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火灾单位及相关人负所责

  • 和同事发生争吵然后同事拿刀把我砍了同事应该负那些责

      报警,24小时内在指定的医院做伤害鉴定。然后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找律师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和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发生火灾单位消防责任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发生火灾,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应当负相关责任。   《消防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有关单位有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罚款或者拘留。

  • 1人死亡火灾事故追责

      造成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三种:放火罪,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链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火灾事故状况,现对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刑法》的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死亡三人以上;   (二)重伤十人以上;   (三)死亡、重伤十人以上;   (四)受灾三十户以上;   (五)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二、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违法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以至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死亡两人以上;   (二)重伤五人以上;   (三)死亡、重伤五人以上;   (四)受灾户十人以上;   (五)直接财产损失二十万元以上。   三、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受灾户的数额虽不足上述规定数额,但社会危害性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 出租房屋内由于线路问题老化发生短路,从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房客户主双方谁担责?

      此事要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认定火灾原因是人为还是线路老化短路而导致的。既然承租人付了相应租金,那么出租人提供的物品要符合质量标准。如果真是线路出了问题,且出租人未经检查仍使用老化电线出租给承租人,从而引起的火灾给承租人带来了损失,那么出租人要给承租人相应的赔偿 追问: 嗯谢谢。明白了

  • 摩羯座怎么样啊,它的负神兽是什么?

      摩羯座的负神兽是不敢说爱鲤。摩羯座的内秀是恋爱的最大障碍,明明喜欢你,却“不敢说爱鲤”。爱,就要大胆说出来!

  • 6月3日 官员迷信风水该不该问责

      官员迷信风水该不该问责?新一期《人民论坛》报道说,近年来,公共建筑中越来越多地被融入了风水因素,各地的“风水楼”不断涌现,尤其在政府建筑工程中,无所不在的“长官意志”几乎决定了任何一个细节。不断出现在“风水宝地”上的公共建筑,绝大多数来自主政官员的“构思”。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专家刘莘列举了一些官员迷信风水的典型案例:一:湖南副厅级官员李会刚,因一位“大师”预言他至少能够官至副省级,于是他拿了149万元奔京城去购买官位,后被查处;二、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的唐见奎,因南岳衡山一小庙和尚“算准”了他升迁的几件事,从省财政拨出200万元专款,为那小庙修了条水泥大路;三、正厅级干部、原湖南省冶金集团总公司总经理邹恒春,酷爱占卜算命,最崇拜长沙开福寺的一个老尼姑,该尼姑曾“预测”他在50岁之前会遭遇一次车祸,政治上也会有一劫,2002年他被省纪委“双规”后,不是总结自己的教训,而是感叹自己命该如此。四、全国最年轻国税局局长,河北省国税局的前局长李真,曾因一名风水大师预测他“5年内成为封疆大吏”,一高兴就给了这位风水大师8000元人民币,最后不但封疆大吏没有当成,反而成了一名死刑犯。五、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院长贾永祥,在法院新办公大楼即将落成时,通过法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花费了3万元从澳门请来风水先生,推算“乔迁吉日”。吉日选得倒是不错,可吉祥的殿堂并没有给这位迷信的院长带来吉祥,结果院长被关进了笼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六、山东省泰安市原书记胡建学,因为一个大师说他“有副总理的命”,现在“只缺一座桥”,为了这个“副总理”,他忘乎所以,竟然将建设中的国道干线改变原设计图纸,让国道的走向横穿一座水库,这样在水库之上就必须要修建一座大桥。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他的政治命运没有能够穿越这座大桥,就在中间抛锚了。大桥事件也就成了这位书记贪污腐败的历史见证。七、山西省粮食局局长高志信修建“粮神庙”事件,已经成为当代官场的一个有趣的笑柄,因为这个“粮神庙”不仅有这位局长大人的希冀能够“万古流芳”的题词题字,而且还有全国各省区的粮食厅局长们的题词题字,起码得有30多名厅局长被这位高局长拉下水,可悲不可悲啊!“粮神庙”事件再一次为我们整个社会敲起了警钟。八、因决策建造外观状似“白宫”的豪华办公楼,原郑州市惠济区委书记冯留成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玉昆的点评:事实证明,迷信风水的官员往往屁股手脚也不干净。法制时报文峰:国家级贫困县河南桐柏县政府耗费巨资修建豪华“风水楼”和盘古广场。县政府请风水大师对办公楼进行风水设计,目的是提高政府形象、打通仕途,且其建筑用地并未获得审批。称桐柏县政府的豪华“风水楼”非法占用耕地达450余亩。1.该风水建筑占有耕地450余亩,当时,政府大楼是以“山坡地”的名义上报的,至今未批,属于违法违规建筑。2.大楼竣工后,因为县委领导听信说大楼方向不正,会影响其仕途,就一直没有搬进去。3.2005年,县委书记刘新年的一位女性朋友廖某介绍风水师虎某(此人自称曾担任陕西省咸阳市某县县长,现住四川成都,是四川某建筑集团特聘设计师、自称风水师。因为常剃光头,留有胡子,人称大胡子)给刘新年看风水;之后,刘新年强迫城建部门将该工程给四川某建筑集团承包,虎某按所谓风水需要设计有关建筑(当地传称是虎某为刘新年书记仕途的创意)。4.政府办公大楼费用不详。单单建广场的原报价就达3000万元。后因为刘新年要求建镇邪工程,至今已经增加到了4500多万元,而工程尚未完工。也就是说,为刘新年仕途设计的镇邪建筑费用就有1000万多元以上。5.广场工程中,廖某以设计等名义与虎某合伙,抽取工程的20%回扣;四川某建筑公司直接给廖某50万元外,还在成都市给她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6.最近,因为当地民众的投诉,政府部门正在让四川某建筑公司拆毁一些镇邪建筑,其中的“射妖箭”正在让人拆毁。玉昆的点评:在一些官员那里,腐败和迷信风水是互为因果地纠缠在一起,有时迷信因腐败生,有时腐败从迷信始。

  • 负,是什么生肖?

      鼠,有一种动物叫负鼠

  • 火灾直接责任人怎样负刑事责任

      发生火灾直接负责人按照消防责任事故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案例:过失引起火灾 焦作两名责任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焦作市消防支队温县大队与辖区温泉镇派出所联合,依法对在公司内燃放鞭炮过失引起火灾的焦作市温县森怡节能有限公司工人任某和王某处以行政拘留2日。   焦作市温县森怡节能有限公司工人任某和王某在公司内燃放鞭炮时,过失将公司车间外堆放的废料引燃,造成车间内原料颗粒失火引起火灾,火灾过火面积63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7970元。   任某和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过失引起火灾的直接责任人任某和王某,依法行政拘留二日。   参考资料:[

  • 房屋装修造成邻居损失该谁担责

      因房屋装修造成邻居损失,邻居的损失是因房屋装修过程之中,相关措施处置不当造成的,那么显然应当由装修房屋的一方作为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租住的房屋漏水,责任谁负?

      分以下两种情况: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担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该条是关于出租人负有租赁物瑕疵担保义务的规定。所谓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租人负有保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内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即出租人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的财产应符合约定的标准。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维修义务的前提条件是出租人负有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如租赁物有瑕疵的,出租人即负有维修义务。但是,一般认为,在判定出租人是否负有瑕疵担保义务上有一个重要条件,即承租人须在租赁租赁物之前不知道该瑕疵的存在,因为如果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知道了瑕疵的存在,还仍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显然,承租人已经将瑕疵考虑到缔结合同的条件之中,可以据此认为是承租人自愿承受有瑕疵的租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