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姐也是这样,她家长给她买了一层房子在她家那边,就结婚了。但是她的父母尊重她的选择
看你自己了,如果觉得不想出去,那就分手,再找别人,如果确实爱她,那你放弃一切去找她也是很烂漫的。这个决定权在你自己。 看你是现实型的还是浪漫型的。
你有这种想法只能说明你自己的心态很不正常,父母借钱给别人那是用他们自己的钱,不是动用你的钱借给别人,为什么非要经过你的同意呢,这是他们自己的权利。难道你认为父母自己积攒的钱都属于你的吗,父母怎么用钱都必须事先经过你的同意吗,真是滑稽。父母辛辛苦苦把你养大成人,你居然还说恨他们,那只能说明你是个忘恩负义的白眼狼。我既替你父母感到悲哀,也认为你父母对你从小教育不当,连做人最基本的道德礼仪都不懂,导致现在的你心态乖张,自私自利,不敬父母。人人都说养女儿好,女儿比儿子对父母更贴心,女儿是父母的贴身小棉袄,你这种心态会成为父母的贴身小棉袄吗?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离婚后才可申请投靠父母迁移户口。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第五章 迁移登记 第三十条 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 第三十一条 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二条 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日期、登记的迁往地址与迁入地不一致或者遗失的,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或者重新申领。 第三十三条 按规定允许户口挂靠亲友的户口迁移,被挂靠户的户主为落户担保人,承担通知、督促挂靠人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本规定所称“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第三十六条 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不愿拿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 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本省的落户规定。 本规定所称“市外迁入”,是指跨设区市市辖区或者跨县(市、区)的户口迁入。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因依法履行职权,申请在一定
嫁到自己同一个城市也没啥关系,放心吧,等你年龄大了还嫁不出去,你爸妈比你急多了,条件自然放宽了,你是独生女父母自然不想你嫁太远,不过嫁到同一个城市近点,跟没没嫁出去差不多,父母应该都能接受。
独生子女的话,家产自然是给孩子的,可以等你们结婚以后,有小孩的话,家产自然也是给你们小孩的,所以未来,家产并不是跟你姓,那是给你孩子的!
总要做出选择,尤其是做了选择就不要后悔,不然只会一直不开心
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年老的时候子女能留在身边,有个照应,也有生怕孩子在吃苦受累,留在自己身边他们多少也能照顾的到。 这个是多数中国家庭的悲剧,殊不知每个人都在属于自己的未来,我们最缺少的就是独挡一面,经历社会的洗礼,因为长辈总有一天会离我们而去,你!准备好承担责任了吗? 切入到你的问题,和哪方父母在一起生活真的是你所焦虑的问题本身吗? 个人意见,不喜勿视! 祝你好运。
选经济条件好的
我觉得还是有兄弟姐妹的更幸福,因为父母老了以后还有人帮你分担。当父母的对自己的儿女手心手背都是肉,除非不是亲生的。父母都是对最弱的孩子多一些关爱,这也没什么不正常的。兄弟姐妹在家不管怎么打怎么闹,在外面也都是一条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