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

  •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安,该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错的,,应该是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应当如何处理

      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不知你有没有救援预案,人员密集场所是应该有《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的),首先应该报警(报警应该是119、120)并组织人员有序撤离,(你的场所要有合理的安全逃生通道),同时开展灭火、设立警戒区域。我建议你做一份《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预案里会很详细的做出处理事故的各种细节,人员的职责分工、救援设施的配备、灭火的方法及控制措施、事故的响应程序,事故的善后处理等非常详细。

  • 问311: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如何安全疏散?

      育馆、影剧院、礼堂、医院、学校以及商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一旦起火,如果疏散不力,就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所以,人员疏散是头等任务。这些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走道、楼梯和门的宽度以及到达疏散出口的距离等,均必须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同时,还应做好各种情况下的安全疏散准备工作,以满足火灾时安全疏散的需要。   (1)制订安全疏散计划。根据人员的分布情况,制订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路线,并绘制平面图,利用醒目的箭头标示出出入口和疏散路线。路线要尽量简捷,安全出口的利用率要平均。对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平时要进行训练,以便火灾时按照疏散计划组织人流有秩序地进行疏散。   (2)在经营时间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并确保安全走道、楼梯和出口畅通无阻、安全出口不得锁闭,通道不得堆放物资。组织疏散时应进行宣传,稳定情绪,使大家能够积极配合,按照指定路线尽快将在场人员疏散出去。   (3)安全疏散时要维持好秩序,注意不要相互拥挤,要扶老携幼,要帮助残疾人和患病、行动不便的人一道撤离火场。   (4)人员密集场所应配置应急疏散器材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1000平方米至少配置1个器材箱,而总数不少于2个;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0平方米以下至少配置1个器材箱,1000平方米以上至少配置2个器材箱。在每个器材箱内应配备不少于1根疏散荧光棒、1个电源型移动疏散指示标志、4个口哨、1个手持扩音器、2件反光背心、2只防烟面具、2个手电筒、20条毛巾、10瓶瓶装矿泉水等器材。应急疏散器材箱应均匀分布在场所显眼位置,方便取用,并不得影响疏散。

  • 新生儿上户口名字规定

      理论上说,如何起名是公民享有的自由权利,但起名不仅仅是私人事务,因为名字要到户籍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如此是为了社会管理的需要。无论是户口簿还是日后办的身份证,都是由公权力机关确认、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和证件。尽管现在还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姓名的全国性法规,但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原则上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由于历史的原因,该法律还规定姓氏可以保留异体字。派出所登记户口显然是一项公务活动,拒绝用特殊符号和外语字母登记姓名于法有据。这位人士还就此事解释道,如果这位先生给儿子起名“爱他”,警察就不应该拒绝。一个人户口登记和身份证上可以显示为“张三”,而不能是“张3”,就是这个道理。

  • 适合摆放在办公场所大门两侧的植物

      大气一点使用盆景:如福建茶、榆树、罗汉松、金钱榕等。一般的绿植:散尾葵、鱼尾葵、富贵树(幌伞枫)、垂榕等。圆形的绿植:苏铁、海桐、非洲茉莉,开花的:勒杜鹃。大门口建议摆放的植物在2米以上。

  • 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定,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中国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关于中国人取名字的规定

      公安部07年6月出台了《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已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并下发各地公安机关组织研修。公安部相关业务部门人士称,“条例”还在研究过程中,现在只是个初稿。 ★子女起名立新规父母双姓可同用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首次对公民起名作出硬性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按照双姓起名,但不算作复姓,按照目前我国现有1601个姓氏计算,这种做法将新增128万个双姓,从而缓解大姓人口姓名重复的问题。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允许子女随父姓或母姓,提倡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既可以表明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家族和血缘关系,同时对于解决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复问题,也具有积极意义。 ★取名用字有限制 对于公民取名用字,应当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条例》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 2、违背民族良俗的; 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 考虑到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条例》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两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比如:丈夫姓郑,老婆姓付,他们就可以给孩子取名“郑付贝克汉姆”。 《条例》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1.已简化的繁体字; 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 3.自造字; 4.外国文字; 5.汉语拼音字母; 6.阿拉伯数字; 7.符号; 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变更:改名一生只有一次 《条例》规定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以按照双姓起名,不算作复姓,一旦实施,很多父母可能就会打算将子女的名字进行更改,而《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同时还规定,为了防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条例实施后,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条例》还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骗取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处800元以下罚款。

  • 梦见和物业管理的人员打骂

      梦见和物业管理的人员打骂意味着:这两天需要面对的难题,唯有希望通过改变方式来解决,不愿意再见到的人和物,干脆让自己离得远远得好了。梦见和物业管理的人员打骂的吉凶:基础安定,能逃灾害,排除障碍而达到成功。不过却因成功运不吉,不能再伸展。不能将天赋才能以完全发展,使其成就与精华俱皆受到打折,殊为可惜,又须深戒提防色难之忧。【中吉】

  •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有什么规定?

      答:(1)、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如:分支机构隶属企业名称为嘉兴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为嘉兴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2)、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如与隶属企业主营业务不一致,其分支机构名称必须明确行业特点。如:隶属企业名称为嘉兴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而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分支机构名称为嘉兴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XXX技术开发分公司。钉   (3)、分支机构名称可以单独有字号。如:嘉兴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隶属企业字号为天上地下;分支机构名称为嘉兴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宏力祥和分公司,宏力祥和为分支机构字号。   (4)、隶属企业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名称,其分支机构名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如:隶属企业名称为中国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其分支机构名称中国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嘉兴XX分公司。

  • 求看八字可以当演艺人员吗?

      这个格局当艺人成就不大。   1,己土日主,春土不旺,寅巳申三刑,有心无力。   2,年月伤官,人虽聪明,身弱受不了。加上春金休囚,时壬水透出,初春喜暖,但壬水透出,加重湿气,聪明才智受限。辛食坐巳,丙辛天地合,庚金坐寅,寅中丙火制庚,伤官均有受限,才智有时很难发挥。   3,正官头上伤官盖头,金木交战,口才虽是不错,但对日主无助。   4,大运金水,伤官财运,财助官杀,很容易受伤。晚年才是火土旺运,晚成之命。   命理只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