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定,根据火势,拨打119进行报警。 * 报警时简单扼要,说清地点和什么东西着火,火势情况。
1.发生火灾怎么办? (1)要迅速向消防队报告火警,火警电话是"119"; (2)在能扑救的情况下迅速组织扑救; (3)在可疏散贵重物品的情况下迅速疏散物品; (4)在不能扑救的情况下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5)主动为消防队扑救火灾提供情况和方便条件; (6)火灾扑灭后不应随便清理现场,在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如何报火警? 外线电话直拨"119",内线电话拨外线后再挂"119"。报告火警时,为了使消防队能够迅速到达火场,应讲清起火单位或居、村民户主的名称、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质、有无被困人员、有无爆炸和毒气泄漏、火势情况、报警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等,并说出附近有无明显的标志,然后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3.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应履行哪些义务? 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4.消防队扑救火灾是否收取费用? 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消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哪些项目或活动需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1)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含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工程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 (2)歌舞厅、歌剧院、宾馆、饭店、商店、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使用或开业; (3)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 (4)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需要恢复的; (5)经公安消防机构确认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后需要销案的; (6)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的; (7)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8)从事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维修的; (9)从事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 (10)拆除、变更、临时占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 (11)建立和撤销企业专职消防队的; (12)其他需要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 6.消防监督检查由什么部门实施? 消防监督检查由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的公安派出所实施。由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具体实施。 7.消防监督检查部门有哪些权力? 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的公安派出所有权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8.哪些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下列单位,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车站、机场、码头、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电、通信枢纽等重要场所; (3)政府首脑机关; (4)重要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院; (5)高层办公楼、商住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6)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以及重要的文物古建筑; (7)地下铁道以及其他地下公共建筑; (8)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堆场; (9)发电厂(站)、地区供电系统变电站; (10)城市燃气、燃气供应厂(站)、大中型油库、危险品库、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单位; (11)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以及其他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 (12)其他重要场所和工业企业。 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 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履行上一条中的六项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1.消防监督检查有哪些内容? 消防监督检查有以下内容: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2)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下列项目使用、改变情况: (A)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 (B)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c)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D)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E)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F)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备; (G)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 (H)其他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内容。 (3)消防安全管理的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B)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C)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D)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E)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和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F)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 (G)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H)防火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I)每日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和巡查记录情况; (J)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 (K)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12.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消防监督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文件: (1)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 (2)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防火检查、培训教育记录; (4)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材料; (5)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和每12个月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维修的报告; (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静电、防雷)等记录资料; (7)燃油、燃气设备安全装置和容器检测的记录资料; (8)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文件、资料。 13.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采取什么方法?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询问单位防火工作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等情况; (2)查阅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 (3)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的外观、运行情况;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 (5)检查灭火、疏散预案等的操作情况。 14.哪些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时需要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多长时间批复? 下列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1)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 (3)商场、集贸市场; (4)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申报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日内应当前往检查;检查后2日内应当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上述场所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工程项目,其使用或者开业检查内容与消防验收内容一致时,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检查可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同时办理。 15.哪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属于被责令当场改正的行为? 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责令当场改正,填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公共场所在营业时将安全出口锁住,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挪作它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经常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7)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消防安全巡逻人员脱岗的; (8)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隐患的; (9)违法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10)其他应当当场改正的行为的。 16.哪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属于被限期整改的行为? 下列违反(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限期改正: (1)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对现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以前的建筑物;发现其缺少消防设计或者消防设计不符合现行标准的; (2)公共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大型群众活动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3)违反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4)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5)违章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少、损坏或者有故障的; (6)建筑内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 (7)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8)消防水源、消火栓、灭火器材不足或者损坏的;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者防烟排烟设施等自动消防系统发生故障、缺损,不能正常运行的; (10)室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圈占、损坏,影响使用的; (11)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防火检查不落实的; (1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13)电工、焊接工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 (14)单位职工缺乏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的; (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的; (16)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 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除按本规定责令改正外,还有权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17.对公安消防机构行使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活动的权力有什么要求? 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需要做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或者需要责令停止举办的,应当事先报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地处偏远地区的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可上报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在调查程序结束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公安消防机构在做出停产停业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处罚单位、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 18.被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活动的单位,在整改后如何办理恢复手续? 对于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后,单位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由单位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的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3日内应当进行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当确认单位已经改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并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 19.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审时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建筑单位应将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 20.哪些工程设计需编制消防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该专篇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说明和工程项目中涉及的下列内容: (1)总平面布局如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7)消防电源及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 (13)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21.哪些建筑工程项目是消防设计审核的重点? 下列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列为消防设计审核的重点: (1)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库房(含堆场)、储罐区,洁净厂房,高层工业建筑; (2)高层民用建筑; (3)发电厂(站)、广播、电视中心,邮政、通讯枢纽等重要工程; (4)宾馆、商(市)场、体育馆、影剧院、礼堂、歌舞厅、医院、铁路旅客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机场候机楼等公共建筑; (5)地下工程; (6)科研基地、学校、幼儿园、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等; (7)其他重要工程。 22.有关单位如何接受公安消防机构对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督? 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检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图纸。 施工建筑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施工中接受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的抽样性检查。凡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送达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组织消防验收。 经消防验收合格,方予交工和接收使用。 23.公安消防机构对不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批的时限如何?接到竣工验收申请时,应当何时给予验收? 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及时审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十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二十之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经查验收审报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十月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4.哪些物品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物品。 25.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需办什么手续?需要多少时间审批? 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适用于储存和经营)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急需运输的可办一次性临时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对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审核期限为15日;对长期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审核期限为7日;对申办临时准运证的,审核期限为3日。 26.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2)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3)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4)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 (5)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出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6)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27.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应根据GB12268一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储存; (3)不得超量储存。 28.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经营设施; (2)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经营人员; (3)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9.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应具备哪些条件? 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 (2)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30.生产消防产品(含防火建筑材料)、维修消防产品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生产消防产品(含防火建筑材料)、维修消防产品的企业将申请报告(内容含企业基本情况、新开发产品情况、生产规模能力、市场预测等)主送市公安消防机构,抄报省公安消防机构;市公安消防机构初审同意后,发给企业《生产消防产品申报表》、《维修消防产品申报表》;企业将填好的申报表,连同有关技术资料(产品图样,工艺文件,产品标准,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清单,质量管理制度等)一并报送省公安消防机构;省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申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后三十日内,对其生产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以及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发《生产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维修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 31.对进口的消防产品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公安消防机构对进口的消防产品,应当登记注册,审查进口手续并送省级以上的消防产品检测中心复检,经复检合格后,于五日内填发《消防产品安装使用意见书》。 32.经营消防产品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经营消防产品的企业和个人经当地区、县公安消防机构初审同意后,到市级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33.火灾事故由哪部门调查?起火单位(住户)如何配合? 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对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住户)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34.对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向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的重新认定力最终认定。 35.对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仍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仍不服的,可向做出重新认定机关的主管(上级)部门申诉,主管(上级)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当有关火灾案件进行到诉讼阶段时,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重新认定的申请和申述。 36.哪些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 须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为: (1)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人员和固定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的有关人员; (4)消防产品的生产、经营和检验维修人员; (5)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含更夫); (6)专(兼)职消防人员; (7)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37.当单位或个人的消防安全因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受到威胁时怎么办? 当单位或个人的消防安全因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受到威胁时,可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投诉,公安消防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在30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无故不予受理的,可向主管公安局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投诉,并对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不受理的行为进行举报。 38.对公安消防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公安消防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公安消防机构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构或者主管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39.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及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出复议决定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0.对公安消防机构及人员哪些行为应当举报? 公安消防机构及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1)对依法应当进行检查、审批的项目,故意刁难,拖延不办,超过规定时限,经指出不改正的; (2)对依法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的场所,未经检查或者经过检查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同意使用、开业或者举办,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不按规定填发法律文书、不按时限送达或者到期不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 (4)没有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和采取措施的; (5)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的; (6)索要、接受和无偿占有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7)向被检查单位强行摊派各种费用、乱收费的; (8)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4月19日,上海中山公园龙之梦购物中心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后,商场立即采取了自救措施,有效控制了火情。火灾发生在上午9时28分,当时商场工作人员正在非营业时间内的开业巡查,发现一楼电梯轿厢内海报灯箱起火,发现火情后,商场安保人员立即开展了自救措施,在消防人员未到场情况下20秒内将火苗扑灭,20分钟内排查处理好现场,及时通知了消防部门、120急救中心等相关部门,并确保了商场在9时58分正常营业。
在你的意识里,是不是认为只要着火就能用水扑灭火势吗? 消防部门提醒您:以下哪几种火灾不能用水扑灭。
(1)拨打火警电话119(2)拨打110,公安局也可以给消防部队转警。(3)去附近的辖区消防中队或其他消防部门人工报警。(4)向附近的巡警或交警等执勤民警说明情况,他们也可以转警。在报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说明以下问题:一是发生火灾的地点,附近有什么标志性建筑。二是发生燃烧的物质名称和燃烧情况,以便合理调动力量。三是有无人员被困和被困人员的数量。
1 燃烧是指可燃物质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一种放热发光的剧烈化学反应。 2 燃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点火源),只有在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可燃物质才能发生燃烧。 3 防火的基本措施是:控制可燃物,隔离助燃物,消除着火源,阻止火势蔓延。 4 灭火的基本原理可归纳为冷却灭火,窒息灭火,隔离灭火,化学抑制灭火四种。 5 火灾的分类:根据国家标准GB5907-86《火灾分类》的规定,将火灾分为A、B、C、D四类。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的火灾;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 6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7 燃烧有许多种类型,主要是闪燃、着火、自燃和爆炸。 8 着火是指可燃物在空气中受着火源的作用而发生持续燃烧的现象。 9 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0 火灾事故的责任主要有: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领导责任。 11 电气火灾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指电器短路和电器设备的选用不当,安装不合理,操作失误,违章操作,长期过负荷运行等引起的电弧、电火花和局部过度发热等引起的。 12 电气线路或设备发生短路、超过负荷、接触不良或漏电的情况下,事故电流将是正常电流的几十倍到上百倍,所产生的电弧、电火花和表面高温,将使电气和设备的温度急剧上升,严重的可引燃物导致电气火灾或爆炸事故。 13 电源线路在投入运行前,必须用兆欧表测量其线间、线对地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绝缘要求。 14 电气线路短路瞬间会产生很高的温度和热量,大大超过了线路正常输电时的发热量,可以使电源线的绝缘层燃烧、金属融化,引起附近的可燃物质燃烧,造成火灾。 15 扑救带电设备、线路火灾时,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首先要经领导批准并与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合作,在允许断电时,尽快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扑救。 16 扑救电气设备初起火灾时,灭火器的选用首选灭火器是“1211”灭火器,其次是二氧化碳灭火器,再次才是干粉灭火器。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严禁直接使用泡沫灭火器、清水灭火器进行灭火。 17 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时,首先拆下铅封,拔掉保险卡(保险销),在灭火器有效喷射范围内,将喷嘴(或胶管喷口)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启动压把后进行喷射。 第二部分 通信机房(楼)防火的基本要求 一、 严格供电线路、配电设施、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1 电气设备、供电线路应由专职电工按照规范安装,实行持证施工制度。 2 通信机房所有电源线应采用铜线,在接头处安装封闭接线盒。 3 电力线截面积应与负载相适应,不准超负载运行。 4 机房、生产场地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必须使用拖地的临时线时要采用双护套线,电源线不能固定在铁钉上或用金属丝捆扎。 5 电源线、信号线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调通风管道。电源线与信号线应分别敷设,如必须共同敷设时,电源线应穿金属管或采用铠装线。 6 必须使用额定保险丝,严禁使用铜、铁、铝丝代替。 7 通信机房严禁使用碘钨灯等高热灯具,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应大于0.5米。灯具的镇流器不能安装在可燃、易燃材料上,严禁任意安装使用临时灯具。 8 发电机房、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安装排风设备,室内禁止明火和吸烟,电源开关应设在室外。 9 动力配电架要干净整洁,无蜘蛛网尘土,电缆沟内线缆整齐无积水杂物。 10长期通电的UPS不间断电源应对其发热情况进行监视,避免发生火灾并加强防火措施。 11 主机房内十不准:不准吸烟;不准使用电热水器、电炉等电热器具;不准存放与设备无关的资料和备务件外的其他材料物品;不准作临时仓库用;不准设置沙发;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不准乱拉乱搭电线;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拭地板;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不准把食物带入机房。 二、 落实通信枢纽的防强电、防煤气侵入的保安防护措施。 1 通信枢纽大楼和天线应有性能良好可靠的防雷设施,其接闪装置和引下线的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每年雷雨季节之前应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 2 避雷装置的地线与设备、信号线、电源线的地线建议按照联合接地的要求进行联接。 3 通信机房防强电侵入的保安防护装置要经常测试与维护,保安装置受到损坏的、动作迟缓不起作用的要及时更换。 4 为防止煤气侵入,电缆进线间应进行封堵,安装煤气浓度报警器。 三、 严格机房装修和枢纽大楼内部的安全管理。 1 通信机房不准使用木板、纤维板、宝丽板、塑料板、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装修。 2 吊顶、隔墙、空调通风管道、门窗窗帘等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新建机房只考虑设备工艺要求,不设吊顶,地面无特殊要求不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 3 对已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要拆除或采用防火涂料进行防火处理,提高耐火等级。 4 通信大楼不得设置仓库和舞厅、卡拉OK厅、县以上通信枢纽楼及万门以上电话通信生产楼,不能设职工宿舍(包括单身宿舍)。 5 通信枢纽楼内施工要严格审批制度,要与施工部门签订安全协议书,严格防火安全管理。 四、通信机房实行防火区域分隔,楼内电缆竖井、孔洞必须全部封堵,安装和管理好中央空调和通风管道。 1 机房与机房、机房与办公区要有防火区域分隔。 2 楼内电缆竖井和管道,应在每层楼板处用非燃烧材料进行封隔,竖井及检修门不得用可燃材料。 3 中央空调通风管道穿越机房隔墙、楼板时,与垂直总风管交接的水平管道上应设防火阀门。 4 通风管道的隔热材料,应使用硅酸铝、矿渣棉等非燃烧材料。 五、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 通信机房和生产场地严禁吸烟。 2 楼道内、机房内的包装箱、电报纸条、打印纸等易燃物品要随时清理,不得积压。 3 严格明火管理,明火作业要报安保部门批准,核发《动火证》,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 设备维修必须使用的少量汽油、煤油、丙酮等易燃液体,应限量储存,严格管理。 5 不准在通信机房内进行设备清洗,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拭地板;使用汽油等少量可燃液体擦拭设备接点时应在不带电的情况下进行,如必须带电操作要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第三部分 火灾扑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警的时候,都应当迅速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起火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临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速到火场,及时扑救。明确地提出了把必须及时扑救火灾的责任落实到单位这个关键问题。 一、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扑救火灾要争取灭早、灭小、灭了,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1 要认真制定通信机房和生产场地扑救火灾的预案,明确一旦失火时各机房、各岗位应采取的紧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乱,贻误战机。 2 建筑物在起火的5-7分钟内是及时扑灭初期火灾的最有利时机。要求单位的领导能在发现起火的5-7分钟内组织好职工进行扑救火灾工作。 3 通信机房、重要场地要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同时,加强落实值班巡逻责任,争取早发现火警,必须做到: (1)有警必报 (2)牢记报警电话号码:119,牢记报警电话的位置 (3)掌握报警的内容和程序:做到镇定,说明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的性能,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4、灭火。首先查明火情和火势发展蔓延的途径。方法是:三查三看五定。三查就是查火场是否有人被困,二查燃烧什么物质,三查从哪里进火场最近。看肯定就是一看火烟定方向、定火势、定性质,二看建筑定结构、定通路,三看环境定重点、定战力、定路线,然后迅速果断确定灭火策略: (1)室内火灾,内攻近战。 (2) 楼房火灾,分层截击。 (3) 上层火灾,下层设防。 (4) 低层房屋火灾,邻近高层楼房设防。 (5)成片火灾,下风、高处设防。 (6)金属砖木建筑结构楼房着火,预防全幢忽然起火。战斗力的分配上要做到:灭火救人同步进行;灭火部分要把主力用于直接灭火上,同时以小部分力量在可能蔓延的地方设防,以防止火势蔓延;当火势已经扩大,就应以主力用于堵截火势方面或可能造成更大灾害方面。 5 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使用固定灭火装置和灭火器灭火。 (1)喷射水流,应把水流喷射到火焰根部,即把水流喷射到燃烧物体上,不要喷射到火焰上,在看不见火焰的情况下,不要盲目射水,要根据火场燃烧的情况及时变换射流。 (2)喷射泡沫,使用泡沫扑灭液体火灾,不宜直接喷射到火焰上面,而要从近处开始,左右两侧同时喷射,遂步向火场深处推进。 (3)喷射干粉、1211,应对准火焰的根部平行喷射,如果燃烧区火焰的面积较大,可将干粉、1211停在距火源5米的距离的上风或侧上风的位置,操纵干粉、1211向左右两侧稍微平行摆动,使灭火剂完全覆盖燃烧区;向有遮蔽物质的燃烧物体喷射干粉、1211,应居高临下,否则不易扑灭。 6 扑救火灾,首先要切断火场电源,但有时为了争取时间,在火灾初起阶段时可带电使用灭火器灭火,但在向火场射水时一定要先切断火场电源。 二、对发生的火灾,要做到三不放过:原因和教训没有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者不及时处理不放过。 第四部分 灭火器材设施的使用 一、1211灭火器 1 适用范围:1211灭火器灭火效率高,电绝缘性好,对金属无腐蚀,灭火后不留痕迹,因此,1211灭火器适用于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油类、图书档案等初起火灾的扑救,是通信设备初起火灾首选的灭火器。 2 使用方法:先拨出铅封,拨掉保险卡(推车式灭火器先拧开闸阀),在灭火有效喷射距离内,将喷嘴(或胶管喷口)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启动压把后,密封开启,灭火剂喷出;松开压把,间歇喷射机构复位,喷射停止;喷射时,应迅速左右摆动,向前平推扫射,防止回火复燃;如扑救液体火灾,灭火剂不要直接射入液面;如遇零星火点,可点射灭火。如果扑救可燃固体物质的初起表面火灾时,则将喷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当火焰被扑灭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不让复燃。1211灭火器使用时不能颠倒,也不能横卧,否则,灭火剂喷不出。另外在室外使用时,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窄小空间的室内灭火时,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撤离,因1211灭火剂有一定的毒性,以防对人体的伤害。 3 维护保养:灭火器应放在通风、干燥、阴凉及取用方便的场合,环境温度在-10°C—45°C为好,不要放在加热设备附近,也不要放在有阳光直晒的部位及有腐蚀性的地方;每月检查、清理一次,发现灭火器上显示内部压力的显示器的指针已降到红色区域时或总重量(无压力显示器)减轻超过10%时,要及时更换或修复才能使用。 参考资料:[
1、火灾袭要迅速逃要贪恋财物 2、家庭员平要解掌握火灾逃基本熟悉几条逃路线 3、受火势威胁要机立断披浸湿衣物、褥等向安全口向冲 4、穿浓烟逃要尽量使身体贴近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5、身着火千万要奔跑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6、遇火灾乘坐电梯要向安全口向逃 7、室外着火门已发烫千万要门防火窜入室内要用浸湿褥、衣物等堵塞门窗并泼水降温 8、若所逃线路火封锁要立即退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9、千万要盲目跳楼利用疏散楼梯、阳台、排水管等逃或床单、套撕条状连绳索紧栓窗框、铁栏杆等固定物顺绳滑或未着火楼层脱离险境 源:西祠胡
遇到火情马上与119消防队联系,要说明起火的日期和时间、所在位置。 在公共场合遇到火灾时不能坐电梯,及时向安全出口逃生。 在车上遇到火灾无法逃出去时,用破窗锤击打车窗玻璃向砸碎的玻璃逃离。
一、地震应对措施 这个逃生不太靠谱,关键是建筑要有防震功能,不然很难逃掉的。当然,建议以下几点应对措施吧: 1、如果第一时间建筑没塌,震过之后立即逃到室外空地处最好。 2、平时在家里备点水、食物、急救药品、手电筒之类的 3、要有避震意识,家里面高处不要放可堕落的东西(如花瓶……) 4、被困在建筑里面时,要有自救信心,坚持待援,并设法发出求救信号 5、脱险后,及时求助他人,并发出获救信息。 二、火灾应对措施 火灾中逃生是完全有可能的,但面临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我为你提供一个家庭火灾逃生的样本吧,供参考,其他也是类似的: 1、开门之时,先用手背碰一下门把。如果门把烫手,或门隙有烟冒进来,切勿开门。 2、若门把不烫手,则可打开一道缝以观察可否出去。用脚抵住门下方,防止热气流把门冲开。 3、低姿前行,捂口鼻,防止浓烟中毒或高温酌伤 4、如果出口堵塞了,则要试着打开窗或走到阳台上,走出阳台时随手关好阳台门。 5、如果居住在楼上,而该楼层离地不太高,落点又不是硬地,可抓住窗沿悬身窗外伸直双臂以缩短与地面之间的距离。三层以上不建议跳楼 6、如果要破窗逃生,可用顺手抓到的东西(较硬之物)砸碎玻璃,把窗口碎玻璃片弄干净,然后顺窗口逃生。如无计可施则关上房门,打开窗户,大声呼救。如果在阳台求救,应先关好后面的门窗。 7、如没有阳台,则一面等候援救,一面设法阻止火势蔓延。用湿布堵住门窗缝隙,以阻止浓烟和火焰进入房间。 8、向木质家具及门窗泼水防止火势蔓延。邻室起火,不要开门,应从窗户、阳台转移出去。如冒然开门,热气浓烟可乘虚而入,使人窒息。睡眠中突然发现起火,不要惊慌,应趴在地上匍匐前进,因靠近地面处会有残留的新鲜空气,不要大口喘气,呼吸要细小。 9、失火时,如携婴儿撤离,可用湿布蒙住婴儿的脸,用手挟着,快跑或爬行而出。 10、冷静观察,细心判断,相信自己保持自信是很关键的,发生火灾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1、建议在家中配备手电筒、逃生绳,防烟面罩,这些东西的使用方法要学会,关键时候会有用的。
一、发生火灾时应注意的事项 1、切忌慌乱,判断火势来源,采取与火源相反方向逃生。 2、切勿使用升降设备(电梯)逃生。 3、切勿返入屋内取回贵重物品。 4、夜间发生火灾时,应先叫醒熟睡的人,不要只顾自己逃生,并且尽量大声喊叫,以提醒其他人逃生。 二、灾害发生后报案 1、应保持镇定,拨打119电话。 2、述明详细灾害地点或附近目标。 3、简述灾情状况。 4、留下电话及地址以便进一步联系。 三、逃生中避免火、烟之危害 1、以湿毛巾掩口鼻呼吸,降低姿势,以减少吸入浓烟。 2、于无浓烟的地方,将透明塑料袋充满空气套住头,以避免吸入有毒烟雾或气体。 3、若逃生途中经过火焰区,应先弄湿衣物或以湿棉被、毛毯裹住身体,迅速通过以免身体著火。 4、烟雾弥漫中,一般离地面三十公分仍有残存空气可以利用,可采低姿势逃生,爬行时将手心、手肘、膝盖紧靠地面,并延墙壁边幽缘逃生,以免错失方向。 5、火场逃生过程中,要一路关闭所有你背后的门,它能减低火和浓烟的蔓延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