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火灾怎么办? (1)要迅速向消防队报告火警,火警电话是"119"; (2)在能扑救的情况下迅速组织扑救; (3)在可疏散贵重物品的情况下迅速疏散物品; (4)在不能扑救的情况下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5)主动为消防队扑救火灾提供情况和方便条件; (6)火灾扑灭后不应随便清理现场,在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如何报火警? 外线电话直拨"119",内线电话拨外线后再挂"119"。报告火警时,为了使消防队能够迅速到达火场,应讲清起火单位或居、村民户主的名称、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质、有无被困人员、有无爆炸和毒气泄漏、火势情况、报警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等,并说出附近有无明显的标志,然后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3.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应履行哪些义务? 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4.消防队扑救火灾是否收取费用? 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消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哪些项目或活动需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1)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含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工程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 (2)歌舞厅、歌剧院、宾馆、饭店、商店、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使用或开业; (3)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 (4)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需要恢复的; (5)经公安消防机构确认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后需要销案的; (6)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的; (7)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8)从事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维修的; (9)从事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 (10)拆除、变更、临时占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 (11)建立和撤销企业专职消防队的; (12)其他需要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 6.消防监督检查由什么部门实施? 消防监督检查由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的公安派出所实施。由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具体实施。 7.消防监督检查部门有哪些权力? 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的公安派出所有权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8.哪些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下列单位,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车站、机场、码头、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电、通信枢纽等重要场所; (3)政府首脑机关; (4)重要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院; (5)高层办公楼、商住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6)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以及重要的文物古建筑; (7)地下铁道以及其他地下公共建筑; (8)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堆场; (9)发电厂(站)、地区供电系统变电站; (10)城市燃气、燃气供应厂(站)、大中型油库、危险品库、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单位; (11)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以及其他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 (12)其他重要场所和工业企业。 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 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履行上一条中的六项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1.消防监督检查有哪些内容? 消防监督检查有以下内容: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2)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下列项目使用、改变情况: (A)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 (B)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c)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D)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E)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F)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备; (G)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 (H)其他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内容。 (3)消防安全管理的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B)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C)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D)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E)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和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F)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 (G)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H)防火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I)每日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和巡查记录情况; (J)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 (K)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12.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消防监督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文件: (1)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 (2)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防火检查、培训教育记录; (4)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材料; (5)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和每12个月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维修的报告; (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静电、防雷)等记录资料; (7)燃油、燃气设备安全装置和容器检测的记录资料; (8)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文件、资料。 13.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采取什么方法?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询问单位防火工作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等情况; (2)查阅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 (3)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的外观、运行情况;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 (5)检查灭火、疏散预案等的操作情况。 14.哪些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时需要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多长时间批复? 下列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1)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 (3)商场、集贸市场; (4)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申报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日内应当前往检查;检查后2日内应当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上述场所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工程项目,其使用或者开业检查内容与消防验收内容一致时,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检查可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同时办理。 15.哪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属于被责令当场改正的行为? 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责令当场改正,填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公共场所在营业时将安全出口锁住,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挪作它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经常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7)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消防安全巡逻人员脱岗的; (8)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隐患的; (9)违法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10)其他应当当场改正的行为的。 16.哪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属于被限期整改的行为? 下列违反(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限期改正: (1)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对现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以前的建筑物;发现其缺少消防设计或者消防设计不符合现行标准的; (2)公共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大型群众活动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3)违反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4)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5)违章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少、损坏或者有故障的; (6)建筑内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 (7)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8)消防水源、消火栓、灭火器材不足或者损坏的;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者防烟排烟设施等自动消防系统发生故障、缺损,不能正常运行的; (10)室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圈占、损坏,影响使用的; (11)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防火检查不落实的; (1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13)电工、焊接工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 (14)单位职工缺乏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的; (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的; (16)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 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除按本规定责令改正外,还有权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17.对公安消防机构行使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活动的权力有什么要求? 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需要做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或者需要责令停止举办的,应当事先报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地处偏远地区的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可上报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在调查程序结束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公安消防机构在做出停产停业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处罚单位、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 18.被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活动的单位,在整改后如何办理恢复手续? 对于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后,单位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由单位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的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3日内应当进行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当确认单位已经改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并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 19.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审时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建筑单位应将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 20.哪些工程设计需编制消防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该专篇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说明和工程项目中涉及的下列内容: (1)总平面布局如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7)消防电源及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 (13)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21.哪些建筑工程项目是消防设计审核的重点? 下列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列为消防设计审核的重点: (1)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库房(含堆场)、储罐区,洁净厂房,高层工业建筑; (2)高层民用建筑; (3)发电厂(站)、广播、电视中心,邮政、通讯枢纽等重要工程; (4)宾馆、商(市)场、体育馆、影剧院、礼堂、歌舞厅、医院、铁路旅客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机场候机楼等公共建筑; (5)地下工程; (6)科研基地、学校、幼儿园、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等; (7)其他重要工程。 22.有关单位如何接受公安消防机构对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督? 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检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图纸。 施工建筑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施工中接受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的抽样性检查。凡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送达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组织消防验收。 经消防验收合格,方予交工和接收使用。 23.公安消防机构对不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批的时限如何?接到竣工验收申请时,应当何时给予验收? 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及时审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十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二十之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经查验收审报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十月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4.哪些物品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物品。 25.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需办什么手续?需要多少时间审批? 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适用于储存和经营)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急需运输的可办一次性临时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对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审核期限为15日;对长期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审核期限为7日;对申办临时准运证的,审核期限为3日。 26.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2)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3)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4)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 (5)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出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6)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27.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应根据GB12268一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储存; (3)不得超量储存。 28.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经营设施; (2)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经营人员; (3)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9.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应具备哪些条件? 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 (2)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30.生产消防产品(含防火建筑材料)、维修消防产品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生产消防产品(含防火建筑材料)、维修消防产品的企业将申请报告(内容含企业基本情况、新开发产品情况、生产规模能力、市场预测等)主送市公安消防机构,抄报省公安消防机构;市公安消防机构初审同意后,发给企业《生产消防产品申报表》、《维修消防产品申报表》;企业将填好的申报表,连同有关技术资料(产品图样,工艺文件,产品标准,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清单,质量管理制度等)一并报送省公安消防机构;省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申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后三十日内,对其生产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以及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发《生产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维修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 31.对进口的消防产品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公安消防机构对进口的消防产品,应当登记注册,审查进口手续并送省级以上的消防产品检测中心复检,经复检合格后,于五日内填发《消防产品安装使用意见书》。 32.经营消防产品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经营消防产品的企业和个人经当地区、县公安消防机构初审同意后,到市级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33.火灾事故由哪部门调查?起火单位(住户)如何配合? 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对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住户)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34.对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向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的重新认定力最终认定。 35.对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仍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仍不服的,可向做出重新认定机关的主管(上级)部门申诉,主管(上级)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当有关火灾案件进行到诉讼阶段时,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重新认定的申请和申述。 36.哪些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 须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为: (1)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人员和固定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的有关人员; (4)消防产品的生产、经营和检验维修人员; (5)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含更夫); (6)专(兼)职消防人员; (7)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37.当单位或个人的消防安全因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受到威胁时怎么办? 当单位或个人的消防安全因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受到威胁时,可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投诉,公安消防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在30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无故不予受理的,可向主管公安局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投诉,并对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不受理的行为进行举报。 38.对公安消防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公安消防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公安消防机构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构或者主管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39.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及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出复议决定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0.对公安消防机构及人员哪些行为应当举报? 公安消防机构及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1)对依法应当进行检查、审批的项目,故意刁难,拖延不办,超过规定时限,经指出不改正的; (2)对依法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的场所,未经检查或者经过检查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同意使用、开业或者举办,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不按规定填发法律文书、不按时限送达或者到期不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 (4)没有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和采取措施的; (5)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的; (6)索要、接受和无偿占有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7)向被检查单位强行摊派各种费用、乱收费的; (8)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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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发生火灾时,应当报警与灭火同时进行。 2、火灾现场只有一个人时,应一边呼救,一边进行灭火。 ① 如果火灾初起阶段燃烧面积很小,自己完全有把握将火扑灭,就应当立即采用最快速有效的方法将火扑灭。因为这时如果不去灭火,而去报警,就会由于耽误时间使小火变大火,形成难以扑救的火灾。 ② 如果发现火灾时,火势已很大,自己难以扑灭,就应当立即打“119”报警。 3、灭火时应当注意先切断通向火场的电源、燃气源;灭火的同时应设法转移火场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转移不了的应设法降温冷却 ◆家庭起火:炒菜油锅着火时,应迅速盖上锅盖灭火。如没有锅盖,可将切好的蔬菜倒入锅内灭火。切忌用水浇,以防燃着的油溅出来,引燃厨房中的其他可燃物。电器起火时,先切断电源,再用湿棉被或湿衣服将火压灭。电视机起火,灭火时要特别注意从侧面靠近电视机,以防显像管爆炸伤人。逃生时不要留恋室内财物,如已脱离内火场,千万不要为财物而返回室内。要尽量放低身体,最好是沿墙角蹲式前进,并用湿毛巾或湿手帕等捂住口鼻,背向烟火方向迅速离开。平时,要注意不要随意乱扔烟蒂,应把烟蒂掐灭在烟灰缸内。不要在酒后、疲劳时或临睡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应把火柴、打火机等放在小孩拿不着的地方。外出时、临睡前要熄灭室内外的火种,关闭煤气、液化气的总阀门。不要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杯、电取暖器等家用电热器具时,人不能离开,也不要用灯泡取暖或烘烤衣物。 ◆建筑物起火:高层建筑楼道狭窄、楼层高,发生火灾不容易逃生、救援困难,且常因人员拥挤阻塞通道,造成互相践踏的惨剧。一旦发现建筑物起火,要及时报警,及时扑求,可利用各楼层的消防器材扑灭初起火源。在离开房间后一定要随手关房门,使火焰、浓烟控制在一定的空间内。逃生时不要使用电梯,更不要盲目跳楼。楼层不高的,可用绳子或床单、窗帘等撕成条状,连结起来,紧拴在门窗栏上,顺势滑下。或者利用竹竿、室外的落水管等逃生。还可利用阳台或晒台,用木板、竹竿等搭在邻居家的阳中、晒台上,爬过去逃生。当通道被火封住,欲逃无路时,可靠近窗户和阳台呼救,同时关紧迎火门窗,用湿毛巾、湿布堵塞门逢,用水淋透房间,防止烟火侵入,等待救援。火场能见度非常低,保持镇静、不盲目行动是安全逃生的重要前提。等待救援时尽量在阳台、窗台等容易被发现的地方等待。靠墙躲避,因为消防人员进入室内救援时,大都是沿墙壁摸索行进的。不要轻易跳楼。要在消防队员准备好救生气垫或楼层不高的情况下,或者如不跳楼就会丧命的情况下,才能采取此方式。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酒店、影剧院、超市、体育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常因人员慌乱、拥挤而阻塞通道,发生互相踩踏的惨剧,或由于逃生的方法不当,造成人员伤亡。下榻宾馆、酒店后,应特别留心服务方提供的火灾逃生通道图,或自行了解安全出口方位。 发现初起火灾,应及时报警并利用楼内的消防器材及时扑灭。要保持头脑清醒,千万不要惊慌失措、盲目乱跑。火势蔓延时,应用湿毛巾或湿衣服遮掩口鼻,放低身体姿势,浅呼吸、快速、有序地向安全出口撤离。尽量避免大声呼喊,防止有毒烟雾吸入呼吸道。离开房间后,应关紧房门,将火焰和浓烟控制在一定的空间内。利用建筑物阳台、避难层、室内布置和缓降器、救生袋、应急逃生绳等逃生,也可将被单、台布结成牢固的绳索,牢系在窗栏上,顺绳滑至安全楼层。逃生无路时,应靠近窗户或阳台,关紧迎火门窗,向外呼救。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都有应急标志,平时应加留心。千万不要乘电梯逃生。 不要轻易跳楼,除非火灾已经危及生命。千万不要拥挤。 ◆森林火灾: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当地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呼救或向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在有关部门的统一组织和指挥下参加扑救,严禁单独行动。在山高坡陡、地形复杂、风向多变的特殊条件下,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开设防火隔离带间接扑打。千万不要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陷入危险环境,要迅速进入火烧迹地避火、无法突围时要选择在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区扒开浮土直到见着湿土,把脸放进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头,双手放在身体正面,避开火头。不要在林内的坟扬、庙外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鞭炮,进行祭奠时当采取送鲜花、栽纪念树等文明、生态的方式。加强对小孩、老人和痴、呆、傻以及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防止弄火成灾。不得动员和组织残疾人员、孕妇、60岁以上的老人和未成年人参加森林扑火。扑救森林火灾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
看火势,火势较大别想其他的能拿的东西拿不能拿就搞快跑,跑的时候一定用沾了水的手帕或者纸捂住鼻口,低头按安全指示牌下楼(千万别坐电梯,火灾那就是个活棺材)。 被困在楼层中的时候,火势没没有烧到房间的话,楼层较低(一般在2楼或3楼时)可考虑将被子,毯子等物品拴在一起当下滑的绳索使用。楼层较高的话,拿上电话呆在盥洗室里等待救援,千万不要贸然出去,同时拨打求救电话报告位置还是要用沾了水的手帕或者纸捂住鼻口。
火灾时,当选择的逃生路线被大火封死,火势愈来愈大、烟雾愈来愈浓时,人们就很容易失去理智。此时,人们也不要跳楼、跳窗等,而应另谋生路,万万不可盲目采取冒险行为。 牢记以下几个错误的行为: 从进来的原路逃生 这是人们最常见的火灾逃生行为。因为大多数建筑物内部的道路出口一般不为人们所熟悉,一旦发生火灾时,人们总是习惯沿着进来的出入口和楼道进行逃生,当发现此路被封死时,已失去最佳逃生时间。因此,当进入一幢新的大楼或宾馆时,一定要对周围的环境和出入口进行必要的了解与熟悉,以防万一。 向光亮处逃生 在紧急危险情况下,人们总是向着有光、明亮的方向逃生。而这时的火场中,光亮之地正是火魔肆无忌惮地逞威之处。 盲目跟着别人逃生 当人的生命突然面临危险状态时,极易因惊惶失措而失去正常的判断思维能力,第一反应就是盲目跟着别人逃生。常见的盲目追随行为有跳窗、跳楼,逃(躲)进厕所、浴室、门角等。克服盲目追随的方法是平时要多了解与掌握一定的消防自救与逃生知识,避免事到临头没有主见。 从高往低处逃生 高层建筑一旦失火,人们总是习惯性地认为:只有尽快逃到一层,跑出室外,才有生的希望。殊不知,盲目朝楼下逃生,可能自投火海。因此,在发生火灾时,有条件的可登上房顶或在房间内采取有效的防烟、防火措施后等待救援。 冒险跳楼逃生 火灾时,当选择的逃生路线被大火封死,火势愈来愈大、烟雾愈来愈浓时,人们就很容易失去理智。此时,人们也不要跳楼、跳窗等,而应另谋生路,万万不可盲目采取冒险行为。 由于火灾发生时烟气大多聚集上部空间,因此在逃生过程中应尽量将身体贴近地面匍匐或弯腰前进。火灾烟气具有温度高、毒性大的特点,一旦吸入后很容易引起呼吸系统烫伤或中毒,因此疏散时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起到降温及过滤的作用。 将毛毯等织物钉或夹在门上,并不断往上浇水冷却,以防止外部火焰及烟气侵入,可以达到抑制火势蔓延速度、增加逃生时间的目的。 当实在无路可逃时,可利用卫生间避难,用毛巾紧塞门缝,把水泼在地下降温,也可躺在放满水的浴缸里躲避。但千万不可钻到床底、阁楼、大橱等处避难,因为这些地方可燃物多,且容易聚集烟气。
你这个是脑筋急转弯啊?你见过这样的两宰吗? 如果是那样,你就抱一个漂浮物跳水里好了,有啥怕的?等一会大水就把你家的大火自动扑灭了。
正确的火灾逃生方法如下:1.熟悉环境 熟悉环境就是了解我们经常或临时所处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环境。对于我们经常工作或居住的建筑物,事先可制定较为详细的逃生计划,所有成员都要知道逃生出口、路线和方法。 2.迅速撤离 逃生行动是争分夺秒的行动。一旦听到火灾警报或意识到自己可能被烟火包围,千万不要迟疑,要立即跑出房间,设法脱险,切不可延误逃生良机。 3.毛巾保护 逃生时常用的防烟措施是用干、湿毛巾捂住口鼻。可把毛巾浸湿,叠起来捂住口鼻,无水时,干毛巾也行;身边如没有毛巾,餐巾布、口罩、衣服也可以替代,又多叠几层,使滤烟面积增大,将口鼻捂严。穿越烟雾区时,即使感到呼吸困难,也不能将毛巾从口鼻上拿开。(烟雾的传播速度:水平方向0.8m/s,垂直方向3-4m/s) 4.通道疏散 楼房着火时,应根据火势情况,优先选用最便捷、最安全的通道和疏散设施,如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室外疏散楼梯等。从浓烟弥漫的建筑物通道向外逃生,可向头部、身上浇些凉水,用湿衣服、湿床单、湿毛毯等将身体裹好,要低势行进或匍匐爬行,穿过险区。考虑建筑物的窗户、阳台、屋顶、落水管等脱险。5.绳索滑行 当各通道全部被浓烟烈火封锁时,可利用结实的绳子,或将窗帘、床单、被褥等撕成条,拧成绳,用水沾湿,然后将其拴在牢固的暖气管道、窗框、床架上,被困人员逐个顺绳索滑到地面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而脱离险境。 6.低层跳离 如果被火困在二楼内,若无条件采取其他自救方法并得不到救助,在烟火威胁、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可以跳楼逃生。但在跳楼之前,应先向地面扔一些棉被、枕头、床垫、大衣等柔软物品,以便“软着陆”。然后用手扒住窗台,身体下垂,头上脚下,自然下滑,以缩小跳落高度,并使双脚先着落在柔软物上。如果被烟火围困在三层以上的高层内,千万不要急于跳楼。因为距地面太高,若往下跳易造成重伤和死亡。只要有一线生机,就不要冒险跳楼。 7.借助器材 人们处在火灾中,生命危在旦夕,不到最后一刻,谁也不会放弃生命,一定要竭尽所能设法逃生。8.卫生间避难法 当实在无路可逃时,可利用卫生间进行避难,用毛巾紧塞门缝,把水泼在地上降温,也可躺在放满水的浴缸里躲避。但千万不要钻到床底、阁楼、大橱等处避难,因为这些地方可燃物多,且容易聚集烟气。 9.火场求救法 发生火灾时,可在窗口、阳台或屋顶处向外大声呼叫、敲击金属物品或投掷软物品,白天应
一般的应急措施是:躲避烟火不要往阁楼,床底,大橱内钻。火势不大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服或裹上湿毛毯,湿被褥勇敢的冲出去,但千万不要披塑料布之类的衣物。不要留恋财物,尽快逃出火场,在浓烟中避难逃生,要尽量放低身体,并用湿毛巾捂住嘴鼻。如果身上着火,千万不要逃跑,要就地打滚,压灭身上火苗。不要盲目跳楼,可用绳子或把被单撕成条状连起来,紧拴在门窗或重物上,顺势滑下。充分利用房内的大窗,阳台,落水管或竹竿逃生自救。楼上如被火围困,发出求救信号。若逃生路线被火封锁,立即退回室内,关闭门窗,堵住缝隙,有条件的向门窗上浇水,等待救援。 对被大火包围的小孩,老人,病人,应设法及时疏散。如楼梯不通,可用被子,毛毯等将他们包扎,再用绳子,布条等吊到地面,使他们尽快脱险。
仓库中储存的特殊物品如化工原料、农药、化肥、医药用品等,具有不同程度的爆炸、易燃、助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在储存过程中,不仅接触火源、热源、雨淋、水浸时会发生爆炸、燃烧,甚至在受到较为剧烈的震动、撞击、摩擦以及接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时,也会引起爆炸、燃烧,从而导致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仓库发生火灾时应该如何处置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仓库火灾事例 2006年11月20日11时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伟铧化纤公司存放原材料的仓库突发大火。由于仓库内存放的都是易燃物品,一时间风助火势,迅速蔓延燃烧,新华镇东北方向的天空被浓烟所覆盖,燃烧引起的呛人气味使得许多村民不得不拿出毛巾捂住鼻孔,住在紧邻仓库的居民被迫疏散,伟铧化纤厂所在的毕村200余户居民,也因此断电。 消防部门接警后,紧急从各地调集了20台消防车,110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扑救,但该公司大多数成品及原材料还是被大火吞没了。此次大火持续燃烧了近7h才被扑灭,火灾中仓库楼顶的棚架全部被烧坍塌,就连钢筋水泥制的仓库墙壁,也因长时间烈焰烘烤而出现数道裂缝。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余 斌 建设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李林玉 建设路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成 员: 李书琴 彭 俐 宋爱平 陈瑜辉 二、报警程序: 1、发生火灾时,现场马上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现场。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119、110),报告内容为:“xx地方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xxxx”。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同时迅速报告办事处安委会及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在向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人员救助人员、扑灭火灾。 三、组织实施: 1、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3、消防车到来之后,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消防水带等。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灾地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四、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3、如系电力系统引发的火灾,应当先切断电源,而后组织扑救。切断电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导电性物质灭火。 五、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是第一可宝贵的,在生命和财产之间,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注:如遇领导调整,继任者履行前任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