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蝎座企业名人

  • 天蝎座的天蝎名人

      我也是天蝎座,找了一下,就找到这么一点,希望能帮到你。 学者 Carl Sagan(卡尔·萨根) 11.9 画家 Pablo Picasso(毕加索) 10.25 Auguste Rodin(罗丹) 11.12 Andy Warhol(安迪·沃霍尔) 10.28 音乐 Ludwig van Beethoven(贝多芬)12.16 明星 Jodie Foster(朱迪·福斯特) 11.19 Whoopi Goldberg(乌比·哥登堡) 11.13 Grace Kelly(格蕾斯·凯利) 11.12 Vivien Leigh(费雯丽) 11.5 作家 Fyodor Dostoevski(陀斯妥耶夫斯基) 11.11 商业家 Ted Turner(泰德·特纳)11.19 Jack Welch(杰克 韦尔奇) 11.19

  • 天蝎座的名人有哪些?

      郑丽、姜昕、金海心、孙逸飞、马浚伟、舒畅、唐文龙、刘牧、金智秀、喻恩泰、张楚、李维嘉、小仓优子、关牧村、小宋佳、林熙蕾、冯远征、林依晨、乔振宇、萧淑慎、仓木麻衣、陈美、周柏豪、哈辉、朱茵、阮经天、俞灏明、蓝心湄、吴奇隆、郭富城、黄晓明、深田恭子……

  • 天蝎座名人有哪些?

      莎士比亚、柴可夫斯基、希特勒、费罗依德   毕加索、伏尔泰、费雯丽、老罗斯福、查里王子、   比尔.盖茨 雨果、华盛顿   吴宗宪、刘德华、李晶玉、陈俊生础   凯萨大帝、林布阑特、海明威、戴安娜王妃、汤姆汉克斯、席维斯史特龙、比尔寇斯比、梅莉史翠普

  • 带龙字的企业名字

      龙泉!!!!

  • 梦见名人

      [梦见名人]梦见名人正文:·湖南省长沙市东郡小学 一(2)班 孙雅琮 2006年1月9日星期一晴上午,爸爸上班去了,梦见名人。我在家里给爸爸打了个电话,小学一年级作文《梦见名人》。我说:“爸爸,我昨天晚上做了个梦,梦见赵本山和范伟到我家里来了。我睁开眼睛一看,没有人哪!”爸爸在电话里笑着对我说:“是吗?琮琮见到名人了呀。以后,你要好好读书,长大了就可以到北京去找他们啦。” 指导老师:曾艳军·(投稿:ccong 于 2006-11-27 13:40:35 编审: jandao)

  • 哪些名人属猴

      属猴的名人:拜伦(1788-1824,英国诗人) 狄更斯(1812-1870,英国小说家) 马克·吐温的姊姊帕梅拉(Pamela)(1827年9月19日 - 1904年8月31日) 民间音乐家阿炳(华彦钧)   树木学家、林业教育家牛春山   1983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 英国作家戈尔丁 香港知名影星钟丽缇 台湾人气偶像组合“棒棒堂二军”中的成员之一吴俊谚(鲔鱼)

  • 盘点天蝎座的名人有哪些

      比尔.盖茨 毕卡索 伏尔泰 杜斯妥也夫斯基 葛莉丝.凯莉 隆梅尔 老罗斯福 查理王子 希拉里 李奥那多.迪卡普里奥、 李彩桦 刘晓庆 金素妍 陈美 费雯丽 天心 朱莉娅-罗伯茨 黛咪-摩尔 金海心 薇诺娜-赖德 朱迪-福斯特 游鸿明 梅格-瑞恩 苏菲-玛索 温兆伦 周慧敏 陈法蓉 赵雅芝 木村拓哉 吴奇隆 林熙蕾 焦恩俊 深田恭子 林青霞 郭富城 朱茵 范志毅 阿sa 张艺谋 菲戈

  • 国内花卉企业排名

      暂时没有国内同类花卉企业的排名, 有些省份有自己的排名, 这里提供下山东省的十大花卉企业排名让你参考:     山东东方花卉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百合花卉有限公司、   山东省光合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馨园园艺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胜大集团园林公司、   莱州市仙客来研究所、   山东万红花卉市场有限公司、   聊城蓺欣园林有限公司、   济南澳利种业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绿波苑生物发展有限公司   以上十个单位荣获“十大花卉企业”光荣称号。

  • 为什么企业要做商标监测?

      您好,向日葵知识产权为您解答:   保护自己的商标不被人无意或者恶意抢注~

  • 如何制定企业改制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具体事项繁多,其中蕴涵着诸多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会涉及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对特定行业管理等多方面问题,如不能逐一妥善解决,就会功亏一篑、前功尽弃。改制方案设计无疑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环节,改制方案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败。实践中,由于缺少专业人士的参与,拟改制企业设计的改制方案多漏洞百出,不具有可操作性。现根据改制工作的经验,就企业改制方案设计阶段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阐述,以期能对拟改制企业有所帮助。   改制方案是企业改制的指导性文件,一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成为企业改制具体操作过程的“纲领性”文件。当然,改制方案也可细化到每一个细节操作。判断改制方案优劣的核心标准是其可操作性,具体而言,改制方案的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要符合国家有关国企改制的政策方针   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主要政策依据有:   1、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国企改制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2、 1999年9月22日,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推进国企改制和发展任务的紧迫性;要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大中型企业实现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等。   3、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结合上述相关政策,改制方案设计过程中,必须要体现政策要求,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   国企改制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改制方案设计中就应充分考虑到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现代企业模式构建改制后企业的股权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没有准确领会上述政策,认为改制只是股东人数及性质的简单变化,改制后企业股权依然相对集中,最终导致改制失败或不得不进行二次改制。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核心就是产权的流动性,但是不能片面追求所谓的“流动性”而将国有企业一卖了之。因此,改制方案中应当考虑到改制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如应当妥善安置职工以避免影响社会的稳定。   此外,改制方案中还应当充分考虑改制后企业的发展问题。国有企业改制后,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获得长久发展,各方应对改制后的企业后续发展事宜做出安排。   二、要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是国有企业改制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国家出台过很多法律规定,国资委设立后又专门出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应当特别注意如下问题:   1、改制方案应当依据现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操作。实际操作中,很多改制方案并没有注意到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没有涉及甚至违反了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致使改制方案不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在2004年2月1日生效后,很多企业依然沿用以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设计改制方案,改制方案自然无操作性可言。   2、改制方案设计过程中,应当明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形成相应内部决策文件(具体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审议意见以及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否则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   3、改制方案(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如未获得上述批准,有可能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   4、改制方案应当涉及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事项。资产评估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转让定价的参考依据。未经资产评估,不得直接确定交易价格。   5、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进入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如有竞买者还应进行拍卖或招投标。无竞买者时,可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实际操作中,很多改制企业考虑到时间成本并未进场公开交易,有国有资产流失之嫌。   6、如企业改制后转让方不再控股,方案还应签署企业重组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等文件。   7、应确保涉及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职工安置等事项均能得到妥善解决,否则可能导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无效。   8、关于无形资产问题。转让时应充分考虑无形资产(包括品牌/商誉等)的价值。如交易价格中不能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就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9、关于付款方式问题。依据规定,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款项可在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的情况下,在产权转让后一年内付清。   近期,媒体频频曝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之一就是未能依法公开转让,因此依据现有规定进行“阳光交易”是避免企业及责任人政策风险保证改制成功的唯一选择。   三、要符合现行《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企业改制中经常会涉及改制操作中的细节问题,这些实施细节也将是未来签署改制相关协议的内容,也将涉及到不同法律主体(多为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改制方案应当符合《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注意是否违反公司对外投资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限制。企业改制经常会涉及股权转让、新设公司(MBO)等方式,因此《公司法》有关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限制必须遵守。对于某些特定公司如创业投资公司则可做例外情形处理。   2、方案涉及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应注意需要公司相应的权力部门做出决议。   3、改制方案如涉及公司股权向非股东方的第三方转让,须以其他股东的放弃其优先购买权为前提,否则前述股权转让行为将无效。   4、价款支付问题,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5、改制方案中涉及债权债务转让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的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债务的转让需征得原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将不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   6、企业改制过程中,如涉及合并、分立等事项,相关方案设计也要考虑《公司法》、《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7、改制方案中如附有相关合同文本,则应当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   四、要充分考虑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保护   改制涉及国家、企业、企业职工、上下游企业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能否兼顾到各方利益也是影响改制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之一。国有企业改制首先要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利益,这是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要放到政治高度考虑。具体涉及改制方案过程中,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改制方案涉及过程中,首先应对改制企业职工现有状况进行明确如职工的基本情况、社会保障情况、安置费用预算等事项,这是设计职工安置方案的前提条件。   2、对于企业改制前的遗留问题应当首先解决,即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当以改制企业现有资产清偿。   3、劳动关系处理情况。包括: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人数及劳动合同期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总额)。   4、原企业拖欠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工资、医药费等债务情况及偿还办法。   5、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情况。包括:原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改制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情况。   由于国家对于职工利益保护只有原则性规定,具体实施时带有极强的地方政策性,这也增加了实际操作的难度。   此外,如何协调改制企业相关债权债务关系,尤其是保护债权人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实践中解决改制企业的债务问题有多种方法,如“债转股”、“债务转移”、“吸引投资资金还债”、“改变债务条件”等,具体方法要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