导火索。其次,家长应该认识到,尊重孩子的隐私包含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是不要未经允许偷看孩子的信件和日记等隐私,二是不要将自己所掌握的孩子的隐私随意宣扬出去,孩子的某些弱点和考试成绩一样同属于孩子的隐私,需要家长善加保护。   当然,如果孩子的隐私情况比较特殊,若不及时制止很可能会有不良影响的时候,父母就要行使父母的权利,但是无论如何,父母都不能采取粗暴的方式,要学会信任孩子,与孩子一起分享,一起分担。家长要在充分尊重孩子人格与隐私的基础上,平等对话,循循善诱,让子女主动敞开心扉,这是避免矛盾和冲突的最好办法。   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然而,可惜的是家长们往往无法克制自己的情绪,当孩子的所作所为无法让自己满足时就容易言语过激,甚至恶语相加。然而,恶言恶语只能会给孩子造成严重的伤害,会严重地伤害孩子的自信心,破坏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孩子会觉得自己不受尊重,甚至对家长产生怨恨心理。教育孩子,不要就恶言恶语,有时一些细节上的失误,比如对孩子的反应未能积极反馈,都可能对孩子造成无形中的伤害。   处理与孩子之间的矛盾,最好的方法是避免产生冲突,这就要求父母要以身作则,身教胜于言教,这样才会“父慈子孝”。如果发生了冲突,要尽量避免矛盾激化,可以以退为进。是父母的错,父母就要勇于承认错误。要告诉孩子家长不是什么圣贤,也会犯错误,有什么意见你可以提,提得对的,家长要主动接受并努力改正。但家长养你很辛苦,很不容易,你要体谅,并学会感恩。然后对孩子的错误进行分析,指出不对之处,要求他改正。这时孩子一般都能接受。现在许多家长宁肯苦了自己,也不让孩子受半点委屈,结果养了一个“白眼狼”。“狼崽子”长大了,没有养成丝毫感恩的心理,当然要翻脸不认人了。如果家长再不警觉惊醒,加之处理方法不当,就只好食其恶果了。   作为父母,对孩子要有足够耐心的。孩子小,也许做事没有个准则或尺度。这时候就需要大人去引导。是引导,不是控制。   家长的威信是家庭教育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孩子不听话是家长没有威信的标志。而家长威信的建立,不能靠无原则的造就、哄劝、爱抚,也不能靠物质和金钱的收买,更不能靠压制和打骂,而必须靠家长正直的品行、模范的行为和对孩子人格的尊重。家长得到孩子的尊重和信任,孩子就愿意把家长当成生活、学习以至工作的参谋和顾问,心甘情愿地听从指教。   出现问题了,应该调和。这样双方关系不至闹僵,争吵只会矛盾扩大化。好了,小孩在不断地学习长大,父母也要不断地学习长大。亲子遇事不能逃避,模棱两可,避而不谈,给以后战争埋下地雷。应该理顺它才是。   家庭成员之间在平等相处,相互关心、爱护,相互尊重,这种和睦、民主、愉快的家庭生活,有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地发展和成长。   今晚,我衷心地祝愿朋友们都有个幸福安康的家!   周英随笔于   2011年8月26日秋夜

  • 如何正确化解交往中的矛盾

      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预防和减少包括家庭犯罪在内的各类犯罪问题;切实建立和完善社会调解机制,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是中国预防犯罪的优势所在,同时要提高普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亲情犯罪具有特殊的危害性,”张远煌教授说,“它是导致很多家庭解体的主要原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不和谐直接动摇了和谐社会的基础。家庭是社会成员的憩息所、精神港湾,亲人之间的严重侵犯对他们造成的伤害通常难以修复。”虽然产生亲情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张远煌教授认为,预防和减少亲情犯罪,应主要从社会层面考虑。虽然家庭成员及其他具有亲密关系的人员之间,也有防止亲情犯罪的责任,但不应不恰当地强调这种责任。在现阶段预防和减少亲情犯罪,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从政府立场看,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预防和减少包括家庭犯罪在内的各类犯罪问题,不能仅仅考虑政策实施的功利价值。在这方面,政府应切实转变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制度,减少家长、学生的压力;应通过、完善贫困阶层的救助制度、家庭成员下岗失业保障制度和弱势群体(尤其是女性、儿童、残疾人)的利益保护制度等。目前,虽然已有一些这方面的政策和相关制度,但如何提高其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则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其次,切实建立和完善社会调解机制。借助于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应当是中国预防犯罪的优势所在。张远煌教授说:“中国历来就有‘和为贵’的优良传统,有调和家庭纠纷的习惯。法律毕竟只是社会规范中的一部分,而且不是主要部分。社会的有效治理更需要依靠道德、行业规范和反映良俗美德的乡规民约。”目前,无论在农村或城市,都应当充分重视调解在化解民间和家庭矛盾中的作用,以此增进矛盾双方的谅解与和睦。而在这方面,各级政府应当大有作为。再次,加强普法力度,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从亲情犯罪的不少案例中可以发现,犯罪人和被害人双方的法制观念都很淡薄,在发生矛盾冲突时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或保护自己,往往倾向于用简单粗暴的方法来处理问题,忽视了法律救济途径。张远煌教授强调:“普法活动应贴近社会生活,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宣传法律常识,以此提高普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此外,就个人而言,注意改变自己不良的行为习惯和交往习惯,如粗暴、酗酒、赌博等,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交流,正确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亲情犯罪。“亲密成员之间的冲突并不完全是消极的,如果家庭矛盾和冲突没有涉及到家庭关系的根基或双方感情没有动摇,正确处理冲突,反而能够通过适当宣泄不满或紧张情绪,增进双方之间的了解与和睦。”张远煌教授说,当矛盾难以调和时,要尽力注意避免事态的扩大,并积极寻求外界援助,努力化解矛盾。最后,从预防被害角度看,当家庭成员中的弱势一方遭受严重暴力侵害时,首先要注意保护好自己。在这方面,及时报警、尽可能及时获得邻居或朋友的救助、尽快逃离或者暂时示弱等,都是防止暴力升级和尽量减轻被害程度的有效方法。目前我国的亲情犯罪数量在增加,但是对这一社会现实问题,“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对策上,都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应当认识到,“引发亲情犯罪的社会因素短期内难以消除,此类案件还会继续发生。仅仅靠家庭成员的自我调控,效果有限。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从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做起,个人的被害预防也仅仅是应急而已。”张远煌教授对解决亲情犯罪问题阐释了自己的观点。

  • 父母与儿女由误解到矛盾到化解到感动沟通小品剧本

      给他买点她喜欢的东西,多关心一下您的女儿,这样会促进您和您女儿之间的矛盾。下班的时候多陪陪他

  • 浅谈如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人民调解是促进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现在我国既处于发展黄金期,也处在矛盾凸现期,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群体化等特点。如何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是人民调解工作急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际,谈点初浅认识。   一、提前预防,减少矛盾纠纷发生。预防重于调解。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要管好特殊人群、规范企业管理、促进依法行政。管好特殊人群,就是要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微机化、正规化、常规化的管理。规范企业管理,就是要求司法行政机构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当好企业的法律顾问和法制宣传员。促进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司法行政机构发挥知法懂法的专长,为政府的决策、执法等把好法律关。司法部门要积极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在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减少诉讼、防止群众越级和集体上访等方面发挥作用。比如,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外嫁女”征地款分配纠纷不断增多,宁乡县夏铎铺镇司法所运用“权利与义务对等,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研究出了各方都较满意的分配方案,有效解决了“外嫁女”征地款分配这个难题。   二、及时调解,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矛盾纠纷的化解必须抓早、抓小,防止激化和转化。群众中产生了矛盾纠纷,要积极及时予以化解,不能因为事情不大或者事态还不严重而视而不见。在调解中要善于通过循循劝导,让当事人换位思考,使其站在对方当事人的立场和角度,引导他们发现自己的过错,教育双方当事人将心比心,各自站在对方的位置立场上设身处地想一想,这样才能使其既客观地评价对方,又冷静地审视自己,从而掌握调解工作主动权,最终达到解决双方矛盾的结果。如夏铎铺镇一单位职工孙某因病死亡,死者家属要60万元补偿金。“全国人民调解能手”、镇司法所所长张正平通过“分别突破促调法”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单独进行调解,引导换位思考,掌握当事人心理底线,然后提出双方认可的协议方案,有效防止了事态的扩大。近年来夏铎铺司法所共化解各类纠纷440余件,调解成功率100%,无一起引发民转非、民转刑案件和恶性上访事件。   三、客观公正,依法平衡双方利益。人民调解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必须讲究工作方法和技巧,找准病根,对症下药,把依法调解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情、理、法的统一。同时,公生明、廉生威,调解者必须做到心底无私、客观公正。如夏铎铺镇三桥村十三组部分土地征收后,调整承包十分困难。夏铎铺司法所牵头、综治办配合,多次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连续两天两夜召开村民大会,充分听取了解群众意见,按照“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了比较全面的承包方案,赢得了农户的支持拥护,圆满地解决了问题。

  • 组长与组员发生矛盾如何化解

      组长与组员发生矛盾化解方法:   *   距离产生美,组长与组员暂时避一避   就算是关系很好的同事,也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同事可以一同吃喝玩乐,但不可谈任何实质问题,更不宜交心。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矛盾的产生。   *   要求双方尊重同组成员间意见   同事之间由于经历、立场等方面的差异,对同一个问题,往往会产生不同的看法,引起一些争论,一不小心就容易伤和气。而在这里,尊重就变得尤为重要。   *   要求宽容忍让,学会道歉   同事之间出现矛盾是很正常的,能主动忍让,多为别人着想,用自己的真诚就可以很轻易地化解矛盾。   *   把挑衅的语气改一改   很多时候和同事的矛盾不是什么大事,就是因为大家的语气不是很好。所以,适当地把语气改一改,多一些尊重和友好。

  • 父子之间的矛盾如何化解

      坐下来好好沟通

  • 如何化解医疗矛盾纠纷

      一、 医患协商:双方认定后应经过公证或担保发生医患纠纷后,医方要立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与患方一起做好现场实物、病历资料、诊治记录等材料的封存工作,主动向患方及医方当事人了解详情,弄清患方的意见及要求,缓解紧张的冲突气氛。如果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医方应劝说患者家属进行尸检。医疗机构在提出尸检时,应当树立证据意识,应当书面向患方提出,并要求患方出具书面意见。其次,在进行全面调查之后,调查组应提出正式的意见,而且要尽量取得调查组成员内部的统一,指定专人向患方说明和解释,切勿多人参与,以免措辞或言语不一,引起患方猜疑。在向患方说明时,言语表述要婉转而明确,绝不可含糊其辞。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常常会多方咨询或查阅有关的医学专业知识,他们试图从医方的解释说明中找出存在的漏洞和矛盾。在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时候,医院要制作和解协议书,协议书应载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原因、双方共同认定(含认可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的确认)的医疗事故等级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并由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名。对于赔偿数额较大,有潜在变故的纠纷,应通过公证或担保等形式以强化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二、 行政调解:一旦达成协议“毁约率”低行政调解是指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居中调解,解决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医患双方经过协商解决不成,对医疗纠纷的定性和处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向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鉴定结果来主持调解。由于行政调解是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医患双方达成协议后,往往执行比较顺利,“毁约率”比较低。但由于患方一般认为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院的主管部门,在处理纠纷中会偏向于保护自己的医护人员和维护医疗单位的经济利益和声誉,因此容易产生对行政部门调解的不信任,从而会导致医疗纠纷调解的不顺利,甚至会给医疗纠纷的解决带来麻烦。三、 医疗诉讼发生医疗纠纷后,如患方不想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患方可以通过医疗诉讼的方式解决。患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医院只能做好应诉的准备。应诉:冷静应对 注意证据保存医院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会产生抵触情绪,这无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医院应以正确的态度、积极的心态配合应诉,把审理案件的过程看成是澄清事实的过程。同时,医院要妥善保存有可能用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庭审的各项证据材料,并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答辩的准备。举证:增加证据权威性选择最有利的举证内容在举证过程中,医院可以让本单位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对专业问题的说明,也可以聘请外单位更高规格的医学专家参加,只要经过充分的准备,举证的过程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并不困难。在陈述举证内容时,医方要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证据。如医方有明确且有利的鉴定结论,则提供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即可完成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委托进行的鉴定结论,其法律效力要高于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如果没有经过鉴定,或者结果对医方不利,只能进行病历举证,但病历举证往往难以达到举证的效果,最终仍需依靠相对强大的鉴定证据。抗辩:多角度抗辩抗辩的过程是反驳原告诉讼理由的过程,医院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抗辩:1.强调医疗事故争议及侵权诉讼的时效性,或者强调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如:死者家属拒绝尸解超过48小时;患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受损时间已超过1年;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等。2.强调诊疗措施的必要性、合理性、安全性,说明医方已尽到应当注意的义务,不存在过失和违法行为。3.强调医疗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说明原告的损害后果虽因医疗活动引起但并非过失的医疗行为所致。4.强调患者病情的严重性、危险性及时间的紧迫性,说明病情发生发展的不可预见性、外界力量的不可抗拒性。5.强调原告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诊治的情由。6.强调因原告侵犯医务人员的人格权利或扰乱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导致诊疗活动无法正常开展。7.利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免责条款进行抗辩。在医疗实践中,医务人员只能做到精益求精,不可能万无一失。随着人们对医疗服务的要求提高,医疗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医院出现医疗纠纷关键在于如何应对和解决,并找出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再发生类似的问题。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方应尊重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办理,对于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者决不能一赔了之,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

  • 如何化解同学之间的矛盾?

      同学之间的关系是最纯洁的。闹矛盾无非是一些生活、学习上的小事。按照我们过来人的看法,当你步入大学,再到社会,你越来越会发现学生时代的这种关系是最难得的。好好珍惜。闹闹小矛盾没问题,年轻人嘛,总是气盛的,气了一两天后就忘掉,你们还是可以做同学,做朋友。这才是最关键的。

  • 哲学中的矛盾能否被解决

      呵呵,你理解有点偏差。   所谓的解决矛盾,不是指的消除矛盾,而是使得矛盾双方处于平衡状态,或者别的矛盾成为了主要矛盾。   比如,一个家庭,夫妻之间有一对主要矛盾,那就是丈夫的收入不够妻子使用,于是丈夫努力工作,终于赚到了足够的钱使得妻子够花。那么这个主要矛盾就暂时“解决”。一旦妻子的花费上升或者丈夫赚的钱减少了,这个矛盾又会体现,这是客观的无法消除的,在夫妻之间这是永远有可能发生的事情。   当丈夫的钱不够妻子使用的时候,丈夫突然发现妻子有外遇,那么外遇这个事情一下上升到主要矛盾,钱成为了小事情,可以说,钱的问题在外遇问题爆发后,被被动“解决”了。   其实,收支问题和外遇问题以及其他的种种问题都是矛盾,都是这对夫妻隐性存在的问题,只要条件一触发,就会上升成主要矛盾,我们找不到任何一种方法消除这对夫妻之间的隐患,只能够尽量降低触发的几率或者去减小问题的影响,这就是解决。

  • 如何运用人民调解法律知识化解纠纷矛盾

      一、人民调解。   即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目前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以及《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可以采用下列形式设立:(一)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二)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多民族聚居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委员。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是: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民调解员任期三年,每三年改选或者聘任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或者续聘。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