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秤法律学校规定

  • 中国的法律对名字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我国的《民法通则》是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在理论上即使公安部的《姓名登记条例》也不能与其冲突。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三、《姓名等级条例(初稿)》   公安部2007年6月出台了《姓名等级条例(初稿)》,已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并下发各地公安机关组织研修。公安部相关业务部门人士称,“条例”还在研究过程中,现在只是个初稿。《条例》共分六章,四十一条款。   四、《人名规范用字表》   《人名规范用字表》规定,取名用字有限制,我国新生儿的取名用字将在8000个规范字中选取。曾被废除但人们仍在大量使用、禁而不止的51个异体字被“释放”并恢复使用。恢复异体字是尊重社会习惯,方便人们用字需要,字表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51个异体字收入表中,主要用作人名地名。   五、关于姓名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损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姓名权受害人有权:   1. 要求停止侵害。   2.要求回复名誉。   3.要求消除影响。   4.要求赔礼道歉。

  • 企业取名有哪些法律规定

      现在常用的法律依据就是1991年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里面第九条明文规定,企业取名不能使用下列内容及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很多企业取名为求标新立异,用一些违法常规的,对大众造成不良影响的文字作为名字,针对这种情况,1996年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清理企业名称中不良文化现象的通知》: 1、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如“大东亚”、“大帝国”、“福尔摩萨”等 2、含有封建文化糟粕的,如“魔鬼城”等 3、带有消极政治影响的,如“黑太阳”、“大地主”等,或以反动政治人物和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名字命名的 4、格调低级、庸俗甚至含有色情内容或色彩的 5、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的 6、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或误解的,如“丑八怪美容店”等 7、以党和国家领导人和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做字号的.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着重强调,对违法法律规定的名字以及怪名字、洋名字要坚决给予驳回。中国文字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汉字更是不少,取个积极的、健康的好名字应该不是问题。 现在常用的法律依据就是1991年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里面第九条明文规定,企业取名不能使用下列内容及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很多企业取名为求标新立异,用一些违法常规的,对大众造成不良影响的文字作为名字,针对这种情况,1996年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清理企业名称中不良文化现象的通知》: 1、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如“大东亚”、“大帝国”、“福尔摩萨”等 2、含有封建文化糟粕的,如“魔鬼城”等 3、带有消极政治影响的,如“黑太阳”、“大地主”等,或以反动政治人物和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名字命名的 4、格调低级、庸俗甚至含有色情内容或色彩的 5、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的

  • 公司起名有什么法律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名称由四部分组成:地域+商号+俯营范围+组织形式,例如:河南(地域)来福(商号)房地产(经营范围)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

  • 商标命名的法律规定 25分

      注册商标命名有效需要符合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积极条件是指商标必须要有显著性,能够与其他商品区分开来,不能使用只是描述产品性状的语言作为商标。这是商标必须符合的标准,同时在我国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除此之外其他的不能申请商标。   消极条件是指不得作为商标的情形,一般要符合公序良俗,以及不得跟国家地名,旗帜等标志一样,不得使用其他人的在先权利和利益,比如不能临摹一张别人的画去申请商标,别人已经使用的也不能申请。   非注册商标命名不要求有显著性,只需符合消极条件。

  • 在饭店吃出苍蝇,有什么法律及相关的赔偿,处罚规定么

      我国《刑法》和《民法》中没有任何一条有关这个的。   一般的做法是,你可先向酒店交涉,未果到当地消协投诉,协调未果到当地仲裁机构投诉,未果到当地法院以民事案件起诉,但终会证据不足败诉

  • 法律规定骑摩托车后面能带人吗

    摩托车后面可以带一个人,但是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能坐后面。

  • 法律规定女人一定要生男孩吗?不生男孩老公要求离婚

      哈哈,中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看来你老公是个思想极端封建和霸道,任性,唯我独尊的大男子思想严重的人 ,生男生女不在女方,而在男方,种谷子是长不出高粱的。

  • 我国废旧物资回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废旧物资管理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等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各处室在生产、维修、大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的各种废旧金属、工器具、机电产品、油品、废弃包装物以及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原材物料和工业垃圾等,一律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股份公司供应销售部和生产设备部按分工权限组织回收。   第三条:所有废旧物资均由上述部门归口统一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违者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 回 收   第四条: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由其产生单位负责交送物资回收部门废料场,要做到及时收集、定期交送。   第五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对从各分公司、部室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计量、登记,重量以质量监督部出具的磅码单为准。   第六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要根据品种、等级重新分类,定置存放 ,妥善保管。   第七条:对几种特殊的废旧物资规定如下:   (一)铝灰 1、电解各公司当日产生的所有铝灰需集中堆放在各自的铝灰堆点,由供应销售部回收科每日专人专车将铝灰拉运到回收科院内。   2、拉运电解四公司铝灰必须在电解四公司过磅后从电解四公司西门出厂,经由110国道运至电解二公司北门入厂并进行复磅,由两门经警签收路单,当日核对。   (二)铝渣 电解各公司产生的不便再利用的铝渣,由电解各公司集中管理,并负责运至供应销售部回收科指定地点。   (三)氧化铝包装袋 氧化铝包装袋由电解各公司现场负责清理捆扎并暂时保存。由供销部回收科与电解各公司共同清点数目,并由供销部回收科统一回收。   (四)工业垃圾   各生产公司产生的工业垃圾必须全部在指定垃圾场倾倒,由回收科负责分捡并按类堆放,报招投标办公室统一处理。   (五)阳极残块   电解公司产生的阳极残块属于指定炭素公司再利用的项目,由供应销售部回收科负责帐务处理,无特别许可不准出厂门。   第三章 销 售   第八条: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的处理,除公司自用部分外,一律由有关管理部门委托招投标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第九条:废旧物资拍卖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职能管理部门定期将需拍卖的物资以书面形式报招投标办公室。   (二)公司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厂务公开相关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定价委员会负责确定所拍卖物品底价(拍卖保留价)。   (三)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在公开媒体发布拍卖公告,并组织竞买人的报名工作。   (四)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拍卖标的物的现场展示以及向竞买人介绍、提供所拍卖物品的相关资料。   (五)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组织现场拍卖会。   (六)拍卖成交后,公司招投标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拍卖结果送达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凭公司招投标办公室出具的提货函负责与买受人进行交接,完成拍卖物的现场清运和货款结算。   第十条:公司内部从事废旧物资再生利用的有关单位所需废旧物资由有关部门根据其生产能力确定供应量,按市场价优先供应,多余部分一律对外公开拍卖。其中氧化铝包装袋、铝灰由招标办召集有关单位每年年初确定一次内部供应价,每月供应量由物资主管部门向招标办备案。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将全部销售货款,按隶属关系交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股份公司财务部入账。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售出后,凭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开具的专用出门证出门,其它出门证一律无效。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三条:为鼓励废旧物资的回收,对废旧物资产生单位,按照废旧物资实际销售额(无税) 90%冲减其成本。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对废旧物资产生单位,按照废旧物资销售额(无税)的2~5%每季度进行一次奖励;对废旧物资处理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废旧物资销售额(无税)的2~5%每年进行一次奖励;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废旧物资回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按规定及时回收、上缴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从每季度的奖励中扣除。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监督废旧物资处理全过程,如发现有渎职或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惩,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各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保证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各环节的衔接和有效运作。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以前所制定的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包铝集团公司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对传肖法律有没有明文规定

      有的,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11号《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指出: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有法律规定一定要拿钱给老人修坟墓

      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修坟墓这种事情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属于尽孝道的事情,法律对于一个人的保护,始于出生,终于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