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到自己犯法了

  • 梦到犯法了代表什么?

      碰上一个施展自己才能的机会当太顺时要谨防有人给你制造麻烦。

  • 梦到我犯法了被警察抓了还是我家人带我去自首的

    梦而已

  • 为什么我常常梦到自己做了犯法的事,而且都是大事!

      常常做自己犯法的,一年下来都有好几次这样! 像杀人 放火的 都有过!被关 被杀 头的 都出过!这是什么梦呢? 让我很不解!!!!自问我从没做过任何犯法的事,读书出来就一直是在厂里上班!满意答案悟空3级2009-11-14可能是经常看到这样的例子或者这样的电影之类的,而对心理有了一定的影响,提醒自己不能做,久而久之一直想就有了一种心理暗示,就会做梦梦到了,没什么大碍,估计是你最近的心里压力过大,每天睡觉前喝杯牛奶,适当的进行放松就好了,并无大碍。 追问: 非常感谢你的解说,就是一年有几次这样算多吗? 回答: 不算多,主要是看你那段时间的心情和生活而定的,如果做梦后会感觉不舒服,建议你最好去医院检查一下身体。或者看看心理医生。

  • 老公偷老婆的钱犯法吗

      那时离婚前偷的,就和夫妻打架的道理一样,警察很难处理的。就当给真小偷偷了。

  • 误用假币当场撕掉犯法吗

      处理方法不当   违反人民币相关法律法规,   发现假币应当向公安机关或人行报告,   由相关单位进行鉴定后依法处置。

  • 撕假钱是犯法么?

      不犯法。当然碰到这种事情要理智。 如果你当时拿的是真钱,可是经他手上之后变假钱了,这时候应该报警。   呵呵``

  • 法律上佩戴老虎牙犯法吗

      法律上佩戴老虎牙是犯法,除非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本)》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第二十九条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十一条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第三十二条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第三十三条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或者附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以及检疫证明。   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以及检疫证明。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第三十三条规定,出售、运输、携带、寄递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持有或者未附有检疫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 杀死神经病犯法吗?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中国新刑法确立了无限防卫权,但也有少数学者对此持反对态度,认为从无限防卫权的历史发展轨迹来看,无限防卫权的基本特征一是缺乏法益的均衡性,二是无必要限度的要求,而中国新刑法该款的规定并不具备无限防卫权的这些特征,并提出“无限防卫权的提法不妥”。就该条的规定而言,立法者对无限防卫行为的程度及后果采取了一种放任的态度,应该说无限防卫权在中国已经刑事立法化了。   无限防卫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应该包括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犯的受害人。与防卫过当的主体相比,它不受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因为,无限防卫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那么,非受害人是否可以成为无限防卫的主体呢?这一点法律没有做出说明。从立法精神来看,非受害人也应成为无限防卫的主体。因为,强化对公民防卫权利的保护,鼓励公民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是这次刑法典修改中正当防卫立法完善的指导思想,无限防卫权的设立,正是这种思想在立法中最强烈、最鲜明的表现。如果无限防卫的主体仅限于受害人,将会极大缩小无限防卫的主体范围,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也有悖于立法精神。   二、对象条件:   必须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这一点毫无疑问。问题在于,无限防卫权只能针对“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形式,而“行凶”等暴力行为要构成犯罪,其行为人就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含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如果正在进行“行凶”等暴力行为的行为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防卫人是否可以对其行使无限防卫权呢?能够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场合都是人身安全遭到严重侵犯或威胁的紧急时刻,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防卫人在防卫前必须了解侵害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无疑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可能的而且更是荒谬的。因而在这种情况下防卫人当然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但如果防卫人明知“行凶”等暴力行为的行为人缺乏刑事责任能力,则不应行使无限防卫权,但允许行使一般的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三、范围条件:   必须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具体的说:(1)必须是暴力犯罪行为,一般违法的但未犯罪的暴力行为和犯罪的非暴力行为不在此限;(2)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非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在此限,所谓人身安全,主要指人的生命、健康、性权利等,完全针对财产性的不法侵害应排除在外;(3)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犯罪所使用的暴力的程度以及侵害的急迫性,相当于该款所列举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犯罪。即,无限防卫权所针对的侵害行为必须具有性质的严重性、强度的暴力性、形势的急迫性。   你所说的情况是没有罪的。请采纳。

  • 在我国未婚堕胎犯法吗

      不犯法 但是还是希望当时人要想清楚 每个人生都有自己要负有的责任 《佛说长寿灭罪护诸童子陀罗尼经》中有说 堕胎是杀人的行为 现世的果报是短命和重病 若是不及时改正忏悔 死后轮回也是地狱道 年轻的时候因为不懂世事 意气用事 等到中年生病遇到很多事情再忏悔的时候已经很是悲哀 我年少时候背着父母做过人流 二十七岁的时候生病慢性肾炎 当时我还没有知觉此事 以为是忙于工作 才这样 结果之后接触佛经 才发觉 很多事情前人都写得清清楚楚 只是我们在自己的思维里执迷不悟罢了 希望大家能长寿平安 一切秉持正念 不要怕 不要让自己后悔

  • 烧人民币犯法吗?

      烧人民币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 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二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