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凶宅

  • 农村凶宅该怎么化解。 5分

      需要找到原因才能化解。   可能是由于地理、物理、化学、微生物、动物、人为等原因造成的。这些都需要一一排查掉。如果以上原因都不是再考虑因果、风水的原因。   无论如何,出现凶宅这种事情,主人需要检查自己的德行是否有缺,贪婪、嫉妒、心怀恶念、杀生、不孝、不恭敬等等恶业,都需即刻警醒、忏悔、改过。

  • 购房知识:倒霉买了“凶宅” 怎么化解?

      签买卖合同写清条款“无有怕” “口头合同”也“有得倾”“有一种二手房最难卖,无论它在繁华闹市或是景观,只要一旦发生过恶性事件,戴上‘凶宅’的十字架就注定出售之途非常艰辛。”记者几年前曾经探讨过凶宅的问题,地产人士也表示由于信息发达,有杀人放火之类的事情发生,新闻报道巨细无遗描述过程,包括栋号和门牌号也一并曝光,业主摊上此事也无可奈何。"凶宅"很多时候是由租客原因发生不幸事件而造成,一位地产人士表示,作为地产中介,他们没有通天眼,不会预知过去未来。租客签约时斯斯文文,但后来发生不幸事件,的确让人大跌眼镜。“凶宅”是小概率事件,不过若摊上某位买家头上,这就是天大的事情。如今二手房买家为避免买到凶宅已锻炼成柯南的本事,走访邻居打听房屋过往历史,还要上网查询小区新闻。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律师的介绍,如果买家对“凶宅”非常忌讳,除了口头向业主和中介查询外,最有力的武器是合同条款。买家应该在合同中清晰写明有关事项,业主和中介隐瞒“凶宅”历史就不能“侧侧膊”就过去。故事一:妻子怀孕买到“凶宅” 仲裁撑腰退房吴先生通过某中介看中海珠区某物业,并与该物业业主陈女士协商房屋买卖事宜。吴先生明确向陈女士表示其妻子已怀孕,要求房屋必须吉利,并主动咨询房屋是否曾经死过人,陈女士对此表示该房屋未曾有人去世。事后,吴先生与陈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一次性支付全额房款120万元,以及在中介公司协助下办理过户手续。两个月后,吴先生得知该房屋曾发生跳楼自杀身亡的事件,迅速找到陈女士协商退房事宜,但陈女士称房屋并不影响使用,拒绝退房。吴先生便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及陈女士退还购房款120万元。经审查,业主陈女士未如实向吴先生告知该物业曾发生跳楼自杀身亡事件,造成吴先生重大误解。最终,仲裁委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及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决支持吴先生的全部仲裁请求。专家分析:隐瞒“凶宅” 误导买家购买决定《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五十八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协商房屋买卖事宜时,吴先生已明确表示要求房屋吉利,并主动咨询房屋是否曾经死过人。但陈女士未如实向吴先生告知有人跳楼死亡一事,已违背《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按照传统习俗的一般理解,有人跳楼自杀会对购房者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和心理障碍,足以影响其作出是否购房的决定。故事二:介绍买家买“凶宅” 经纪赔5000元李某打算与拍拖多年的女友在广州结婚生活,遂委托某中介公司经纪陈某寻找物业,并强调不得为“凶宅”。在陈某多次介绍下,李某看中天河区某物业。李某与经纪人员陈某商量交易事宜时,再三询问该物业是否为凶宅。陈某表示该物业吉利,并以书面形式向李某承诺:“若物业为‘凶宅’,陈某向李某返还中介费3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事后,李某就该物业与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3万元。之后,李某在与附近市民闲聊时得知该物业内曾发生凶杀案,便找经纪人员陈某要求返还中介费3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陈某表示“凶宅”事宜不属于经纪人员告知义务的内容,故只愿返还中介费3万元,拒绝赔偿经济损失。李某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纪人员陈某返还中介费3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法院经审查,该物业曾发生过凶杀事件,但陈某在未调查清楚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向李某承诺该物业非凶宅,并表示若为凶宅,将返还中介费3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陈某向李某返还中介费3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专家分析:非法定告知义务也要担责《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迫交易。”《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向服务对象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时,应当书面说明下列事项:(二)中介服务涉及的房地产的权属、面积、使用年限、用途、抵押、租赁、使用限制等基本情况。”及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凶宅”虽不属于经纪人员法定告知义务的内容。但在当事人双方同意将该内容作为合同(包括口头合同)中的条件之一时,经纪人员有义务对该内容调查核实并如实告知对方,不得在未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在本案中,李某已多次强调该物业不得为凶宅,但经纪人员陈某在未调查清楚的情况下,依然向李某作出非凶宅的虚假承诺,导致李某遭受损失。教你几招识别“凶宅”买家若对“凶宅”有所避讳,可在合同中明确房屋的条件,并应多方探听业主出售房屋的情况,比如到辖区派出所了解或将其购买房屋地址作为关键字在网上搜索。同时,买家也可要求业主在合同中约定信息披露条款,如“业主保证所出售房屋中未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严重刑事案件等可能导致买家心理不安的情况。若买家发现房屋中曾经发生过上述情况而业主未曾予以书面披露,买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业主赔偿10万元”之类的合同条款。这样的约定可以督促业主披露房屋信息,也可以让买家在发生纠纷寻求法律救济时有据可依。另外,业主如自身房屋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严重刑事案件等事实,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主动向买家说明,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告知。对于中介公司及经纪人员在向消费者提供中介服务时,除要按照行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实告知物业的权属、面积、使用年限、用途、抵押、租赁、使用限制等基本情况外,对于非告知义务的内容,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如实调查、了解和反映情况,不应未做调查就随意承诺,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承诺,误导或诱骗消费者交易。若消费者对“凶宅”有所避讳,且需中介公司及经纪人员配合调查的,应明确向其告知,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条件。(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搜狐焦点为您提供全面的新房、二手房、租房、家装信息

  • 怎样用科学去化解所谓的凶宅?

      这个问题有些矛盾,科学是唯物的,凶宅是唯心的。你用科学去化解凶宅,就好像,早时的相声里说的,非要关公大战秦琼一样。

  • 我经常梦见自己的老家是凶宅到底有什么寓意呢?

      好奇你可以回去看看

  • 如何化解七赤

      化解7赤 :口舌是非,易犯小人. 化解:好运重回,青金石,蓝水晶,黑曜石, 陨石,白水晶和玉贵人

  • 水火冲怎么化解

      水火冲克,用木来调和水火不容的关系,从而达到水生木,木生火相生关糸。

  • 什么叫“凶宅”?中国人为什么都这么迷信?

      中国的凶宅·不是指死过人的房子就是凶宅,中国的凶宅是指离奇死亡过人,或者说非正常的死亡过人·而且数量在两个以上被称为凶宅!

  • 梦到住进凶宅是为什么?我准备去租房

      有可能是预见了你租房子住的时候会有不好的事情发生

  • 吉宅凶宅怎?!么看

      这个不好说,因为它涉及到,天时地利人和,你最好把你家的全景照发过来,我给你分析分析。

  • 怎样化解杀气

      1.人有三毒-----贪嗔痴,杀心由嗔毒引起。平时嗔恨念头一起就要警觉。   2.佛教一切经典,都是教我们怎样减弱乃至断除“贪嗔痴”,从而净化心灵,培养浩然正气。   3.佛教理论中减弱乃至断除“嗔”毒的主要方法有两个,一是戒杀生------从不杀害一切小动物做起,慢慢培养慈悲心,最后断除杀害心;二是忍辱,就是当发火时忍一忍,从小处做起,慢慢能大忍。   4.建议常在网上听听高僧的讲课,许多佛门高僧大德常常到北京弘法讲学。或许有机缘亲近他们的。   5您懂的已经很多了,关键是实践,建议读一下《地藏经》,《地藏经》上详细讲述了杀心杀业导致的后果,读《地藏经》也可消除业障使心态平和。只要真心愿意去做,一定会遇到善缘的,杀心重者一旦回头,修行比常人更快百倍,《水浒》 中鲁智深就是典型的例子,历史上也有许多实例的,正是您说的浩然正气与肃杀之气的一体转化。   请看一下这个视频“年轻时爱打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