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如何取名

  • 古代人的禁忌有哪些

      中国人对自身的身体禁忌:   中国的平民百姓只所以要尽力远离那些“命大”于己的神圣的权威人体和不洁净的危险人体,当然是出于一种自我保护的目的。他们害怕那具有更强的神秘力量的人体通过接触、目视、语音的传导伤害了自己的身体,这是对自身以外人体的禁忌。除此之外,民间还相信,自己还需要对自己的人体采取一些禁忌行为,进一步确保自身人体的安全。   裸露禁忌   中国人忌讳裸露自己的身体。除了小孩子可以光着身体到处跑以外,   成年人绝对不可以将肉体裸露人前。民间有“男不露脐,女不露皮”的俗语。可能是出于对男性干重体力时太热的照顾,也可能是出于男性上体无性刺激敏感特区的考虑,所以男性上体的裸露限制尚不太严格。对于女性,要求的严刻是惊人骇世的。旧时,一般平民良家妇女,人幼年起就深藏闺阁,所谓“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整天呆在家里。这意思不外是要将难以包裹的脸、手都隐藏起来,不让外人看到。因为女人任何部位的裸露都会产生“性引诱”,都会引起男人的淫欲,从而招致祸患。在孟姜女的传说故事中,万喜良为逃避修长城的苦役,跳进了孟姜女的家院,正巧看到孟姜女在玩水时裸露的胳膊。于是,孟姜女只得做了万喜良的妻子。从这里看,裸露禁忌的根由并不仅仅在于有失礼貌或者男女间的私情,而还有更深层的信仰根源。亦即,在别人看到自己裸露的肉体的同时,自己的灵魂也就被这人摄去了、占有了、控制了。因而,裸露者也就完全失去了自卫的能力,只有服就这人而去了。只不过,这种深层的根源在后世封建礼教的影响下变换了形貌而更加隐蔽罢了。直至如今,当人们提起某某人时,有人会带着很自豪、很自信的口气说:“他呀,我见过!”“我认识他!”“我们是莫逆之交。”“我们从小就在一个水坑里洗澡。”等等,这口气里多少还隐约地可以感到他是在说,“我已经占有了他!”这种占有的观念,当然也是属于灵魂的占有的!他越是熟视过他的面孔、他的肉体,越是更多地、更牢地把握着了他的灵魂!   现代中国人对于裸露身体仍是有所忌讳的,不过不像旧时那样拘泥了。对于乳房、性器官的裸露是禁止的;对于四肢和其他不太性感的地方则听之任之了;对于“比基尼”三点式泳装的接受以及对人体画展、人体艺术的欣赏标志着中国人在这方面意识的突破和进展。   骨相禁忌   由于相信通过注视可以摄取、控制灵魂的巫术效验,所以中国上古时就有许多人体相法。骨相便为其中一种。王符《潜夫论笺.相列》云:“人之有骨法也,犹万物之有种类。”王充《论衡.骨相篇》云:“案骨节之法,察皮肤之理,以审人之性命,无不应者。”王充还列举了范蠡去越,尉缭亡秦的例子。说:“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荣乐。”“秦王为人,隆准长目,鸷膺豺声,少恩,虎视狼心……不可与交游。”都是通过骨相、占验掌握对方灵魂从而加以避忌的实证。可见民间是有“长颈鸟喙”、“隆准长目,鸷膺豺声”等骨相禁忌的。骨相呈凶兆的俗信原则一旦在民间约定俗成,便不仅适合于别人,也适合于自身。因而自身如有呈凶兆的骨相也会自我讳忌的。当然,这种相论是唯心主义的,但是在民间仍有众多笃信不疑者。此种情状,战国时期的思想家荀子,早就在《荀子.非相篇》中指出了,他说:“相人之形状颜色而知其吉凶妖祥,世俗称之;古之人无有也,学者不道也。”他还列举了许多实例来论证骨相之法是不可信的,指出“相形不如论心”。可见相骨禁忌是属于俗信的,其中迷信、谬误的地方,也早已被明眼人看破。不过,民间信仰的存在和发展并没有因少数智者的觉悟而中止和改变,骨相信仰仍然越来越繁复地发展、延续下来。民间有“上身长,佐君王;上身短,福分浅”、“上身长,坐中堂;下身长,走忙忙”的说法。这是媚上的。还有一种说法是:“上身长,下向短,不吃嘴就是懒”。这是劳动者自珍的俗谚。两种说法虽有立场的分别,却也有一致的地方。它反映了对同一骨相不同立场的不同禁忌,也是一种骨相俗信的特例。总之,民间对骨头的灵气还是崇信的,“骨法为禄相表,气色为吉凶候”。对意志坚定的强者,民间俗称之为“硬骨头”、“有骨气”。《西游记》中白骨精能从一堆白骨而变化成人形也是中国民间相信骨头是有灵性的一个证据。《水浒传》中武松葬兄以骨,还有今天对故人哀思寄托于其骨灰等等,也都与骨灵信仰不无关系。由于民间存有骨灵信仰,所以迷信活动中,凡骨相不好的人便成为众人禁忌的对象,对自身骨相不好的,便也深以为忌,想方设法要改变自己的厄运。

  • 古代人的名称

      1、祖辈   祖辈的亲属,按古代关于宗亲的范围,是从高祖开始。高祖以上的直系祖先则称为远祖、先祖、先人、鼻祖(鼻,始的意思)。   (1)祖:在古代,广义是指所有父辈以上的男性先辈,狭义则是指祖父。   (2)祖父:又称为“王父”、“大父”、“祖君”。在古代,“公”、“太公”、“翁”也可用来称呼祖父;如今对祖父最常见的称呼是“爷爷”。   (3)祖母:又可以称为“大母”、“王母”、 “重慈”。又因古人有妻有妾,所以祖母又有 “季祖母”、“庶祖母”、“妾祖母”之分。祖母之称古今通用。   (4)婆:是古代对成年妇女的很普遍的称呼,也可以用来称祖母。   (5)奶奶:是今天对祖母的普遍称呼,古代的使用较晚。作为称谓,“奶”最早是作为乳母之称,以后又用以称母亲,又作为对以婚妇女的较广义的称呼。   (6)堂祖父、从祖父、伯公、伯祖、伯翁、叔公、叔祖、叔翁等:这些是对祖父的兄弟的称谓。   (7)堂祖母、从祖母、伯婆、伯祖母、叔婆、叔祖母等:这些是对祖父兄弟妻子的称谓。     2、曾祖辈   (1)曾祖:即祖父之父。古代还有“太翁”、“曾翁”、“曾大父”、“大王父”、“王大父”、“太公”、“曾太公”等称呼,比较特殊的是称“曾门”。   (2)曾祖母:指曾祖之妻,还可以称为“太婆”、“曾祖王母”、“太奶”,其中较常见的为“太婆     3、高祖辈   (1)高祖:即曾祖之父,古今多称为高祖父,也有称为“高祖王父”、“高门”。但需注意的是,古代对高祖之上的历代远祖也可称为高祖   (2)高祖母:指高祖之妻,或称“高王祖母”。     4、父母   (1)父母:父母是亲属中最重要的亲属,除“父母”、“双亲”、“二老”、“爹娘”等古今通用的合称外还有“高堂”、“严君”、“尊亲”、“严亲”、“两亲”、“亲闱”等以及文人笔下的“所生”、“椿萱”等对父母的代称。   (2)父、父亲:是对父亲古今习见的称呼,还可以称父亲为“公”、“翁”、“尊”、“大人”、“严君”、“爷”、“爹”、“爸”、“老子”等。   (3)尊:古代常见的敬称用语,称自己的父亲可称“家尊”,称对方的父亲则称“令尊”。   (4)爷:古代对成年男子较广义的称呼,宋代开始用作对祖父之称,魏晋南北朝就用作对父亲之称,或写作“耶”。   (5)母:是对母亲最常见的称呼。而在古代对母亲的称谓中,大都和“母”相似,又用作对成年妇女或老年妇女的泛称。其中较重要的有:“婆”、“娘”、“娘娘”、“姥”、“大人”、“妈”、“慈”、“家家”和“姊姊”等。   (6)继母:如果自己的母亲去世、离异或被父辈逐出,则称续娶之妻为继母、继亲、后母、假母、续母。   (7)出母:如果自己的母亲离家之后还能相见,则称为出母。   (8)生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称自己的生身母亲为“生母”或 “本生母”。   (9)庶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如果自己的生母是正妻,则称父亲之妾为“庶母”、“少母”、“诸母”、“妾母”。   (10)家家和姊姊:是中古时期对母亲的两种特殊称呼。   (11)姨: 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无论自己的生母是妻或妾,对父亲的妾都可以称为“姨”、“姨姨”、“阿姨”。   ( 12 )义父:指是在自己的父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父,这个“义”字有外加、假、代、自愿等意。   ( 13 )义母:指是在自己的母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母。     5、与父亲相关的亲属   (1)诸父、诸母:是对父亲的兄弟及其妻室的统称。   (2)世父:对父亲的兄弟的称谓,现在更多的场合是称“伯父”、“叔父”或简称“伯”、“叔”。古人偶尔将几个叔父按伯、仲、叔、季的排行次序,分别称为“伯父”、“仲父”、“叔父”、“季父”。   (3)伯母、叔母:是对父亲的兄弟的妻......余下全文>>

  • 古代人起名怎么起?

      古人在选取名字时尽量从字的义、形、音等多方面考虑,试图通过名字来提供自己的志趣、追求、希望、抱负、排行等多方面的信息,从而给人视觉、听觉和意念上留下良好的印象,使人们能领悟到命名者的深刻含意。其形式大概有以下几种。   第一,尊古。   古人命名时也多表出对古代的制度和人物的景仰,类似于孔子所说的"信字作为自己的名字。如曹子舆,字希孟(孟轲字子舆);吴中旦,字希周(周公旦);范学朱字用晦(朱熹字用晦);雷渊,字希颜(颜回);祖蒙正,字希吕(吕蒙正)。有些仰慕先达昔哲者,则直接在名字中间加仰、幕、宗等字。如钱宗尼、于慕渊、方敬舆、鲁希良、明式鸿、吴仰何、聂景白等。   第二,述志。   中国人在命名时非常看重伦理道德和功业。以德命名者有曹孟德、刘玄德、朱德、李德邻。以仁命名者有曹仁、薛仁贵、王守仁、康广仁等。以义命名者有刘义庆、刘义隆、李义府、李义山等。以忠命名的如杨国忠、名将韩世忠、张献忠等。以孝命名的有郭奉孝、方孝孺。以信命名的有韩信、单雄信、李信等。以谦命名者多套用,如吕祖谦、于谦、钱谦益。以圣人之志表示自己心迹者如吕必用,表现出强烈的用世之志;他后来仕宦无望,改名为吕不用,字耕田。   第三,祈福。   就连大圣人孔子也曾承认富贵是人之欲求:"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所以人们在取名字时,有时也不免将这种对优裕生活和高贵地位的祈求,通过命名表现出来,如李广利、刘传富、盖宽饶、王富贵、钱广、吴寿富、孙福寿等。现代人们命名也常有这类词,如王永贵、李冒富、张得利等。对仕途的追逐也是如此。隋唐以来,人们一般要通过科举考试来求取功名富贵,一旦金榜题名,那么荣华富贵就会自然而然到来。所以,在命名中多有范新科、裘状元、唐殿魁、许占魁、黄开榜、魏魁士、王延魁等。   第四,消灾。   人们总是通过各种方式来表示消灾免病和逢凶化吉的愿望,命名有时也是表达的一种方式,如霍去病、司马消难、辛弃疾、冯去疾、黄去疾、石保吉、孙逢吉等即属此例。   第五,添寿。   截至目前,世界上虽然还没有一个人能超越"吾生也有涯"这个大限,摆脱自然规律对生命的约束。但人们又总是希望能将生命尽量延长,最好能寿与天齐,达到孙悟空的理想。这种对生命的执著和祝愿,有时也通过命名表现出来。所以,在命名时多喜用寿字:如毛延寿、张承寿、徐增寿、潘天寿等。另外,喜爱用延年、万年、永年、大年、龟年、万龄、延龄、松龄、鹤龄命名者也是非常多的。唐宋以来,命名中多喜用"老"、"吏"、"翁"、"父(甫)"等字,恐怕也流露出命名者对耄耋之寿的期望和唯恐早夭的恐惧。

  • 古代人真的有武功吗?

      有啊~不过好些上乘武功都失传了,你要看武功的话去少林寺就知道了~轻功也是有的,只是没电视里那么神~还有一指禅,就是用一根手指头倒立,大力金刚指估计就出自这一指禅,应为要有很强的指力~~还有童子功也是有的~锤子都打不坏~还有易筋经,只需练此功有小成,便可手托城闸,力能举鼎~

  • 古代人起名字可以带有“龙”字么

      可以,   他们主要是避讳,   避讳是中国历史上,必须回避君主、尊长的“名讳”的一种要求。   避讳的对象有四类:   一是帝王,对当代帝王及本朝历代皇帝之名进行避讳,属于当时的“国讳”或“公讳”。   二是讳长官,即下属要讳长官本人及其父祖的名讳。   三是避圣贤,主要指避至丹先师孔子和亚圣孟子的名讳,有的朝代也避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之名,有的还避周公之名,甚至有避老子之名的。   四是避长辈,即避父母和祖父母之名,是全家的“家讳”或“私讳”。

  • 古代人是怎么离婚的

      在中国古代男尊女卑的思想环境下,婚姻解除的决定权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方面。“休妻”一词即代表了离婚的意思。西周时期建立的“七出三不去”就是一套相对比较完整的解除婚姻的制度。《仪礼·丧服》中载“七出”:“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只要有其中任何一项理由,丈夫就可以休妻。“三不去”即有所娶无所归--女子出嫁时尚有家可依,但休弃时已无本家;与更三年丧--为公婆守孝三年,已尽子女之道;前贫贱后富贵--这种情况妻子对夫家有德,不能背德而弃。可见,女子对于婚姻的解除完全没有发言权,只能被动接受。而“三不去”在程度上对男子随意休妻进行了限制,体现了对宗法伦理秩序的维护,对于稳定婚姻关系具有积极意义。“七出三不去”对后世各朝婚姻解除相关法律制度的影响颇为深远,各朝在这一制度的基础上发展出符合时代特色的婚姻解除制度。 按秦制,不仅婚姻的缔结需要官府登记,而且婚姻的解除也必须到官府登记,得到官府的认可。否则将构成“弃妻不书”罪,男女双方均要受到处罚。秦律中婚姻制度的特点在于,虽然也维护男尊女卑和夫权,但对夫权有所限制,对妻子人身权利的保护也超过汉以后的历代王朝。如秦律一方面要求妻子忠于丈夫,另一方面也规定丈夫通奸有罪。 两汉时期婚姻关系立法中将男尊女卑的理念发挥到了极致,不仅遵循“七出三不去”的休妻原则,而且公婆及丈夫均可以各种理由抛弃妻子,而即使丈夫有十分恶劣的行为也不准妻子离开丈夫。更有甚者,妻子通奸处死刑,丈夫通奸却只处一般刑罚即可。 唐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仍遵循“七出三不去”的原则,但是出现了允许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的“和离”制度和由官府判决离婚的“断离”制度。当出现“义绝”的条件,即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就视为夫妻恩断义绝,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审断,强制离异。义绝的条件对于夫妻而言并不平等,明显偏袒夫家,对妻的要求更严而赋予夫较大的权力,体现了唐律对夫权的维护,目的在于建立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的封建家庭秩序。而本应由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婚姻关系,不但家长有权解除,国家也强制干涉以代替私人自治,甚至动用刑罚手段来处罚。封建伦理是离婚的法定标准,直接决定着婚姻的存亡,即使当事人不愿意也必须离异,体现了婚姻的宗法家族性。 宋代赋予妇女一定的离婚权,丈夫外出三年不

  • 古代人是怎么证明自己的身份的

    中国古代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身份证,或者说不是所有人都有身份证的。古代身份证上登记录入的资讯比较简单,如在唐代,一般就是“姓名”、“官职”两项,再细一点,将“单位”加上,不会有“出生时间”、“性别”这些必须的内容。有的甚至连姓名也没有,就是一个物证。 虽然简单,但它上面也有现代身份证上所没有的资讯:如果持有者有兼职的,则要在上面写清楚。这种身份证实质是一种“官员证”,写有姓名的,在卸职后要交出来,作废中止;未刻姓名的,则传给继任者,轮流使用。 这一类身份证中,数鱼符最为典型和流行,使用的时间亦久。后来武则天当政时,一度废鱼符为龟符。虽然形式改变了,但作为身份证的功能并不改变。

  • 古代人如何检查血型

      血型在20世纪初才有的命名 已经属于近代史的部分了 如果是古代人怎样验证亲属间的血缘关系 有两种 一种是滴血认亲 一种是滴骨认亲 不过这两种方法皆没有科学上的依据 只是一种迷信的方法 并不可取   下面是有关血型命名前后的经过:   1900年,在奥地利维也纳大学病理研究所工作的兰茨坦纳正在研究发热病人血清中的溶血素,这些溶血素能溶解正常人的红细胞。可是研究结果表明,溶血素与发热病人并没有什么关联,但是他却注意到正常人血清中存在一种凝集素,能够凝集其他人的红细胞。于是他想到了输血反应。输血反应的原因,是不是输血者和受血者血液中的血清与红细胞发生凝集的缘故呢?     于是他召集来实验室里的五位同事,同他们谈了自己的设想,他想用他们六个人的血液来作一次实验。同事们很支持他。于是他小心地从每个人的静脉里抽取了一小管血液,再抽出自己的血,然后把它分离成淡黄色半透明的血清和鲜红色的红细胞盐水悬液两部分。接着,他把来自同一个人的血清,分别滴在6个载玻片上,又把从每人的血液中分离出来的红细胞,分别滴在每一滴血清上。     奇怪的现象出现了:有几个载玻片上的血清滴入红细胞后,呈现均匀的淡红色;而另几个载玻片上的红细胞却凝结成絮团状,红色的凝集块散布在淡黄色的血清里,形成鲜明的对比。     有点意思。再看看第二个人的情况。兰茨坦纳又把第二个人的血清一一滴在6个载玻片上,再把每个人的红细胞分别滴在血清上,结果,同样出现了上述两种情况。     兰茨坦纳把凡是滴入红细胞后出现絮状凝集团的,用“+”号表示,不出现凝集团的,用“-”号表示。当他把六个人的血清按照同样的方法试验一遍后,就得出了一张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表格。     兰茨坦纳对这张表格着了迷,一连几天,他对这张表格凝神思考,苦苦分析。他发现:每个人的血清和自己的红细胞相遇,都不会发生凝集;而不同人的红细胞和不同人的血清相遇,就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如果产生凝集,那絮状团块就会堵塞毛细血管,造成输血反应。这一点充分证实了他原先的猜想。他抑制住内心的兴奋,继续分析:从表中可以看出,六个人的反应恰巧呈现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和第六例,全部红细胞都不发生凝集反应,兰茨坦纳把它们划为A型;第二和第五例的凝集反应相同,划为B型;第三和第四例也相同,划为C型(即现在的O型)。     根据上述结果,1901年,兰茨坦纳正式宣布:人类有三种血型,不同血型的红细胞和血清相混而产生的凝集,是导致输血反应的真正原因。他指出,这一发现对于临床输血有潜在的重要意义。他还用A型和B型的血清,制成用来测定人类血型的标准血清。只要输血前预先测定血型,选择与病人相同血型的输血者,就可以保证输血的安全。     1902年,狄卡斯德罗医生对155名正常人重复了兰茨坦纳的实验,发现151人的反应处型与兰茨坦纳宣布的血型反应完全相同,而另外4人的红细胞,除了和自己的血清不发生凝集以外,对其他人的血清都发生凝集,这说明还有第四种血型存在。由于这种血型的人较少(约占人群的1/10),兰茨坦纳只做了6个人的实验,所以没有发现它。当时狄卡斯德罗医生将这种血型称为D型(即现在的AB型)。     1907年,捷克医生扬斯基,1910年美国医生摩丝也各自独立发现了血型系统,但命名不一致,曾一度产生过混淆。后来,国际命名决定采用兰茨坦纳的命名法,把血型统一划分为:A型、B型、O型和AB型。捷克医生扬斯基还总结出了四种血型的相互关系。O型血无论输给哪一种血型的人,都不会发生凝集反应,所以被称为“万能输血者”;相反,AB血型的人,除了同型血的人以外,不能输给任何别的血型的人,但他可以接受......余下全文>>

  • 古代人用的出名马都叫什么名字?

      的卢,赤兔

  • 古代人取字有什么规则?

      我们今天常说的某某人叫什么名字,其:“名字”一词,在古代代包括“姓”、“名”、“字”三个部分,三者各有各的性能和作用,是三个各自独立而又相互依存的整   古人刚生下不久就有了名,长大以后要取字,两者相连,通称名字。关于二者的作用,清朝人王应奎曾说:“古者名以正体,字以表德。”意思是说,名是用来区分彼此的,字则是表示德行的。二者性质不同,用途也不大一样。一般说来,古时候,名是阶段性的称呼,小时候称小名,大了叫大名。等有了字,名就成了应该避讳的东西,相称时也只能称字而不称名。   名与字在多数情况下共同构成一个人的代号,尽管用途不尽相同,二者之间还是有联系的。古人大多因名取字,名与字内容毫不相干的情况几乎见不到。如三国时的名将张飞,字翼德,在这—名字中,   “飞”是名, “翼德”则是对“飞”的解释,因为   “飞”就是“翼之德”(翅膀扇动而造就的功德)。又如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字乐天,名与字之间也有联系,即“居易”是因,“乐天”是果,只有居处安宁,才能知命而乐天。   古人的名有多种种类,字也有不同用途。起初,人们取字非常简单,往往只取一字,与“子”、“伯”、“仲”、“甫”等表示年龄阶段的字相连。如孔子弟子颜回字子渊,冉耕字伯牛,冉雍字仲弓,这些名字中的“渊”、“牛”、“弓”就是他们的字。当然,有些人取字时干脆只用一字,不加别的字辞,如陈胜字涉,项羽字籍等即是。东汉以后,人名取字才越来越讲究,情况也越来越复杂。人们在有了名以后,往往把取字看得很重要。有些人在取字时注重效法古人,取字“士则”、“思贤”、“师亮”等等;有些人则寄托对当事人的厚望,取字“温叟”(长寿不天)、“永全”等等。这些,无不含有深刻的意义。   古人除有名、字外,又多取号以代替名字。号是一种固定的别名,又称“别号”。早在周朝时,人们就已经开始取号。对此,《周礼》解释说,号为“尊其名更为美称焉”,意思是说,号是人在名、字之外的尊称或美称。早期的号具有这一特点,有号的人多是那些圣贤雅士。如老子别号广成子、范蠡别号鸱夷子皮等。先秦时期有名字又有号的人并不太多,至秦汉魏晋南北朝时,取号的人仍不很多,名载史籍者仅有陶潜别名五柳先生、葛洪别号抱朴子等数人。但是,到了隋唐时期,伴随着封建国家的强盛和文化的高度发达,在名、字之外另取别号的人也逐渐多了起来。如李白号青莲居士、杜甫号少陵野老、白居易号香山居士,皆属此类。到了宋代,取号之风又有进一步的发展。人们熟知的《水浒传》108将个个都有别号,正是代表着当时的社会风气。明清人更把取号视为一种时髦,上至皇帝,下至一般黎民百姓,几乎人人有号。正如清人凌杨藻在《蠡勺编》一书中记载的那样,其时“闾市村垄,嵬人琐夫,不识字者莫不有号,兼之庸鄙狂怪,松兰泉石,一坐百犯;又兄‘山’弟则必‘水’,伯‘松’则仲必‘竹’,不尤大可笑也哉。近闻妇人亦有之,向见人称‘冰壶老拙’,乃嫠媪也”。甚至一些落草为寇的盗贼也有别号。如上述书中举了一个县官审案的例子,就十分能说明问题。这一例子说,一位县官在审理一桩窃案时,责难犯人为自己开脱罪责,犯人突然说道:“守愚不敢。”县官不解其意,一问左右,才知道是犯人在自称别号。   在用字上,取号与取名、字不同,大多不受字数多少的限制。从已知的历代别号来看,有2字号,也有3字、4字号,甚至还有10余字、20余字的别号。如清代画家郑板桥的别号就有12字,即“康熙秀才雍正举人乾隆进士”。至于宗教界的一位叫释成果的法师,别号的字竟达28个之多,即“万里行脚僧小佛山长统理天下名山风月事兼理仙鹤粮饷不醒乡侯”。一个人的别号竟然用了近30个字,真可谓古今一大奇观。   因为古人取号有较大的随意性,并且不必加以避讳,因此,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饱受文字狱和避讳之苦的明清人,促使他们在名字之外更取别号来表现自己。当时的大多数人都取一个别号,但有些人的别号也有好几个。如清初画家石涛法名弘济,别号清湘道人、苦瓜和尚、大涤子、瞎尊者,达4个之多。   综上可知,我国古人的称谓远比现代人复杂,他们有姓名又有字、号。这种姓名字号的并存,既适应了当事人不同年龄阶段和不同情况下的需要,也为中国的姓名文化增添了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