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禁忌症解除劳动合同

  • 在职期间患了职业禁忌症,公司有权利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患有职业病禁忌,单位需要为员工调换岗位,是不能直接辞退的,如果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如果员工还属于试用期,那么单位是可以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本人得了职业禁忌症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有没有赔尝

      如果是因为工作得了职业病就会有赔偿,如果前期就有那么就没有

  • 员工未达到职业病,只是职业禁忌,可解除劳动合同吗

      要拿到医院鉴定证明,才能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赔偿事宜,因此,先做鉴定,最好以职业病来鉴定,那么赔偿要高一些。

  • 注意事项和禁忌症有什么不同

      注意事项是需要注意的事情,是可以通过注意事项的提示得到避免的情况。   禁忌症是禁止使用的情况,是不能通过提示得到避免情况的。

  • 在离开噪声岗位1年后离职是否需要做体检,1年前查出职业禁忌,调离噪声岗位,1年后没有体检公司就解除

      在离开噪声岗位一年后离职,离职前当事人可以要求做体检,一年前查出职业禁忌,调离噪声岗位,一年后没有体检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现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一些特定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同时又规定在六类法定情形下,禁止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理解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本条禁止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禁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本条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具备了本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因此当事人这种情况是受到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依法保护的。   受到职业病威胁的劳动者以及职业病人是社会弱势群体,非常需要国家的关怀和法律的保障,因此职业病防治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给予劳动者法律保障。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未进行离港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因此对于以上这两类情况,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精神,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当事人可以要求单位改正,单位如果不改正,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 腹腔穿刺术的禁忌症

      1、广泛腹膜粘连者。   2、有肝性脑病先兆、包虫病及巨大卵巢囊肿者。   3、大量腹水伴有严重电解质紊乱者禁忌大量放腹水。   4、精神异常或不能配合者。   5、妊娠。   

  • 有职业禁忌症,单位说调岗,但是新岗位我不想去,可以拒绝调岗吗?

      我不知道那些说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的依据在哪里。《职业病防治法》中有明确规定,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调整工作岗位。法律规定的那么明确,用人单位为何不能调整?有职业禁忌,意味着在这个岗位上继续下去,受到损害的是劳动者的健康,健康都没有了,要岗位有啥用?想了解更多的,看看《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吧。里面对职业禁忌说的很明白。

  • 老板变相克扣员工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 怎么办?

      你可以保留在公司的相关证据,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的。。。不签订合同,不交社保。。。他本来就是违法的

  • 有听力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该在多少分贝以内工作

      要看你所选的单位吧,如果长时间在噪音环境下工作对你的听力是有影响的,可以去买防噪音耳塞,减少噪音,保护自己的耳朵,如果听力有变化要及时检查选配助听器

  • 职业禁忌症,公司要把我强行调离岗位怎么办

      协商不成,到 公司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