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见债务还清

  • 梦见别泰死人棺材压在我肩上还清

      意味着:   这几天你内心的情感将变得十分强烈,希望在情感和心智上有更多的体验,也想把自己各方面的才能都展现出来,这样会更加使你感觉自己是个完完整整的人。若自己的观点遭到挑战,将充满热情的去奋力捍卫。这并不表示你好斗,而只是说你们不会愿意在这个问题上互相妥协而已。

  • 梦见蜘蛛被我拍死了,我还清除了蜘蛛网

      你好,蜘蛛在梦里代表是恐惧,你打死了蜘蛛还清除了蜘蛛网,说明你克服了障碍,未来自己会变的更美好

  • 梦见未追到债务

      梦见所欠债务今天还-解梦:吉凶指数:78(由佛滔居士数理文化得出,仅供参考)爱情方面别只看到对方缺点,老是指责对方的不是。或者老是自己猜测对方的心意而胡思乱想。更因言语的沟通不足,导致双方误解而产生问题。除了多与对方交谈沟通外,这两天还要小心言词上的使用不当。如果有需要联络的事情延午后会较适合。

  • 梦见饱

    梦见饱可能是身体的真实反应,或者肠胃不适,可能有疾病。

    梦中吃得很饱,表示你对生活的满足感。

    因为梦到吃饱而身体不舒服,表示对某种现状的反感。

    梦见饱的案例分析

    梦境描述:梦见自己做饭吃,自己吃饱了别人却不够。

    梦境解析:梦见吃饱饭,代表你对生活感到满足,说明你现在处于一种你非常满意的状态。

  • 债务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债务风险

      1.1在债务人申请赊销或贷款前,要求债务人提供ICE8000信用评级报告,该报告是ICE8000国际信用师签名出具并向世界信用组织备案的执业文件,主要内容是分析未来一年来该企业是否会破产或进入财务困境,有效期从出具报告之日起一年。   1.2在债务人申请赊销或贷款前,要求债务人通过ICE8000国际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由于这个认证时间较长,有可能会影响到双方的合作,所以,要求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ICE8000诚信管理体系的认证的好处在于,债务人企业建立一整套的制度,保障其健康发展,因为企业之竞争,至最后是企业制度的竞争。如果债务人制度良好,则发生破产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二、债务人主观上不诚信,出现恶意逃债的风险,就是有钱也不愿意还款。该风险的防范措施包括:   2.1 上述有1.1和1.2的措施,也能防范对方主观上不诚信的情况;   2.2委托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专业催款。   三、债务人主观上不诚信,故意制造产品质量等瑕疵,并以此为由进行逃债。该风险的防范措施包括:   3.1签订尽量完善的条款,比如合同中约定:机械设备操作员的培训,只有经过掊训合格的人员,才能上岗,我见过一个香港外贸公司与印度一家公司签订的设备出口合同,光设备操作培训的有关条款300多页。   3.2加强售后服务,对于在保质期出现的任何问题,要积极跟进,而且,要制作有关文书,保修人员到对方厂区要求对方签字确认,维修好后仍要求对方签字确认,如果对方不签字,则应委托ICE8000信用机构或律师等第三方介入,以便保存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保修义务。

  • 欠下了很多的债务,大部分都是亲戚朋友借的,都是穷人,天天追债,好心累,真的没办法活下去了,想自杀

      日,高利贷死的更快

  • 清理化解“普九”债务工作总结(范文)

      太康县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报告   太康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人口大县,总人口137万,现有农村中小学校636所。该县农村学校多,学生多,乡村债务种类多,“普九”债务数额大,情况复杂。多年来,农村“普九”债务成为农村中小学和基层政府组织的严重包袱,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隐患。如果不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农民负担就可能反弹,农村综合改革的进程就可能受到影响,最终危及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按照省、市统一布署,从2008年4月7日开始,该县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至6月7日,清理审核锁定债务工作结束,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   一、太康县清理审核锁定普九债务情况   太康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按照政策,严格程序,强化责任,严肃纪律,清理审核锁定“普九”债务工作平稳有序。   该县自查上报“普九”债务本金8483万元,债务利息697万元,“普九”债务总额9180万元。经审核,全县锁定“普九”债务4573万元,审减债务本金及利息4607万元,核减率50.2%。核实后,全县人均债务33.33元,校均债务7.2万元,生均债务193.8元,学校资产负债率14%。纳入化解债务范围的学校448所,其中中学62所,小学386所,占全县中小学校总数的70.4%。全县债务项目829个,涉及债权人1206人。在锁定的4573万元债务中,其债务用途分别为:教学及辅助用房3568万元,学生生活用房376万元,校园维修173万元,教学仪器设备购置262万元,土地征用或租赁86万元,其他108万元。该县清理审核锁定债务阶段工作进展平稳,没有出现一起群众上访事件。   二、太康县对农村“普九”债务的界定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该县把清理化解“普九”债务时间范围统一界定为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中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农场学校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形成的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修建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楼、实验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设施;学生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学生宿舍、餐厅、厕所等设施;校园维修建设主要包括房屋、操场、校内道路、大门、围墙、门窗的维修以及校园的绿化;教学仪器主要包括微机、多媒体、实验仪器、桌凳、体音美器材、图书资料等设备。   农村“普九”债务不包括建设教职工住宅、拖欠教师工资、补贴等形成的债务。   对承担农村“普九”债务学校的界定,以是否承担农村“普九”债务为标准,判断农村学校性质。没有承担农村“普九”债务的学校不属于化解范围。对于农村完全中学教育债务中的义务教育债务数额,按债务发生时其初中学生人数比重及初中学生教室面积比重等因素折算确定。   三、太康县清理化解“普九”债务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该县在清理化解“普九”债务中遵循以下四个原则:第一,坚持先清理后化解的原则。摸清债务底数是化债的基础,对所有需要偿还的农村“普九”债务,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计,锁定债务后才能偿还。第二,坚持分类报审的原则。针对“普九”债务形成原因比较复杂的情况,对澄底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分类报审的办法。其工作程序是:债务单位自查汇总、乡镇工作组初审把关;县驻乡镇审核组对每笔债务实地调查并进行审核;乡镇召开针对每笔债务的风险评估会;县债务审定组终审。第一批报审债务必须同时具备四项条件:一是在县教育、财政部门原上报的“普九”债务统计报表范围之内;二是债务单位会计账务记载明确;三是经债权、债务人双方签字认定;四是发生在2002年以前的“普九”教育工程欠款或2005年12月31日前的附属设施和教学设备欠款。在审核认定首批报审的债务时,着重把握四项原则:一是重证据原则,证据不足不简单认定;二是以原始手续的原件为准的原则;三是项目管理及债务记录互相印证原则;四是特殊情况下的证据毁失不作简单否定原则。第三,坚持债务公示的原则。对清理审查的债务,特别是对于那些未入账而认定的债务(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债务人、债权人、学校等出具的证明材料),在乡镇、村庄、学校等债务单位逐项逐笔张榜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债务用途、债务发生时间、事由、债务余额、债权人名称、经手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过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不还“糊涂债”、“水份债”、“人情债”。   该县在操作规程上,采取了六种工作方法:一是既遵循工作时限,又注重工作时效,在债务清理审核工作中做到细致到位,不出纰漏;二是“普九”债务根据自报数据由债务清理审核组进行初审;三是清理审核组在审核债务时,必须到相关学校现场确认;四是以学校为单位,每笔债务必须填写债务结论认定书,由乡镇、行政村、中心校、学校负责人、债权人及审核人共同签字确认,作为责任追究的基础;五是“普九”债务报审时,由乡、村两级分别召开由班子成员、债权人、群众代表参加的债务风险评估专题会议,对债务进行分析和评估。所出具的风险评估书必须由乡镇党委书记、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学校负责人、债权人等分别签字,乡、村班子成员的发言都留有记录;六是凡属于“普九”债务的,无论数额大小,一律进行公示,公示在债务认定书填写之后进行。   在债务审定工作中,主要采取六种工作方法:一是范围界定法。债务发生的时间全县统一划定为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以后及中学1000元以下、小学800元以下的债务不予认定,私有制、股份制学校不纳入这次债务化解范围。二是伪证否定法。通过分辨笔迹、墨迹、印章、纸张的真伪等进行认定,发现有造假痕迹者,一律予以否定。三是重新举证法。对证据不足或不能相互印证的,重新举证,重新认证。四是相互印证法。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的账表和其他证据必须相互印证,否则不予认定。五是逻辑推定法。把欠债学校的建筑面积、金额、造价、筹资渠道与发生债务和偿还债务的时间、金额作因素分析,进行逻辑推理,发现虚报线索予以否定或剔除虚报部分。六是移交审理法。因证据不足难以认定的债务移交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定。   四、太康县清理化解“普九”债务遇到的问题   (一)存在虚报债务现象。从该县自查上报“普九”债务状况看,普九债务600万元以上的有2个乡镇,500万元以上的有3个乡镇,400万元以上的有1个乡镇,300万元以上的有6个乡镇,200万元以上的9个乡镇,100万元以上的乡2个。个别乡镇学校不多、学生不多、上报的债务却高达几百万元。究其原因,一是想借机“浑水摸鱼”,想方设法把其它债务改头换面,嫁接到普九债务上。如学校的围墙、厕所、电教、图书、土地租赁等。造假协议,无中生有。二是以前已经用乡、村财务偿还过的债务,借机虚报,让财政重新“买单”,甚至贪占。更为严重的是村办小学,原来已用统筹提留、村集体经济积累,还过或还一部分的,现在却把投资当债务又重新报了上来。部分村干部与包工头,串通一气,合伙造假。有些包工头,多少年来从未要过账,一说国家解决债务,纷纷出来上报。三是把集资款、捐资助学款当成借款。鱼目混珠,真伪难辩。四是有的合同、协议造假,虚报工程款和欠款;有的手续不全,原始凭证提供不上来;有的口说无凭,虚虚假假;有的原始凭证因故丢失,残缺不全。五是把不是用于普九的贷款,借款或者赊欠工程材料款,当普九债务上报。   (二)部分乡镇领导重视不够。有的偏面认为,化解普九债务是县政府的事。在工作做法上,仅限于开个会,成立个组织,对自查自报和清理审核工作过问很少。有些村支部书记带头造假,有些行政村现任干部对不是任期内的普九债务漠不关心,与工作组的同志不配合。   (三)工作上有畏难情绪。由于普九涉及年份多,债务成因复杂,加之学校、行政村领导和经办人员工作变动,有的债权人外出不在家,取证工作困难很大,个别同志认为,普九债务“一团乱麻”,初始工作一筹莫展,有的对化解债务的政策尚未掌握熟悉,工作开展被动,效率低下。   五、太康县清理化解“普九”债务采取的措施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加强领导。4月7日,该县召开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动员大会,县四大班子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教育副乡镇长、财政所长、中心校校长、村党支部书记和县直有关单位一把手参加了会议。会上印发了县政府《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县纪委《关于严明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纪律的通知》和《太康县农村普九债务审核认定实施细则》等8份文件。为开好动员大会,该县作了大量准备工作,常务副县长带领县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到试点县学习,对口座谈,借鉴经验。县委召开四个班子会议对化债方案进行专题研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加强对化债工作的领导,该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纪委书记和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公检法和县直有关部门一把手任成员的太康县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财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县化债办公室下设债务审定组、涉法涉诉信访稳定组、督导组、宣传材料组等四个工作组。同时抽调公检法司、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教育、农业等部门200多名业务素质强、工作负责的同志,成立23个乡镇普九债务清理审核工作组,每个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由县四个班子领导任第一组长,从县直单位抽调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任组长。财政局23个股室的股长分包23个乡镇,又从局机关抽调23名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乡镇清理审核债务工作组,严把初审关口。这次化债工作,全县财政部门共抽调100多人。动员会议之后,工作组立即进驻乡镇开展工作,工作组吃住全部由乡财政负责,协助乡镇召开动员会,具体安排和监督乡镇自查自报工作。   (二)明确政策,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按照省政府文件和省市有关化解普九债务会议精神,结合太康实际,该县对普九债务化解有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界定化债时间,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二是明确界定普九债务内容;三是对"普九"租赁土地形成的债务进行明确规定;四是对普九主体工程债务统一规定截止时间为2002年12月31日;五是明确规定普九债务利息问题。   在化债程序上,首先是开展自查自报,由债务单位和债权人对债务情况进行自报。各乡镇清理审核工作组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尽量挤水分,确保自查自报工作有效顺利进行,从动员到自查自报结束全县仅用5天时间。在自查自报基础上,乡镇清理审核工作组逐校、逐项、逐笔进行清理审核和认定。本着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各种凭证、手续、账表记载齐全的给予认定;对疑难问题全县统一口径,稳步解决;对认定的债务,按照化债程序实行六方签字、逐笔公示等步骤进行,并分批报县债务审定组复核审定,使清理审核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为确保化债工作顺利进行,县纪委专门下发文件,严明纪律和要求。一是对债务单位、债权人弄虚作假,虚报债务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对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责任人违犯纪律的,除追究党政纪责任外,还要按照虚报数额比例,加倍扣减乡镇财力。三是对派驻各乡镇的清理审核工作小组和县债务审定组严明纪律,不准接爱工程单位业主和债权人的吃请和礼金,清理审核工作期间一律吃住在乡镇财政所。四是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被审核单位提供虚假贷款合同、虚假贷款借据、虚假货款利息结算等手续凭证。此外,对督导组、债务审定组、相关部门以及中心校、行政村干部等都作了明确的纪律要求,有效防止了制假造假现象发生,确保了全县清理化解普九债务的客观真实。   (三)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强督导。为确保清理审核工作稳步进行,县化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相应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对难以认定的债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政策,提出具体意见。尤其是对村级“普九”工程债务的认定,对工程造价、个人投资办学、仪器器材、土地租赁等方面问题,反复调研,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县里专门制定了《关于难以界定的普九债务的认定意见》对10多个方面的疑难问题均拿出了具体的解决意见。比如,对普九期间个人投资办学形成的债务问题。因有关政策变化,当时由个人投资的学校有的已交所在乡镇教办室管理,有的仍由个人承包学校,对能够提供有关建筑原始凭证,债权人愿转交校产改为公办的,其投资剔除个人受益部分,原则上可以按普九债务处理。在初审阶段,全县原来由个人投资的私人学校,通过评估和去掉其收益部分交由县政府承担的债务学校计76所,债务总额计650万元,已全部认定由私人办学转为政府办学,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多年长期解决不了的教育包袱和遗留问题。政府在化债中主动买单,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创造了条件。对个性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不留隐患,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的原则,采取一事一策,从而使遗留问题得到有效妥善解决。   在化债工作中充分发挥了政法机关的威慑作用。派驻乡镇清理审核工作组都有纪检、公检法的同志参加,从自查自报到清理审核阶段,政法机关起到了有效地震慑作用。据统计,该县在自查自报阶段全县有80多名债权人主动放弃债务700多万元,在清理初审阶段又有50多名债权人放弃债务300多万元。工程核减1000多万元,审核挤掉水分2000多万元。在挤水分上,该县对工程造价制定了统一标准,按当时物价水平,全县统一工程造价。如张集一所中学上报工程造价债务160万元,统一标准后,核减造价20万元。对村级工程债务,首先查其工程资金来源,其次查有关建筑凭证、合同、欠款等,最后查其账务记载,对手续不全、无账或账务丢失的不予认定。对特别棘手的个案,采取成立联合执法组和移交法院的办法。在清理审核阶段移交县法院三个乡三笔债务计38万元,县化债办公室与县法院进行协商,使案件处理既遵循法律又符合化债政策。对全县初审基本结束后,仍有一笔棘手债务原乡镇工作组无法解决,常务副县长亲自听取汇报,成立了由县反贪局、公安经侦大队、教委纪检、财政局和独塘乡政府五家参与的联合执法组,经过10天调查、取证,使问题最终得到了解决。该校自查审报债务77万元,核定债务50万元,核减27万元。为了打击遏止虚假行为,该县把债务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在县电视台公布化解农村普九债务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打压了普九债务的造假空间。   在明确化债责任上,县里规定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乡镇清理审核工作组必须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派驻乡镇工作组中的财政局各个股长和抽调工作人员,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财政部门化解普九债务的牵头责任,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把化债工作既当成一项为政府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经济工作,又当成一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政治工作。财政部门的同志在这次化债工作中很负责任,主动与部门抽调的同志搞好配合,顺利完成了清理审核阶段的工作任务。   在加强化解普九债务督导工作上,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县长每天都要查看债务清理审核日报表;县里成立5个督导组,经常到乡镇开展督导工作;常务副县长多次听取督导汇报;县化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编发简报督促各乡镇开展工作;财政局班子领导包片下乡督导;县里召开三次会议专题动员和安排化债阶段性工作;全县实行普九债务清理核实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乡镇初审情况,及时将初审情况送达县主要领导;在每个阶段或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财政局及时召开股长、所长会议,总结安排阶段性工作,在清理审核阶段,先后召开10多次股长、所长座谈会和工作汇报会。   在复审核查、锁定债务和录入信息工作中,县审定组分成三个小组分乡镇进行复核,对10万元以上债务重点审查。复核小组组长由县纪委、审计、财政三家业务领导负责,县审定组组长由县审计局局长兼任。   该县通过两个月的辛勤努力,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初步实现了几个满意:即县委、县政府满意,上级领导满意,教育部门满意,债务单位、债权人满意,社会满意。   六、对清理化解“普九”债务的建议   (一)按统一标准妥善处理“普九”债务利息。该县在清理审核锁定“普九”债务中,对“普九”债务利息全部给予核销,得到了债权人的认可。因此,对农村“普九”债务中的高利率和复利问题,要向有关债权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说明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说明过高利率和复利的不合法性,建议上级政府本着减少化债成本而又能让债权人接受的原则,对“普九”债务利息全部进行核销,或按统一标准妥善处理农村“普九”债务利息问题。   (二)按照“先化解后补助”的原则,建议上级财政提前预拨一定比例的偿债资金。按照“先化解后补助”的原则,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前,县级安排部分化债资金以确保化债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农业大县普遍存在财政困难的状况,为减轻县级化债资金调度压力,省财政应提前预拨不低于50%的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作为县级化债的启动资金。县若不能按时完成化债任务,省财政可在年终清算时将预拨资金扣回。   (三)严格制止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发生。对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项目应由县级政府通盘考虑,确需建设的学校项目要按规定立项报批,政府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建设投资行为,严禁举债搞建设。对学校各项预算支出严格审核,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不予批准,严格控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将用于偿还“普九”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并将农村义务教育举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巴楚县细致开展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   --------------------------------------------------------------------------------   为维护农村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巴楚县在总结、探索过去化解乡村公益事业债务基础上,紧紧围绕巩固深化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扎实细致地开展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以县为主,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得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一、做好“普九”债务摸底、确认工作。为了摸清全县“普九”债务的“家底”,该县结合实际,统一拟定政策,草拟方案,按照基层债务单位或债权人申报、单位清查小组核实、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级主管部门复核、县级审计部门审计等工作程序,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了全县“普九”债务的全面清理、核实、审计工作,摸清了各单位“普九”债务的来龙去脉。为了进一步确认须偿还的“普九”债务。去年8月以来,该县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会议精神,相继开展了“普九”债务的再清理、再核实、再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普九”债务信息的质量。之后,该县又按照中央及自治区的要求,将“普九”债务相关信息全部录入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监管系统”,并实施了监管。该县制定了全县偿债工作的计划,确定了完成偿债的具体时间,明确了各级财政筹集偿债资金的数额和责任,提出了做好偿债工作的具体要求等,积极筹划和疏通各级偿债资金的筹措渠道:一是借助中央财政计划安排本县“普九”化债奖补补助资金;二是借助自治区财政计划安排下达本县“普九”化债自治区补助资金;三是本县承诺自筹一部分“普九”化债资金。   二、做好偿债兑付准备工作。该县对已通过“全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监管系统”在网上确认的“普九”债务的数额及构成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化债责任书上签字盖章后反馈地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备案存查。遵照去年12月23日地区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会议精神,去年12月24日,该县及时召开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会议,县四大班子领导、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县纪检、宣传、财政、审计、教育、公安、信访、各学校等部门单位领导和债权人参加会议,会上,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从化解债务的意义、巴楚化解债务的任务、操作规程、工作纪律等方面做了重要讲话,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场)(包括所属学校)、县直学校,县教育局与各校层层签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责任书》,并以化债责任书的形式通知各乡镇(场)、县直学校化解“普九”债务的任务,对化解“普九”债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三、进行集中兑付债务。为缩短偿债资金兑付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该县采取集中统一兑付“普九”偿债资金的办法,通过召开兑付大会,先将资金统一划拨给乡镇(场)和县直学校,再以乡镇(场)和县直学校为单位,将辖区内全部债权人组织集中起来召开兑付大会,将资金分别偿还给债权人。开会时,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代表党委政府提出明确要求,把工作做细,方便群众,不额外增加群众的负担。去年12月26日,该县召开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兑付大会,县四大班子领导以及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学校,县纪检、宣传、财政、审计、农行、地税、教育、公安、信访等部门,所有债权人参加会议,会上,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做了重要讲话,根据化债责任书确定的范围,县财政建立偿还“普九”债务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台帐,对每个债权人的自然信息和债务信息进行登记,县教育、审计、综改部门进行审核、签字,县农行受理台帐反映的债权人债务信息,县财政国库部门为债权人代办、代领偿债资金专用信用卡,会上给每位债权人发一份偿还债务批复文书和农行信用卡,每位债权人的债务金额打入信用卡中。会后,各乡镇(场)和县直学校召开了兑付大会,各乡镇(场)和县直学校与每位债权人签订《“普九”偿债协议书》,按照本单位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化债责任书核实数及《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确认的债务数,将偿债资金安全地支付给相应的债权人。各乡镇(场)和县直学校在确认上述债务资金到达债权人银行账户后,及时对相应“普九”债务进行了处理,并利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对已支付的债务进行了销号。目前,该县已全面启动并顺利完成自治区对本县确定的199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普九”债务共计3723.37万元的兑付工作。   四、规范操作,谨防差错,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该县在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时,严格做到三个“核对一致”,即:责任书确认的债务数据与网上汇总数据核对一致;网上债权人的债务信息与台帐登记的债权人债务信息核对一致;台帐列示偿付信息与金融机构的付款信息核对一致。在兑付环节,把握关键,认真核实债权人的身份,原则上不允许代领;对于确须代领的,对代领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防止出现财产纠纷。对于工作中出现问题,先终止兑付,再研究解决。其中,在兑付债务工作中,要求债权人必须遵守兑付工作流程,不得无故拖延,对谣言惑众、滋事生非者,将暂停其办理兑付手续,责任自负,并将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时,组织各乡镇(场)、县直学校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制止发生新债务的长效机制,严禁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如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或重复申报“普九”债务,将视数额大小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肃工作纪律。该县各级党委、政府强化领导,加大统筹协调的力度,认真学习、传达和落实上级“普九”偿债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了“普九”偿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财政、教育、审计、农经、综改等部门密切配合,相关人员集中办公,逐条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偿债准备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普九”债务的清理、核实、审计、确认工作,其间,县宣传部门加强清理化债工作的正面宣传,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偿债兑付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信访部门协助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公安部门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该县还成立了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对化解“普九”债务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组织各乡镇(场)、县直学校加强对偿债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化解“普九”债务工作顺利进行,使偿债资金支付到债权人。对化债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偿债资金等,造成资金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以及产生新债的行为,将在全县通报,追回相应补助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触犯法律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村级债务如何处理

      (一)要提高对化解村级债务重要性的认识。村级债务是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缩影,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矛盾集中,解决起来难度很大,必须要提高对化解村级债务重要性的认识.。一方面,要树立“化债就是政绩”的观念。村级债务大多是多年累积而成的。税改后,村级开支缺口增大,有的村干部只顾眼前,为了应急,什么债都敢借,什么钱都敢用,也不考虑能否偿还。因此,要树立“减负就是增收、化债就是政绩”的观念,把化债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化债措施不力,任期内村级债务不减反增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提拔重用;对相关村干部,要直接与个人利益实行捆绑考核,奖优罚劣,以此强化干部化债意识。另一方面,要妥善处理乡镇与村级债务关系。要优先处置好国家拖欠村集体和村集体拖欠农民的债务。对于农村税费改革前村级上缴镇的乡统筹、集资等费用尾欠,先作挂帐处理;镇向村级超提超用形成的欠款,要限期退还给村。镇级债务不得分摊到村级偿还。镇平调、截留、挪用村级资金,无偿和低偿占用村级资源的,要限期退还。   (二)要坚持化解村级债务的原则。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政策性强,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进行,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一要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要发扬民主,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严格依法办事。在制定化债措施和方法时,必须与现行的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税费改革等农村法规、政策要相衔接,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切实维护农民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二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把化解村级债务与推进村民自治、推行村务公开结合起来,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化解债务的全过程。清查债权债务、制定化债方案,确认审核结果,都要经群众讨论,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要坚持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杜绝强行逼债。要落实债务主体,不能简单地把债务平摊到农户,要防止把一些不合理的债务合法化。村级集体不能借化解债务为名,擅自立项筹资偿还债务,也不允许利用“一事一议”的名义,立项向农民筹资用于还债,更不能按人头和田亩分摊债务到户,增加农民的负担。清收欠款应主要是清收国家干部、村组干部、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的欠款。四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清收债权要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循序渐进。偿还债务要坚持“先个人后单位、先还本后付息、先群众后干部、先村内后村外、先借款后一般往来款”的工作程序,坚决杜绝借新债还旧债现象。要以清财为突破口,坚持以清财带动化债,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化债的积极性。五要坚持保护农民权益的原则。要相信群众,把政策交给农民。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把化债的方针政策和具体规定宣传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按照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意愿的原则,认真征求群众意见,取得大多数群众的支持,成立有村民代表参加的清查小组,清查债务的结果,要经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逐笔核对、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最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予以确认,实行“三榜定案”。   (三)要明确化债的主要方法。一是削减高息减债。村集体所欠的民间高息借款,从借款之日起,按照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利率,统一降息换据;对过去已付利息的高出部分,冲抵本金。向农村金融部门的借贷款,利率超过当时人民银行法定利率的,也按规定程序降下来。二是清收债权还债。单位和个人欠村集体的款项,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等综合措施进行清收。对国家干部、村组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家属的欠款,限期、逐笔、逐人清收。对有还款能力而拒不还款的单位和国家干部职工,申请法院依法清收。对单位和个人长期占用集体资金谋取私利的,上级组织除责令其归还本息外,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农民个人税改前的税费尾欠,除农民自愿偿还外,坚决按国家政策执行。三是结对抵冲销债。对村集体与往来单位或个人形成的“三角债”、“四角债”,要在协商自愿的前提下,动员债权人、债务人自愿结对子,实行对口转结,相互置换,冲销集体负债额度。四是划转债务降债。对以村集体名义为企业借(贷)款形成的债务,一律划转给企业偿还。企业已合并、转制的,由新企业负责偿还;企业已经租赁经营的,从租赁费中划转资金偿还。五是盘活资产还债。对村组集体拥有的企业、基地、闲置房产等固定资产以及“四荒”资源,可以在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合理估价后,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综合开发利用,筹集资金还债。六是落实减免政策清债。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债务,严格按程序核销,不再向农民追缴;对符合减免规定的税费尾欠,办理减免手续;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军属、烈属、特困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报乡镇政府批准,按政策规定给予缓、免、减。七是发展集体经济化债。这是化解村级债务的治本之策。要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通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创收,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提高村集体化债能力。八是干部退赔减债。在债务清理中发现原任和现任干部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资金的,要限期退赔,用于偿债。九是核销减债。经清查不实的债权、债务,以及违反规定增加农民负担形成的债权债务,要坚决从村级债权债务中剔除。对债权单位或债权人已撤销或者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十是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杜绝新增借债。税改后,有关政策规定村集体举办公益事业,必须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从制度上消除了村级债务形成的原因。目前关键要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实行村财乡管村用,并明确乡镇不准平调、挪用、侵占村级资金,村集体不准为单位和个人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不准为农民代垫各种税费,不准挤占和挪用集体资金,不准用集体资金请客送礼,不准报销村级招待费,不准超编超标增发村组干部补贴。村干部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借款谁负责还款的原则处理,坚决堵住村组乱开支的源头,杜绝新增借债。

  • 如何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二、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一)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二)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三)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四)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地方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或有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三、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   (一)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   (二)严格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地方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债务。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三)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地方政府要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债务收支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或有债务确需地方政府或其部门、单位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相应预算管理。   四、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一)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财政部根据各地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债务高风险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债务风险相对较低的地区,要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   (二)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要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各级政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地方政府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要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政府要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对违法违规融资和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加大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借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馆所建设,不得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既定资金用途;对企业的注资、财政补贴等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等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强制金融机构等提供政府性融资。地方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及融资行为。   五、完善配套制度   (一)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对于中央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如棚户区改造等形成的政府性债务,应当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单独检查、单独考核。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项目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强化教育和考核,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债权人约束。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金融机构等购买地方政府债券要符合监管规定,向属于政府或有债务举借主体的企业法人等提供融资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金融机构等违法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并按照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一)抓紧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结合审计后债务增减变化情况,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协商确认,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甄别。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对企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地方政府将甄别后的政府存量债务逐级汇总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偿债资金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管理。   (二)积极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三)妥善偿还存量债务。处置到期存量债务要遵循市场规则,减少行政干预。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债务,应继续通过项目收入偿还。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的债务,可以通过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加大改革力度等措施,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地方政府应指导和督促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拓宽偿债资金渠道、统筹安排偿债资金。对确需地方政府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对确需地方政府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依法履行协议约定,作出妥善安排。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和连带责任人要按照协议认真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时限,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对确已形成损失的存量债务,债权人应按照商业化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四)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资金,优先保障在建项目续建和收尾。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对在建项目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融资。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抓好政策落实。要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协调机制,统筹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部门作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充实债务管理力量,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地区的新开工项目;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正确引导,制止金融机构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债务管理制度,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全面做好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 公司转让后,,原企业债务怎么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3、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无论怎么变更,其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必要时需要承担它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否则由原股东对未披露的债务进行担保。   通常情况下公司进行转让会涉及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此时需要及时通知公司债权人,要是债权人不同意公司转让的话,则可以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而在公司进行转让后,公司原有的债务还是应该由转让后的公司进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