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区消防办事大厅

  • 消防罚款

      呵呵,谁说的消防队要罚款?   通常发生火灾,消防部门不会罚款的,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请查一下本省有关消防法规,同时,参加火灾扑救的消防队是无行政执法权的,有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权力的是消防大队或消防支队。   另,对行政处罚,尤其是较大数额处罚不服的话,可以申请听证,复议,实在不行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 关于消防知识

      日常中应该掌握消防常识   1、不玩火、不随意摆弄电器设备。   2、不可将烟蒂、火柴杆等火种随意扔在废纸篓内或可燃杂物上,不要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3、在五级以上大风天或高火险等级天气,禁止使用以柴草、木材、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用火行为,禁止室外吸烟和明火作业。   4、入睡前,必须将用电器具断电、关闭燃气开关、消除遗留火种。用电设备长期不使用时,应切断开关或拔下插销。   5、液化气钢瓶与炉具间要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使用时,先开气阀再点火;使用完毕,先关气阀再关炉具开关。不要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不要在燃气泄漏场所拨打电话、手机。   6、不要在楼梯间、公共走道内动火或存放物品,不要在棚厦内动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维修机动车辆,不要在禁火地点吸烟、动火。   7、发现火情后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讲明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留下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8、家中一旦起火,必须保持冷静。对初起火灾,应迅速清理起火点附近可燃物,并迅速利用被褥、水及其它简易灭火器材控制和扑救。救火时不要贸然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9、要掌握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清楚住宅周围环境,熟悉逃生路线。大火来临时要迅速逃生,不可贪恋财物,以免失去逃生时机。逃生途中,不要携带重物,逃离火场后,不要冒险返回火场。   10、火场逃生时,保持冷静,正确估计火势。如火势不大,应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离。逃生时不可乘坐电梯。逃生时应随手关闭身后房门,防止烟气尾随进入。   11、楼下起火,楼上居民切忌开门观看或急于下楼逃生,要紧闭房门,可用浸湿的床单、窗帘等堵塞门缝或粘上胶带。如果房门发烫,要泼水降温。   12、若逃生路线均被大火封锁,可向阳台或向架设云梯车的窗口移动,并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火灾无情,当大火燃起时,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抓紧脱离险境。在脱离时,往往要穿过着火地带,这时如果火势尚不太猛,可以穿上浸湿的不易燃烧的衣服或裹上湿的厚毯子。地面有火可以穿上胶鞋,穿过火区时要迅速果断,不要吸气,以免被浓烟熏呛。逃生之前,要探明着火方位,确定风向,在火势蔓延之前,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火灾区域。   房间里着火时,必然会产生很多浓烟,其中含有大量的一氧化碳,在这种环境停留时间过长,就会中毒。烟能随着热空气聚集在房间上部,而室内下部,能看清物品和方向,这时人们应该蹲下或趴下。如果时间、条件允许的话,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爬向门口。打开房门后,沿着楼梯走下去,千万不要走电梯,因电梯随时可能因为火场停电不能升降或被烧坏。   灭火方法及灭火常识   一、按照燃烧原理,一切灭火方法的原理是将灭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质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   1、冷却灭火法 这种灭火法的原理是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以降低燃烧的温度于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质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 冷却灭火法是灭火的一种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灭火剂冷却降温灭火。灭火剂在灭火过程中不参与燃烧过程中的化学反应。这种方法属于物理灭火方法。   2、隔离灭火法   隔离灭火法是将正在燃烧的物质和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移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具体方法有:   1)、把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2)、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以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   3)、设法阻拦流散的易燃、可燃液体;   4)、拆除与火源相毗连的易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   3、窒息灭火法   窒息灭火法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的灭火方法。具体方法是:   1)、用沙土、水泥、湿麻袋、湿棉被等不燃或难燃物质覆盖燃烧物;   2)、喷洒雾状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覆盖燃烧物;   3)、用水蒸气或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灌注发生火灾的容器、设备;   4)、密闭起火建筑、设备和孔洞;   5)、把不燃的气体或不燃液体(如二氧化碳、氮气、四氯化碳等)喷洒到燃烧物区域内或燃烧物上。

  • 梦到帮高中同学办事

      梦见帮高中同学办事意味着:一忙完上午的事情,你的心情就开始松懈了,忍不住想要找人闲聊哈拉,或是上网到处浏览自己有兴趣的话题。可是这样子一来,难免开始怠慢了正事。其实工作上或生活上,还有很多重要的待办事项等着你去执行,无法让你尽情的放松。赞梦见帮高中同学办事的吉凶:基础稳固,希望易达,顺利成功发展,名誉与福份俩俱充足,隆昌威仪,大成功、大余庆、繁华荣隆。【大吉昌】分享此梦,去凶化吉:0梦见帮高中同学办事的图释:梦见帮高中同学办事的宜忌:〖宜〗:宜口哨,宜脏话,宜为单身青年开光,宜打赌,宜甜甜圈,宜不熟充熟;〖忌〗:忌攒局,忌聚会,忌暗爽,忌刮骨疗毒,忌帮人代购,忌树下纳凉。

  • 梦见与办事群众吵架

      梦见和人吵架:有可能遭火难。尤其在旅行中要特别小心,尽量避免住高层的饭店,最好选佐低矮的旅馆   职员梦见和人吵架主近期财运:佳。   2.梦到和人吵架会发生什么   梦到和人吵架:表示万事将顺利进行。与平常动辄就吵架的兄弟,也能和睦相处。好好对待他们吧!   老人梦到和人吵架要出远门,可,但途中不可言行过份。乐极生悲。   病人梦到和人吵架则近期运程:佳,表示聚合丰盛,运气亨通。   待考者梦到和人吵架预兆考试成绩差。   3.梦见和人吵架暗示什么   梦见和人吵架:在交际方面将有一场波折。譬如,在约会中,对方的眼睛老是瞄向别的异性。由于你的责备,造成两人之间紧张的气氛等等。你也未免太爱吃醋了吧!   投资人梦见和人吵架主财运:好。   4.梦到和人吵架   梦到和人吵架:会受到刑事案件的牵连。   老人梦到和人吵架则近期运势运程:诚意则运气好,邪念则运气不好。   梦见与人吵架     得注意咯。

  • 消防中控室有几大操作系统

      消防中控室有五大大操作系统,分别是:火灾报警系统、报警联动系统、火灾报警图形显示系统、闭路电视系统、广播通讯对讲系统   消防中控室是建筑物的心脏。消防控制室(消防中控室)消防中控员持有消防中控本(消防中控上岗证)。   职业定义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也是建筑物消防设施的控制中心。   设施包括 远程火灾报警通信系统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 消防广播通信系统 消防泵房 防排烟通风系统   疏散照明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

  • 做梦了,梦见和媳妇儿办事,有时梦见和别的女人办事,不知道为什么?

      你的事儿挺多的吗?

  • 大厅向西南厨房应在什么位置

      厨房灶台风水知识   忌对厨门:厨灶不宜暴露,在大门外见灶,固然不吉,而在厨房门外见灶台亦不宜。   忌与厕所相对:不宜临近厕所,尤其炉口不可与从坐厕相对。灶台是一家煮食的地方,故此地应该讲究卫生,否则便会病从口入,损害身体健康,而厕所藏有很多污物及细菌.   忌背反向:灶台与房屋的坐向正好相反,如房屋是坐南向北,而灶口则是坐北向南,则不吉。   忌直冲门路:不适宜被门路所带引进来的外气直冲,否则家中便多损耗,如古书:开门对灶,财畜多耗。   忌灶台不可背后无靠:灶主家人健康、婚姻和功名,宜有所依靠,背后不可空虚,一定要靠实墙,如是玻璃墙则不妥。   灶台风水化煞   农村灶台上一般也都会有神位,在灶台上有神位对于家庭的风水也是一个较好的促进作用,因此在城里也想通过灶台改变风水,那么便可以请一个神到灶台上,一般会请的神叫做灶公、或者灶王爷,又或是其他的一些神。还可以在灶口的西北方法放一个龙象或是贴一张龙的肖像,龙是土属相,摆放在西北方位可以使土对着灶口生火,这样也可以使家人身体健康。   厨房的火气过旺,而火气又没处消散,因此形成火煞,这样便会对家人的健康造成很大的抑制,因此这个时候就要想办法把灶台上的火煞给排除,这时便可以在灶台的旁边放上一个葫芦,葫芦本身就代表着吉祥,而且它的收纳性可以把火煞给吸走。另外还可以买上一个龙头龟身的龙龟放在灶台里,长寿的龙龟本就代表着吉祥如意,把它放在灶台上可平衡整个家居风水。

  • 孕妇吸了消防烟雾弹怎么办

      问题分析:你的情况从优生优育的角度讲对胎儿是不利的,但是也不是说肯定会导致胎儿畸形。意见建议:建议做好孕期的检查,在孕14-19周做唐氏筛查,孕22-26周做四维彩超产前排畸,若是有必要16-20周做羊水穿刺及脐血分析.祝好孕

  • 酒店大厅取名字要喜庆点的

      海纳厅,颐园殿(古典气息的名字):此名字,主要是说:酒店环境优美高雅的意思     云锦轩(诗句气息的名字):此名,主要形容酒店:温文尔雅,高贵,上档次   听海赏鲜坊听海尝鲜坊

  • 消防判断火灾原因有那些程序

      第十四条除依照本规定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进行调查时,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协助调查。   第十五条公安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协助调查复杂、疑难的火灾。专家组的专家协助调查火灾的,应当出具专家意见。   第十六条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排除现场险情,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并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及时调整现场封闭范围,并在现场勘验结束后及时解除现场封闭。   第十七条封闭火灾现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火灾现场对封闭的范围、时间和要求等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现场调查   第十九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对发现、扑救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火灾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知情人员进行询问。对火灾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必要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到火灾现场进行指认。   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被询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条勘验火灾现场应当遵循火灾现场勘验规则,采取现场照相或者录像、录音,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   对有人员死亡的火灾现场进行勘验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对尸体表面进行观察并记录,对尸体在火灾现场的位置进行调查。   现场勘验笔录应当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验笔录上注明。现场图应当由制图人、审核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现场提取痕迹、物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量取痕迹、物品的位置、尺寸,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   (二)填写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由提取人、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清单上注明;   (三)封装痕迹、物品,粘贴标签,标明火灾名称和封装痕迹、物品的名称、编号及其提取时间,由封装人、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提取的痕迹、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根据调查需要,经负责火灾事故调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现场实验。现场实验应当照相或者录像,制作现场实验报告,并由实验人员签字。现场实验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实验的目的;   (二)实验时间、环境和地点;   (三)实验使用的仪器或者物品;   (四)实验过程;   (五)实验结果;   (六)其他与现场实验有关的事项。   第三节检验、鉴定   第二十三条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并与鉴定机构约定鉴定期限和鉴定检材的保管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鉴定。   第二十四条有人员死亡的火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本级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进行尸体检验。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应当出具尸体检验鉴定文书,确定死亡原因。   第二十五条对火灾受伤人员的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法医进行。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医学伤害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重伤的;   (二)火灾受伤人员要求作鉴定的;   (三)当事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四)其他应当进行鉴定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对受损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由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一)鉴证机构、鉴证人是否具有资质、资格;   (二)鉴证机构、鉴证人是否盖章签名;   (三)鉴定意见依据是否充分;   (四)鉴定是否存在其他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情形。   对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采信。   第四节火灾损失统计   第二十七条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七日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