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见自己调查凶杀案

  • 梦见被调查 犯罪调查 调查

    梦见详细调查别人的秘密,预示损失和灾难会降到自己的头上。

    梦见被调查:大难将至。

    梦见身为刑譬而进行犯罪调查,人际关系上乌云笼罩。将遭到别人的中伤而陷入窘境,要冷静应付。

    梦见自己被控告,在接受审查,预示你将无法保护自己,使自己免受别人恶意的诽谤。

    老人梦见被调查则近期运程:坚韧自重,不能过分急进与妄动,时机一来运气逐渐好转。小不忍足以乱大谋,不可冲动冒然行事。

  • 梦见自己被调查

    梦见自己被调查:预示虽然歹运已过去,但并未顺利,事事宜守。

    梦见自己被调查,运气开始回升,你会觉得干劲又重新回到自己身上来了,甚至有亢奋的情绪呢!曾经被你放弃的工作/学业计划有重新开始的想法。所以,这个这两天,往往是为下一周的重新奋斗做准备的!此外,对待感情,你要记得矜持一些,不要因为太喜欢对方就把自己的底线暴露了。

    上学的人梦见自己被调查,预示要多加努力,想录取阻碍很大。

    做生意的人梦见自己被调查,代表顺利得财利,勿贪大贪多,否则上当学乖。

    本命年的人梦见自己被调查,预示旅游的机会多或住址迁移,职业有变动。

    恋爱中的人梦见自己被调查,说明有诚信心对待婚姻可成。

    怀孕的人梦见自己被调查,预示生女,春占生男。慎防流产。

    出行的人梦见自己被调查,建议外出波折多,延后外出。

    做梦见自己被调查的相关内容

    梦见警察,预示着近期危险或灾难会降临,建议你要做好心理准备,是不详的预兆。

    梦见骑车被撞,暗示你人际关系上不行,可能会遭到别人的伤害,使自己陷入窘境。

    梦见自己被控告,在接受审查,暗示你无法保护自己免受他人的迫害。

    相关的梦例解析

    网友梦境:梦到上级领导在走访调查我在回单位上班的事情不被同意,我说明原因

    解梦解析:梦见工作受阻,不能回单位,说明现实中你的事业会遇到阻碍,可能会受到大人物的干预。

  • 我梦见自己卷入凶杀案什么意思

      梦见杀人,仇人太多。   梦见自己杀害了仇人,仇人的力量会加强。   梦见自己杀害了亲人,能继承遗产。   女人梦见丈夫被杀,夫妻俩会幸福偿愉快。   梦见自己被不认识的人伤害,会身体健壮、延年益寿。   梦见家里有人想刺杀自己,凶手会成为继承人。   梦见控告自己犯了杀人罪,会扬名天下。   具体的给我说一下

  • 心理调查:情侣之间什么差异最可怕

    通俗一点就是爱情观,消费观和人生观。

  • 警察调查一宗杀人案件的过程

      警察调查一宗杀人案件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很难简单归纳,通常如下:   一)杀人案件的分类   杀人案件其犯罪构成因素因案而异,因此杀人案件种类繁多,情况也比较复杂。   1.依杀人目的动机不同,可分为仇杀案件,图财害命案件,杀人灭口案件,情杀案件,家庭纠纷杀人案件,强奸杀人案件等等。   2.依据杀人方法及所用凶器不同,可分为持枪杀人案件,爆炸杀人案件,纵火杀人案件,投毒杀人案件,驾车杀人案件,毒气煤气杀人案件,刀斧棍棒绳索杀人案件等等。   3.依据侦破的难易程度,可分为一般杀人案件,无名尸体案件,碎尸案件。   本文要讨论的主要是以侦破难易程度对杀人案件的侦破程序进行分析。碎尸案件的侦破难度最大,既不能找到完整的尸体,又不能确认被害人的身份;无名尸体案件侦破难度大于一般杀人案件,主要在于侦查人员不知被害人的身份情况,而增加了侦查难度;一般杀人案件为最基本的杀人案件,其中有包括犯罪人自首与畏罪潜逃的情况。对于自首的杀人案件不属于侦查的范围,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一般杀人案件中畏罪潜逃的杀人案件侦查程序。   (二)杀人案件的特点   从侦查角度看,杀人案件通常有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人实施杀人前一般都有预谋过程。   杀人案件除突发性的激情杀人之外,犯罪分子一般都有预谋过程。“杀人偿命”自古有志,作案人深知杀人行为一旦被揭露,将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其杀人行为也会遭到被害人的强烈抵抗和其他人的阻挡。为了能顺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实现犯罪目的的同时又能逃避法律的严惩,犯罪嫌疑人作案前通常会做周密的策划准备过程,主要表现为:   第一选择作案时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机的选择上往往颇费心机,既要确保顺利实施犯罪实现犯罪目的,又要防止因被害人反抗惊动他人,暴露自己。犯罪人往往选择易于接近被害人,有利于隐匿藏身,便于毁证灭迹和逃离的时间地点实施杀人。多数犯罪人在杀人前要对被害人的生活规律,居住环境,行踪等进行充分的探测和了解,堵截杀人要选择藏身的住所,尾随杀人要选择杀人的环境和逃跑的路线,侵入室内杀人要策划侵入和接近目标的方式   第二策划杀人的手段,方法。采用何种手段杀人(如钝器,锐器,火器,毒害,机械性窒息等手段),杀人后怎样处理尸体,怎样掩盖杀人现场以及凶犯自身潜逃隐匿的方式方法等。   第三准备杀人器械,物品。犯罪人选择某种杀人手段以后,都要暗中准备所需要的工具凶器或药物(毒物,炸药),如有的实现自治枪弹,有的事先购买毒药,毒蛇或事先借用他人的刀斧等。   犯罪人的这一杀人预谋活动必然会与有关的人,事,物发生联系,在群众中留下一定印象及物品商反映出明显的有过预谋活动的特征,这些都可以为分析案情和采取侦查行动提供依据,为查找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犯罪人在预谋过程中的各种表现,一方面可能增加侦破的难度,另一方面却更容易暴露自己。   2.一般有被害人的伤痕和尸体可供检验。   杀人现场大多数是在发现被害人尸体或伤残者之后才被发现的。被害人尸体是确认犯罪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侦查的最初阶段一般都有伤痕和尸体可供检验。通过对尸体及其伤痕的检验可以:(1)有助于判断事件性质和死亡原因,确定是自然死亡还是他杀,自杀,意外事故,为是否立案侦查提供客观依据。(2)尸体和伤痕还是案情分析的重要资料。如判明杀人时间,杀人目的,杀人的工具,杀人的手段和方法,犯罪人数,犯罪过程。(3)了解犯罪人的一定特征,如杀人碎尸案件根据碎尸的部位,熟练程度还可以判明犯罪人的职业。(4)尸体勘验的情况还可以用于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真伪。   3.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一般有因果关系可循   杀人不是儿戏。多数杀人案件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事前就存在某种利害关系或矛盾冲突,犯罪分子明知杀人犯罪会被处以重刑,还以身试法实施杀人,大多是自身利益被损害到一定程度而激化的结果。这种因果关系反映到杀人动机上表现为:报复杀人,图财害命杀人,杀人灭口,婚姻家庭纠纷杀人等等。通过对这些杀人原因的分析,由此可以确定侦查线索,侦查途径,侦查突破口等等。   二.一般杀人案件的侦查步骤(一)现场勘验重点   1.一般杀人案件现场实地勘察的重点   (1)对尸体进行外表检验。   在侦查初期,法医来到现场之前由侦查员对现场尸体进行外表检验。首先静观实体的状况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其次对尸体外表进行检验。尸表检验采取由外籍里,从上而下的顺序进行。观察尸体的外表形态,是仰卧,俯卧,还是侧卧,呈什么姿势,外表表情,发型等等;观察伤口形态,伤口有多少,伤口位置在身体什么位置,伤口深度,大小,伤口的种类,伤口与伤口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否有什么提别的伤口引起注意等等;观察外部衣着,如衣服的数量,治疗,颜色,式样,新旧,产地,有无撕裂损伤,衣损的损伤与尸体的损伤是否一致,衣服上的附着物,随身物品等等。还要注意检验尸体现象,尸温,尸斑,尸僵,腐败,角膜混浊成都等;检验尸体各部的特殊标志,尤其注意对尸体头发内,鼻孔,耳道,口腔以及指甲内的检查。   (2)现场周围遗留的物品的勘验。   要根据伤痕特征判断凶器种类,并注意在现场环境中尽可能寻找凶器。经过判断与验证发现班不属于现场的东西。与遗留在现场上的手帕,手套,烟头,书包,包装物,捆绑物等。要认真审查其与案件的关系。不论室内室外,都应仔细受训手印,足迹及血迹,交通工具,破坏工具,刀枪棍棒,砖石绳索等致伤工具物品,以及衣帽,手套,纽扣等日用物品等。   (3)现场的搏斗痕迹的勘查。   要从犯罪人作案过程中可能接触过的客体上和到过的部位发现并提取手印,足迹,枪弹痕迹,交通工具的痕迹,分析这些痕迹形成的原因,时间,判明其与事件的关系。对于搏斗痕迹应仔细观察,用以判断是否与尸伤相符。观察是否有反常现象,如尸体被烧焦,尸体死者呼吸道内无异物;从尸伤看应有激烈搏斗,但现场完好无损;尸体上有开放性损伤但现场无喷溅,流淌的血迹;尸体俯卧,但尸斑在背部等等。   2.现场访问的重点   在勘验杀人现场的同时,应组织部分侦查人员进行现场访问,查明和获取有关侦查线索。主要访问如下情况:(1)被害人的情况。被害人的社会交际情况,社会背景情况,生前是否有异常表现,熟悉的人最后一次见到被害人的时间等等。(2)访问被害人的家属,同事,领导。看看他们对杀人案件的反映和议论,他们有没有怀疑的人。(3)访问熟悉现场情况的人,看现场物品是否有大的改变,有没有不是现场的物品,或现场丢失的物品等等。(4)访问目击者。犯罪人的人身形象特征,逃跑方向,携带何种物品或工具,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何时,何地,在何种情况下曾听到过呼救声和异样声响等等。(5)若被害人为尚未死亡,应设法急救,在可能的条件下,抓住时机询问有关案件事实。   (二)一般杀人案件案情分析重点   通过上述现场勘查,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分析案情,解析案情重点。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   1.案件性质分析。   通过现场勘查,可以分析此案件是自杀还是他杀,是意外事故还是责任事故,是自然死亡还是病理事件。从而为下一步是否立案提供帮助。   2.分析作案动机。   前面说过,杀人不是儿戏,犯罪者一般不可能无原因去杀人。这是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利益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的结果。杀人动机一般如:仇杀,图财害命,杀人灭口,恋爱婚姻家庭纠纷等等。分析是可以依据下列条件,结合多方面情况,综合推断。(!)根据对尸体检验结果分析;(2)根据现场财物损失分析;(3)根据犯罪分子在现场活动过程分析;(4)根据对被害人的调查分析;(5)根据现场所处的地理环境分析等等。   3.分析作案时间与死亡时间。   杀人犯罪案件作案时间指犯罪分子侵入现场实施杀人犯罪后逃离现场所需时间。如果还碎尸,抛尸等其他犯罪行为,则要分析出多个作案时间段。作案时间与死亡时间机密相连。有时死亡时间与作案时间相差不大;又是作案时间在死亡时间的前面,如投毒杀人案件;有时作案时间在死亡时间后面,这一半是认识对象错误的特殊情况,这里不做讨论。对作案时间和死亡时间的分析,通常依据下列条件:现场上标明时间的物品;现场物品状态以及当事人的生活规律;实体的检验结果;现场上动,植物变化的规律;现场调查的材料。主要是根据有关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尤其是案发时听到的叫喊声,搏斗声是确定作案时间的直接参照条件。正确分析作案时间对以后的排队摸底有直接影响。   4.确定杀人的手段和工具。   分析作案的手段和工具一般的方法有:根据实体检验结果分析。通过对伤口的形态分析和现场上与工具相关的遗留物的鉴定,确定犯罪分子使用的杀人凶器。特别要注意对尸体上工具残留物的提取检验,为直接确定凶器类型寻找依据。   5.分析杀人的主要情节。   通过痕迹的分析,可推断犯罪人怎样接近被害人;使用何种工具,破环障碍物;使用何种凶器杀死被害人;犯罪人先做什么,在做什么。还可以通过现场痕迹,物证,物品与犯罪行为的相互关系;血迹及其分布;血迹与尸体伤痕的关系等来判断杀人的主要情节。   6.分析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   对犯罪分子刻画包含多方面内容:一是犯罪嫌疑人人身特征的刻画;二是犯罪嫌疑具备的知情条件;三是犯罪分子的技能条件;四是犯罪分子作案动机和心理条件。每一起杀人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特点都有所不同,分析时,不仅要找准规律性特点,更要注意分析犯罪分子独有的犯罪条件,这往往是案件侦查的突破点。分析的主要依据是:目睹人提供的犯罪分子形象;杀人的手段,方法和对尸体的处理;现场的遗留物和作案工具;现场上的痕迹等等。   (三)杀人案件侦查途径和侦察突破口的选择   所谓侦查途径的选择,就是对侦查工作的路子,方法,措施和手段的选择。侦查途径选择得如何,直接关系到破案的速度和质量。杀人案件的情况各不相同,案件中作案人的情况差异很大,所以可供选择的侦查途径也不可能相同。通常有以下三种途径:   1.从事到人的侦查途径。此种途径是指犯罪性质明确,发生杀人事实后立案,从存在的犯罪事实出发查找作案人的侦查途径。它是以已发生的杀人案件为对象,从勘查现场,现场访问以及研究犯罪现场各种情况入手,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从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去追诉犯罪动机目的,进而发现作案人的一种方法。这种侦查途径多用于现行杀人案件以及尚未发现嫌疑对象的杀人案件的侦查。   2.从人到事的侦查途径。此种途径是指有犯罪嫌疑而具体犯罪情节不明确,以人立案,从具体嫌疑对象出发,查清其犯罪事实的侦查途径。它是以特定的犯罪嫌疑人为对象,从调查和发现某个人有作案的重大嫌疑或迹象入手,以查明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段以及后果或者正在预谋的犯罪行为,然后采取各种措施或取证,破获案件。   3.从物到人的侦查途径。此种途径是指以特定的痕迹物证为依据,发现与之相联系的人的侦查途径。在有些杀人案件中,作案人往往在犯罪现场遗留下某种物品,作案工具,痕迹等物证,这些痕迹物证与作案人有着密切的联系,应以此为依据展开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如有些盗窃杀人案,其赃物特征明显的,可通过控制销赃或从经济反常,财务来源不明上去发现犯罪嫌疑人。   所谓侦查突破口是指确立了侦查途径后,从最有利的线索入手去侦破案件的措施。具体来说一般杀人案件的侦查突破口有:从现场的遗留物和尸体上的粘附物入手;从杀人动机入手;从知情人提供的犯罪人外在的形象入手等等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内容

      (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Gui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辖第三章 简易程序第四章 一般程序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现场调查第三节 检验、鉴定第四节 火灾损失统计第五节 火灾事故认定第六节 复核第五章 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第四条 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条 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第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第七条 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第八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第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第十一条 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第十二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一)没有人员伤亡的;(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四)没有放火嫌疑的。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第十三条 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三)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四)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五)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四条 除依照本规定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进行调查时,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协助调查。第十五条 公安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协助调查复杂、疑难的火灾。专家组的专家协助调查火灾的,应当出具专家意见。第十六条 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排除现场险情,保障现场调查人员的安全,并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及时调整现场封闭范围,并在现场勘验结束后及时解除现场封闭。第十七条 封闭火灾现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火灾现场对封闭的范围、时间和要求等予以公告。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第二节 现场调查第十九条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对发现、扑救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火灾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知情人员进行询问。对火灾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必要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到火灾现场进行指认。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被询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第二十条 勘验火灾现场应当遵循火灾现场勘验规则,采取现场照相或者录像、录音,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对有人员死亡的火灾现场进行勘验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对尸体表面进行观察并记录,对尸体在火灾现场的位置进行调查。现场勘验笔录应当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验笔录上注明。现场图应当由制图人、审核人签字。第二十一条 现场提取痕迹、物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量取痕迹、物品的位置、尺寸,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二)填写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由提取人、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清单上注明;(三)封装痕迹、物品,粘贴标签,标明火灾名称和封装痕迹、物品的名称、编号及其提取时间,由封装人、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标签上注明。提取的痕迹、物品,应当妥善保管。第二十二条 根据调查需要,经负责火灾事故调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现场实验。现场实验应当照相或者录像,制作现场实验报告,并由实验人员签字。现场实验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实验的目的;(二)实验时间、环境和地点;(三)实验使用的仪器或者物品;(四)实验过程;(五)实验结果;(六)其他与现场实验有关的事项。第三节 检验、鉴定第二十三条 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需要进行专门性技术鉴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鉴定。第二十四条 有人员死亡的火灾,为了确定死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本级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进行尸体检验。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应当出具尸体检验鉴定文书,确定死亡原因。第二十五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重伤的;(二)火灾受伤人员要求作鉴定的;(三)当事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四)其他应当进行鉴定的情形。第二十六条 对受损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由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审查下列事项:(一)鉴证机构、鉴证人是否具有资质、资格;(二)鉴证机构、鉴证人是否盖章签名;(三)鉴定意见依据是否充分;(四)鉴定是否存在其他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情形。对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采信。第四节 火灾损失统计第二十七条 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七日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第五节 火灾事故认定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第三十条 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第三十三条 对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者特殊的火灾事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开展消防技术调查,形成消防技术调查报告,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起火场所概况;(二)起火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三)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情况;(四)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分析;(五)防范措施。火灾事故等级的确定标准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不予提供,并说明理由。第六节 复 核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日期。第三十六条 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非火灾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的;(二)超过复核申请期限的;(三)复核机构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或者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的;(四)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同时通知原认定机构。第三十七条 原认定机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核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案卷。第三十八条复核机构应当对复核申请和原火灾事故认定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火灾现场尚存且未被破坏的,可以进行复核勘验。复核审查期间,复核申请人撤回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终止复核。第三十九条复核机构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送达申请人、其他当事人和原认定机构。对需要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或者火灾现场复核勘验的,经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复核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原火灾事故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起火原因认定正确的,复核机构应当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原火灾事故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机构应当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或者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撤销原认定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一)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结果公正的;(三)认定行为存在明显不当,或者起火原因认定错误的;(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第四十条 原认定机构接到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决定后,应当重新调查,在十五日内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复核机构直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和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向申请人、其他当事人说明重新认定情况;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送达当事人,并报复核机构备案。复核以一次为限。当事人对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复核。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涉嫌其他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二)涉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调查处理;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三)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经过调查不属于火灾事故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并记录在案。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的,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并根据案件需要附下列材料:(一)案件移送通知书;(二)案件调查情况;(三)涉案物品清单;(四)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检验、鉴定意见以及照相、录像、录音等资料;(五)其他相关材料。构成放火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处理的,火灾现场应当一并移交。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应当自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退回案卷材料。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他人错误认定或者故意错误认定起火原因的;(二)瞒报火灾、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的;(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当事人”,是指与火灾发生、蔓延和损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二)“户”, 用于统计居民、村民住宅火灾,按照公安机关登记的家庭户统计。(三)本规定中十五日以内(含本数)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四)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含本数、本级,“以下”不含本数。第四十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中有关回避、证据、调查取证、鉴定等要求,本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15日发布施行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和2008年3月18日发布施行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100号)同时废止。

  • 昨晚梦见老公犯法了 ,公安来家里调查来了

      可能有不安全因素   提前遇见   或有人告知   小心就可以了

  • 梦见被计委叫去调查的领导

      中国是全世界盲人最多的国家,约有500万盲人。占全世界盲人口的18%,如与中国的12多亿人口相比,这个数字看来并不给人以深刻印象     比例很小   全国现有各类残疾人总数   约6000万人     听力言语残疾 2057万人   智力残疾 1182万人   肢体残疾 877万人   视力残疾 877万人   精神残疾 225万人   多重及其他残疾 782万人   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概况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并由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教委、公安部、财政部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等部门联合组成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部署和具体落实。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充分准备,大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1987年4月1日零时开始全面抽样调查。在各级政府直接领导下,民政、卫生、统计部门、残疾人组织通力合作,组织420个调查队、10815名队员和3万余名干部、陪调员共4万多人,逐村逐户认真调查登记,至5月中旬全部完成入户调查、复查和调查质量的抽查任务。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手工和机器汇总数据,对调查质量进行综合审核,证明这次调查是成功的。?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 这次调查采取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424个县(市、市辖区),再逐级抽取乡(镇、街道)和村民(居民)委员会,共3169个调查单位,平均每个调查单位500个左右。     ? 全国共调查了369816户、1579314人,调查总人数占全国当年总人口数1.50‰。     ? 住户调查员入户见面1537455人,占调查总人数的97.35%;按照《残疾人筛查表》筛出可疑残疾人176888人,占调查总人数的11.20%。眼科、耳鼻喉科、儿科、骨外科和精神科医生分别对筛出的可疑残疾人逐个进行检查、诊断,并按分类的《残疾标准》确定残疾人和划分残疾等级。     ? 全面调查展开之前,由有关医学、康复专家依据国际残疾人分类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盲、聋哑、肢残、智残、精神残疾五类残疾人标准,作为判定依据。     ? 二、调查结果     ? 这次调查汇总:有残疾人的家庭66888户,占调查总户数的18.10%;确定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病五类残疾和多重残疾共77345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90%。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调查总人数的比例分别是:听力言语残疾26516人,占16.79‰;智力残疾15233人,占9.65‰;肢体残疾11304人,占7.16‰;视力残疾11303人,占7.16‰;精神病残疾2907人,占1.84‰,多重残疾10080人,占6.38‰。     ? 根据调查结果推算总体:     全国各类残疾人总数   约5164万人     听力言语残疾 1770万人   智力残疾 1017万人   肢体残疾 755万人   视力残疾 755万人   精神残疾 194万人   多重残疾 673万人     ? 通过调查,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状况、年龄构成、文化构成、性别与婚姻状况、城乡分布、致残原因等方面获得大量数据,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参考依据。     ? 三、调查质量的抽查和评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入户调查、复查完毕后,按照《登记质量抽样检查细则》规定,随机抽取86个调查单位重新入户核查。经过10080户、43228人的核查结果:住户调查人数的差错率为1.06‰,残疾人人数的差错率为1.16‰,符合设计的质量要求。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精确度在95%以上,超过了原设计的要求。

  • 哪个星座男喜欢调查女友行踪

      哪个星座男喜欢调查女友行踪   第一名:狮子座   狮子属于那种没事也要主动找数据的人,因为狮子座其实是非常非常怕被戴绿帽子的,而且又爱面子,他经不起感情上的挫败,所以只要有任何一点风吹草动,他马上就会留意到;其实狮子座是因为他爱面子,所以一定要立于不败之地,当他想要去质问女朋友时,为了不要质问被驳回,他会去自己找证据,然后找到证据以后他再问你,所以当狮子男觉得怪怪的时候,或是想要跟你摊牌的时候,他一定会把证据准备的好好的,让你无话可说。   第二名:天蝎座   天蝎座调查起来可是很有福尔摩斯的精神,如果让他看到你脸色稍微抽动了一下,就是有说谎的嫌疑,就连一点点震动,或是空气有一点点不一样,天蝎座马上直接跳到你面前质疑你是否犯罪;若是天蝎警觉到有问题的话,你就别想逃过他的侦查,就算是任何一点点的不合理,他都可以联想,然后就可以破案了。   第三名:巨蟹座   巨蟹座的男生一定要有原因他才会疑心生暗鬼,若是你忽然让他起了怀疑,一个不经意的状况让他发现一些事有蹊跷、不合理,巨蟹男就会想要追查下去,不过巨蟹会做这个事,主要还是因为他关心你,怕你被别人给骗了。

  • 四年级作文调查河水变污浊的原因

      我家门前有一条河,以前这里的河水又清又亮,河边种着一排排树木和花草,每到夏天,我们到河里去游泳或在岸边散步,这里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好地方。现在河水又黑又臭,到底是什么污染了河水呢?于是我对河水的污染进行了调查。   调查我通过在河道附近和河边观察,发现有一些人在往河里扔垃圾,有的在河边扔剩菜,还有的往河里倒污水。在河的附近还有一个药厂,把工业污水排入河里。   分析   河水污染主要由于人为因素和工业的废气、废水和废渣。人们把一些不要了的东西扔进河里,再用污染的河水灌溉农田,人们吃了农田里被污染了的食物就会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