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参同契》里的历法纳甲关系和丹法的渊源

我国古代是用的农历其实是阴阳合历,取月相的变化周期即朔望月为月的长度,参考太阳回归年为年的长度,通过设置闰月以使平均历年与回归年相适应。按照始祖轩辕黄帝登基为元年,今年是农历开元4715丁酉鸡年。

古代典籍和甲骨文中均对历法多有记载,大量历史典籍记载历法始于黄帝时代。阴阳合一的历法规则一般认为产生于商代。

《周易参同契》为东汉魏伯阳著。作为道教早期经典全书托易象而论炼丹,参同大易、黄老、炉火三家之理而会归於一,以乾坤为鼎器,以阴阳为堤防,以水火为化机,以五行为辅助,以玄精为丹基等等,从而阐明炼丹的原理和方法,为道教最早的系统论述炼丹的经典。

所谓纳甲将十干纳于八卦,并与五行、方位相配合。即乾纳甲,坤纳乙,甲乙为木,表示东方;艮纳丙,兑纳丁,丙丁为火,表示南方;坎纳戊,离纳己,戊己为土,表示中央;震纳庚,巽纳辛,庚辛为金,表示西方;乾纳壬,坤纳癸,壬癸为水,表示北方。甲为十干之首,故名纳甲。

以下是《周易参同契》的部分原文以及相关解释:

三日出为爽,震受庚西方。

初三日为首节之中,一轮新月于黄昏时见于西方,震一阳初生于二阴之下,其象有似于初三日之月体,西方配庚辛,震为阳卦,故纳庚于西方。

八日兑受丁,上弦平如绳。

初八日为第二节之中,为上弦月,见于南方,兑二阳一阴有似于八日之月体,南方配丙丁,兑为阴卦,故纳丁于南方。

十五乾体就,盛满甲东方。

十五日为第三节之终,满月黄昏见于东方,乾三爻皆为阳爻,有似于圆月之象,东方配甲乙,故乾纳甲于东方。又因十五日早晨月未西沉日已东升,晚上日未西落月已东出,呈现为日月相望之势亦称“双明”,所谓“蟾蜍与兔魄,日月气双明”。“蟾蜍本金气之精,故视卦节而渐旺,玉兔乃卯木之魄,故望太阳而吐光。七八者十五也,三五之道已终,则满者亏而伸者屈,高者低而升者降。

十六转受统,巽辛见平明

十六日为第四节之始,月象由满盈转乍亏,晨现西方,巽一阴始生二阳之下,其象有似于十六日晨之月体,西方为庚辛,巽为阴卦,故纳辛于西方。

艮直于丙南,下弦二十三

二十三日为第五节之中,为下弦月,晨见南方,艮二阴一阳,有似于二十三日之月体,南方为丙丁,艮为阳卦,故纳丙于南方。

坤乙三十日,东方丧其明

三十日为晦,第六节之终,月灭于东方明尽丧,坤三爻皆为阴爻,有似于月灭之象,东方为甲乙,故坤纳乙于东方

节尽相禅与,继体复生龙

节尽谓六节数尽,即一月结束,则旧的一月让位于新的一月。《说卦》云:“震为龙。”“继体复生龙”,谓月象在下一月又由震开始新的六节循环。

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终

乾坤者,易之门户,阴阳之根本,八卦之父母,万物所以资始又所以资生者。

甲乙作为为十干之开始,壬癸为十干的终结。所以叫乾纳甲壬,坤纳乙癸,又叫“乾坤括始终”。

这里,魏氏的月体纳甲为:乾坤纳甲乙,位于东方;艮兑纳丙丁,位于南方;震巽纳庚辛,位于西方;又离为日,坎为月,日月周行于六合之中,往来浮沉,升降上下,无方位而居中央,故坎属阳卦而纳戊,离属阴卦而纳己。

七八数十五,九六亦相当,四者合三十,易象索灭藏。

七为少阳,八为少阴,合而为十五;九为老阳,六为老阴,合之亦为十五。

七八九六合之则为三十,正应一月之数。而至三十日月没之际,日月合璧,模拟月体之卦象。

一年四季昼夜有短长,月体的盈缩弦望其方位是不固定的。换言之,由于合朔有先后,则上下弦未不一定都在八日或者二十三日,望晦亦未必都在十五日或者三十日,参同契中魏伯阳取昼夜均平的二分之月也就是交春分的卯月和交秋分的酉月作为标准以取象而已。

另外,并非每月都为三十天,实际上十二个朔望月比一回归年约少十一天,故需设闰月以调整。古人发现十九个年回归年与二百三十五个朔望月非常接近,因此于十九年中安排七个闰月以补不足。魏伯阳取年月的整数即年为三百六十天、月为三十天,以为金液还丹作论证而并非制历法,仅作参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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