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梦拆老房子重建

  • 老房子住了34年拆了重建存在风水吗?

      风水依旧存在,日后的影响,以新盖好的房子本身结构,以及外局情况论断。建议你设计阶段就找比较有水平的风水师给建议。

  • 为什么把自己老房子拆了重建新房还要经过土地管理批准,

      根据现行的政策,农村村民盖房子,不论你是在什么位置盖房子,都要首先申请宅基地,得到批准以后才能建造。不过,在现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子,政策是允许的。   先在村里填写建房申请,然后去乡里审批,批准以后,县里也有备案。需要交点押金什么的。   如果你和村干部的关系不错的话,给他一点好处,叫他给你去乡里办理,会很顺利。

  • 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老房子能否翻新重建?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房子拆后就不能重建?

      主要看你的土地是否是宅基地 如是宅基地 那你就随便根据自己的要求建设 如果不是宅基地而是出让地 就要报建 没产权证就去村委开具证明材料 去城建部门在问问还要什么 另外在农村没有太多的规定 在城里可能要通知居委会 和周边的住户 支持楼上的意见

  • 梦见拆楼梯扶手重建是吉还是凶

      说明你这两天精神紧张,无安全感,需谨慎。

  • 我做梦梦见 开始是打仗飞机轰炸自己家以前的老房子,自己和别人都在

      今天的你有机会充当和事老的角色。凭着你的独立,你自然能有公正的裁断,但是也要记得在言词上清楚明晰,让人理解你的用意!此外,今天在花销方面,AA制更符合气氛。找几个好友一起逛街或参与团队购物的话,获得的折扣优惠也更多哦!

  • 以前的老房子 因为被洪水冲毁 一直没有重建 土地证也被冲走 现在重新办土地证 材料什么的也齐全了

      在实际操作中,国土部门对空闲宅基地和你这个情况一般都不给予办证,办理土地证也要求你提供地上附着物证明(比如房产证和规划许可证),土地和房屋需同时存在。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你的土地证不能办。   但有几个事情,你可以努力一下:1、你的房子冲毁多少年?若在两年内还是可以申请土地登记的或者申请经用地部门批准原地重建的;2、若超过两年,你如果在本地没有住房,或者你家人符合分户条件,完全可以提出申请宅基地;3、如果那个经办人默许,问是否可以恢复原状,你找些旧木料,不影响土地规划和其他人的权利,没有举报,在当地地方政策宽松的前提下,再申请补办土地证,不过这个一定要在两年倒塌年限内,土地、规划部门允许你这样做,祝你成功。

  • 老房子重建风水会不好吗

      老房子重建当然风水要比以前好了。就是新建的房屋还可以进一步把风水调理一下才好,可以准备一张房屋的房屋图去咨询一下算卦街的专业风水师。征求一下他们的意见即可更好。

  • 我家清朝的老房子,有200多年历史,现在要拆了,这个窗会是古董吗?会鉴定的帮忙看下,有字有图案的

      我玩古董有10年,这不是古董,而且有地方破损,不值钱了

  • 梦到破庙重建

    朋友是你这两天的幸运人物。尤其这阵子专心谈恋爱无暇顾及友情的人,这两天拨个时间以和朋友们的约定为优先吧。不只是为了维持感情而已,平常生活上的压力在友情交流间很有解消的效果,有时比情人的安慰还好用喔。这个日子一些古老传统的寺庙、老店等是你休閒选择的好地方。

  • 父母遗留的房屋被拆后重建能否认定为遗产?

      问题:父母过世后,其遗留的房屋没有分割,部分继承人将房屋拆掉后重新盖房,新房能否被认定为遗产? 简答:不能被认定为遗产。因为遗产的标的物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无法继承。 案例:张一诉张二房屋拆后重建遗产继承。 张一和张二系兄弟。张家兄弟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2008年初,张一将张二告上了法庭。 原告诉称,原、被告系兄弟关系,原、被告之父、母分别于1953年、1996年去世,在北京市海淀区有房屋8间半,母亲生前居住在院内南排北房2间半,北排5间系1982年由被告在拆除老房2间后添置部分材料共同建造的,母亲去世后一直由被告居住,其他子女均未放弃继承,现双方对继承发生纠纷,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进行析产侵害。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张二拿着起诉书找到律师咨询。律师让张二详细地说明房屋的具体情况。 被告张二陈述道:诉争院落共有8间,北排北房是5间,其中西头的3间是1980年我在院内空地上所建,东头2间在1988年因住房紧张而批建,南排北房3间是1983年我在旧房基础上重建的,旧房于1980年已拆除。这8间房子都是我的,我不想被他们分割。 律师问道:你建的这些房屋有审批手续吗? 被告张二答道:1988年的房屋有建设施工许可证。其他的没有审批手续。但是村里人都知道那些房子是我盖的。 了解了案情后,律师帮他分析道:你要想胜诉,关键在于需要证明这些房子不是遗产。现在原告的诉状中已经承认了那五间房是由你添置材料新建的,你需要驳斥的是这些房屋不是以原材料为主而是主要由你出资新建。另外那两间半由于是你母亲生前居住的,原告可能会据此认为是遗产,你需要证明这些不是遗产。 根据这些情况,律师为被告制订了应诉策略:(1)绘制房屋示意图,分别指明原遗留房屋和现存房屋的位置,说明原有的房屋已经被拆除了。(2)出示1988年的审批手续,说明现存的房屋是自己的合法的财产。(3)出示母亲的生辰证明,说明母亲在新建这些房屋时已经没有经济能力,房屋系被告自己个人出资新建的。(4)律师为其起草答辩状,向法官说明房屋为其个人财产的法理。 律师起草的答辩状如下: 诉争院落共有8间,北排北房是5间,其中西头的3间是1980年我在院内空地上所建,东头2间在1988年因住房紧张而批建,南排北房3间是1983年我在旧房基础上重建的,旧房于1980年已拆除,1988年的居民建设施工许可证已经明确确认北排北房西头3间房的南排北房3间房屋的户主是张二,同时也证明北排北房东头2间房是我的房产,所以25号院内的8间房是我的房产,而不是原、被告父母的遗产,他人无权分割。母亲李玉1913年出生,在我第一次建房时,李玉已经67高龄,第二次建房时,李玉高龄70岁,第三次建房时75岁,老人无任何经济来源,所以没有能力建房,南排北房3间是在旧房拆除后重建的,旧房是原、被告父母的共同财产,但在1980年拆除时,没有人主张分割属于父亲的那部分遗产,主张权利已过诉讼时效,且原房已不复存在,现在原告主张分割房产没有依据,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的意见与律师的意见是完全一致的。法院的判决如下: 本院认为,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均享有继承权。但本案诉争的房屋,已于1980年已拆除,故被继承人之遗产早已灭失。上述院内现有房屋均系被告张二出资所建,而其母生前之生活亦要靠其子女支付赡养费,显然不具备出资建房的能力,故本院无法认定诉争房屋系被继承人之遗产。综上所述,本院对原告要求对诉争房屋进行析产分割的主张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张一之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千零五十元,由张一负担。 律师点评: 本案实际上有三个争论的焦点:一是旧房被拆除后如何继承。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被继承人遗留的房屋已被拆除,实际上已经灭失了,当然就已经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了。二是利用原房屋材料新建的房屋能不能认定为遗产。在实践中,要看旧材料在新房屋中所起到的作用,如果旧材料是起主要作用的,房屋的价值主要靠旧材料来体现的,那么仍应认定为遗产,如一些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否则就不能认定为遗产了。三是与父母共同生活时新建的房屋能否被认定为遗产。这主要看新建房屋系共同出资还是子女单独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