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是放火罪、还是失火罪,是否是负有特定义务的人等等因素
有可能涉嫌失火罪。 * 第一,所谓失火罪,是指由于自己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了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观上要求自己有过失,对于结果的发生表现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从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 * 第二,如果查明火灾是由于人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如雷击、地震,自己自己对于火灾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则属于意外事故,不是犯罪。 * 因此,对于“无意”引发火灾的情形,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及造成的客观后果。
呵呵,这莫着急呀,给你个参考吧 1、单位的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或者说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这没法改变;单位的分管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是消防管理人,应该由单位的文件明确规定。这两个领导,在发生火灾时,都可能会被追究领导责任。法律依据请看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单位发生火灾,相关部门的领导也会被追究领导责任。 3、单位发生火灾,应该由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以及火灾损失核定表,每个人有什么责任,在《火灾责任认定书》上就会给予明确(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 4、以上所说都是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单位发生火灾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发生火灾可以追究两类罪刑,一是消防责任事故罪,其要件是: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消防部门通知你改正,不改,并引起重大火灾事故的;二是失火罪,这是针对直接当事人的,也就是谁直接引发了火灾事故,就追究谁。这两款罪都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请参看《刑法》 5、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不可能是第一责任人,也根本无需要签订什么合同。
此类事件的责任归属在于失火行为的起因以及物业服务是否存在失职 判断物业是否失职,主要在于: 1、消防设备:设备完好性、设备配比合理、水压充足、救火设备配置齐全等 2、保安巡检:消防定期巡查记录、保安定期巡逻记录 3、应急处置是否失当:应急计划有无,应急影响是否及时,消防监控值班情况等 然后承担的责任多少,由法院决定。基本来说不会是全责,但也需要一定的赔付(额度根据免责行为多少来决定,通常由物业购买的保险承担)
那就看你的了。你要追究他,他就有
这个不太好界定。 对外来说,企业法人肯定是第一责任者。 但是在公司内部来说。纵火者或者是疏忽职守的人是主要责任者。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7月20日,陕西汉中佛坪熊猫谷景区,几名游客看见熊猫在树下睡觉休息,想把它喊起来活动。为吸引熊猫注意,这几名游客捡起石块向熊猫投掷。
火灾肇事人和房主都要负经济赔偿责任。肇事人负主要责任。如果肇事人赔偿能力有限,房主再补足赔偿额度。
1、请消防部门出具火灾认定书,这是唯一法律证据 2、根据认定书,由火灾事故的原因,查找火灾事故的责任,是谁的责任,就找谁赔偿
开车撞死人逃逸了多少年后不追究责任。根据法定刑的不同,法定的追诉期也不同,分别有五年、十年、十五年和20年四种追诉期,也就是说一般不管什么犯罪,20年之后都不会再追究了。但是,特殊情况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没有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