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肖和什么生肖合适合伙做生意

  • 七零年男狗和八三年女猪合伙做生意可以吗

      这个和生肖没什么关系,只要你觉得大家有这方面能力,合得来:就可以了,互相信任。

  • 蛇和狗合伙做生意行吗

      不管哪个合伙都不好做!生意好做伙计难合!!!

  • 合伙做生意

      给你两个吧,参考参考吧。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参考格式)   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条 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 个,分别是:   1、 。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2、 。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 合伙人责任承担和追偿   第十三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约定为:承担100%赔偿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约定其它承担赔偿责任方式)   第八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六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七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九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二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七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十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   。   第二条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   第五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三)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缴付出资。   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出资额中以实物出资的;合伙企业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实物过户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出资额中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合伙企业应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知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九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 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 名;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条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属狗的人与什么属相合伙做生意好

      三合:三合是种「明合」,光明正大地合,就是三个生肖的吉配。   六合:六合是种「暗合」,暗中帮助你的贵人。     属狗(贵人:兔)   宜:虎、兔、马大吉,处处成功,福碌永久,家运昌隆。   解释:   戌狗与卯兔六合,因此最宜属兔的。   其次是与寅虎午马三合,故也宜属虎属马的。     生肖相冲合表示什么   1、相冲代表意见不合、容易有冲突、彼此相克。   2、相合、三合代表和合、相处融洽、容易沟通、互相生旺。   3、相刑代表性格不合、互有刑克。

  • 属羊虎蛇能合伙做生意吗

      这个说法没必要在意

  • 我属虎和属什么生肖的人合伙做生意好?

      生肖这种东西还是不要带到工作里来,其实只要是有信誉,有实力,和什么人做生意不行?

  • 和兄弟合伙做生意怎么管理

      可以参考一下股份制,让人人都为他们自己工作,这样干劲就起来了。相信生意也会好起来的。1、首先要建立共识,大家取得信任。如果一开始大家都不信任对方,那么是很难合作成功的。2、第二是要建立一套合作规则。一切按合作的规则办事,不能只凭感情处理问题。这是最重要的一点。比如说:虽然大家股份各占50%,但说好人事权是我管的,你就算占股份再多,也不能干涉。不能说你有一个朋友想进来,你就可以让他进来。一定最终要我同意才行,因为事先大家说好这个权力是我为最终的决定权的。或者有些人会心软,觉得大家都是朋友,不是朋友也不会合伙做生意啦,一下子难以拒绝,但这个人其实你是不喜欢的,觉得不适合的,但最终还是碍于面子同意了。其实这样是错误的。是的,合作做生意,大家不要斤斤计较,但指的是非原则的问题,如果是原则的问题,一定要斤斤计较。如果原则问题都可以放弃,那么你们的合作最终我想是会失败的。3、不要让自己的亲属在公司指手划脚。这里说的并不是说不能请自己的亲人加入公司,我指的是那些并没有在公司有正式职位的亲属,如彼此的父母,妻子,弟妹等,他们在外面有自己的工作,没在公司正式任任何职务,但他们是合伙人的亲人,但却在一旁指手画脚,中伤对方。不要让这种现像出现。这也是非常伤害大家合作的问题。这种问题合伙人事先也要商量好,形成共识,并且自己约束自己的亲人。当然,这并不是说不可以让自己的亲属给你意见,但给意见应在背后,不能让他们当着你的合伙人的面说,特别是不能让他们直接去说你的合伙人,就算合伙人真的有错。4、保持经常交流和沟通。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这点第一是可以不断加深双方信任。第二是多交流,多了解对方,能更好地协调工作。第三是可以及时化解双方的矛盾,不让其发展壮大。5、财务要透明,要彼此一清二楚。一定要一个人请会计,一个人请出纳,或者过一段时间大家交换。合伙做生意就是为了赚钱,如果财务都不清不楚,大家都不知谁贪污了谁,那么最终也一定是失败的。对于这一点,有些朋友说,刚开始时公司规模比较小,还请不起会计出纳,如何办?那就两个人自己做帐,比如两人去银行开一本存折,把两人合伙做生意的钱全部放入这本存折,然后做一本银行日结帐。总之钱一定要明明白白,不能有任何的蔬忽。因为钱是最易伤感情的问题,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再有的帐目要做两本,各人一本。这样就明明白白,不怕对方修改帐目,因为大家都有底。6、最后一点是合伙人彼此都要有一颗宽容的心。凡事都不要太斤斤计较。出现问题先查找问题所在,不能动不动就发火。要知道大家都是老板。向对方发火会让你的合伙人觉得很没面子。面子比任何东西都大。面子都不留给别人,那么你们的合作就会出现大问题了。总结:有些朋友认为,如果按上述方法,实在是太烦琐了,这样就根本就等于不信任自己的合作伙伴。错。永远要记住:信任是建立在实实在在的合作上,而并非单凭感觉就可以信任别人。就算对方是你认识了100年的朋友。有句话说得好,知人知面不知心啊!认识时间长就代表对方不会欺骗你?哈,你的社会经验也太少了吧?而且这样做,也正是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大家的信任和朋友关系。合伙做生意,问题其实是非常多的,但主要是以上几个问题。

  • 属兔的和属鼠的能合伙做生意吗

      还要看时候

  • 处女座和巨蟹座能合伙做生意吗

      大可不必,思维模式不同,观点难免不合。

  • 为什么说亲人,好朋友不能合伙做生意?

      现代社会,生意特别难做,中国正在经历一个稳定社会往告诉发展社会的过渡期,这个过渡期需要平稳,很多行业都不好干。生意不好干,资金不足,做一个自己拿不下来的生意就需要自己找合伙人。而合伙人首先找的对象就是好朋友,亲戚。   记得以俞敏洪为题材的:中国合伙人。在那里面,佟大为说过一句话:一辈子不要和最好的朋友合伙做生意。   曾经有一栏专题节目找过俞敏洪问他:在中国合伙人里面佟大为说的这句话有道理吗?俞敏洪是这样回答的:这句话不全对,原来他自己的最早创立新东方的那几个人也吵过,那时候吵是因为什么?因为我们几个在一开始没有给自己定位,等到把新东方做到快上市的时候,开始挣位置,都说我要当总经理,我要做董事长,所以吵得不可开交。如果一开始把自己定位好,我当董事长,你做总经理,那就没的吵。   其实,想想俞敏洪说的很对。做事之前不能太义气,要先明确自己的目标,如果一开始就谈兄弟感情,这个以后再说,那个以后再说。到最后生意干起来还好,干不起来兄弟朋友都没的做,而且亏了一笔原始资金。   这样就得不偿失了,在一开始合伙的时候,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资金到位多少,占多少股份,谁领头,谁辅助,看到危险及时规避,看到风险及时止损,这些都是一个企业一个领头人要看的到的,也是能做的到的。   小编今年才30岁,已经经历过2次这样的事情了,所以在这里跟大家借鉴一下,一定在和兄弟朋友亲戚合伙之前,不能讲感情,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位置定好,定位定好。你该干什么,我该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