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到处理纠纷

  • 如何处理矛盾纠纷

      处理矛盾纠纷需要具备的素质很多,最重要的是冷静,因为矛盾纠纷当事双方是不冷静的,作为领导者处理时一定要冷静。只有冷静你才能掌控局面,形成威力和正确的判断,切记不可参与他们争吵,你要在他们面前形成一种公平公正的形象,要对方对你有一种亲和力,赢得他们的信任,为最终问题的解决奠定基础。二、矛盾纠纷的种类。矛盾纠纷有很多种。从量上分:有单体对单体矛盾,有单体对多体的矛盾,有多体对多体的矛盾。从矛盾的体制上分:有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从矛盾的性质上分:有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区分矛盾方法很多,对待矛盾的处理方法各有侧重点,一定记住我们日常说的矛盾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是通过调解可以解决的,千万不可用对待敌人的方法处理,哪样只能会使矛盾复杂化,不利于化解矛盾,只能使情况越来越难于解决。三、处理矛盾的原则四、处理矛盾纠纷的方法。处理矛盾纠纷方法非常多,根据以往工作经验,概括为五种方法:1.分而化之。意思就是先将矛盾纠纷双方分开,然后进行处理解决。要善于抓主要矛盾或主要人,通过他实现其目的。2.控而导之。意思是要控制局面,然后疏导处理。在具体工作中,就是让来解决问题的一方找代表发言,然后问其他人有没有补充,等全部讲完后要作一个全面的讲话,阐述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一定记往你自己发言时,控制不要别人插话,如果有人讲,让他讲,他讲完,你再讲,一定强调不要让人插话。要让他们明白你的意思,以求问题得到合理解决。3.协而调之。意思是协调多个单位和人共同解决矛盾纠纷。解决矛盾纠纷过程中,要善于同各相关单位协商,组织各有关单位发挥大家智慧,共同来解决问题。4.亲而解之。意思是给对方以亲人的感觉,以利于问题的解决。在具体工作中,要认真调查具体情况,是自己方面的错误,要善于承认错误,赢得他们的信任。然后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5.法而治之。意思是运用法律的武器解决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是解决方法之一。因为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用法律解决,也不是所有的矛盾纠纷用调解能解决的一样。要善于对不同的问题,用不同的方法解决。

  • 如何处理医患纠纷

      参考借鉴:   近年来,医患纠纷已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热点。其实,医患纠纷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不仅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有,日、美等发达国家同样有。好在许多国家在如何科学处置医患纠纷方面已先走了一步,获取的经验或教训都可供我们借鉴。   加大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督。   在日本政府的指导下,中央级和地方级的医疗评估机构纷纷诞生,一般每过一年就由民众、官员和独立专家对所有医院和在职医生进行综合评分,对评估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对不合格者则提出各种不同级别的警告,并在网上或向媒体公示。由此,患者和家属在看病、住院之前,对哪个医院哪个医生值得信任心里基本有数,从而能方便、准确地做出理性选择,相反那些常常“犯事”的医院和医生便少有人问津。那些职业道德操守或医术较差的医院和医生,无异于处于被敲掉饭碗的危机中。   从事故吸取教训。   为了让医院、医生通过事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日本厚生劳动省建立了医疗事故数据库,成立了由医生、律师、民间组织代表参加的医疗事故研讨会,着重查明事故原因,并举一反三,论证今后如何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而随着医疗事故的明显减少,医患纠纷自然也随之大大减少。   要求医院给医生购买“事故保险”。   在政府的监督下,院方大多已为医生购买了“事故保险”,于是大多数中、小纠纷便可望通过保险公司就获得解决,避免了发展为更大的医患矛盾。   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医患关系。   按相关法规规定,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不分大小都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然后由政府作为“中间人”出面向病人家属作出汇报。要是确认是院方的失误,医院必须做出真诚道歉,并在经济上给予尽可能多的补偿,做到尽量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医患双方对责任承担发生争议并长期难以实现“共识”,那么也可诉诸法律。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政府加紧建立了相关制度,帮助那些在医疗诉讼中处于相对劣势的患者和家属。   厚生劳动省在近期计划建立一个新的补偿机制,对医疗事故中受害方的患者家属推行“无过失补偿制”,即无论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受害患者家属都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其金额大小则由第三方经认真考评后决定。   努力缩短诉讼案审理时间。   由于医疗事故诉讼案往往比较复杂,处理、解决起来常常颇为耗费时日,因此许多案例被戏称为“马拉松诉讼案”。如在1996年,平均每个案件的审理时间长达37个月。由于迟迟得不到合理处置,医患矛盾常常又被人为地进一步激化。但在政府、医院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到了2006年,个案的平均审理时间已缩短为25.1个月,而到了今年,则已“提速”为仅仅16个月了。   同时,日本全国医疗诉讼案的和解率也在与年俱增,据悉在最近15年间提升了40%,这也为创造日本式的“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俄罗斯:   坚持   “法律优先”   与许多国家解决医患纠纷时采取“调解优先”不同,俄罗斯果断地将“调解”晾在一边,而采取“法律优先”。这就是说,优先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矛盾。   如果患方认定自己的健康或生命受到了医疗事故的侵害,他们便可向相关医院、医院的上一级领导部门、当地司法机关和医保机构提出索赔要求。   俄罗斯多项法律(比西方国家还多)都贯穿了一条铁定原则:公民健康第一。患者不论民族、性别、经济状况、文化背景,其保护自己健康的权益都被视作神圣不可侵犯,并在多部法律中都得到方方面面的全力保护。   据悉,患者或其家属能使用的法律武器包括俄罗斯行政违法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刑法、民事和刑事诉讼法、医学司法鉴定法,等等。   不过,俄罗斯法律在大力维护患方权益的同时,对医方造成的医疗事故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一棍子打死”。   俄罗斯的相关法典将医疗事故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医务人员“无意”造成的,往往由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较低和医疗机构设备条件有限引起,也有的与疾患本身的复杂性和不可预知性有关;第二类则是医务人员“有意”引起的,其中包括玩忽职守、粗心大意甚至蓄意犯法。法院对这两类事故的责任人处罚不一,患者得到的赔偿也有较大差别。   在司法机构的监督下,涉案医院在接到患方的书面索赔要求后,须在30天内作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包括:是否认同患方的指控,根据行政违法法典和医院条例是否对相关医务人员作纪律处分,是否赔偿,赔偿金的数额、方式和期限,哪些索赔要求不能同意,原因又是什么,等等。如果患方不同意医院的处理决定,则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   美国:   法律和调解“双管齐下”   美国每年死于医疗事故者在人数上超过死于交通事故者,而历届政府虽做了努力,但情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善。好在相关的法律不断在完善,处理事故的系统也在不断升级,这就使得美国人完全有“底气”对“医闹”大声说“NO”。事实上,尽管美国的医疗事故也不算少,但“医闹”却很少发生。   首先,这是因为美国医生在200多年来,一直有面对患者必须“透明”的好传统,而时下又开始实行严格的“知情认同”制度。具体来说,即是医方必须向患方和盘托出其真实的病情,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问题、治疗成功率、可能的后遗症等,点点滴滴都须事先阐述清楚。这样医院便能保证病人对自己的状况有完整的了解,从而避免治疗后的纷争。   而一旦医生传达了基本的病情和推荐的诊治建议,接着便必须要确定病人是否完全明白并且能否同意医生的诊治计划。按照法律,“知情认同”必须含有四个元素:知情、信息、理解和认同,故不只是一张让患方签字的表格,而是医患双方民主、平等地依法建立了解、理解和信任关系的过程。   为了保证所有医生都能向患方清清楚楚地将原本可能相当复杂的医学术语“说得简单明白”,并让患方“听得一清二楚”,医学院学生和医生培训部门都十分重视对未来医生进行相关的语言训练,而且将其列为跟医术一样重要的医生必备的一种基本素质。如何既有原则又灵活地处理医患关系是美国医学院的必修科目,学习的重点放在“医患之间加强交流以避免纠纷”等防患于未然的教育。   鉴于美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医院还强调医务人员须尊重“多元文化”,以便保证跟少数族裔患者的“知情认同”实施得同样顺畅。而所有这一切的努力,都指向了一个目标:既然医方说得如此清楚、明白、全面,那么患方再“闹”就是“明知故闹”了!   美国人在利用法律手段解决和处理医患纠纷的同时,也明智地认识到法律手段虽然重要,但并非是唯一途径,有时甚至还不是最好途径。实际上,医患纠纷并非纯法律问题,背后往往还隐藏着许多复杂的因素。   鉴于此,美国采用的是法律和调解的“双管齐下”。所有医院都须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其实就是“变相”的调解委员会,成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医院的医生、注册护士、牧师、社区代表、社会工作者、培训工作者、教师、律师,等等,这些人中许多还是志愿者,不收任何报酬。仲裁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有———   一、专门负责调查医疗事故,调查的重点在于认证主管医生是否尽责尽力以及是否有过失,并向患方如实通报。一旦证实主管医生有过失,便向司法部门报告,由法院作出裁决和处罚。   二、担负着类似我国居委会里“调解委员会”息事宁人的角色。由于医、患双方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医患发生冲突实际上在所难免,此时委员会就得出面,负责“缓冲”双方的紧张关系,说白了即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直至双方达到理解或谅解。不过,仲裁委员会仅仅是咨询服务机构,只是提供建议给医生、病人和家属,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调解无门,受害患者或其家属可聘请律师,根据掌握的证据,证明医方确有过失。美国的法律很完善也很严格,患方胜诉的几率也不低。如果医方被证明有严重过失,罚金可高达数百万美元,甚至使得医院破产而关门大吉,过失医生则不再能行医。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相关的保险公司也会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这就为确保患者利益又加添了一道“保险”。这是因为保险公司有专门人员作专业鉴定,而且有能力通过各种途径让患方得到赔偿。   相反要是患方去医院闹事,即便有理,也很可能会因为危害医疗或公共秩序而被拘,如果由于使用暴力而使他人受到伤害,严重的甚至会锒铛入狱。既然依靠法律之手纠纷不难解决,患方自然也不会轻易去冒险当“医闹”了。

  • 与邻里的矛盾纠纷如何处理

      地基凭证是否有相关部门盖章。

  • 梦到飞机低空飞行,把我家房顶刮没了,来了好多人处理

      说明你的好运要来了,而且看不到头。

  •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主体应有哪些

      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其主体应是人民调解组织,例如:有治保会、调委会、妇幼会、心连心说事室等,而其他调解机构是人民调解的补充和完善,例如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与传统的“一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相比较而言的。简单地说,就是由于当前矛盾纠纷主体的多元化、类型的多元化、诉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径等也应多元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结成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运作调整系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诉讼的方式,一类是诉讼以外的方式,也即所谓的ADR。ADR是英文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缩写,其意为“替代性(或选择性)纠纷解决方式”,

  • 浅谈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因此,有效化解社会各类矛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效及时地化解社会矛盾,是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一项重要职能。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土地纠纷引发的矛盾。以近3年为例,永城市法院处理此类案件200起,占案件总数的5%。由于以前农村在分宅基地、土地时方法简单,缺乏科学、公开、公正的机制,容易引发诸多涉法涉诉事件。 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矛盾。近3年来,永城市法院受理离婚案件1000起,因离婚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450起,赡养老人纠纷51起。 劳动争议引发的矛盾。近3年来,永城市法院处理拖欠工资和劳动报酬纠纷310起,工伤事故纠纷120起。 社会治安引发的矛盾。去年永城市审结的89件刑事案件中盗窃案件就有25件,占28%。伤害案件18件,占20%。抢劫和抢夺案件14件,占15.7%。 对抗矛盾容易转化难以平息。在个人利益驱使下,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冲突,得不到及时妥当处理时,容易向对抗性的方面转化。 历史遗留矛盾时间长、跨度大难以突破。社会矛盾纠纷千差万别,多种多样,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的跨地区和部门,有的缺乏政策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依据,处理、协调难度较大。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 认真排查摸底。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的大排查。坚持边排查边分类整理,建立台账,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逐案件讨论研究。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楚,措施得当。 扎实调处化解。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人财物上舍得投入,花钱买平安、全力抓稳定。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工作中,探索各种调解方法,力促矛盾化解。 强化督促检查。健全领导督查、跟踪督查、会议督查机制。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 解决群众诉求。各部门和基层各社区(村),在社区、村“两委”会推荐政治素质高、群众威望好、熟悉法律政策的优秀村(社区)干部担任信访代理员。 健全完善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方霞)

  • 梦见仇人再次纠纷

      不顺

  • 昨晚梦到前男友了,梦到和他吵架,然后问他怎么处理,他说了自己对于我们吵架问题的解决方法。要是我们早

      吃一堑长一智,这说明你自己已经意识到了在亲密关系中,沟通的重要性,在生气的时候不要冲动,不要摔摔打打、不要说狠话或者强词夺理,故意伤害对方。给自己一定时间冷却,就好像一杯开水变凉的过程,等开水变凉了,你也就冷静下来了,就会觉得刚才准备说的话是不合适的,只会让问题变糟

  •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ADR是一回事吗?

      记得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潘剑峰老师提出的,目的在于纠纷解决手段和正义纠纷相契合,减少司法资源浪费和诉讼外部不经济,而ADR只是方式而已。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方式中包括诉讼方式和非诉讼方式,ADR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并不能涵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但是不得不承认,ADR的比例是衡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个标准。   下面是潘老师的有关这方面的论文,你可以参考一下   论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与民事纠纷的适应性   潘剑锋   摘要: 民事纠纷纷繁复杂,纠纷的性质不同、类型不同,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也应当有别,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一套合理的解决不同类型纠纷的体系,以维系社会的稳定。同时,如何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创造解决纠纷的非诉讼方式,也是司法改革的一个方向。   关键字: 民事纠纷;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司法改革   一   对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与民事纠纷的适应性的讨论,首先有必要对社会生活中的民事纠纷的类别和特点有个基本的认识,并由此认识民事纠纷类别和特点对纠纷解决方式选择的影响。   民事纠纷是社会生活中产生的一种矛盾,这种矛盾的产生,是源于不同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民事权利或民事权益有不同的看法或主张。〔1〕民事纠纷的解决,可以通过当事人自己、社会及国家三种渠道。   由当事人自己解决民事纠纷,主要有避让与和解两种方式:   所谓避让,是指纠纷发生之后,一方当事人主动放弃争执,从而使纠纷归于消灭的行为。避让的特点,在于一方主动的放弃争执,在程序上无作为的行为要求,在结果上当事人争执的权利义务关系未发生变化。该外在行为的形成,有其内在的原因。避让的一方,一般是基于下列的一种或几种想法:(1)利他的心理,即基于一定的原因,对对方表示同情,谅解,尊重,从而放弃对对方的请求或满足对方的请求。这种心理的产生,往往是基于双方曾有过友好的关系,比如家庭关系,业务上长期的合作关系。(2)得不偿失的心理,即认为继续与对方纠缠还不如主动放弃争执,否则损失更大。这种心理的产生,往往是基于纠纷本身所涉及的利益较小,或者纠纷所涉及的问题较复杂,作出避让的一方对事实说不清楚,比如小额的财产纠纷,或者争执的事实是年代久远的纠纷。(3)蔑视对方的心理,即基于一定的原因,看不起对方而放弃了与对方的争执,所谓的“好男不跟女斗”就是这一心理的写照。这种心理的产生,往往是因为避让者自视清高。(4)畏惧对方的心理,即基于对方的地位、势力或其他方面的能力而揣测自己不是对方的对手,从而主动放弃与对方的争执。这种心理的产生,往往是因为双方的力量差距过于悬殊。在地位卑微者与地位高贵者之间,被领导与领导者之间,势力弱小者与势力强大者之间等类型的纠纷中,前者就容易产生这种心理。   所谓和解,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执的行为。和解的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有协商的愿望及进行协商的行为,在程序上简单、灵活、在结果上能充分反映当事人的意愿。和解愿望的形成和和解行为的进行,当事人的想法与避让中作出避让的一方当事人的想法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所不同的是,这些想法,往往不再是一方的,而是双方的。概括起来,和解的形成,主要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如下想法:(1)体谅的心理,即基于一方或双方对对方主观情况的了解,谅解了对方在纠纷中的过失或理解了对方提出的要求的合理性,从而在一定的条件下,放弃或部分放弃对对方的请求或者满足或部分满足对方的要求。这种心理的形成,往往也是基于一方对另一方的同情、谅解、尊重。〔2〕但与避让不同的是,它是在一方承认了自己的过失或一方较充分地了解了对方的困难处境的情形下形成的。(2)妥协的心理,即基于一定的原因,以牺牲一定的利益为利益为代价,换取另一部分利益的实现。所谓的“丢卒保车”,表现的都是这种心理。这种心理的形成,往往基于一方或双方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对最终实现自己的主张没有绝对的把握。在事实不清、是非责任不明、法律关系较复杂的纠纷中,当事人容易形成这样的心理。(3)认同的心理,即基于一定的原因,双方对争执的事实或法律问题在认识上趋于一致,从而达成共识。在因误会形成的纠纷或事实简单、争执不大的纠纷中,当事人容易形成这种心理。   由社会介入解决民事纠纷,渠道主要也有两个:诉讼外调解和仲裁。诉讼外调解,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行为。   诉讼外调解的特点,在于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有第三方的介入,在程序上较灵活,在结果上,除了能较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愿外,还反映了第三方的劝导作用。诉讼外调解之所以能成功,主要是基于当事人的如下心理或观念:(1)信赖第三方的心理,即基于一定的原因,对主持调解的第三方表示信服,或认为第三方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的看法及处理意见具有权威性。这种心理的产生,往往是依赖于第三方

  • 如何建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

      1、2015年10月13日,中央深改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指明了方向。   2、法院要主动与城建、卫生、交警、工商、妇联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对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等纠纷实行横向联动调解。   3、法院要与乡镇、村、居委会建立纵向联动机制,建立起村级调解、社区调解 、乡镇调解、行政裁决与法院调解有机衔接的直通车,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减少诉讼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彰显和谐司法理念。   4、浙江省诸暨市由政法委牵头,司法局具体负责,组织法院、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保险公司等单位组成调解中心,统一办公地点,统一人员管理,解决矛盾纠纷的效果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