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地方习俗不一样吧。在东北真没听说这么一说的。或许你家境比较好,想给自家留个香火吧?这个问题还得看男方的实力了,父母只是个概念。如果男方家境不错,个人能力都不错。对你父母也体贴。男方又反感这样,估计也就打消这个念头了。
只要对方同意,双方有缘就可以走到一起,祝全家生活开心幸福!
上门女婿的话这样的确不应该
您好,按照现在房管部门的程序规定,需要办理一个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您以及您父母的父母(如果在世)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需提供:房屋产权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死亡证明,父母的父母死亡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收费标准建议咨询具体公证处。有些地方按照房屋价值估值收取,有些地方按照面积办理。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 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 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 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不能。 农村宅基地和责任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与女儿是否出嫁没有关系)。 责任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如果你们相互有情,且女孩没工作是暂时的,就在一起,劝劝你家里人。首先她家条件算不错的,其次父母都是事业单位的话,女孩应当不愁找不到工作,待业的现状应当也不会太久,比如女孩为了更好的发展刚刚跳槽,这都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女孩压根就不想工作,那就另当别论了。我是不赞成感情世界里有一方吃现成,尤其你家也不是富人家,养一个不工作的大小姐恐怕不合适
肯定应该 虽然是女儿 但是男女有别 有些事儿还是不方便 你作为女婿陪床是应该的 但是如果实在太忙没时间就找个护工 但是也要常常去看
结婚后,户口是否迁移都是可以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在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分户政策的前提下,分户的手续及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其实婚姻是你们两个人的事,跟他过生活的是你自己,而不是你父母,但你也要体谅一下你父母,因为父母也希望自己的儿女今后的生活能够过的好一点,毕竟他们是苦过来的,不想儿女也像他们这样奔波,每天为生活的开支担忧…今后你们以后有了自己的孩子,这也要一笔开支,这都是父母对自己儿女及未来顾虑的…总之,还是你自己决定…可以跟父母好好协商一下…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