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尊是什么星座

  • 庞太师十二生肖是什么?

      庞太师名庞吉,是武侠小说《三侠五义》中虚构的人物,当朝国丈,加封太师。结党专权,控制科考。   原型是宋仁宗年间外戚张尧佐,他小心谨慎,十分通晓吏治,熟悉法律,因是外戚而被任用(其侄女为温成皇后,为仁宗所最爱),很快就地位显赫,位极人臣。他才是诸多小说中“庞太师”的原型。而“庞太师”三个字只是个作家编出来的名称代号。庞籍只是被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对号入座”而已,错只错在小说家们不该让那太师姓个“庞”。   历史上曾经有包拯多次弹劾外戚张尧佐,口水溅了仁宗皇帝一脸,最终使皇帝罢了张尧佐的官。   《三侠五义》中以这段历史为原型,改编出了包公与庞太师的故事。

  • 吴尊女儿是是什么星座

      吴尊女儿neinei个人资料   中文名:吴欣怡(怡是谐音)   昵称:neinei;内内   性别:女   年龄:三岁半   出生年月:2010年10月10日(与吴尊同天)     10月10日:天秤座     性格: 10月10日出生的人重视理财,金钱除了是他们工作的报酬之外亦是成败的指标。他们会尽心尽力地理财及慎重地投资,平稳地发展事业。很多人都觉得他们有经济基础及可靠。当公司出现财政问题时,他们通常都会被找出来解决问题。他们有才能重整不良企业及使该企业重新振作起来。私生活方面,他们会小心地避免与任何人发生冲突。     事业: 10月10日出生的人适合担任理财、管理、营运等工作的高级职位。通常,他们会有自己的生意。     爱情: 这天出生的人注重家居环境,会赚钱的同时亦会花很多钱令日常生活更舒适,但是不会穷奢极侈。     健康: 他们会花钱改善自己的健康,但慎防被骗。

  • 吴尊老婆林丽莹是什么星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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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界上有多少姓庞的

    一、庞姓氏来源 来源于封地: 上古周文王子毕公高的后代,受封于庞,其子孙便以封地为姓,相传姓庞。 另有一支始于黄帝。历史更为久远。庞姓是龙的传人。 二、郡望堂号 晋置始平郡,现在陕西省兴平市。 《广韵》记载:周文王子毕公高后,封于庞,因氏焉。望出南安、南阳。 以国为姓-庞 源起周文王 周文王子毕公高,武王时被封于庞。而其子孙中又有封于庞的。庞地一支的后人,便以庞为姓,兴起庞氏宗族。因此,庞姓是周文王之后,源出姬姓,已立姓4000馀年。 庞姓郡望在始平郡(今陕西兴平东南)和郡(今安徽亳州)。 一、庞姓多文臣武将 战国时魏国将军庞涓,与孙膑同学,两人多次斗智。三国时有为刘备出谋划策的凤雏庞统,魏黄门吏部郎庞山民;曹操手下庞德,助曹仁攻关羽;庞统的叔父庞德公,躬耕不仕,采药鹿门山。唐时庞坚,以长史守颍川,拒安禄山叛军,粮尽援绝,被俘后活活冻死;庞蕴官至襄阳刺史;庞勳于唐末率戍卒起义,被推为天册将军。宋有孝子庞天,晋州刺史庞元英,还有画家庞崇穆;着有《难经解数》等多种医学着作的庞安,贡献极大;以开边为己任,前后在西南二十年的庞恭孙;庞籍官至宰相,后经罢斥,又起为太子太保。 金时庞铸任户部侍郎,工诗善画,允为一时名士。元代有进士庞祯。明有庞惟方,为政平恕,民悦服之。庞敬为庐州知府,为政严明,居官廉介。清代庞垲官至福建建宁府知府,政尚清简,力弭文字狱。庞锺璐官至刑部尚书。近有工人运动家庞人铨等。 红军有高阶将领庞大恩,抗日英烈有庞汉桢中将。 二、庞姓名人 1.魏国将军庞涓 庞涓是战国时魏国将军,极有将才。庞涓曾与孙武之后孙膑同师学习兵法,同为师门高徒。后来投魏王为将,受重用。因恐自己才不如孙膑,就暗请孙膑至魏,假借罪名废孙膑双足并在他脸上刺字,并将其隐藏起来。后来在别人帮助下,孙膑暗中逃至齐国。 魏惠王十六年(公元前354年),庞涓率军围攻赵国都城邯郸。次年,齐国应赵国请求派军救赵。 孙膑献上“围魏救赵”之计,围住魏国,诱使庞涓返程救援。在桂陵,齐军埋下伏兵,以逸待劳,一举击溃了长途奔劳的魏军,此为桂陵之战。 魏惠王二十八年,魏攻韩。次年齐国往救韩国。孙膑为田忌军师,献计围攻魏都大梁,并在大梁外抢佔要道,击其空虚。田忌从计,庞涓果然撤军回救大梁。 庞涓回军后,见齐军回撤,便发兵追击。他错误地认为齐军已有过半数的人逃走,甚为轻敌,放弃步兵,以轻锐精兵兼程追击。孙膑在马陵道设下伏兵,俟庞军进入后万弩齐发。魏军惨败,庞涓自杀。 2.凤雏先生庞统 庞统是三国时襄阳(今湖北襄樊)人。被他的叔父庞德公命为凤雏,在当时,与水镜先生司马徽、卧龙先生诸葛亮齐名。 赤壁之战时,庞统助周瑜,佯投曹操,并献上兵船横连的计策,曹操照此行事,后来被周瑜火烧殆尽。 后来鲁肃向孙权推荐了庞统,因庞统容貌丑陋,孙权未予接纳。庞统乃渡江投入刘备门下。起初,刘备见他丑陋,只让他到耒阳县任县宰。后经考察,遂招为副军师。 刘备入蜀,进兵成都。进攻雒城时,庞统执意要走小道,不听刘备劝阻。行至落凤坡,遭遇伏兵,被射死。 庞 14529【全国】庞氏大同宗谱(民国)庞德辅总理员 庞海樵纂修民国三十六年(1947)高阳堂刊本湖南崇阳县档 14530【江苏】苏州庞氏家谱不分卷(民国)庞兴诗编民国三十一年(1942)庞氏铅印本 一册南京大学历史系 14531【江苏常熟】海虞庞氏家谱二十卷(清)......馀下全文>>

  • 庞朴的学术论

      学术论着选目(1956-1999)1 9 5 61. 否定的否定是辩证法的一个规律(《稂》见9、《自》见16) (--《哲学研究》1956年第3期;--《否定之否定规律论文集》收录,浙江人民出版社1957年7月出版1.谈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通俗读物出版社1956年7月第1版第1次印刷12,000册1956年8月第2次印刷120,000册1957年2月第3次印刷205,000册2. 真理愈辩愈明(《稂》)--《光明日报》1956.7.11.《哲学》第60期1 9 5 71. 再谈否定的否定规律(《稂》、《自》)--《光明日报》1957.6.23.《哲学》第90期;1 9 5 82.谈谈客观规律--湖南人民出版社1958年2月第1版第1次印刷8200册1962年5月第2版第2次印刷18,200册1964年2月第3次印刷31,200册1 9 5 91. 老子的朴素的辩证法思想(《沉》见7)--《光明日报》1959.12.27.《哲学》第220期1 9 6 21. 《指物论》辨讹--《光明日报》1962.5.4.2. 略论谭嗣同的哲学思想(原名《矛盾的哲学家与哲学家的矛盾》,末章论时人对谭的矛盾评论,发表时被删原名被改)(《沉》)--《新建设》1962年第6期3. 《白马论》一勘--《光明日报》1962.7.13.4. 论孔子的思想中心(《沉》《自》)--山东省历史学会第二次孔子讨论会印刷,1962年10月5. 告子小探(《沉》)--《文史》第1辑,1962年10月,1998年7月第三次印刷6. 释〈论语〉“民之于仁”(又名《论语》“民之于仁”解)--《光明日报》1962.11.30.1 9 6 31.《墨经》的辩证思想(《沉》)--《山东大学学报》1963年第3期(历史版)2.怎样理解“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与冯友兰先生商榷(《沉》)--《新建设》1963年第10期6. “发引千钧”、晶体力学及其他(《沉》)--《光明日报》1963.11.22.1 9 6 41. 五行思想三题(《沉》)--《山东大学学报》1964年第1期2. 试论文化遗产的批判继承原则(《沉》)--《文史哲》1964年第3期,1 9 6 51. 《公孙龙子》辨真(《随》见15)--《文史》第4辑,1965年1月,1998年7月第二次印刷1 9 7 31、王弼与郭象(未完稿)--收《沉思集》1 9 7 43.《公孙龙子》译注--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7月第1版第1次印刷400,000册1 9 7 71. “盗跖”考辨(《沉》)--《历史研究》1977年第2期2. 马王堆帛书解开了思孟五行说之谜──帛书《老子》甲本卷后古佚书之一的 初步研究(《帛》)--《文物》1977年第10期--《马王堆汉墓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81 9 7 81. “六家”浅说--兼批“四人帮”的儒法斗争扩大化(《沉》)--《光明日报》1978.5.18.《史学》第105期2. 孔子思想的再评价(《沉》《自》)--《历史研究》1978年第8期;--《光明日报》1978.8.12.转载3. “火历”初探(《稂》《自》)--《社会科学战线》1978年第4期1 9 7 91. 孔子评价中的分歧--《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简报》1979年第2号--1979年《中国历史年鉴》2. 五月丙午与正月丁亥(《稂》)--《文物》1979年第6期3、名教与自然之辨的辩证发展(《沉》《自》)--《中国哲学》创刊号,1979.8.6. 帛书《五行篇》校注(《帛》见5)--《中华文史论丛》1979年第4辑7. 思孟五行新考(《帛》)--《文史》第7辑,1979.12.4.《公孙龙子》研究--中华书局1979年12月第1版第1次印刷15800册1985年1月第2次印刷1 9 8 01. 评三年来的孔子评价 (《沉》)--《人民日报》1980.1.29.2. “枚卜”新证(《稂》)--《历史研究》1980年第1期3. “中庸”平议(《沉》《自》《随》)--《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创刊号;--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vol.I no.2 译载,1980年6月4. 文化遗产评价标准小议(《沉》《文》)--《人民日报》1980.3.13.;《理论宣传动态》第167期摘载,题为《谈民主性的精华和封建性的糟粕》──文摘:《戏剧艺术论丛》,1980、10第三辑5. Controversy over Confucius-- China Reconstructs no.4,1980.4.5.帛书五行篇研究--齐鲁书社1980年7月第1版第1次印刷1800册1988年8月增订2版第2次印刷3300册6. 名理学概述 (《沉》)--《历史论丛》第1辑,1980年8月6.公孙龙评传--《中国古代著名哲学家评传》第1卷,齐鲁书社1980年9月出版7. 矛盾三疑(《稂》《自》)--《未定稿》1980年第25期,1980.10.--辽宁《社会科学动态》1981年第1期(总105期)转载1 9 8 11. 《荀子》发微(《稂》)--《东岳论丛》1981年第3期2. 说“参”(《稂》《自》)--《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5期3. 儒家辩证法论纲(《稂》《随》)--《中华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成立七十周年纪念,1981年11月出版1 9 8 21. 和初学者谈“天”(《稂》)--《文史知识》1982年第2期7.沉思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12000册2. 应该注意文化史的研究(答读者问)(《稂》《文》见10《随》)1 9 8 31. 人·鲎·贝--将军崖岩画漫笔(《稂》)--《文物》1983年第1期1 9 8 41. “火历”续探(《稂》《自》)--《中国文化》第1辑,1984年3月2. 需要注意文化史的研究(《稂》《文》)--《文史哲》1984年第1期3. “火历”三探(《稂》《自》)--《文史哲》1984年第1期4. 八卦卦象与中国远古万物本原说(《稂》)--《光明日报》1984.4.23.《哲学》第276期8.儒家辩证法研究--中华书局1984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10700册5. 阴阳五行探源(《稂》《自》)--《中国社会科学》1984年第3期1 9 8 51. 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断想(《稂》《文》《随》)--《未定稿》1985年第11期2. 创造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文化(《文》)--《思想研究》(内参)第32期,1985.10.5. 上海市委宣传部编1 9 8 61.中国文化的人文精神(论纲)(《稂》《文》《自》《随》)--《光明日报》1986.1.6.2. 传统与现代化(《稂》《文》)--《北京日报》1986.2.10.3. 举世瞩目中国传统文化 (《稂》《文》)--《了望》海外版1986年第6-7合期,1986.2.104 文化研究的热潮在回荡(《文》)--《理论信息报》1986.3.24.5. 文化研究热潮的起因(《文》)--1986、5在杭州的讲演6. 文化结构与近代中国(《稂》《文》《自》)--1986年5月在杭州的讲演,载《东西文化与中国现代化讲演集》浙江省青年科学工作者协会编,1986、6--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5期--《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87.文化的民族性与时代性 (《稂》《文》)--《北京社会科学》1986年第2期--《中国文化研究年鉴》1989年,中国文化书院主编,台湾国文天地出版--《中国文化书院学报》,1987、4、10(4)--《中外文化比较研究》(中国文化书院讲演录第二集),三联1988、128. 说“无”(《稂》《一》《随》)--《中国文化与中国哲学》,东方出版社1986年12月出版;--《纪念顾颉刚学术论文集》上册,巴蜀书社1990年4月出版9.道家辩证法论纲(上)(《稂》)--《学术月刊》1986年第12期1 9 8 71. 道家辩证法论纲(下)(《稂》)--《学术月刊》1987年第1期2. 人文主义与中国文化(《稂》《文》)--《文史知识》1987年第1期3. 科学主义与历史研究(《稂》《随》)--《史学理论》创刊号,1987年第1期1 9 8 81. 《五行篇》评述(《稂》)--《文史哲》1988年第1期;9.稂莠集──中国文化与哲学论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3月第1版第1次印刷5000册2. 帛书《五行篇》研究--《国际东方学者会议纪要》(第33册),1988.5.东京,东方文化研究所10.文化的民族性与时代性--中国和平出版社1988年8月第1版第1次印刷1 9 8 91. 用五四精神继承五四精神--《中国青运》,1989年第2期2. 继承五四 超越五四--《历史研究》1989年第2期;3. 火历钩沉-一个遗佚已久的古历之发现--《中国文化》创刊号,1989.12. 1 9 9 011.公孙龙子今译--巴蜀书社1990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8300册1992.6.改名《公孙龙子全译》再版2000册1 9 9 11. 寒食·改火·复活节--《文史知识》1991年第4期2. 忧乐圆融──中国的人文精神(《一》见13《自》《随》)--《二十一世纪》1991年第6期,删节本--南京大学“传统文化与二十一世纪”讨论会,足本--《中国知识分子的人文精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5月3. 昭穆新考--载《国学今论》,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12月出版4.“数成于三”解(《一》《自》《随》)--《中国文化》第5期,1991年12月5.原始儒家的“天”(提纲)(为参加“基督教与儒家思想国际学术讨论会”作)(《随》)--1991、6、221 9 9 21. 黄帝与混沌: 中华文明的起源(《一》《自》《随》)--《文汇报》1992.3.10.Xue林>2.《中国名辩思潮》导言(《一》《自》)--《中国哲学》第十五辑,岳麓书社1992年5月出版12.白马非马--中国名辩思潮--《神州文化集成丛书》新华出版社1991年12月第1版第1次印刷6000册1992年出线装本(未见)1 9 9 31. 对立与三分(《一》《自》《随》)--《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2期--《方法论新探·序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42. 黄帝考源--《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3年第2期--《新华文摘》1993年第8期(后记被删)3. 文化传统与传统文化(《一》《自》《随》)--《中国社会科学季刊》第三卷(香港)1993年8月--《同祖同根,源远流长》(炎黄文化研究丛书之二),海峡文艺出版社,1993、104.相马之相(《一》《自》)--《中国哲学史》(季刊),1993年第4期1 9 9 41.儒道周行(《一》《自》)--《中国文化》第九期 1994年2月2. 解牛之解(《一》《自》)--《学术月刊》1994年3月号--收入《智慧的探索,中国哲学·1995》,张汝伦编,上海人民96.73. 五行漫说(《一》《自》)--《文史》第三十九期,1994年8月4. 谈“玄”(《一》《自》)--《中国文化》第十期,1994年8月5. 数的崇尚--《中华文明》,刘东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4年8月6. 文化的民族性与世界的多元化--《星洲日报》1994年8月7日第29版(马来西亚)--《现代与传统》第六辑,1995年第1辑7. 文明与冲突--《原道》第一辑,1994年10月8. 弘扬人文精神--《东方文化》总第五期,1994年11月9. 原道(《一》《自》)--《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4年第5期10. 阴阳:道器之间(《一》《自》)--《道家文化研究》第五辑11. 六□与杂多(《一》《自》)--《学人》第六辑,1994年9月12. 原象(《一》《自》)--《学术集林》卷二,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12月1 9 9 51. 周易古法与阴阳观念--《国际汉学》第一期 1995年1月2. 浅说“一分为三”--《东方》1995年第1期3. 《一分为三──中国传统思想考释》·序--《中国书评》第四期,1995年3月4. 天人之学述论--《原道》第二辑,1995年4月13.一分为三---中国传统思想考释--海天出版社 1995年6月 第一次印刷3000册1996年1月 第二次印刷6000册1998年1月 第三次印刷9000册1 9 9 614.蓟门散思--上海文艺出版社 1996年8月第1版第1次印刷5000册,钱文忠编1996年10月第2次印刷10000册1. 方以智的圆而神──《东西均·所以》篇简注--《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6年第4期15.庞朴学术文化随笔--中国青年出版社,1966年9月第一版第1次印刷6000册1 9 9 71.形上形下之间--《文汇报》1997年2月6日,第9版《学林》,半月后有评,未见2. 黑格尔的先行者--方以智《东西均·三征》解疏--《中国文化》第14期,1996年12月3. 认识论的辩证法--方以智《东西均·全偏》篇解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7年第2期4. 说“错综”--《方法》1997年7、8合刊(总第70、71期)5、 说“参加”--《方法》1997年第9期(总第72期)6.三分诸说试释之一--《书屋》1997年第5期,10月6日出版7. 三分诸说试释之二--《书屋》1998年第1期, 1月6日出版1 9 9 81. 相反与相因-方以智《东西均·反因》篇注释--《燕京学报》新四期 1998年5月2. 初读郭店楚简--《历史研究》1998年第4期3. 竹帛《五行》篇比较--《人民政协报》1998年8月3日第三版--《中国哲学》第二十辑“郭店楚简研究”4. 古墓新知──漫读郭店楚简--《读书》1998年9月--国际儒学联合会简报,1998年6月28日,总第14期--《中国哲学》第二十辑“郭店楚简研究”5. 孔孟之间──郭店楚简中的儒家心性说--《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5期--《中国哲学》第二十辑“郭店楚简研究”6. 道家的玄思和先民的纺轮--《跨文化对话》第1期,上海文化出版社7. 郭店楚简:终于揭开一个谜──访庞朴--记者马宝珠,《光明日报》1998年10月29日二版8. 《东西均》的版权谜--《书品》1998年第5期,中华书局1 9 9 91. 《语丛》臆说--《中国哲学》第二十辑“郭店楚简研究”2. 抚心曰辟--《中国哲学》第二十辑“郭店楚简研究”3. 亲手触摸一下历史──漫说郭店楚简之一--《寻根》1999年第1期4. 竹帛《五行》篇与思孟五行说--台湾《哲学与文化月刊》第300期,1999年5月,第26卷第5期5. 宇宙生成新说──漫说郭店楚简之二--《寻根》1999年第2期,1999年4月20日出版6. 震惊世界学术界的地下文献(与王博对话)--《跨文化对话》第2期,1999年6月7. “太一生水”说--《东方文化》1999年第5期,1999年9月10日--《中国哲学》第21辑,2000年1月8.“使由使知”解--《文史知识》1999年第9期,1999年9月13日--《光明日报》理论周刊第88期,1999年10月22日第五版9. 存世最早的《道德经》 ──漫说郭店楚简之三--《寻根》1999年第3期,1999年6月20日10. 另有一种五行 ──漫说郭店楚简之四--《寻根》1999年第4期,1999年8月20日16.当代学者自选文库──庞朴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9月第一版第1次印刷3000册11. 孔孟之间的驿站--《中国青年报》 1999年11月7日第三版12. 郢燕书说--《燕京学报》 新7期1999年11月13. 方以智的《东西均·开章》--《文史》一九九九年第三辑,总第四十八辑14、三重道德──漫说郭店楚简之六--《寻根》1999年第6期

  • 庞姓取名字

      个人建议去找个专业起名字的,帮孩子看一下八字,这样就可以根据八字缺少的部分用名字补充。

  • 500罗汉解签:第十七尊罗汉那延罗目尊者的签是什么意思?

      此签的意思是说,凡是要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心,和言行。应该避免祸从内出。做到这点处世就不难了。

  • 求解》德高望尊是什么意思,管窥之见是什么生肖,演

      解释   德,品德;望,声望。指品德高尚,声望很高。 多称颂年纪高而且大多是有名望的人。[1]   出处   《晋书·简文三子传》:“元显因讽礼官下仪,称已德隆望重,既录百揆,内外群僚皆应尽敬。”   典故   北宋时期出身贫寒的读书人富弼26岁踏上仕途,竭尽全力为朝廷尽忠。   宋仁宗庆历二年,北方的契(qì)丹率兵压境,要求宋朝割让关南大片领土。国难当头,富弼受命前往契丹宫中谈判。在交涉中,他不顾个人安危,慷慨陈词,成功地劝说契丹放弃割的要求,维护了北宋王朝的利益。   六年后,黄河决口,河北70万灾民背井离乡,涌向京东。当时的贬官富弼在青州听说后,连忙张贴榜文募(mù)集粮食,运往各灾区散发,帮灾民渡过难关。事后,百姓们纷纷称颂他的功绩。   他始终以朝廷及百姓的利益为重,先后担任仁宗、英宗、神宗三朝宰相,在处理外交、边防及赈济灾民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司马光称颂他为“三世辅臣,德高望重。”   管窥之见   释义   [ guǎn kuī zhī jiàn ]   比喻短浅的见识。《魏书·恩幸传·王叡》:“仰恃皇造宿眷之隆,敢陈愚昧管窥之见。”《镜花缘》第五二回:“《春秋》褒贬之义,前人议论纷纭,据妹子细绎经旨,以管窥之见,择其要旨而论,其义似乎有三:第一,明分义;其次,正名实;第三,著几微。”参见“以管窥天

  • 怎样做才能不陷入庞氏骗局

      深圳惊现翻版庞氏骗局(转载)   这是一个真实的中国版的庞氏骗局 看看对你有什么帮助   以代客炒期货为名专事「杀熟」数十人上当至少600万蒸发   深圳惊现翻版庞氏骗局   (据香港商报报导)臭名昭著的「庞氏骗局」在深圳惊现翻版。这起以代理投资期货为名骗人钱财的案件已被深圳警方侦破,该案目前已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正待法院择日判决。这起专在熟人圈内行骗,以伪造的客户交易清单和「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诱骗对期货投资缺乏基本常识的熟人入套的骗局,在业界被视为一起典型的「庞氏金融骗局」。而此案犯罪嫌疑人打著帮人炒作期货的幌子行骗,手法则为多年来罕见,显示内地「庞氏骗局」花样不断翻新,应该引起社会大众的高度警惕。商报记者李颖   自称期货操盘高手专找熟人下手   深版庞氏骗局讹钱逾千万   本报记者日前接获读者报料,称有人以帮助炒作期货为名在熟人与朋友圈内收取钱款,以伪造的《用户期货交易结算报告》制造用户盈利的假象,并「拆东墙补西墙」、挪用投资人的钱款去返还「盈利」,涉案资金高达1200余万元。事件爆煲后,数十名受害者600余万元的投资款去向不明。疑犯王子明已於2009年3月被刑拘,目前案件正待当地法院合议庭审。   私刻公章伪造交易清单   据本案受害者之一的陈先生向本报表示,2008年1月,犯罪嫌疑人王子明通过其姐夫认识了陈先生。王子明声称其投资期货年利润高达百分之二三十,最差亦可保本。而王子明的姐夫亦向陈先生口头担保:「(王子明)做事很稳的,不会有事。」因与王子明的姐夫认识多年,陈先生不疑有诈,遂拿出钱财交由王子明代理期货交易。之后,王子明每月都会有一张帐面收益丰厚的「期货交易结算报告」交予陈先生,导致陈先生不断加大投入,先后分多次将330万元交给王子明打理,后因急需用钱向王子明拿回了50万元。2009年初,陈先生因生意周转需要,遂向王子明讨要剩余资金,此时王子明躲躲闪闪的态度引起了陈先生的怀疑,遂到其提供期货交易清单的中航期货交易经纪有限公司查询,发现王子明提供的清单是假的,公章也是伪造的。陈先生遂向警方报案。   2009年3月28日,王子明被深圳警方抓获归案并羁押。   个别客户只给手写交易清单   另一位受害人支先生则向本报表示,认识王子明是由於王子明的女朋友与其姐熟识。王子明自称是深圳五大期货操盘手之一,称其操作期货可保证30%的利润。支先生的姐姐及姐夫亦有数十万钱交给王打理。支先生称,初时王的做法还显正规,会与用户签订投资协议,逢年过节会送礼给这些用户。2008年中秋节前后,支先生打给王子明十万元开户,但未收到王子明的任何收据。支先生的姐姐还安慰他说:「(王子明)做了这麼多年,人家几百万放在他那里,也没要他一个收条。」   支先生称,虽然王子明每月都会打一个期货交易结算清单给用户,但自己从未收到过一张。半年后支先生问起此事时,王表示会传一份清单到其姐家,并表示支先生原来的10万元投资已增为14万元,王还催他再追加资金。而由於这份手写的清单显得极不正式,加上从朋友处得知,最近半年来王已没有给过什麼清单,引起支先生警惕,因此未再追加投资。据支先生表示,他认识的亲戚朋友中,至少有三四百万元投给王子明而未能收回。   另一位受害人黄女士向本报表示,自己被王子明骗去了18万元。当时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王子明,该朋友与王子明认识多年,表示此前委托王炒期货利润颇丰。王子明称,仅需将身份证复印件交与他就可代为开户,待黄女士「投资」后,王每月都有传盖有「金牛期货经纪公司」的交易清单给她,显示盈利在不断增加。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黄女士曾向王子明电话询问期货投资情况,当时王自称「把握得较好,没有风险,一直在赚钱」。   另据深圳宝安区公安分局2009年6月29日出具的起诉意见书显示,2002年,王子明通过其姐认识了另一受害人吴丽娇,吴本人及其亲戚朋友共把623.5万元交予王子明,其中王以返回「盈利」等形式还了338万元,另有285.5万元不知去向。而报案人陈先生的280万元资金亦不知所踪。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在王子明收取的1247万元投资款中,共有644万元受害人的投资未能收回。   诈骗罪还是非法经营罪?   公安与检察院定性不一   针对王子明的犯罪行为,深圳公安部门与检察部门对其犯罪行为曾作出了不同的定性。深圳宝安区公安分局出具的《起诉建议书》将其定性为涉嫌诈骗罪,并以此罪名移送深圳宝安区检察院。但深圳宝安区检察院却在2009年11月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将王子明的行为定性改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受害人质疑非法经营罪定性   对此,此案多位受害人表示质疑,受害人之一陈先生委托的代理律师、广东深弘法律师事务所闫洪师律师认为,宝安区公安局和宝安区检察院对王子明的定性都不全面,王子明有部分行为涉嫌诈骗罪,还有部分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理应两罪并罚。   检察院:涉嫌非法经营罪   深圳宝安区检察院对王子明的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闫洪师律师表示,根据宝安区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和宝安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查明的事实来看,王子明确实非法接受委托人委托经营期货业务,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王子明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   公安局:涉嫌诈骗罪   根据警方和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王子明从事期货买卖的时间从2001年到2009年,受害人达数十人,涉及金额120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仅有285万元用於投资期货并全部亏损。为了骗取被害人的信任,王子明私刻期货公司的公章,制作「虚假」的「用户期货交易结算报告」,挪用部分投资人的投资款去返还所谓「盈利」的方式诱骗投资人出资投资期货。   闫洪师律师认为,王子明的此部分行为,涉嫌诈骗罪,且与世界著名的「庞氏骗局」诈骗罪雷同。他表示,如果王子明将后续收取的资金,继续投资期货,则其所涉嫌的犯罪仍是非法经营罪,但他并没有将这些钱投资期货,而是用於偿还个人欠债(即承诺的返还的盈利和借款),涉嫌诈骗。   名下财产缘何人间蒸发   同样令众多受害人不解的是,在王子明收取的1247万元投资款中,尚有644万元下落不明。据被害人陈先生介绍,王子明被刑拘后,其名下的财产还差不多有600多万元,从其银行信用卡上亦显示其个人生活也很奢侈。但很快,所有财产都人间蒸发了。一审第一次开庭,合议庭法官称没有发现王子明有任何财产。   闫洪师律师表示,除了对犯罪定性存在疑问之外,王子明一案也存在一些其他重大的疑问:如王子明被羁押后,缘何还能处分自己名下的财产,变得身无分文,造成被害人无法追讨?王子明的财产究竟转到何人名下?   闫洪师律师认为,对於被害人反映的情况,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该予以调查,如果属实,更能证明王子明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因为,诈骗罪的基本特点,就是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同时,查清这些事实,也有利於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专家:骗术漏洞多熟人缺心眼   投资者应了解常识勿轻信高回报   据受害人陈述,王子明在诱劝他们出资时,总是吹嘘期货回报稳定,并称「股市的行情好时才有得做,行情不好时不能投资。而期货可卖升买跌,两头都可做,大不了是跌市存现货,等到价格回升再抛出,就不会亏损了。」专向不懂期货市场的人下手,加上其姐姐及姐夫四处向朋友吹嘘宣传,并替其口头担保,王迅速取得朋友信任。   被犯罪嫌疑人王子明伪造结算专用公章的中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王子明案有一定的特殊性,在业界并不多见,其并不向外界广招客户,而是在熟人与朋友之间进行,就是看准了只有朋友和熟人才放心将巨额资金交给他操作。该人士表示,这种情况以前在证券业界曾经发生,但这次疑犯选择了期货的形式,这在公司开业多年来还是头一次遇到。   对此,广发期货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陈年柏向本报记者表示,内地相关部门对於投资者个人投资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都有著严格的规定,必须凭本人身份证亲赴期货交易所营业部现场开户,还要电脑拍照留底,根本不可能由他人以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开户。而对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认证,都会张贴在各期货营业部大厅。陈年柏表示,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必须亲自将指令下达给操盘手;即便是期货从业者代理用户从事期货交易,也必须是在用户自己名下的帐户上进行操作,而非将钱直接交予所谓的期货代理人。   业内人士分析,王子明的骗术并不高明,漏洞多多,投资者稍有期货投资常识及多个心眼,便不会令上述骗局发生。但在认识多年的「熟人」与「朋友」的背景下,投资者放松警惕,而先行加入者的财富效应,令后来追随者轻信而上当。   律师:仅追究非法经营罪受害人利益难保障   对於深圳宝安区检察院改变宝安区公安局对王子明行为的定性,即以「非法经营罪」追究王子明的犯罪行为,闫洪师律师认为,如果以非法经营罪追究王子明涉嫌犯罪的行为,被害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很难得到赔偿。   因为,非法经营罪侵害的是市场经济秩序,它没有明确的受害人。因此,很难在追究王子明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追究王子明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也就是要求王子明进行赔偿。这也在宝安区法院进行的一审中得到了验证,被害人陈先生要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法院却拒绝立案。   闫律师认为,刑事处罚的最重要的原则是罚当其罪,否则达不到惩戒犯罪人的效果,也无法安抚被害人。   为了解更详细的案情,本报记者试图联络深圳宝安区公安分局办案警官,该警官表示未经上级允许不得发表意见。本报记者发函至深圳市公安局政治处联系采访事宜,但至本报发稿时止未收到任何回应。   庞氏骗局   五大特徵   各种各样的「庞氏骗局」虽然五花八门,千变万化,但本质上都具有自「老祖宗」查尔斯-庞齐(Charles Ponzi,1878-1949)身上沿袭的一脉相承的共性特徵。   一是低风险、高回报的反投资规律特徵。众所周知,风险与回报成正比乃投资铁律,「庞氏骗局」往往反其道而行之。骗子们往往以较高的回报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而从不强调投资的风险因素。   二是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腾挪回补特徵。由於无法实现承诺的投资回报,因此对於老用户的投资回报,只能依靠新用户的加入或其他融资手段来实现。这对「庞氏骗局」的资金流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因此,骗子们总是力图扩大用户的范围,拓宽吸收资金的规模,以获得资金腾挪回补的足够空间,延长骗局持续的时间。   三是投资诀窍的不可知和不可复制性。骗子们竭力渲染投资的神秘性,将投资诀窍秘而不宣,努力塑造自己的「天才」或「专家」形象。实际上,由於缺乏真实投资和生产的支持,骗子们根本没有可供推敲的「生财之道」,所以尽量保持投资的神秘性,宣扬投资的不可复制性是其避免外界质疑的有效招数之一。   四是投资的反周期性特徵。「庞氏骗局」的投资项目似乎永远不受投资周期的影响,无论是与生产相关的实业投资,还是与市场行情相关的金融投资,投资项目似乎总是稳赚不赔。   五是投资者结构的金字塔特徵。为了支付先加入投资者的高额回报,「庞氏骗局」必须不断发展下线,通过利诱、劝说、亲情、人脉等方式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从而形成「金字塔」式的投资者结构。塔尖的少数知情者通过榨取塔底和塔中的大量参与者而谋利。   有关法规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七)》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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