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到村子发生了变故

  • 梦到和自己的前男友的爸爸发生了性关系,暗示什么

      我晚上梦见和23岁的美丽女孩同床!还遗精了……可能是太劳累了

  • 梦到老公和他们单位的女同事发生了性关系

      你可能在现实生活中有过这么个场景,在脑海里思考过,或者说有过这个念头,瞬间而过,还是自信点,让自己自信点,然后多关注自己点,不要老是害怕可能被老公怎么着怎么着,如果你在家庭、事业、思想上不断进步,那么你老公肯定跑不掉的,可能该换他去做梦了,当然,也不要有压力,如果你老公是这种品质的人的话,你也不用做梦了,反正又不合适,如果你老公不是这种品质的人,那就更不用担心了,反正是不用担心,用时间和事实说话,祝你好运

  • 梦到不愿意的事情发生了?解梦!

      1、梦有预示作用,可能你虽然说不愿意但发生的可能性是有的,且不小。   2、日有所思,夜有所梦,可能只是你对这件川情的过分担心。

  • 做梦梦到男朋友亲我而现实中也发生了是什么情况

      这样的事就是很现实的事!男女接吻非常常!就是因为你们在现实中有过此事,大脑记忆深刻,梦见此事理所当然!

  • 和孩子发生了亲子冲突,作为家长的你会怎么处理呢?

      老家有句老话:要知父母恩,怀里抱儿孙!   意思是说人只有到了自己为人母为人父的时候,才能真正体会自己父母当初的艰辛和不容易。   现在,我们这个年龄段的人也几乎都是为人母为人父的人了,在处理亲子关系的时候,虽然我们也会借鉴父母当初的经验,以及自己总结的不足,还有外在学来的一些育儿知识,总结起来待孩子。   然而,无论你怎么用心,孩子都不可能一直如你所愿,随着他年龄渐渐长大,会反驳你,与你争执,呕气,种种种种,数不胜数。   这时候我们都会生气,觉得自己辛苦一场,孩子怎么能这样?   于是,脾气坏的家长会揪住孩子个数落个不清,而脾气更坏一点的家长,甚至会责骂痛打孩子。   这样,当时是把气出出来了,解气,可是过不了一会就后悔啊!看着那个小不点儿哭得委屈得不像样子,好多家长会心痛不已,甚至会讨好孩子来弥补过错,这样孩子大人亲密一会,什么问题都没有了。   可是,真的就什么问题都没有了吗?   你知道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地下去,会对孩子造成什么影响吗?   首先,孩子会觉得犯错是没事的!   其次,他知道犯错是不用会出代价的。   再次,他知道你不过打打他罢了,过一会啥事没有。   那么,下次,他还要不要犯错呢?   或者说,这错本来就不是孩子犯的呢?   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在亲子冲突这方面,小编总结几点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到你顺利解决冲突。   1,就是论事,有冲突,反省问题出在那里,谁的错误谁承担。   2,大人并不一定一直就是对的,如果大人错了,也要道歉。   3,大人情绪过激肯定与孩子处理问题的方式有关,孩子的不足请指出。   4,不要打骂,好孩子都是夸出来的!

  • 梦到村子好多楼房都塌了,怎么回事

    周公解梦梦见房屋倒塌 梦见房屋倒塌,可能是在大风雨之中或是地震时倒了,是表示你的身体很不健康,要注意调养. 梦见房屋倒塌的相关梦境及解释 梦见房屋倒塌,可能是在大风雨之中或是地震时倒了,是表示你的身体很不健康,要注意调养. 梦见在卖房屋,这是暗示可能会有一个有身份有背景的人在作弄你,不但让你工作不顺利,还有可能让你丢了工作. 梦见校舍在地震中倒塌,表示健康方面有阴影.尤其要注意急性病症. 房屋倒塌,其实象征着一件烦恼的事被解决了,家人幸运的躲过去该灾难,说明烦恼的事,对你身边的人并没有太多影响. 梦见房屋倒塌心理学解释 从营养学的角度来看是因为你的身体正在透支,要补充足够的营养素,否则会引起神经系统的问题!多补充稳定神经系统的营养素,维生素C,维生素B,矿物质钙、镁等!保正有充足的睡眠! 根据周公解梦 房子是代表的自己 梦见房屋倒塌 预示着你可能要得病 或者已经病了 其实房子是代表的自己 梦见房子倒塌 预示着你可能要得病 或者已经病了,如果你是一个生意人,那么你会亏本倒闭,要是你是一个工作人员,那么你工作会降职,要是你是一个打工者,则说明你的经济来源少了,还有的说就是平时压力太大了吧,好好休息休息啊,压力太大就会做这样的梦的,或者是在工作上,或者在生意上,你或你家人将放弃、丧失岗位或者过去的行当.近期你家人要注意,防止生意失败,工作出错,特别是担负你家主要收入来源的人,要防止他出问题.喻意事业的变迁.原先旧的归于消灭,站在天桥上代表你处于过渡阶段,看到的街道与大楼代表未来的愿景.周公解梦梦见房子倒塌是生病的前兆,或是你已经生病了.墓地如果是已婚的丈夫会体贴你,未婚的就是可以找到一个如意郎君. 在梦中梦到自己家或者是别人家的房屋倒塌,有常见的两种情况,一种说明你家里可能出现什么问题了,因为房子象征着主人自己,房子出现这样的情况,一定是值得关注的事情,倒塌也从某种程式上意味着你的一些烦心事和乱七八糟的事情将远离你而去,对于自己本身不会有太多影响.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说如果梦中自己梦到了房屋倒塌说明近来你在某方面有压力,这种压力可能是来自工作中也可能是来自于生活琐事上,一切皆低调处理即可,不需要太费心.

  • 生了个女儿,怎么发说说让别人有种神秘感?

      老公的小情人到我们家来了。

  • 历史上五月三日发生了什么大事?

      --一四九四年:义大利航海家哥伦布发现牙买加。   --一七八八年:英国第一张晚报「明星晚报」在伦   敦发行。   --一八一○年:英国诗人拜伦费时一小时二十分泳   渡土耳其达达尼尔海峡。   --一九二七年(民国十六年):德国人斐迪南薛兹   创下滑翔机停留空中十四小时又八分钟的世界新纪录。   --一九二八年(民国十七年):日军阻挠北伐,在   济南寻衅,与国民革命军发生冲突,杀害交涉员蔡公时   及无辜军民,酿成「五三惨案」。   --一九三七年(民国二十六年):美国女作家玛格   丽特.米契尔所著「飘」一书,获得普立兹奖,这本名   著稍后为美国电影业拍成卖座历久不衰、中文译名为「   乱世佳人」的影片。   --一九四六年(民国三十五年):远东国际军事法   庭在东京开庭,审讯二十八名日本A级战犯。   --一九四八年(民国三十七年):美国最高法院废   除禁止黑人拥有不动产的禁令。   --一九八六年(民国七十五年):中华航空公司货   机机长王锡爵劫机,将货机偏离航线投共,飞抵广州白   云机场。   --一九九六年(民国八十五年):世界五十五个国   家的代表在日内瓦正式通过一项限制使用地雷的国际新   约,规定禁止使用无法侦测的人员杀伤地雷。   --一九九七年(民国八十六年):日本证券业与银   行业爆发帮助黑社会「总会屋」发财以避免麻烦丑闻事   件,野村证券前社长酒卷英雄涉案被东京地检署逮捕。   --一九九九年(民国八十八年):农委会三日发布   老农津贴申领办法,将自月中接受申请,并得回溯自八   十七年一月起发给。   --二○○一年(民国九十年):立法院三日初审通   过「地方税法通则」草案,地方政府可自主开徵地方税   。   --二○○三年(民国九十二年):世界卫生组织(   WHO)首度派遣专家来台协助SARS防疫工作,这   是我退出联合国之后,首次有联合国组织派员来台。   --二○○四年(民国九十三年):美国贸易代表署   发布二○○四年特别三○一报告,肯定台湾在改善智慧   财产权保护有进步,但美方认为受侵损的智财权损失达   三亿八千二百万美元仍太高,因此台湾依旧列名在优先   观察名单上。   --二○○五年(民国九十四年):行政院陆委会表   示,中国近日频释「善意」,但中国国台办仍要求台湾   须体认「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才愿协商对   话,再度证明「中国缺乏协商诚意」。   --二○○七年(民国九十六年):台湾旅美棒球投   手王建民入选美国「时代杂志」年度百大影响力人物。

  • 梦见伴侣和别人发生了关系回来告诉我

      巧合把 别妄下断论额

  • 发生了火灾怎么办?

      1.发生火灾怎么办?   (1)要迅速向消防队报告火警,火警电话是"119";   (2)在能扑救的情况下迅速组织扑救;   (3)在可疏散贵重物品的情况下迅速疏散物品;   (4)在不能扑救的情况下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5)主动为消防队扑救火灾提供情况和方便条件;   (6)火灾扑灭后不应随便清理现场,在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如何报火警?   外线电话直拨"119",内线电话拨外线后再挂"119"。报告火警时,为了使消防队能够迅速到达火场,应讲清起火单位或居、村民户主的名称、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质、有无被困人员、有无爆炸和毒气泄漏、火势情况、报警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等,并说出附近有无明显的标志,然后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3.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应履行哪些义务?   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4.消防队扑救火灾是否收取费用?   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消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哪些项目或活动需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1)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含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工程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   (2)歌舞厅、歌剧院、宾馆、饭店、商店、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使用或开业;   (3)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   (4)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需要恢复的;   (5)经公安消防机构确认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后需要销案的;   (6)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的;   (7)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8)从事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维修的;   (9)从事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   (10)拆除、变更、临时占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   (11)建立和撤销企业专职消防队的;   (12)其他需要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   6.消防监督检查由什么部门实施?   消防监督检查由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的公安派出所实施。由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具体实施。   7.消防监督检查部门有哪些权力?   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的公安派出所有权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8.哪些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下列单位,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车站、机场、码头、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电、通信枢纽等重要场所;   (3)政府首脑机关;   (4)重要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院;   (5)高层办公楼、商住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6)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以及重要的文物古建筑;   (7)地下铁道以及其他地下公共建筑;   (8)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堆场;   (9)发电厂(站)、地区供电系统变电站;   (10)城市燃气、燃气供应厂(站)、大中型油库、危险品库、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单位;   (11)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以及其他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   (12)其他重要场所和工业企业。   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   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履行上一条中的六项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1.消防监督检查有哪些内容?   消防监督检查有以下内容: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2)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下列项目使用、改变情况:   (A)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   (B)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c)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D)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E)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F)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备;   (G)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   (H)其他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内容。   (3)消防安全管理的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B)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C)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D)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E)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和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F)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   (G)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H)防火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I)每日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和巡查记录情况;   (J)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   (K)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12.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消防监督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文件:   (1)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   (2)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防火检查、培训教育记录;   (4)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材料;   (5)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和每12个月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维修的报告;   (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静电、防雷)等记录资料;   (7)燃油、燃气设备安全装置和容器检测的记录资料;   (8)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文件、资料。   13.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采取什么方法?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询问单位防火工作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等情况;   (2)查阅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   (3)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的外观、运行情况;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   (5)检查灭火、疏散预案等的操作情况。   14.哪些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时需要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多长时间批复?   下列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1)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   (3)商场、集贸市场;   (4)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申报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日内应当前往检查;检查后2日内应当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上述场所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工程项目,其使用或者开业检查内容与消防验收内容一致时,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检查可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同时办理。   15.哪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属于被责令当场改正的行为?   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责令当场改正,填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公共场所在营业时将安全出口锁住,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挪作它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经常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7)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消防安全巡逻人员脱岗的;   (8)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隐患的;   (9)违法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10)其他应当当场改正的行为的。   16.哪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属于被限期整改的行为?   下列违反(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限期改正:   (1)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对现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以前的建筑物;发现其缺少消防设计或者消防设计不符合现行标准的;   (2)公共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大型群众活动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3)违反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4)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5)违章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少、损坏或者有故障的;   (6)建筑内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   (7)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8)消防水源、消火栓、灭火器材不足或者损坏的;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者防烟排烟设施等自动消防系统发生故障、缺损,不能正常运行的;   (10)室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圈占、损坏,影响使用的;   (11)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防火检查不落实的;   (1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13)电工、焊接工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   (14)单位职工缺乏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的;   (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的;   (16)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   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除按本规定责令改正外,还有权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17.对公安消防机构行使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活动的权力有什么要求?   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需要做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或者需要责令停止举办的,应当事先报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地处偏远地区的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可上报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在调查程序结束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公安消防机构在做出停产停业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处罚单位、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   18.被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活动的单位,在整改后如何办理恢复手续?   对于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后,单位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由单位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的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3日内应当进行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当确认单位已经改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并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   19.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审时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建筑单位应将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   20.哪些工程设计需编制消防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该专篇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说明和工程项目中涉及的下列内容:   (1)总平面布局如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7)消防电源及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   (13)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21.哪些建筑工程项目是消防设计审核的重点?   下列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列为消防设计审核的重点:   (1)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库房(含堆场)、储罐区,洁净厂房,高层工业建筑;   (2)高层民用建筑;   (3)发电厂(站)、广播、电视中心,邮政、通讯枢纽等重要工程;   (4)宾馆、商(市)场、体育馆、影剧院、礼堂、歌舞厅、医院、铁路旅客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机场候机楼等公共建筑;   (5)地下工程;   (6)科研基地、学校、幼儿园、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等;   (7)其他重要工程。   22.有关单位如何接受公安消防机构对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督?   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检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图纸。   施工建筑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施工中接受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的抽样性检查。凡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送达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组织消防验收。   经消防验收合格,方予交工和接收使用。   23.公安消防机构对不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批的时限如何?接到竣工验收申请时,应当何时给予验收?   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及时审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十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二十之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经查验收审报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十月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4.哪些物品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物品。   25.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需办什么手续?需要多少时间审批?   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适用于储存和经营)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急需运输的可办一次性临时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对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审核期限为15日;对长期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审核期限为7日;对申办临时准运证的,审核期限为3日。   26.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2)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3)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4)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   (5)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出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6)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27.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应根据GB12268一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储存;   (3)不得超量储存。   28.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经营设施;   (2)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经营人员;   (3)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9.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应具备哪些条件?   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   (2)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30.生产消防产品(含防火建筑材料)、维修消防产品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生产消防产品(含防火建筑材料)、维修消防产品的企业将申请报告(内容含企业基本情况、新开发产品情况、生产规模能力、市场预测等)主送市公安消防机构,抄报省公安消防机构;市公安消防机构初审同意后,发给企业《生产消防产品申报表》、《维修消防产品申报表》;企业将填好的申报表,连同有关技术资料(产品图样,工艺文件,产品标准,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清单,质量管理制度等)一并报送省公安消防机构;省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申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后三十日内,对其生产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以及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发《生产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维修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   31.对进口的消防产品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公安消防机构对进口的消防产品,应当登记注册,审查进口手续并送省级以上的消防产品检测中心复检,经复检合格后,于五日内填发《消防产品安装使用意见书》。   32.经营消防产品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经营消防产品的企业和个人经当地区、县公安消防机构初审同意后,到市级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33.火灾事故由哪部门调查?起火单位(住户)如何配合?   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对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住户)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34.对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向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的重新认定力最终认定。   35.对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仍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仍不服的,可向做出重新认定机关的主管(上级)部门申诉,主管(上级)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当有关火灾案件进行到诉讼阶段时,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重新认定的申请和申述。   36.哪些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   须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为:   (1)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人员和固定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的有关人员;   (4)消防产品的生产、经营和检验维修人员;   (5)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含更夫);   (6)专(兼)职消防人员;   (7)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37.当单位或个人的消防安全因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受到威胁时怎么办?   当单位或个人的消防安全因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受到威胁时,可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投诉,公安消防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在30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无故不予受理的,可向主管公安局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投诉,并对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不受理的行为进行举报。   38.对公安消防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公安消防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公安消防机构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构或者主管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39.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及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出复议决定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0.对公安消防机构及人员哪些行为应当举报?   公安消防机构及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1)对依法应当进行检查、审批的项目,故意刁难,拖延不办,超过规定时限,经指出不改正的;   (2)对依法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的场所,未经检查或者经过检查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同意使用、开业或者举办,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不按规定填发法律文书、不按时限送达或者到期不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   (4)没有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和采取措施的;   (5)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的;   (6)索要、接受和无偿占有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7)向被检查单位强行摊派各种费用、乱收费的;   (8)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