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只要村里不重新分配土地。你是可以种的。因为即使收回土地。除非事关利益冲突。
不能。 农村宅基地和责任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与女儿是否出嫁没有关系)。 责任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土地管理法》中对这个是没有规定的。跟你这个问题相关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一定不能叫家庭破碎,你可以跟他们讲,跟你爸讲,你都这么大了 ,为了家,为了你,没必要。记住千万不能轻易让家庭分裂。这是最不好的结果,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挽救,去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
如果不想找个上门女婿的话,那你就找一个离你家近的,或者是结婚后把房子买在你家旁边!
谁为谁牺牲,你们还没相爱还没到一定程度的爱,如果真爱总会有人会甘心情愿为所爱的人到她他所在地方一起的!
女方的房子如果在结婚前购买房产登记只有女方或者女方父母的名字,那么这个算是婚前财产,父母在女儿结婚前全资或者出资购买也算是婚前财产,但是如果结婚后男方也在帮你还房贷,那么这个房子男方是拥有一部分产权的,同理,结婚后男方购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男方单独供房贷还是夫妻共同供房贷,都属于共同财产; 说说第二点,其实你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劝男方,因为现在购买房子也属于一种投资,房价铺天盖地的涨,你可以从这个角度去侧面的劝一劝,如果双方的工作稳定,有稳定且足够的经济来源,我觉得是可以再购买一套房子的。
中午娘家 晚上婆家 我们家就是这样过的
与出嫁无关,只看户口,若户口未迁,仍在娘家,当然就算啊
每个人都会很看重自己的父母,只不过每个人的环境不同,略有差异。但是无论如何,孝顺父母,天经地义,如果这点做不到,不配做人。身为人子,多为长辈考虑吧,我们的日子还长,他们总会先我们而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