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题就交卷早稿打一生肖

  • 经常 梦到考试是怎么回事?经常梦到考试迟到是怎么回事?别人都交卷了,自己还有好多题没做,真是着急呀!

      想的太多了吧

  • 科目一考试时间是45分钟,为什么题没答完,没答错就让交卷

      1、你好,一般不好的,除非你考试系统出现错误;   2、或者你不小心点击了交卷2个子,所以会显示,我也是刚考的,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

  • 驾照科一考试没答完题就点了交卷怎么办

      那就没办法了   不过科目一考试一次考试应该是有两轮机会的如果两次都浪费了   那就只能补考了

  • 梦见参加演讲,稿并不会背

    理解记忆吧,静下心来认真地看每一段的大意,把所讲的内容记下来,有利于记忆。再根据内容连线句子。或许会有用。

  • 古代女子怎么结婚那么早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朝代在改变,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是否也随着各种社会制度的转变而不断发生变化呢?我们准备从各个朝代的婚嫁习俗的变化入手,根据各个朝代遗留下来的诗歌、文章等资料,分析、研究中国古代妇女社会地位在不同的时代呈现出的不同的发展历程及表现。   (一)先秦时代--妇女再婚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现禁止再婚的言论。   1.夏商   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是很高的,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   2.周朝   中国妇女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公羊传》上讲:"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诗经》中的一些诗,如以叙事为主的《邶风•谷风》、《卫风•氓》,以抒情为主的,《邶风•日月》、《王风•中谷有蓷》,均为当时弃妇的悲戚之声。   3.春秋战国   春秋战国时代几百年间战争频仍、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这使得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于是,连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甚至在诸侯国君中,这种事都屡见不鲜。史载卫宣公和其继母私通,所生子长大后迎娶齐女,宣公见齐女貌美,竟劫夺来据为己有。《诗。邶风。新台》就是卫人讽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后,其庶长子公子顽又迎娶宣姜,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后又继为国君。卫人又作《墙有茨》刺之。其贵为国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后代并未受到歧视,可见此风俗的普遍。从现存的关于先秦时代法律规定的残存记载中,也未见有对妇女再婚作出限制之处。   (二)秦汉时代--限制再婚理论的进一步系统化和再婚行为的依然普遍存在。   1.秦朝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从江陵张家山汉简中有关秦代法律的记载可以看出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规定。   2.汉朝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班昭《女诫》中说:"男有再娶之意,女无再适之文。"以一个妇女的口吻对同性的自由作出严格限制,千百年来贻害深远。两汉时的统治者也开始旌表守节孀妇,汉宣帝就曾于神爵四年(前58年)给颖川一带的"贞妇顺女"奖励布帛。东汉以后,这种举动变得非常频繁。   不过,两汉时正统儒者的言论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当时的成文法律没有明确地限制妇女再嫁。而实际生活中,妇女再婚的现象屡见不鲜。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守寡后,看上了有妇之夫宋弘,光武帝亲自替她作说客。东汉末年的著名文学家,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先嫁河东卫中道、被掳入匈奴后与左贤王成亲,并生有子女,归汉后又嫁与董祀,先后改嫁两次。这样的身世并没有成为她一生的污点,相反她由于传奇的经历和文学上的才华被南朝人范晔收入了《后汉书。列女传》,这在一千多年之后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古诗《孔雀东南飞》叙述东汉建安年间的故事,刘兰芝不见容于婆母,其夫被迫出之,回到本家之后,马上就有众多提亲者找上门来,可见妇女再嫁、即使是被出妇女的再嫁,都不是羞耻之事。   《说文》云:"妻者,齐也"。这可以说是汉代人在夫妻关系上的一个格言。那时庶民百姓之家如果丈夫出门在外,那么妻子在家就可以自立门户,包括迎接宾客、宴饮宾客、出送宾客等活动,妇女可以与男子一样,参加社会交往。《汉乐府.陇西行》中说:"健妇持门户,亦胜一丈夫。"就是当时人对妇女参加社会活动的一种评价。汉代的妇女观较之前代是进步的。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规范的因袭前朝和社会舆论的由宽渐严   三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三国志》记载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魏文帝曹丕的皇后甄氏原为袁绍子袁熙之妻,袁绍被曹氏打败后,归于曹丕。   西晋统一全国后,礼教纲常曾在短时间内又有所抬头,晋武帝多次颁布诏令,禁止士庶为婚、严明嫡庶之别。对于孀妇改嫁问题,和东汉时的情形类似,官方意识形态中已经频繁赞扬守节的烈女,而民间改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大体来讲,在东晋、南朝的宋、齐两朝,以及北方的十六国、北魏时期,由于玄学的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阶段。反映在家庭法领域,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东晋时甚至出现了以女休夫的情形。至于妇女再婚,也较为普遍,刘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纷纷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南方到了梁代以后,儒家礼教开始重新兴盛,统治者对于贞节烈妇的宣传也开始升级。   在北方,即使是十六国和北魏初期的长期战乱时期,宣传妇女节义的论调始终不绝于耳。北周政府正式下达诏令,宣布"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这也是效仿历史上汉、晋这些汉族政权的措施的一种举动。   (四)隋唐时期--盛世之下对妇女的束缚再次放松   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   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计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皇室如此,民间更是家常便饭,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可见当时,"女无再嫁之文"的古训一定程度上被人们遗忘,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的正统知识分子们也不以改嫁为非。《旧唐书•列女传》记载:"楚王灵龟妃上官氏,王死,服终,诸兄谓曰:'妃年尚少,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这说明当时年轻又无子的孀妇改嫁,是社会的常例,"守节"说不定才是不正常的。与此相对应,男子,甚至是贵族男子娶再婚妇女,也不以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子寿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乱伦的行为,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至于朝廷大员、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另外,在唐代中前期,社会规范虽然没有大力提倡妇女守志,但妇女若自愿终身不再嫁,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唐律疏议》在"夫丧守志而强嫁"条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在疏议中解释到:"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嫁之。"不过,从条文来分析,其实女子守节是受很大限制的。在一个社会风气并不特别注重贞节的时代,父母、祖父母很可能逼迫女儿改嫁。   所以,有唐一代,尤其是中前期,女主临朝的事情屡见不鲜。高宗后武氏、中宗后韦氏、肃宗后张氏,都是掌握实权、炙手可热的政治女性。安史之乱后,唐王朝由盛转衰,思想控制反而甚于从前。公主改嫁、母后临朝等情况都趋于绝迹了。   敦煌有些唐朝民间遗留下来的"放妻书",具有普遍意义。过去,我们印象中有"七去之条",写离婚书的时候,男人通常写一严正声明,就把妻子休了。但这里将"去妻"改为"放妻",范本饱含深情,说感情不谐没办法维持,只好痛苦分手,现在把你放飞,希望以后能找到真正的幸福。这个事实证明男性已经放弃了俯视的姿态,两性关系趋于平等。   (五)宋元时代--法律条文的固定少动和礼教思想渐趋严酷下社会风气的改变   1.宋朝   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的多年变乱,甚至连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也不遵守。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后改适高怀德。社会名人中,大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归宗。宋仁宗时颁布了类似唐宣宗当年的规定,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但民间改嫁之风终北宋年间,未见式微。周敦颐、程颐等所宣传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程颐的侄子亡故,媳妇也未能守节。但是,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在这以后,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为增强。本来《列女传》这种体裁是刘向所创,范晔在《后汉书》中首次将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几部史书所赞扬的列女系各个领域优秀的妇女,如拯救父亲的缇萦,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辅佐丈夫的乐羊子妻等,相当于一部"各行业出色妇女传"。但《宋史》之后,所谓列女几乎全都是保持贞操、不事二夫的节妇,当然有立志守节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与之同归于尽的。总之,修史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   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恩爱美满,生活幸福。金兵的铁蹄踏碎了她悠闲的生活,南渡以后不久,赵明诚就去世了。李清照又改嫁给周汝舟为妻,婚后发现丈夫人品低劣,有违法行为、不堪共同生活。清照又告官检举其夫,其夫被法办。宋朝法律规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为实,也要"徒二年"。清照为友人救助,才免于身陷囹圄,并与其夫离婚。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可能是认为她的行为不大光彩,有损于冰清玉洁的形象吧。   2.元朝   元代北方民族盛行兄死,嫂改嫁于弟的习俗。元代时,该习俗不但在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中继续存在,还进入了汉族居民的生活之中。《大元通制条格•户令》中记载了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叔嫂成亲,在汉族传统习俗中,本属于亲属间相奸,这是少数民族习俗对中原文化发挥影响的一个实例。嫂子改嫁小叔,不但在伦理上使汉族人难以接受,而且也产生了法律冲突。元代法律对于汉族男女婚姻继续了"有妻不更娶"、"守志者不得强制改嫁"等限制,而如果小叔原有妻又收嫂,在法律上就无所适从。基于此,元中期以后,对于收嫂给予了逐渐严格的限制,如:嫂仅订婚不收继、叔已有妻不收继、叔嫂年龄相差悬殊不收继等。而且,蒙古族风俗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收继制度,象侄儿收养婶母、兄收养弟媳,因为和汉族传统礼教太不相容,不在汉族地区实行。   长期以来,儒者提倡是一回事,民间百姓的观念是另一回事。禁止妇女再嫁的思想向民间渗透得十分缓慢,顶多在贵族和士大夫中间蔓延。   (六)明清时代--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愈发严厉和实际生活中再婚现象仍然存在   明清时代,我国的封建制度渐趋腐朽和没落。反映在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上,两宋以来摧残人性的礼教的势力在继续扩张,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   《大明律》首次将前代法典中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两条规定"居丧嫁娶"与"妇女守节而强嫁"浓缩到一条之中,不过处罚力度变轻。在唐宋"徒三年"的"居丧嫁娶",改为"杖一百",唐宋"徒一年"的父母、祖父母之外的人逼迫孀妇改嫁之罪,在《大明律》中仅"杖八十"。表面上看,明朝法律的规定甚至比唐代都要宽松。但是明朝的法律为了集中精力维持其王朝的统治,着重惩罚那些谋反、谋大逆等侵犯政权利益的行为,而对于婚姻之类的私事,则能宽就宽,不过多干预。即所谓"轻其轻,重其重"的原则。所以,处刑减轻未必就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妇女可以享有更宽松的选择。   《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引者注:指上文所引关于居夫丧改嫁的规定),追夺并离异。"关于禁止官员妻子再嫁,早在隋文帝时就有规定,但不久就废除了。直到元至大四年(1311年)才又恢复。其理由解释为"妇人因夫子得封郡县之号,即与庶民妻室不同,既受朝命之后,若夫子不幸亡殁,不许本妇再醮。"《大明律》正式在成文法典中剥夺了有爵位的贵族之妇的再婚权。封建法律剥夺了无数普通群众的幸福,也没有给其维护者以任何照顾。   《大清律》对于强迫守志孀妇改嫁的问题,作了破天荒的新规定:"其夫丧服满,果愿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自古以来,父母、公婆是可以不顾孀妇的意愿,强行逼其改嫁,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清代的这一崭新规定,决不是为了尊重妇女的自由选择权,只不过因为当时鄙夷妇女再嫁之风,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立法者经过考虑,认为维护纲常名教,阻止妇女改嫁的意义已经可以和同为封建伦理最高规范之一的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控制权相抗衡了。这一立法上的改变,是很值得注意的。   明清时代,封建的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在当时,国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规范,实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广大的乡村,宗族习惯法、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因此,妇女要想成功地再嫁,首先就要遇到极其强大的宗族势力的阻碍。   明清时代,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从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志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我们都能感受到广大妇女的不幸和封建礼教的残忍。   明清时代的一些文学作品,虽然不能据以作法制史的实证分析,但还是可以折射出许多当时的社会风尚、生活习惯,弥补正史记录的不足。从这些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出,妇女再婚现象在文化水平较低的平民阶层中间,并不是极其困难,而仍然时有出现。如《红楼梦》中尤二姐、三姐之母,便是带着女儿改嫁到尤家的。但在广大农村,妇女再婚的问题恐怕不能得到类似宽容的待遇。不过,透过文学作品的记载,也使得我们了解了该问题的各个方面。   五、心得体会   从漫长的古代妇女地位的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母系社会中妇女地位在一段时间里受到一定程度的崇敬。但随着孔子男尊女卑思想的确立,儒家思想提出及妇女在婚嫁上的"三从四德",到了其后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体现人们的重男轻女现象的日益严重。从一夫可多妻的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和孀妇再嫁这一问题却屡屡收到社会的舆论相对比,妇女地位一再地受到压迫。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封建社会专制的变化妇女的地位也不断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体现的是妇女对自由婚姻的追求,对地位提高的渴望。无论是儒家思想的提出,还是民间世俗的缘故,妇女地位低下随着世界的发展和进步脱离了低级的封建社会和对妇女的歧视,这体现在现代妇女的做为上,现代女性中出现了许多科学界、领导界的风云人物。   那么,造成女性不平等情况在中国古代如此普遍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想就是因为中国古代女性在经济上是不能独立的,也就是说,女性不能自力更生,需要依靠男性。所以男性对女性提出的不平等要求,女性不能反抗。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我想跟中国古代社会主要是农业社会有关。因为在农业生产中,女性由于体力所限,是不能有有效贡献的;此外在农业社会,农民大多并不富裕,娶老婆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娶了老婆就当作财产关在家里,生怕"丢失"。而进入现代社会,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解放女性生产力,另一方面知识经济的发展缩小了男女生产力差距。所以女性有机会参与社会生产生活,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才有今天的男女平等。   我们认为,现代的男女平等是男性和女性一起构建和谐的社会,一起促进社会的发展。因此,女性应当自强自立、自尊自爱,扬长避短,用知识充实自己,积极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建设。

  • 数字算法题

      凑的结果如下:   假设函数f(a,b,c),且f(1,2,3)=9, f(2,3,4)=32, f(3,4,5)=150, f(4,5,6)=?   设函数g(a,b),可以发现类如: f(a,b,c)= a + g(b,c) = g(a,b)*c   f(1,2,3) = 1+g(2,3)=9, 所以g(2,3)=8   f(2,3,4)= g(2,3)*4=32=2+g(3,4), 所以g(3,4)=32-2=30   f(3,4,5)= g(3,4)*5=150=3+g(4,5),所以g(4,5)=150-3=147   f(4,5,6)=g(4,5)*6=147*6=882   这样可以凑出来,但何种函数满足g(1,2)=3, g(2,3)=8, g(3,4)=30, g(4,5)=147就凑不出来了。   直到(4,5,6)的正确答案么? 如果知道可以验证下。

  • 梦见交卷时找不到试卷

      我非常负责任的告诉你,放心好了,只要答题卡没有在缺考、替考、作弊处涂黑,就不用担心,试卷写上也没用,因为试卷唯一的作用就是需要收回并销毁,这是机密,就是在上面写作弊,也没用,答题卡才是唯一作为参考的标准,最后祝您一切顺利~~

  • 跪求婚礼发言稿(以新郎妹妹的身份)

      一份真爱,便是一个浪漫的季节;一次牵手,便是一个醉人的时刻。说自己想说的话。

  • 玄武大帝纹身手稿知道的进来

      铜鼓节 东兰县隘洞、长乐乡一带壮族传统节日。分别在每年农历正月初一、十五、三十日举行。届时,各村的小伙子组成铜鼓队,把铜鼓抬到村附近的高山顶上,悬于木架,首先击鼓祭祖,然后进行击铜鼓比赛。其法是大鼓对大鼓,小鼓对小鼓,以四面为1组,每鼓3人,轮换着打,不能中断。以打得响亮动听、节奏明快、耐力持久为胜。比赛往往通宵达旦。同时,男女青年结伴纵声对歌。比赛结束,人们以从家里带来的粽粑等食物进行野餐,欢歌笑语响彻山谷。 蛙婆节 东兰、南丹、天峨等县壮族民间传统节日。俗称蚂 节。节期从农历正月初一至三十(有的地方至十五)日,以大村寨为单位或几个村寨联合举行,有“请蛙婆”、“唱蛙婆”、“孝蛙婆”、“葬蛙婆”等祭祀仪式。整个节日活动以赞颂蛙神给人间带来雨水、保佑丰收的功绩贯穿始终,为乐神娱伯歌舞盛会。人们把大年初一找到的第一只青蛙奉为神圣,抓获此蛙者受到敬重和拥戴,并成为当年主持祭蛙仪式的首领。现代蛙婆节已演变成群众娱乐节庆活动和歌会,故又有“蚂 歌会”之称。 吃立节 龙州县、凭祥市一带壮族民间节日。“吃立”壮语意为“欢庆”或“补过春节”。相传在1894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法国侵略者进犯边疆,为打击侵略者,当地青壮年纷纷拿起武器,保卫家园,所以未能按时过春节。正月三十日,出征的将士凯旋归来,乡亲们杀鸡宰羊,做糯米糍粑,盛情款待,欢庆胜利,补过春节,并相沿成俗。节日期间,人们舞狮子、耍龙灯,唱歌跳舞,热闹非凡。 农具节 桂西南地区壮族传统节日。每年农历二月二十九日举行。是日,各家各户把自家加工制作的各种农业生产工具,挑到圩上,依次排列成行,有犁架、牛轭、簸箕、畚箕、扁担、锄头、犁头、耙、锄柄、箩筐、竹垫、谷箩、谷桶及家具等。人们纷纷选购以备春耕。 花婆节 壮族传统节日。民间传说,壮族始祖 六甲是从花朵中生出来的。后来主管赐花送子之事。所有的人都是从 六甲花园中的花转到世上来,故其被奉为花婆神。农历二月二十九为花婆神的诞辰日。壮族妇女举行祭祀仪式,村寨里同一辈的妇女结异姓姐妹,凑钱备办鸡鸭从和香烛钱纸,供祭花婆神,然后成群结队到野外采花来戴,祈求生育和保佑小孩健康成长。没有生育的妇女,是日要到野外采花来戴,以求花婆神赐花送子。若日后怀孕,为使小孩出生后有灵魂,须请师公到野外念经求花,还要在路边小沟做架桥仪式,把花从桥上接过来。小孩出生后,要在产妇床安上花婆神位,定期祭拜。此俗现已淡化。 三月三歌节 壮族传统节日。亦称三月歌圩。广西素有“歌海”之称,壮族每年有数次定期的民歌集会,其中以农历三月初三为隆重。这一天,家家户户制作五色糯饭,染红彩蛋,欢度节日,有的持续二三天。各地歌节有特定的聚会场地。一般为峒场坡地。有的以竹子和布匹搭成歌棚,接待外村歌手。参加者以未婚男女青年为主体,老人小孩亦来游乐助兴。在歌圩场四周,摊贩云集,民间贸易活跃。较大的歌圩,方圆几十里成千上万的男女老少都前来参加,人山人海,歌声此起彼伏,热闹非凡。著名的歌圩有巴马的盘阳河畔、都安的棉山、田阳的乔业、田东的仰岩、宜山的下涧、柳州的鱼峰山等处。人们到歌圩场上赛歌、赏歌;男女青年对歌交情,情投意合者便互赠信物,以为定情。此外,还有抛绣球、碰彩蛋、演壮戏等娱乐活动。歌节不仅是民族文化的盛会,亦是民族经济交流的盛会。为弘扬民族文化,198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了“三月三”歌节活动,全广西各地歌手云集南宁,全国各兄弟民族和港澳同胞、外国友人也前来观光,盛况空前。198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把“三月三”定为文化艺术节。

  • 几道语文题

      贲军之将   矮子里拔将军 从现有的并不出色的人中选择最佳者   养军千日,用在一朝 〖解释〗指长期供养、训练军队,以备一旦用兵打仗。   养军千日,用军一时 〖解释〗指长期供养、训练军队,以备一旦用兵打仗。同“养军千日,用在一朝”。   损军折将 〖解释〗犹损兵折将。兵士和将领都有损失。指作战失利。   千军易得,一将难求 〖解释〗指将才难得。   残军败将 〖解释〗战败后残余的兵将。同“残兵败将”。   撞阵冲军 撞开敌阵地,冲向敌军。形容作战勇猛。   招军买马 犹招兵买马。   贻误军机 贻:贻害。耽误了作战大事。   异军特起 异军:另外一支军队。另一支军队引人注目的兴起。比喻与众不同的新派别或新事物突然兴起。亦作“苍头起异军”、“异军突起”。   全军覆灭 整个军队全部被消灭。比喻事情彻底失败。   破军杀将 ①军被破,将被杀。谓全军覆没。②攻破敌军,杀死敌将。   买马招军 犹言招兵买马。   军临城下 敌军已来到自己的城墙下面。比喻情势十分危急。   军不血刃 兵器上没有血。谓未交锋就取得胜利。   户曹参军 专管户籍的州县属官。   孤军深入 孤立无援的军队深入到敌作战区。   覆军杀将 覆:消灭。消灭军队,杀死大将。   避军三舍 指退让和回避。一舍:三十里。   右军习气 右军:晋著名书法家王羲之,曾任右军将军,世称王右军。比喻一味摹拟古人,不能自创一格。   整军经武 经:治理。整顿军队,经营武备。   勇冠三军 冠:位居第一;三军:军队的统称。指勇敢或勇猛是全军第一。   异军突起 异军:另外一支军队。比喻一支新生力量突然出现。   养军千日,用在一时 平时供养、训练军队,以便到关键时刻用兵打仗。指平时积畜力量,在必要时一下用出来。   千军万马 形容雄壮的队伍或浩大的声势。   全军覆没 整个军队全部被消灭。比喻事情彻底失败。   溃不成军 被打得七零八落,不成队伍。形容惨败。   犒赏三军 犒:以财物或食物慰劳、鼓励。三军:春秋时称中军、左军、右宫为三军;后统称军队。现指陆、海、空三军。指奖赏、慰劳军队将士。   孤军作战 孤立无援的军队单独奋战。比喻单独办事,没有人支援。   孤军奋战 奋战:尽全力地战斗。孤立无助的军队单独对敌作战。也比喻一个人或一个集体无人支援、帮助的情况下努力从事某项斗争。   狗头军师 比喻爱给人出主意而主意又不高明的人。也比喻专门出坏主意的人。   断头将军 比喻坚决抵抗,宁死不屈的将领。   大树将军 原指东汉冯异。后常指不居功自傲的将领。   常胜将军 每战必胜的指挥官。   败军之将 打了败仗的将领。现多用于讽刺失败的人。   鸣金收军 古时作战用敲锣等方式发出信号撤军回营   老婆当军 比喻毫无用处,只是充数而已   军令如山 军事命令像山一样不可动摇,必须贯彻执行   军法从事 按照军法严办   横扫千军 横扫:扫荡,扫除。形容干净彻底地歼灭大量敌军。也形容诗文、书法等气势宏伟、气魄很大   笔扫千军 扫:清除,消灭。形容笔力雄健,雄奇奔放,无所匹敌     鞋弓袜小 〖解释〗指旧时妇女小脚。   鞋弓袜浅 〖解释〗指旧时妇女小脚。同“鞋弓袜小”。   蛇影杯弓 〖解释〗把酒杯中的弓影当成了蛇。比喻因疑神疑鬼而自惊自怕。   良弓无改 〖解释〗指继承父祖的优良传统和事业。   高鸟尽,良弓藏 〖解释〗比喻功成事定之后,出力的人反而见弃,没有好下场。   跃马弯弓 〖释义〗驰马盘旋,张弓要射。形容摆开架势,准备作战。后比喻故做惊人的姿态,实际上并不立即行动。   鞋弓袜小 指旧时妇女小脚。   鞋弓袜浅 见“鞋弓袜小”。   櫜弓戢矢 见“櫜弓戢戈”。   乌焦......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