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生意起名

  • 属牛不能和属什么合伙做生意

      金融危机来临之后,创业经营变得更加困难了。不但是资金短缺,产品滞销,而且人心叵测,竞争加剧,尤其是合资合作上也遇到一定困难。   其实合伙生意上的一些问题,本来是可以事先避免的,比如可以根据生肖作用关系,来趋吉避凶,防患于未然。那么哪些生肖之间不宜合资合作呢?   一是生肖犯六冲的人不宜合资合作。比如:   属鼠与属马的人、属牛与属羊的人、属虎与属猴的人、属兔与属鸡的人、属龙与属狗的人、属蛇与属猪的人。   以上这六类搭档,性格脾气与价值观念都基本相反,气场相冲,极容易因冲而散,故合作起来非常不和谐,最后的结局也不好,所以应尽量避免这种组合。   二是生肖犯六害的人不宜合资合作。比如:   属鼠与属羊的人、属牛与属马的人、属虎与属蛇的人、属兔与属龙的人、属猪与属猴的人、属鸡与属狗的人。   以上这六类搭档,因为气场相害,思维方式与处事观念也差异很大,极易相互伤害,故合作起来也比较困难,也应尽量避免。   三是生肖犯三刑的人,也不宜合资合作。比如:   第1组是属鼠与属兔的人。这类刑克,总是有一方得益,而另一方受损。   第2组是:A:属虎、属蛇、属猴的人;B:属牛、属狗、属羊的人;这两类刑克之中,有的是三人组合构成的,有得则只有两人构成,但不论哪种形式,都总是各打算盘,互不信任,甚至相互伤害,最终分道扬镳。   第3组是:属龙与属龙的人、属马与属马的人、属鸡与属鸡的人、属猪与属猪的人,这四类刑克之中,都是同属相的人自相刑克,因为此类人气场极其相近,相互了解对方的心思,所以事事防备对方,也会形成互不信任,而且缺乏创新意识,不能互补,最终结局也不乐观。   以上这三种生肖组合,比较起来,犯六冲的最厉害,犯六害的次之,而犯三刑的相对较轻。但有时也不一定,因为有些犯三刑的,有时不但造成财务损失,也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这些生肖上的合作禁忌,最明显之处,就是极易形成矛盾纠纷,其中经济纠纷最为明显。而且在合作创业之初,往往都是信心百倍,志同道合,但合作一段时间以后,尤其产生经济效益,牵涉到利润分配时,便“各怀鬼胎”,心生疑忌了。当遇到困难时,更不能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以至事业最终破败下来,昔日好友相互埋怨甚反目成仇或对簿公堂。   如果在合作之前,就能从生肖作用关系上进行一些参考,可能就会避免合作以后的不愉快了。   当然,生肖作用,这是一个很概括的方面,也并不能以一概全,并不能一概而论,有的生肖虽然犯了以上合作禁忌,但仍有合作好的可能,这是因为他们的八字气场或有互补之处。所以看生肖合作,最好结合八字来看,则更有参考价值。   还有一种情况,有的个人八字中适合合作,所以两个八字中适合合作的人,即使生肖上犯了禁忌,但仍有合作的可能。而有的个人八字中不适合合作,所以即使两个生肖相合的人,也不一定能合作成功,这些情况需要区别对待。   不过从大局上看,上述这些犯冲、害、刑的人,合作起来很累,合作的前景也不看好,因此还是尽可能回避为好。

  • 合伙做生意的细节

      1, 怎么做事前资金评估, 怎么知道这个项目总共需要多少钱? 才好分股 (如果总共需要2万,我出1万。 那我就占百分之50 但如果他骗我说总共要5万,我同样投了1万 可我只占百分之20 那不是亏了 ) 就是怎么才知道这个项目真正需要多少钱。 事前评估只能是你自己去调查了解。如果你想投资一个项目却连最基本的调查了解都不做的话,那我劝你还是放弃吧。要不你怎么谈得上以后对这个项目会有什么帮助?要不你怎么谈得上对这个项目关心?你怎么让付出大量劳动力的合伙人甘心情愿把钱分给你?更不要说你自己怎么去相信的问题。 2,因为我不参与经营管理。 那我怎么知道我们实际的财务账单? (万一他说,这个月赚了1千。我分500 。 可实际他黑了账单, 只给我看一千的账单 其他的账单他自己私吞了怎么办) 财务方面最好是入电脑,所有进出最好都是有据可查的,这样你只要抽空以第三方的名义就可以随时调查到实际情况,一旦发现就能采取相应措施。合同是一定要的,这个不是关系好坏和信任问题,“亲兄弟明算帐”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没什么不好意思的。而且要把相关违规参考法律依据尽量订立得严格些,反正对方要是没有异心的话那些东西不过是摆设。 合伙并不是像你想象的那么简单!

  • 合伙做生意

      给你两个吧,参考参考吧。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参考格式)   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条 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 个,分别是:   1、 。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2、 。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 合伙人责任承担和追偿   第十三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约定为:承担100%赔偿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约定其它承担赔偿责任方式)   第八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六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七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九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二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七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十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   。   第二条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   第五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三)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缴付出资。   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出资额中以实物出资的;合伙企业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实物过户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出资额中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合伙企业应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知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九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 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 名;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条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三个人都属虎的,合伙做生意好吗

      主要是看性格

  • 梦见生意合伙人一起吃饭被宰

      第69回 弄小巧用借剑杀人 觉大限吞生金自逝 第70回 林黛玉重建桃花社 史湘云偶填柳絮词第71回 嫌隙人有心生嫌隙 鸳鸯女无意遇鸳鸯 第72回 王熙凤恃强羞说病 来旺妇倚势霸成亲

  • 属龙人2015和属兔的能做合伙生意

      从属相上说不佳,辰龙与卯兔木,木克土,这个不佳   不过2015年属于土年旺辰土,耗卯兔木,两个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达到一定平衡的

  • 属猪的人和属虎的人可以合伙做生意吗?

      属相上来看,并不适合!   但是世事无绝对,这也跟命格有关。     实际上我是个半唯物论者,不过我并不排斥所谓的迷信~!     楼梗实际上不必烦恼,只要你想想你的性格,再想想搭档的性格,就知道了。

  • 合伙型公司如何起名?

      一个设计独特,易读易记并富有艺术和形象性的公司名称,能迅速抓住大众的视觉,诱发其浓厚的兴趣和丰富的想象,能使之留下深刻的印象。易记并朗朗上口,创意独特,强烈吸引你的客户。 公司取名是企业为创造利润、传达正确企业形象、让消费者迅速识别的战略布局的第一步,对促进企业品牌整体规划、品牌资产长期积累、品牌关系价值高效适应竞争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在很多公司都是合伙来注册的,那么在给合伙类型公司起名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今天就来和大家说一说这个。 一、以大股东为准。因为大股东的投入多,他得利或都失利的比例都大,他的八字当然对公司的影响也大,所以要以大股东的八字五行喜忌为准。 二、股东股份差不多,还可以参看公司注册的法人代表的八字,因为法人代表有时虽然只是一个名分,但是有时也有对公司产生影响。当然,这些合作的公司,在推选谁为法人代表时最好也要预测一下八字,选一个八字运气平稳的,以免公司是非、官非不断。 三、如果几个股东股份差不多,差别不大,可以看具体管理者的八字。这些股东中,必然有一个是负责日常工作的,那么在取公司中名字时,就以参考这个人的八字为主。

  • 合伙公司怎么起名?

      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出生年月日时辰,标志着这个人一生生命的轨迹和命运的趋势,由此可描绘出这个人命运的主线。而各种风水包括姓名都是围绕这个主线,并为主线添质添量、增姿增色,让命运的主线尽可能变得更好更完美!所以,人的出生年月日时辰和起一个好名字至关重要!同样,一个公司开张的年月日时辰就好象人的出生年月日时辰一样,而公司名称就犹如人的姓名,关系到公司的命运的好坏。所以说,正确选取公司开张时间和起一个好名称不仅是事业良好的开端,而且关系到它的生存和发展!   一个设计独特,易读易记并富有艺术和形象性的公司名称,能迅速抓住大众的视觉,诱发其浓厚的兴趣和丰富的想象,能使之留下深刻的印象。易记并朗朗上口,创意独特,强烈吸引你的客户。   第二、股东股份差不多,还可以参看公司注册的法人代表的八字,因为法人代表有时虽然只是一个名分,但是有时也有对公司产生影响。当然,这些合作的公司,在推选谁为法人代表时最好也要预测一下八字,选一个八字运气平稳的,以免公司是非、官非不断。   第三、如果几个股东股份差不多,差别不大,可以看具体管理者的八字。这些股东中,必然有一个是负责日常工作的,那么在取公司中名字时,就以参考这个人的八字为主。   第四、虽然是合伙公司但起名仍要符合所经营的产品特色。例如:美的集团是生产和经营小家电产品的,小家电放在家里不仅各有其用,而且也是家里的一个装饰品,当然要美观,而“美的”这个名称刚好反应了这个特点。   第五、名称要简单易记,不要用生癖字。无论是“美的”还是“联想”都易认易记,才便于家喻户晓。其它好的公司或品牌,其名称无不都是易认易记的。   第六、要结合行业的特点和五行。例如:众所周知的联想集团的“联想”这个名称,它就考虑到IT行业的特点:主要是要靠人们的智慧和联想的。从五行来看,IT行业是属火的行业,而“联想”二字就构成了木生火的格局,刚好符合这个行业。   第七、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这是大前提。

  • 梦到朋友找自己合伙做生意

      看来你是想创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