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农村宅基地和责任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与女儿是否出嫁没有关系)。 责任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等到老人实在走不动,当然要接到家里入住
独生子与社保无关,没有任何政策可享受。有关独生子女政策,找地方计生委。
爱就不要怕困难!!!在你担心害怕时也说明你够自信。家庭经济条件的好坏是父母留下的,在差我们做子女的也不能怨父母对吧?所以你应该做的就是相信自己可以让一切都好起来,也许也会成为你奋斗的动力!创造属于自己的财富!!!也为你们下一代创造更好的条件。没有什么是命中注定的!我是女的,我觉得你应该去,只要人到了,礼是无所谓。礼轻情意重!
父母不可随迁,必须先等这独生女拿到身分证(嫁去台湾6年), 父母满七十岁可办理依亲,才可申请永久居留。
几万块钱吧
你父母的财产他们有完全的处置权,没有规定必须要留给你,我觉得作为父母不把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女一定是伤透心了,你是不是反思下为什么会这样?,想明白这些问题才能挽回老人的心,财产不重要,重要的是怎样让父母信任你们,相信他们的晚年你们会把他们照顾好,
这要视具体情况: 1、如果是父母年纪大了,将来做为遗产留给女儿,则做女儿的名字避免有遗产税或过户费; 2、如果涉及到女儿未来可能有单位分房,则做父母名字; 3、如果涉及到按揭贷款,则看父母或女儿哪方有更合适的按揭条件; 4、如果女儿已婚,避免变为女儿婚后夫妻双方财产,则使用父母名字。
可以少操心
你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没有农村和城镇之分的。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 独生子女 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