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编双子座女的小故事

  • 包公的故事(自编一个包公断案的故事)

      包公的传说   包公,名包拯,字希仁,宋朝合肥人,曾任开封府尹,是宋朝有名的清官。他铁面无私,执法公正不阿,替民伸冤除害,深得人心。   断鸡蛋   传说包拯三十岁当了开封府尹。那时,他已经是个有智有谋的清官,隔着窗棂吹喇叭——响声在外啦!推荐他来京主事的,是当朝大师王延龄。此人是三朝元老,白胡子齐腰深,还日夜思念着国事。包拯虽是他推荐的,但是他对包拯的人品、才智究竟怎样,还了解的不那么清楚,总想我个机会试试包拯的才能。   这天一早,老太师刚刚起身,漱洗完毕,要仆人端上早点,三个五香蛋。他一个鸡蛋刚吃完,忽听家人禀报:“新府尹包拯来拜。”   王延龄一听,惊喜异常,一面吩咐:“快请。”一面脑子转开了:“我何不借此机会当面试试他呢。”   怎样试呢?王延龄拿着筷子,正要夹第二只蛋时,主意来了。他赶忙放下筷子,端起蛋碗放到桌上,对丫环说;“秋菊,你替我办件事好吗?”   秋菊说:“老太师尽管吩咐。”   王延龄指着桌上的五香蛋说:“秋菊,你把这两只五香蛋吃了,任何人追问,不管怎样哄骗、威胁、烤打,你都不要说是你吃的。凡事有我做主,事后再赏你。”   秋菊听了一愣,可是老太师的吩咐又不敢拒绝,只得照吃了。   王延龄看她吃了,就走出内室,到了中堂,见到包拯后寒暄了几句,便说;“舍下刚发生一桩不体面的事,想请包大人协助办理一下。”   包拯说:“太师不必客气,有事只管吩咐,下官一定照办。”   “那好。”   王延龄说罢,便起身领着包拯走到内室指着空碗说:“每天早上,我用三只五香蛋当早点。今日,刚吃了一只,因闹肚子,上厕所一趟,回来时那剩下的两只蛋竟不见了。此事虽小,不过太师府里怎能容有这样手脚不干净的人?”   包拯点点头,问道:“时间多长?”   “不长。头尾半顿饭的时间。”   “这段时间内,家里有没有外人来了又走的?”   “没有。”   “老太师问了家里众人吗?”   “问了,他们都说未见。你说怪不?”   包拯思索片刻说:“太师,只要信得过,我立即判明此案。”   王延龄双手一拱,说:“那就仰仗也大人了。”   “太师:恕我放肆啦!”   “不必客气。”   包拯挽起施子,走出内室,来到中堂,吩咐说:“现在太师府里大小众人,全部集中,一厢站立。”   常言说得好:“宰相家人四品官。”这些家人虽然站立一旁,并不把新府尹放在眼里。   包拯一见火了,桌子一拍,喝道:“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今日,我来办案,诸位休得怠慢,免得皮肉吃苦。谁偷吃了太师的五香蛋,快说。”   众人一惊,顿时,老实了。可是包拯连问三次,这些家人竟象木头桩子一样,闷声不响。秋菊站在那里,也象无事的一样。王延龄在一旁睁大眼睛,装着急于要把此事弄明白的样子,眼看众人一言不发,他想:“包拯啊包拯,这事够你喝一壶了,下一步你难道和一般官员一样动刑吗?即使棍棒下面找出犯人来,也不算高明。”想到这,故意说:“包大人,常言说,肉怕渣,人怕打,既然他们不说,你用刑吧!”   包拯把手一摆说:“不。”转脸对众人冷笑两声,说:“偷蛋的,你不招认,我自有办法。来人啊,给我端碗清水和一只空盘子来。”   “是。”随从答应着去办了。   王延龄看到这里,心里乐了,包拯果然名不虚传。审理案子能够动脑子,不屈打成招。   王太师正在想时,随从把一碗水和一只盘子拿来了。包拯个随从把盘子放在屋中间。然后说:“每人喝口水,在嘴里激漱吐到盘子里,不准把水咽下肚。”   头一个人喝口水,漱漱吐到盘子里。包拯瞅瞅盘子里的水,未吱声,又让第二个人把水吐到盘里。包拯又瞧瞧,又未吱声。轮到第三人,正是秋菊,她拒绝喝水漱嘴,包拯离了坐位,指着她说:“嘿嘿,鸡蛋是你偷吃的。”   秋菊顿时脸红到脖子梗,低头搓弄着衣角。王延龄忙说:“包大人,你断定是她偷吃的,道理何在呢?”   包拯说:“大师,刚吃过鸡蛋,一定会有蛋黄渣子塞在牙缝里,我让他用清水漱嘴,再吐出来,就根据吐出来的水里有无蛋黄沫子来判断。她不敢喝清水漱嘴,不是她是谁呢?”   一席话说得太师点头称是。心想,这包拯还真有招数哩。口里却说:“包大人,此事已明,算了吧,让他们散吧!”   包拯摇摇头说:“不行。案子到此,只明了头,尾还没收呢。”   “此话怎讲?”   包拯严肃地说:“秋菊只是为人捉弄,主犯不是她。”   王延龄一惊,想不到包拯这么年轻,遇事想得这么周全,办事这么干练。索性试到底吧,便说:“包大人,这样说她吃鸡蛋是受人指使啦,此人又是谁呢?”   包拯认真地说:“此人就是太——师——你。”   “啊!”   王延龄笑着连连点头,转脸对众人说:“这事正是我要秋菊做的,为的是试试包大人怎样断案。包大人料事如神,真是有才有智。你们回去,各干各的吧。”   这时,秋菊脸上才现出笑容,和大家一道散去。   等人走后,王延龄问道:“包大人,你根据什么断定是我指使秋菊的呢?”   包拯说:“秋菊已是个大姑娘,懂得道理,犯不着为两个鸡蛋闯下祸,这是一,二是,当我知道是她吃了鸡蛋时,她感到羞愧和委屈;三,这一条,也是最重要的,在全府众人面前她被当众说出是偷吃,这事根根绊绊的不向众人说清楚,秋菊就不能过安分日子,会因羞愧而寻短见的。太师虽是开玩笑,试试我的才智,我要是一步处理不慎,不是会闹出人命来吗?”   一席话,说得王太师连连点头,佩服地说:“包大人,有你坐开封府,我放心啦?”   苏桦 整理   选 师 爷   包公做了开封府尹后,为了使自己的主张能够很好地施行,决定选一名称心的师爷。什么是师爷了就是在府衙帮助做文书工作的人。   包公选师爷的告示一贴出去,汴梁内外、四面八方的文人学士纷纷前来应试。只三、四天时间就来了上千人。考试的第一个项目是做文章,由包公出题,让应试的人去做。上千张卷子包公一一亲自过目,从中挑选出了十个文才最高的人。考试的第二个项目是面试,包公要把这十个人一个一个地单独叫进去,随口出题,当面应答。   第一人被叫进来了。这个人对包公毕恭毕敬,唯恐稍有失误,不能入选。他未进门就向包公打躬施礼;进得门来,一步叩一个头,一直叩到包公面前,口中说道:“小人恭听老爷训教。”包公说;“这不是什么训教。你既来本府应试,就请起来入座攀话。”那人说:“小人不敢。”包公说:“哎!叫你起来,你尽管起来。”那人说:“还是跪着听老爷训教。”包公见他这样,也不再勉强,就说:“你的书面文章做得不错。今天老爷我还要对你面试一番。”那人说:“请老爷出题。”包公指指自己的脸说:“你看我长得怎么样?”那人说:“小人不敢放肆。”包公说:“这是考试,恕你无罪。”那人抬头一看包公的面容,哎呀,真是难看死了,头和脸都黑得如烟熏火燎一般,乍一看,简直就象一个黑色的坛子放在肩膀上;两只眼睛大而圆,瞪起来,白眼珠多,黑眼珠少,令人害怕。那人大吃一惊,没想到包府尹长得这么丑陋。他想:我若把他的模样如实讲出来,他一定火冒三丈,别说当师爷,不挨他的狗头铡都算好的。当官的都爱听恭维话,我何不奉承他一番,讨他个欢喜呢!于是嘻嘻一笑说:“啊,老爷长得真是好看极了!方面厚耳,红润润的脸膛,浓眉虎目,格外精神。真是有福的相貌呀!”包公听了,望着他向外摆摆手说:“行了,你回家去吧。”   接着第二个人被叫进来。包公一看。这人漫长脸,白面皮,两颗大眼珠没看人就滴溜溜打转。当包公又拿自己的脸进行面试时,他偷偷溜了包公一眼,不禁倒吸了一口凉气。包公要他随口应答,他眼珠儿转了几转,满面春风地说道:“哎哟,老爷真是个清官呀!”包公问:“你怎么知道?”他说:“我看老爷长得眼如明星,眉似弯月,面色白里透红,纯粹是副清官相貌啊!”包公一听又好气又好笑,心里话:如果照你所说,我这面如锅铁、容貌丑陋的大概就该是好官相喽。真是一派胡言!于是,不耐烦地对那人向外摆摆手。   包公面试完第九个人时,老家人包兴进来了,问:“老爷,可有如意的?”包公摇摇头叹了一口气说:“眼下还没选上一个。这些人为了讨得我的喜欢,他们竟然颠倒黑白,胡说八道,如果都象这样拍马溜须、专说瞎话,谁去为百姓办事呀?”包兴说;“忠良难找,你就将就着选一个吧。”包公说:“不行。开封府如果选不着实心眼儿人,我宁愿自己多劳,也不能凑合。唤最后一个进来!”   第十个人进来了。只见他坦然地来到包公面前,施礼说:“见过老爷。”包公说;“免礼,坐下!”那人坐了。包公说:“你的文章做得不错呀!”那人道:“老爷,文章做得再好,那只不过是纸面上的东西,不值几个钱。以小人之见,要报效国家,为百姓办好事,第一是要有德,第二才是要才。”包公一听,暗暗称是,便说;“老爷我今天当面口试,你要马上回答。”那人道:“请老爷出题。”包公说:“别的题也没什么意思,就说说我的脸面吧。你看我的容貌如何?”那人向包公打量了一下说道:“老爷的容貌嘛……”“怎么样啊?”“脸形如黑坛,面色似锅底,实在该说是丑陋。”包公一听,故意把脸一沉;“嗯!放肆,你怎么这样说起老爷来了?难道不怕我怪罪吗?”那人说:“老爷别生气。老爷的脸本来是黑的,难道我说一声‘白’它就变白了?老爷长得本来是丑的,难道我说一声‘美’就会变美了?老爷若不喜欢听老实话,今后怎能秉公断案,做个清官呢?”包公说:“我听人说,容貌丑陋,其心必奸。此话当真吗?”那人说:“不然。奸不奸在心而不在貌。只要有忠君爱民之心,报效国家的愿望,就是长得再黑,也会做清官;相反,就是长得再白,也保不住不做贪官。难道老爷没见过白脸奸臣吗。”   包公听完,心中大喜,说:“你被选中了。”   刘秀森 搜集整理   妙对破案   相传包公带着包兴,微服私访。这天,来到一个地方,看看天色已晚,决定找个人家投宿。   他们顺街走着,见前方有一位老人伏在门前石阶上流泪。包公忙上前问:“请问老翁,何事伤心?”老人抬头看了包公一眼,并不说话,只是流泪。包公不便多问,便提出想在这里借宿。老人一听,连连摇手:“不行,不行!实不相瞒,这里前几天才死了人。”包公一听死了人。便问死者何人?何故而死?这一问不要紧,倒引出一段奇案来。   原来,这位老人姓徐,夫妇两人,膝下只有一子,年方十八。不久前,老夫妇为儿子娶了亲。新娘子聪明贤慧,全家人都很满意。   新婚之夜,新娘子听说丈夫正在攻读迎考,便出了一个上联考他。这是个连环对:“点灯登阁各攻书”。新娘子开玩笑地说:“对不上下联,不准进洞房。”偏偏新郎书生气太重,一时答不出,竟赌气到学堂去了。   第二天,新娘发现丈夫愁眉不展,便问是何原因?新郎说;“我正为答不出你的对联发愁呢!”新娘说:“你昨天夜里不是对上了吗?”新郎感到很奇怪;“我昨夜睡在学堂里,并没有回家,怎么会答出对联来呢?”新娘听了这话大吃一惊,这才知道昨夜是被人钻了空子失去贞操,悔恨交加,一气之下,便上吊死了。   一见出了人命案子,衙门马上来人,将新郎捉拿归案。文弱书生抵不住糊涂官的严刑拷打,被逼供认,判了死刑,秋后问斩。老夫人徐氏闻讯,投河而亡。活生生的一个家庭,被弄得家破人亡,好不凄惨。   包公听老人讲完了经过,心里也很难过。是谁促成新娘子冤死的呢?要破此案,必得先对出这个对子来。   这天晚上,包公就宿在老人家里。夜深了,他还在苦思着那个下联,一个人在后院里踱了一会,索兴叫包兴搬来一张太师椅,倚在梧桐树旁,对月而思。想着想着,包公禁不住笑出声来。原来,这个下联正是“移椅倚桐同赏月”。对联想出来了,破案的办法也就有了。   天明后,包公来到县衙,叫人贴了张榜,上写欲在本地挑选一些有才学的人,带进京城做官。条件是:能对出“点灯登阁各攻书”的下联来。   榜贴出不久,一个书生揭了榜。他得意洋洋地来见包公,说:“本书生看过榜后,欲随大人进京,还望大人多多栽培。”包公说;“你对出那副对联了吗?”书生假装思索了一下,说:“这是个下联,上联应是‘移椅倚桐同赏月’,不知大人肯不肯带学生进京?”包公嘿嘿一阵冷笑。“行,我带你进京!”说罢,惊堂木一拍:“还不快给我拿下!”左右一拥而上,把书生捆绑起来。   书生正做着官梦,不想被当场拿住,吓得连喊冤枉。包公厉声说:“歹徒,你居心不良,乘夜间淫人妻子,害死两条人命,岂能饶你!左右,掌刑!”书生一听,吓得魂不附体,连忙跪下,高呼:“小人愿招!”   原来,那日新郎赌气跑到学堂后,几个同学开他玩笑,说他放着如花似玉的新娘不伴,却到学堂来守夜,新郎便将考对联的事说了。谁知,言者无意,听者有心,那书生乘机潜往新郎家去答对联,新娘子不辨真假,竟与他同入洞房,以致酿成了这场悲剧。   包公当堂叫书生划供,打入死牢,并叫来姓徐的老人,让他将押在狱中的儿子领回家去。一场冤案,被包公巧妙地判明了。   陶锦生 搜集整理   长嫂如母   合肥地区,敬重嫂子比敬重姐姐还讲究,说句把怠慢姐姐的话,还可以原谅;要是说了怠慢嫂子的话,那可是捅了马蜂窝,不能善罢甘休的。人们常说:“长嫂如母”。老到白胡子的翁,小到穿开裆裤的娃,都晓得这是因为清官包公的缘故。   那还是宋朝,庐州府出了个清官包拯。这年,包拯巡按到赤桑镇。嗬,在赤桑镇,包拯遇到了“咬手”的事: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大娘,哭奔衙门,状告包拯侄儿包勉,打死她儿子,摔死她孙子,强奸她儿媳妇,致死人命三条。包拯准了状,发签拿人,一连数日,缉拿不到凶犯。包拯为这事,吃不香,睡不稳,显得更黑更瘦了。   这天,包拯坐衙,仍旧拿不到凶犯。散衙后,他满脸愁闷地回到家。他妻子——李夫人却手拿一只拨浪鼓迎上来,一本正经地说;   “相公,这玩艺是清东西时翻出来的,年深日久也坏了,要这玩艺干啥?放着还占地场,我看,不如扔掉了吧!”   包拯从夫人手里接过拨浪鼓,郑重地说:   “这,这哪行!”   说罢,端详着拨浪鼓,那么凝神,象是看一件罕见稀奇的珍宝。包拯为啥这么喜爱这件玩具呢?这里有包拯孩提时的故事。   原来,包拯是老罕(指最小的儿女)儿子,母亲生他时已上了年纪,年老体衰,加上产后受了风寒,一病不起,在包拯未满月时就死了。嫂嫂怜爱这个未满月就失去母亲的小叔子,就把包拯抱回自己房里,放在比他小日分的儿子包勉——包拯的侄儿——的摇篮里抚养。嫂嫂心地善良,为人朴实,喂奶先尽小叔子吃,剩多剩少才是自己儿子的。一人奶,两人吃,自然不够。“奶不够,粥来凑”。包勉可是吃米粥长大的。   包拯两岁时,哥哥从集上买了一只拨浪鼓回来,拿给包勉玩。小孩家爱新奇玩艺儿。包拯一看到,就要;包勉不给,包拯就哭着要。嫂子看到这情况,一面责备丈夫不该只实一只,分配不均,一面从包勉手里夺下拨浪鼓给了包拯。包拯止住哭了,但她自己的儿子却哭个不住。一看,才知道刚才因为用力过猛,拨浪鼓的蔑把子把包勉的小嫩手拉破了,血糊淋拉的。爷爷心疼大孙子,又要从老罕儿子手里拿过拨浪鼓,让嫂嫂拦住了。   “爹,没娘的阿叔可怜。包勉哭两声有啥呢?老辈常说:‘葫芦是吊大的,小孩是哭大的’。就是有个三长两短的,我还年轻力壮嘛!”   嫂嫂一席话,感动得公公说不出话来,也就没有从包拯手里再拿回拨浪鼓。嫂嫂转身就从书案的香炉里,抓了一把香灰,捻在包勉的伤口上,止住血。从那儿,包勉的手上就留下一条显眼的疤痕。直到包拯十岁,他父亲临死前,把拨浪鼓交给他,把这件事讲述了三遍,让包拯记住。他才放心地闭上眼睛。之后,包拯就一直把拨浪鼓带在身边。   李夫人看着包拯拿着拨浪鼓这样动感情,又进一步地说:   “相公,这玩艺儿又破又旧,不金不银的,实是没有留头。”   “呸!”包拯动气了,说:“娘子,你马不知脸长,怎么就忘了?从你过门那天起,我就不止一次给你讲了嫂子那颗无私的心,和她金子般的语言。这只拨浪鼓是嫂嫂亲手给我的,它比金比银还贵重咧!”   李夫人并不是忘了这件事,而是故意要引起包拯回忆起这事的。原来,包勉知道外面告了他,包拯准了状。老叔这个人一向铁面无私,他害怕了,就躲到老婶身边,求老婶给他讲情。李夫人自然就答应了。可是,她熟知包拯禀性刚直,怕一时不容情,就想点子来打动包拯的心。   这时,她觉得有门了,就说:   “好吧!拨浪鼓我来好好收藏!相公——”   包拯急躁了,说:   “夫人,有话,你就脆崩点说吧!”   “相公,嫂子就只有包勉这点骨血,念嫂子抚养之恩,赦了包勉吧!让他改邪归正,服侍嫂嫂晚年。”   “啊!”   包拯一惊,明白事故点儿出在家里。李氏拿出拨浪鼓原是为了给包勉讲情的,包勉缉拿不到,是“家鬼害家人”。这怎么能行呢?岂能因包庇自己的骨肉,坏了国法呢?本来,包拯想发怒的,但一想这样会让事情更麻烦。于是来了个“老鸭浮水——表面不动”,说:   “这……这……这事,往后再说吧!”   李夫人以为包拯动情了,为包勉担忧的心也松了点。   当天下午,包拯带着李夫人登衙升堂。让王朝、马汉把白发大娘请上堂。包拯说:   “老人家,你叫什么名字,有什么冤屈,说出来,我与你做主。”   白发大娘忍着悲痛,说:   “我叫肖刘氏,赤桑镇人。包勉为强奸我儿媳妇,杀害了我一家三口,请大人为我做主伸冤。”   “肖刘氏,你可看清了,不是坏人冒充包勉的吗?”   “大人呵,贼子行凶时,我在场。我亲耳听他说,‘我是包大人的侄儿,状子是告不透的。’他杀我儿子时,我亲眼看到他左手心中有条又粗又大的疤痕。连我那哭着要娘的两岁小孙孙,他也不放过,伸出疤痕的左手夺了小嫩手中的拨浪鼓,又伸出右手抓起小孙孙,摔死在地上。儿媳妇被抢走,抵死不从,也被杀死。惨呀,大人啊!”   李夫人听了,也气得脸儿发青;包拯听了,心似刀绞。可他故意说:   “肖刘氏,包勉是我的侄儿,你就原谅点,我给你三百两俸银,给你安排好晚年生活。”   好似一声霹雳,肖刘氏一怔,眼里泪水没有了,圆睁着眼,怒斥道:   “呸!我不要你的臭钱,你也甭为我这孤老婆子操心。常言说:‘屈死不告状’,原来你包大人也是‘官官相护亲为亲’,枉有清官的好名声!”   包拯并不动气,转脸对李夫人说;   “娘子,你看这事如何处理?”   李夫人咬着牙,说:   “相公,你照国法发落吧!包勉藏在我后花园。”   “砰”的一声。包拯一拍惊堂木,叫道;   “带凶犯!”   “喳!”   声音一落,包勉就给带上了大堂。咋会恁快呢?原来,包拯把李夫人带上街,就命令张龙、赵虎搜查自己的家,没有李夫人的阻拦,包勉自然被捉拿归案。包拯计策用得好啊!李夫人想通了,自然交出凶犯;李夫人想不通,也照捉凶犯。   包勉一带上堂,肖刘氏就叫道:   “正是这贼子,大人你与我做主,替小人儿媳报仇。”   包勉晓得事情不好,哭着向李夫人说:   “老婶,你答应替侄儿讨情的;老婶,你快向老叔说说吧!”   李夫人掩着脸,哭着说:   “包勉,你的罪孽太重了,老婶救不了你呀!你不要怨怪老婶,老婶给你备了纸钱。”   包勉贼人也有贼智,看看求李夫人不行,就伸出有疤痕的手,只是摇着,想打动包拯。包拯一看,胡子直抖,便毅然画下“斩”字,说:   “包勉,你妈留给你的是只‘无私’手,你怎么用这手做歹事呢!国法无情,只有斩了你,才能对得起一世无私的嫂嫂。”   说罢,扔了笔,吩咐行刑。   “喳!”   张龙、赵虎把包勉推出大堂。   包拯对肖刘氏说:   “肖刘氏,斩了包勉,替你那惨死的儿子媳妇伸了冤,只是人死不能复生,本官念你孤苦无依,生活无着,仍将三百两俸银给你去安排晚年吧!”   “谢包大人。”   一会,斩了包勉,张龙、赵虎呈上一颗血头,包拯一见,一改他往日那种刚硬的性子,放声呼陶大哭,泪水如断线的珠子。还在饮泣的李夫人,止住了悲伤,说:   “相公,包勉已正法了,你还哭什么呢?”   老包说:   “包勉被正法,他是罪有应得。我哭,是对不起嫂子呵!嫂子不仅用乳汁把我喂大,而且也给了我一颗无私的心。我光知道报嫂子恩情,对侄儿一味宠爱,没有教育好侄子,以至使他犯下大罪。我对不起嫂嫂呵!”   说着,又哭;越哭,越伤心。李夫人只得劝说:   “相公,你要以身体为重。嫂嫂深明大义,她也不会怪罪你的。我们还是多想想嫂嫂的晚年吧,一个人够凄苦的。”   包拯停住了哭泣,说:   “啊,这你就把心放到肚里吧。我早考虑好了。嫂嫂,我来供养。‘长—一嫂——如——母’,‘敬—一嫂—一似—一母’,往后,你也得记住。”   “是!”   自那,“长嫂如母”的话头,就流传下来了。   陈义侣 搜集整理   清不过包公   包公是个铁面无私的清官,真是做到王子犯法与民同罪。那年,老包铡了不认前妻的驸马陈世美,皇上怀恨在心,借个由头,便把包公削职为民。就这样,皇上还不解恨。当天,皇上把大太监和小太监召到皇宫,耳朵咬耳朵策划了一阵。末了,两个太监对皇上如此这般一说,说得皇上点头微笑,吩咐照办,事成大大有赏。   包公削了职,京城大栈小店,都受了皇家嘱咐,不准留包公过夜;包公只好收拾收拾,当日就动身回家。包公为官清正,如今两袖清风,雇不起车马,由老家人包兴挑着行李,自己跟在后面走。却没有料到太监还跟在后面盯梢咧。   那时正是六月暑天。包公一出京城,上路没走多远,便汗流浃背。走了半天,汗淌了几桶。这会儿走到一座山下,包公热得不行,口渴得要命。可是这里前不巴村,后不着店,既无池,也无井,只有一块瓜地。青葱葱的瓜藤上开了黄黄的花,西瓜结得溜圆。包公咂咂嘴,周围又没有人,为了解渴,就摘下个西瓜,放在膝盖上,用拳头“嘭嘭”两下砸开,就和老家人大口大口地吃了。他们一气吃了两个大瓜。两个象鬼样的太监早看在眼里,大太监对小太监说:   “古来君子是‘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老包愉瓜吃,还能算是清官吗?逮他去见皇上。”   正要动手。却见包公掏出几个铜钱,放在瓜藤上,抹抹嘴上路了。两个太监无可奈何地摆摆手:   “吃瓜给钱,那有啥说的。”   傍晚,包公住到小镇上一家小客栈,两个太监也盯着跟进去。包公钱不多,就要了素莱米饭。哪知这客栈小,米不干净,碗里尽是稻谷,包公只得边吃边拣,满桌子上堆的尽是谷粒。这又让两个太监给看在眼里,小太监对大大监说:   “糟踏粮食遭雷打,捉他去,好为皇上出气。”   正说着,又见包公抓起谷粒,一粒一粒放在嘴里嗑去稻壳,吃了米粒,真是“盘中之餐,一粒未废”。这有啥说的,鸡蛋里挑骨头也挑不出来,大太监与小太监,只好大眼瞪小眼。   走着走着,眼看走到淮河边上,包公就要到家了,两个太监还未抓到包公的把柄,怎么向皇上交差呢?于是,又嘀嘀咕咕地商量了一个计策:大小太监连夜从小路赶到包公前面,在淮河边上坐等,单等包公一到,他们一个拉腿,一个推背,把包公推到一堆脏东西上。他们以为这样,包公准会到淮河里去洗手,淮河有人淘米洗菜,就安他个弄脏河水的罪名。这真是啥坏点子都想到了。   哪知包公手弄脏后,叹口气爬起来,正想到河里去洗,瞥眼一看,河边小媳妇、大姑娘正淘米的淘米,洗菜的洗菜,提水的提水。他怔了怔,心想,这一洗手,不坏了人家吃用水吗?于是,包公走到河边,用干净的左手掬水含到嘴里,然后又离开水边,到坡上吐出水来冲洗。两个太监看着,一点办法也没有。心想,老包真是天下无双的铁清官,再跟下去,也找不到他的问题。只好垂头丧气地回去回复皇命。   这事一传出来,老百姓就说:   毒不过皇上,   奸不过太监,   清不过包公。

  • 佛教小故事两棵的故事

      盲人点灯   一个漆黑的夜晚,一个远行寻佛的苦行僧走到了一个荒僻的村落中,漆黑的街道上,络绎的村民们在默默地你来我往。苦行僧转过一条巷道,他看见有一团云黄的光正从巷道的深处静静地亮过来。身旁的一位村民说:“孙瞎子过来了。” 瞎子?苦行僧楞了,他问身旁一位村民说:“那挑着灯笼的真是一位盲人吗?” 他真的是一位盲人。那人肯定地告诉他。 苦行僧百思不得其解。一个双目失明的人,没有白天和黑夜的概念,看不到高山流水,也看不到柳绿桃红,甚至不知道灯是什么,为何要挑一盏灯笼呢?   那灯笼渐渐远了,云黄的灯光渐渐从巷道移游到僧人的芒鞋上。百思不得其解的僧人问:“敢问施主真的是一位盲者吗?” 那挑灯笼的盲人告诉他:“是的,从踏进这个世界,我就一直双眼混沌。” 僧人问:“既然你什么也看不到,那你为何挑一盏灯呢?” 盲者回答道:“现在是黑夜吗?我听说在黑夜里没有灯光的映照,满世界的人和我一样都是盲人,所以就点燃了一盏灯笼。” 僧人若有所悟地说:“原来您是为别人照明?”   但那盲人却说:“不,我是为自己!” 僧人有楞住了。 盲者缓缓道:“你是否也曾因为夜色漆黑而被其他行人碰撞过?” 僧人说:“是的,就在刚才,还被两个人不留心碰撞过。”   盲人听了,深沉地说:“但我就没有。虽说我是盲人,我什么也看不见,但我挑了这盏灯笼,既为别人也照亮了路,也更让别人看到了我自己,这样,他们就不会因为看不见而碰撞我了。”   苦行僧听了,顿有所悟。他仰天长叹道:“我天涯海角奔波找佛,没有想到佛就在我身边哦,原来佛性就像一盏灯,只要我点燃了它,即使我看不见佛,但佛却会看到我自己的。”   点亮一盏灯,既能照亮自己,也能照亮别人,假设此灯是温暖,是希望,是宽容,是爱,那么:给别人送去温暖,就是给自己送去温暖;给别人一希望,便在自己心中升起了希望;宽容别人,就是宽容自己;爱别人,便给自己留存了爱的火焰。   南无阿弥陀佛!   悟性如光   弟子问佛祖:“您所说的极乐世界,我看不见,怎么能够相信呢?”   佛祖把弟子带进一间漆黑的屋子,告诉他:“墙角有一把锤子。”   弟子不管是瞪大眼睛,还是眯成小眼,仍然伸手不见五指,只好说我看不见。   佛祖点燃了一支蜡烛,墙角果然有一把锤子。   你看不见的,就不存在吗?   你没见过佛,佛就不存在了? 有缘人,别让眼睛欺骗了自己。 南无阿弥陀佛!   一村菊花   一日,禅师从野外采回一颗菊花,便把它种在禅院里。到了第三年的秋天,整个禅院都长满了菊花,简直成了菊花园。花香宜人,山下的村子都能闻到香味。   於是,村民们便上山来欣赏菊花,他们都忍不住赞叹,并且向禅师要求采回几朵花回去种在自己的庭院里。在得到禅师的同意后,他们就立刻动手挖花根了。前来要花的人接连不断,如此美经过多长时间,禅院里的菊花就被送得一乾二净。没有菊花的院子里显得是那样的寂寞,弟子看到满院的凄凉後,对著禅师感叹道:“真可惜,原本应该是香味满院的。”   禅师笑道:“这样更好啊!三年後可是一村菊香。”   “一村菊香!”弟子不由心头一热,看著禅师,只见他脸上的笑容比开得最好的菊花还要灿烂。   禅师说:“我们应该把美好的事与他人一起分享,让每个人都感受到这种幸福,即使自己一无所有了,心里也是幸福的!这时候我们才真正拥有幸福。”   懂得施予的人才会真正感到幸福。这种施予的幸福,是独享者永远无法体会的。幸福是什么?其实幸福都在你我的心中,我们的心有多大,我们的幸福就有多深。   南无阿弥陀佛!...余下全文>>

  • 双子座的介绍和故事

      ★阳性、风象星座,守护行星:水星★   双子座的长相充满智慧而令人觉得生动有活力,椭圆形的脸型,十分柔和,五官很少会过分夸张。弧形优美的眉毛下,是一双灵动好奇的眼睛,鼻梁瘦长,颧骨较高,下颚稍尖,嘴唇虽大却不果决。生性轻浮善变,并有双重性格,但却因为多才多艺且生气蓬勃,而深受异性垂青。   ★神话由来★   神话故事中几乎找不到和双子星座有关的传说。在埃及它的名称为「孪子星」,是以这星座中最明亮的两颗星卡斯达(Castor)和波利克斯(Pollux)命名,这两颗星另外还有两组名称,分别为海克利斯(Hecules)、阿波罗(Apollo),崔特勒玛(Tritolemus)、艾逊(Iasion)。埃及人观念中的孪子座为幼童,而非一般常见的成人形象。   ★优点★   适应力强、机智、敏捷、喜欢忙碌和变化、主动、活泼而健谈、聪慧且多才多艺、具有写作和语言方面的天才、对时尚有着敏锐的感受力,能够永久维持着年轻和时髦的外貌。   ★缺点★   怀疑心重、善变、双重性格、缺乏耐性、狡猾、不安份、过人的精力未能发时则脾气暴躁且喋喋不休。   ★性格★   双子座是所有星座中最能保持青春和活力的星座,他们经常都处於行动的状态,而且往往同时进行好几件事情,天生具有双重性格,对於呆板及枯燥的事物容易感到厌烦,而导致半途而废。双子座的人喜欢不断地动脑筋,所以对神经系统要多加留意,因为压力过大时,容易导致崩溃。   双子星座的人具有良好的判断力,永远不会改变主意——然而一旦与人发生争执时,他很可能完全改变立场,对自己原本早先的看法则一口否定,像是未曾说过似的(很矛盾吧?!真像是有两个人同时在他体内似的)。他生性博而不精,对种种事物都好奇却又不能持久,所以样样都能沾到一点皮毛,却无法得其精髓。和双子座的人争辩,是种十分不愉快的经验,因为此星座的人言词犀利,精於操纵语言,只要有一点粗浅的印象,便能将这一点最起码的认识,说得像煞有介事,总之他瞎吹胡捧的本事绝对是第一流的。   虎头蛇尾和肤浅是他的致命伤,只要一遇到挫折,便即退缩,但因其感觉敏锐,故而许多通俗而受欢迎的新闻从业人员如电视播报员、记者都是双子星座,可见这种缺点有时还能当作饭碗呢!他们天生喜欢交际,尤其是这星座的女人一拿起电话筒,便一发不可收拾,非要聊个尽兴才肯罢休。智慧较高的双子座则经常在报章杂志上发表文章、演讲、面对电视镜头侃侃而谈、出席各种会议....假如一时找不到适当的人选来分享他的观念,或许会在街上找个不相干的人,对他发表即兴演说,总之他喜欢向别人推销自己的观点,享受扮演资讯输出者的角色。   ★心智表现★   双子座的人活动力强,惜欠缺耐性,职业转换频繁,不要设定太多目标,最好一次选定一两个,努力以赴,才不致半途而废。行星所在的位置同样具有加强或减弱的功能,假如太阳和水星的位置同在双子座的话,不安份的特徵会更加明显;水星在金牛座时,这种不安份的特质会减弱,外表较为稳重、实际,思想也趋深入,做事较能贯彻始终。   如果双子座的聪明机智没有得到适当的启发引导,往往会流於狡诈、邪恶。   ★爱情★   双子座的人看起来冷冷的,在感情上不会太热情,不过必须配合出生图上各行星的位置,才能作深入的了解。例如金星的位置在巨蟹座时,待人比较热情、友善。双子座的人对爱情的表达能力很强,尤其擅长写缠绵悱恻的情书,他精於取悦他人之道(金星的位置在双子座时,这种倾向更加明显),因而使爱情或婚姻生活显得多采多姿。不过由於其双重性格所致,他需要两个以上不同类型的情人。   ★事业★   新闻事业(报社、广播或电视)能够满足具有语言方面才能的双子座急於沟通的本能、喜欢变化的需求,是最适合他们的行业,此外喜欢旅行和擅长交涉的能力也适合从事业务工作。他们对教职也能充分胜任,因为他们是所有星座中最能迎合时代潮流的星座,故而和学生较易打成一片,不容易有代沟的问题。   双子座的人天生有驾驭文字的能力,大多写得一手好文章,不过若是有心从事写作的行业,最好事先拟好写作大纲,以免半途而废。双子座的人需要不断发掘新的兴趣,故应避免从事单调、冗长的工作。   ★休闲★   运动可以避免双子座用脑过度的后遗症,因其体型属於轻灵活泼型,故适合从事小型的运动如溜冰、网球、桌球、射箭等。   ★父母★   双子座的父母相当开明,此外广泛的兴趣,也能给予子女多方面的启发。他们会在子女幼年时,就购买大量的书籍,并不时以言语的鼓励来提高孩子的学习兴趣。其子女在其潜移默化下,也会变得善於辩论和自我表达。   ★子女★   双子座的孩子对书本入迷的程度就像别的孩子吃零食一样,津津有味,乐此不疲。不过此星座的人看书,容易看尾看头看中间地浏览而过,并且经常半途而废,父母应该自小就针对这种虎头蛇尾的毛病给予适当的纠正,培养贯彻始终的耐性。   双子座的孩子对规律的学校生活容易感到厌烦,尤其无法忍受在课堂上无

  • 小花猫和小公鸡、孔雀比美的小故事

      比美   一天,小花猫和小公鸡一起到动物园去玩。在路上他们遇到了一只孔雀。看着孔雀高傲地样子,他们很不服气。于是他们三个一起到河边去比美。 小花猫看着河骄傲地说:你们看,我身上的斑纹和胡子多漂亮,你们比得上我吗?   孔雀抖动着尾巴说:小花猫,你别骄傲了!你看看我的羽毛多像天边的彩霞!你想想,你连一根羽毛都没有,你能和我比吗?   小公鸡扇着翅膀说:哎呀,你们不要争了。说来说去呀,还是我最漂亮。因为我身上红一块,黄一块,紫一块,漂亮极了。你们谁都不能超过我。 就在这个时候,一团黑影向他们扑来。孔雀吓得飞了起来,撞在树枝上,美丽的羽毛都被撞掉了几根;小公鸡拍拍翅膀,飞快地跑起来了,撞在了一块岩石上;小花猫急忙蹿进一个洞里,蜷成一团。   一阵清脆的笑声传来,他们胆怯地看过去,原来是一只小鸟在吓唬他们。小鸟尖声尖气地说:胆小鬼!胆小鬼!你们都是胆小鬼!还比甚么美啊? 他们三个听了小鸟的话,都不好意思地垂下头走了。

  • 求有深刻哲理的小故事

      (一) 笨鸟   今日,一间无人居住的房子的窗户处,一只不知名的鸟儿总是每日准时光顾,远远望去,只见它站在窗台上,不停地以头撞击玻璃窗,然后总被撞得落回窗台;但它坚持不懈,每日总要撞十来分钟,尔后又跌回窗台,随即离开。人们好奇心大发,纷纷猜测它大概是为了进那房间,而就在这鸟儿站立的窗台旁边,另一扇窗户是大开的,于是,得出结论:这是一只大笨鸟。   知道有一天,好事者带来望远镜,一切才真相大白:窗玻璃上粘满了小飞萤的尸体,那鸟儿吃得不亦乐乎。   众人哗然。人们总喜欢将自己的思维方式强加于别人,而且自以为是。   (二) 命运   有一天,上帝的使者来到了人间,他碰到了一位高僧正在为两个孩子占卜前程,只见高僧指着其中一个孩子说“状元”,然后又指着另一个孩子说“乞丐”。   二十年后,上帝的使者又来到了人间,看到了先前那两个孩子,结果令他百思不解:当初的“状元”如今成了乞丐,而当初的“乞丐”反而成了状元。   于是,使者去问上帝。   上帝说:“我赋予每个人的天分只决定他命运的三分之一,而其余的则在于他如何去把握。”   人生就是这样……   (三) 安静   有人出了个问题给两位画家,题目是“安静”,要他们各画一张表达同一主题的画。   第一位画家画了一个湖,湖面十分平静,好似一面镜子,另外还画了些远山和湖边的花草,让它们倒影在水中。   第二位画家则画了奔流直泻的瀑布,瀑布旁边有一棵小树,树上的一条小枝上安有一个鸟巢,鸟巢里有一只小鸟,小鸟正在恬静地酣睡。   人们自然说第二位画家画得高明,因为它才真正理解了安静的含义;而第一位画家所画的湖面,静虽静矣,不过是一池死水罢了。   人生也是这样。   很多时候,生活需要我们保持安静的心态,但是,如果心如湖面,则不免会藏污纳垢,遭致扭曲。小鸟则不同,它在湍急的瀑布边也能安睡,一定是心存高远,养精蓄锐,伺机而翔。   在闹市中也能保持安静的心态,成不骄败不馁,顺不恃逆不悔,才是人生的大境界。   (四) 请不要开错窗   一个女孩趴在自己卧室的窗台上,她看见的是邻居正在埋葬一条小狗。这条小狗好可爱,小女孩平时常和它嬉戏,看到小狗悲惨地死去,小女孩不禁泪流满面,悲痛不已。她的外祖父见状,便把小女孩带到另一个房间,打开了另一个窗口,从这个窗口望出去,那是一片阳光灿烂,花香鸟语的玫瑰园。小女孩的愁云为之一扫,心境顿时开朗起来。   老人慈爱的对外孙女说:“孩子,你开错了窗。”   人生之旅,我们不也常常开错“窗”吗?   (五) 忙   有个伐木工人在一家木材厂找到了工作,报酬不错,工作条件也好,他很珍惜,下决心好好干。   第一天,老板给他一把利斧,并给他划定了伐木范围。这一天,工人砍了18棵树,老板说:“干得不错!”工人有点沾沾自喜:第二天,他干得更加起劲,但是只砍了15棵树:第三天,他加倍努力,可是只砍了10棵。   工人觉得很惭愧,跑到老板那道歉,说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好象力气越来越小了。   老板问:“你上一次磨斧子是什么时候?”   “磨斧子?”工人诧异地说:“我天天忙着砍树,哪里有工夫磨斧子?”   (六) 代价   一日,狗在路上游荡,经过一间肉铺,肉铺主人随手丢下一块骨头。狗兴奋地叼着骨头,走到一旁,美美地享用起来。狗第二次游荡时又来到这间肉铺,肉铺主人依然丢给它一块肉。   至此,狗便喜欢上了这里,因为每次经过,都有好吃的。   一天,狗怀着愉快的心情再次来到这里,可没有想到肉铺主人这次扔给它的竟是一个圈套,圈套勒住了狗的脖子,一会儿狗便窒息而死。   狗的魂儿飘然来到了天堂,看见商店就委屈地哭诉:“上帝啊,为什么我前两次经过那肉铺时,主人对我这么好,可第三次却害了我呢?”   上帝叹惋着答道:“首先应问问你自己,为什么占了两次便宜后,还

  • 大智慧如何使用自编指标

    在K线图下输入test回车 如果从图上删,就再输入一遍名称加回车 想从系统里删就在公式管理器里点找到点右键删除

  • 我曾经听过这样一个故事,就是在长途车上,男的尿急,矿泉水瓶口小,女的给他一个脉动瓶子,后来他们就好

      那你应该用水果灌口瓶!

  • 小鸭 小乌龟和小狗的故事

      一天,小乌龟在河边的树下休息,小鸭和小狗走了过来,小鸭看见小乌龟,傲慢地说:快让开,我要休息。小乌龟生气地说:这又不是你的树,为什么要让开。小鸭气鼓鼓的说:这也不是你的树呀,有本事跟我比一比谁游的快。小狗也说:就是,你来和我比一比谁跑的快。"你们…"小乌龟生气的瞪大了眼睛,这时,小狗故意往河里丢了一块石头,水花四溅,把小乌龟身上弄得湿漉漉的,小乌龟更生气了。   这个时候一只大鳄鱼游了上来,小狗和小鸭害怕极了,突然大鳄鱼一口吃下了小狗和小鸭,又咬住了小乌龟,小乌龟连忙缩进了壳里,大鳄鱼咬不动,只好回到了河里。   小乌龟自言自语的说:虽然我动作慢,可是我有可以保护自己的壳呀。说完,小乌龟慢吞吞的走了。

  • 跪求:关于婚姻法的小故事 急用!!

      案情一:   [基本案情]   原告彭某,女,27岁,江西省南丰县人   被告艾某,男,61岁,江西省南丰县人   被告魏某,女,57岁,系艾某之妻   原告彭某与两被告之子艾某于1997年6月10日结婚,婚后于1998年9月9日生育一子,取名艾某某。后因感情不和,彭某与艾某于1999年9月11日离婚,艾某某由彭某抚养,艾某每月付一定的抚养费,两被告则常到彭某处看望孙子。2001年初,彭某再婚后,为避免两被告的探望行为对其组成家庭的不良影响,对两被告提出异议,要求他们未经她的同意不要擅自探望艾某某。但两被告认为,他们去看望孙子合情合理合法,因而对彭某的异议未予理睬,仍然经常去艾某某所在幼儿园探望并带一些食品给艾某某吃。原告认为这样不定期地给小孩零食吃会使小孩食欲不稳定,影响其身体健康,而且经常去幼儿园探望也会妨碍小孩的正常学习,从而诉至法院。   [审理]   受案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系被告探望人的爷爷奶奶,若双方无异议,在适当的场所,有节制地探望孙子也是人之常情。但两被告在被探望人的直接监护人已有异议的情况下,不体谅原告彭某已另立新家的难处,坚持探望孙子则侵犯了原告的监护权,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了如下判决:被告艾某、魏某今后未经原告彭某许可,不得擅自探望原告之子艾某某。   [点评]   探望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我国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在将子女的监护权判给一方,法律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的探望权是其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无正当理由是不能剥夺的,但夫妻离婚后,小孩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是否享有探望权呢?这就得另当别论了。若已离婚的夫妻双方无异议,在适当的场合,有条件地探望孙子外孙是人之常情。如果小孩已离异的父亲或母亲,特别是行使监护权的一方在再婚后,对小孩原来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探望小孩有异议,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还坚持探望孙子外孙,就有悖于上述法律规定,因为法律没有赋予其探望权。本案中,被告在被探望人之母即直接监护人已有异议的情况下,认为探望孙子是无可非议的,不体谅原告已另立新家的难处,坚持探望孙子,则侵犯了原告的监护权,违反了新《婚姻法》有关探望权的规定,所以法院判决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不得擅自探望孙子是正确的。   案例二:   【案情】   原告: 董政琴   被告: 胡正前   原、被告于1995年2月27日结婚,1995年6月6日生一子胡栋。1998年被告以其名义开办某通讯器材店。2000年6月因原、被告感情不和,原告携子回老家居住至今。回乡期间,原告无工作,无土地,失去生活来源,原告及其子生活困难,原告遂于2002年7月19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扶养费自2000年7月1日起至2003年7月1日止每月600元整。   审理中,被告陈述其1998年虽开办过通讯器材店,但不久就不开了,现在自己亦无固定收入,故无法再承担对原告的扶养义务;原告则认为,即使被告后来未开通讯器材店,被告也有一技之长,故有能力承担扶养义务,但对于被告目前的经济状况,原告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对于双方所称的通讯器材店,经法院调查,未能查询到有关该店的工商登记情况。   审理期间,被告于2002年8月28日给付原告50元整。   【判决】   法院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后认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在本案中,原、被告系夫妻,并育有一子,因双方感情不和,原告携子回老家居住生活至今。现因原告无固定经济收入,携子生活有一定困难,故要求被告给付扶养费,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但扶养程度应按照原告的实际需要和被告的负担能力均衡确定。对于扶养时间,应从原告明确其诉讼请求即2002年10月起计算至其所要求给付的截止日期即2003年7月1日止,比较合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胡正前自2002年11月起每月给付原告董政琴扶养费100元整,至2003年7月1日止;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董政琴2002年10月的部分扶养费50元整。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里的扶养特指夫妻相互之间在经济上供养对方和生活上扶助对方,生活上的扶助包括情感上的慰藉、精神上的安慰、家务的代理和分担及生活中的关心和体贴。   一、夫妻间扶养的特点   1、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特定的人身关系而产生,始于婚姻缔结之日,终于夫妻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为止。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2、夫妻间的扶养,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夫妻享有平等的受扶养权,也要平等地履行扶养配偶的义务。   3、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它的履行以一方需要扶养和另一方有能力扶养为限。要求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只有在"需要扶养"时,才能行使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请求权。这里的"需要"是指要求扶养的一方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而一方主张扶养权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对方具有扶养能力这个条件,否则不能主张这项权利。因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它不同于债权债务关系因一定的事实而产生或消灭,且债权人完全可以不受债务人有无履行能力的条件限制,随时可以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多种手段主张和实现债权。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主张扶养费,只有在己方生活发生困难,而对方又有扶养能力时,才能行使这项权利。   4、夫妻间的扶养具有法律强制性。当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当扶养义务人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时,扶养权利人可请求法律救济,并可强制执行。   二、扶养的内容、程度和方式   1、扶养的内容包括夫妻在经济上的相互供养与生活上的相互扶助。   2、扶养程度,即指应给予扶养权利人的扶养水平和标准。扶养程度应按照扶养权利人的需要和扶养义务人的能力等均衡确定。这里所称"需要",是以全部生活的正当且必要的需求为限。   3、扶养方式。目前各国关于扶养方式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共同生活扶养,即扶养义务人与扶养权利人同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中实现扶养。通常情形下,夫妻相互扶养是在共同生活中实现的。二是定期支付扶养费、探视和提供扶助,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扶养义务人还应定期探视扶养权利人,提供体力上的扶助,给予精神上的慰藉等。夫妻相互的扶养理当以第一种扶养方式为主。   三、夫妻间扶养纠纷的类型   根据夫妻间扶养的特点和内容,引发扶养纠纷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原因。处于经济拮据状态的当事人,为维持自身的生存,常会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但由于对方支付能力的欠缺,致使扶养需求不能满足,引发扶养纠纷。二是情感原因。夫妻之间信守婚姻的忠诚,保持情感的专一与持久,既是婚姻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但当夫妻一方或双方情感出现外倾,导致婚姻障碍时,基于喜新厌旧等多种心理,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往往拒绝履行扶养义务,试图通过经济上的控制来达到迫使对方离婚的目的。上述原因的存在使扶养纠纷体现为下列类型:   1、基本扶养费的给付而引发的纠纷   夫妻双方在身体和经济状况正常的情况下,本不需要对方的扶养。但当出现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经济来源时,便会产生要求对方予以扶养的心态。这时,处于经济弱势和地位弱势的一方,便会要求有扶养能力的一方给予物质上的帮助,支付扶养费。   2、基于生活的扶助而引发的纠纷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包括两方面:生活上的扶助和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扶助包括情感上的慰藉、精神上的安慰、家务的代理和分担、生活中的关心和体贴。当扶养义务人不履行扶助义务时,受扶养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以保障受扶养权的实现。   本案即属于基于扶养费的给付而引发的纠纷。综上所述,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作出上述判决是正确的。   案例三:   【案情】   原告法定代理人张XX(原告母亲)原系中山大厦翠香阁餐厅领班,后因被告经常至餐厅用餐,双方由相识逐步发展为婚外恋。为此,被告妻子曾到张XX原单位及更换后的单位多次吵闹,张XX亦曾于2001年10月以被告妻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本院要求处理。后因证据不足,被本院依法驳回。2002年2月7日张XX生育一子(即原告),现张XX以与被告多次发生性关系,且怀孕时自己丈夫根本不在南京为由,以原告名义要求确认孩子系被告所生。并明确向法院申请做原告系非婚生子女的鉴定,及原、被告之间的亲子鉴定。审理中,原告法定代理人坚持认为与被告之间系婚外恋,且多次发生性关系,并于怀孕38周后生下原告,要求确认原、被告之间父子关系。对此,原告法定代理人提供了原告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本院(2001)玄民初字第254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被告未到庭)委托代理人则坚持认为双方只是相识,无任何性关系,且张XX在怀孕时其合法婚姻关系是存在的,并不排除原告系其婚生子女,故坚决不同意做原、被告之间的亲子鉴定。现张XX提供不出原告系非婚生子女及任何与被告发生两性关系的证据,故应承担败诉责任。后经医学鉴定,确定原告系非婚生子女。   【审理】   本案法院在审理中,产生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法律并没有规定法院可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故在被告不到庭且拒不做亲子鉴定情况下,原告法定代理人必须提出证明力较强的证据,即提供的证据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既要排除原告系婚生子女,又要提供其与被告有两性关系证据。只有这样,才能把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如被告仍坚持不做亲子鉴定,则推定原告系被告所生,但现张XX只提供了原告系非婚生子女证据,未提供与被告有两性关系证据,故应以原告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XX与被告有婚外恋已在本院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书中予以认定。两性关系纯属隐私范畴,且张XX自怀孕至生子已有较长时间,如让张XX提供与被告有两性关系证据,显属对其举证要求过高。现经鉴定,已排除了原告系婚生子女,根据举证规定责任分配原则,此时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如被告仍坚持不做原、被告之间亲子鉴定,根据"妨碍举证"的推定原则,可推定原告之主张成立。   【评析】   一、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在本案中的运用   1、民事举证责任的含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弥补了民事诉讼法第64条只规定行为责任之不足,明确肯定了民事举证责任具有双重含义,即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前者是指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后者是指在事实真伪不明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证明责任作为裁判规范指示法官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如何作出裁判,证明责任规范的实质是在案件事实不明的场合,谁最终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要解决的正是应当根据什么因素来决定谁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以及为什么要由这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而不由相对方承担,并且根据这一因素或这些因素来决定谁承担不利后果又是公平、合理和符合理性的。   2、原告法定代理人举证责任已经完成,正如第一种观点所说,法律并没有规定法院可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故在被告不到庭且拒不做亲子鉴定情况下,原告法定代理人举证必须达到一定程度。现经鉴定,其既提供了原告系非婚生子女证据,又提供了与被告有婚外恋证据,即本院(2001)玄民初字第2564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举证责任已经完成。第一种观点要求原告法定代理人提出与被告有两性关系证据,显属对原告法定代理人举证要求过高。其一,原告法定代理人从怀孕至生子,再到诉讼,已有较长时间,其在客观上取证较为困难。其二,男女性关系纯属个人稳私,它包括在隐私之中。构成隐私有两个条件,一为"私",二为"隐",前者指纯粹是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事情,这是隐私的本质所在。后者包括:当事人不愿这种个人私事被他人知悉,按正常的心理和道德水准,这种个人隐私不便让他人知道,否则会对当事人产生各种不利后果;这种个人私事当事人不愿或不便他人干涉和侵入。特别是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之间系婚外恋,是为公众道德所谴责的,故其不可能大肆去宣扬,现要求原告法定代理人必须提供与被告有两性关系的证据,显属不妥。   3、适时适用"妨碍举证"的推定。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即"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须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对不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对方当事人负担"。故在原告法定代理人举证责任满足的情况下,证明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其完全可以通过亲子鉴定反驳原告之主张,因为亲子鉴定的否定结论为最重要,最有说服力的否认证据,目前的科技发展已经能够作出肯定或否定亲子关系的鉴定,在实务中广泛采用。在法院多次明示下,被告无正当理由仍拒绝做亲子鉴定,此时即可适用"妨碍举证"的推定。所谓推定,就是根据法律或经验法则,直接根据某一已知事实,确定另一事实已存在。在对立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证据持有人持有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该证据证明的待证事实为对方当事人所主张,是证明对方主张的证据。为了胜诉或避免败诉,证据持有人一般不会将这一证据出示给法庭,也不会在证据交换程序中使用,如果对方当事人证明或者法院根据相关证据或经验法则发现该证据掌握在其手里,在法院要求其提供的情况下,持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可推定一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持有者一方。   二、加强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建立完善非婚生子女"强制认领"制度。   在亲属法的发展历史上,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受歧视到平等的过程,过去非婚生子女的地位十分低下,被称为私生子女,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进入本世纪后,人们认识到了对非婚生子女给予平等待遇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许多国家修改或重新制定相关法律,亲属法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也日臻完善。我们现行立法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规定,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传统的婚姻意识、家庭、道德伦理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尤其是年轻人的贞操观、恋爱观、生育观不断裂变更新,结婚--性爱--生育的古老模式被打破,非婚生子女越来越多,由此带来的问题也日渐复杂多样,并非原来简单的保护和抚养问题。在目前存在大量非婚生子女,生父逃避责任情况下,为切实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惩罚那些为寻一时之欢逃避责任的生父,使他们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仅仅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是不够的,必须在婚姻法中建立非婚生子女的强制认领制度,作为使非婚生子女得到正常的抚养和教育的保障。在强制认领中,认领权的构成须具备下列条件:(1)须适用生父逃避责任场合。(2)请求认领的权利人为非婚生子女之母及非婚生子女本人。(3)请求强制认领,必须认领人与被认领人之间有事实上的父子关系存在。(4)强制认领必须依诉讼程序进行。非婚生子女一经认领,即取得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经父认领的非婚生子女,对于生父之配偶,母之非婚生子女对于生母的配偶,均为姻亲关系,而无父母子女的血缘关系。   案例四:   [案情]   原告:王红霞,女,27岁,汉族,住河南省郾城县孟庙镇八里庙村。   被告:河南省郾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候国朝,镇长。   原告王红霞与其夫李成林以感情不和为理由,于1992年9月15日向郾城县城关镇婚姻登记室申请协议离婚。在问清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之后,城关镇原婚姻登记员朱林用1990年7月4号以后废止的离婚证明书为其办理了离婚手续。1993年4月28日城关镇婚姻登记室以原告王红霞骗取离婚证为理由,根据河南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宣布王红霞与李成林的离婚证无效。原告王红霞不服,向郾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城关镇婚姻登记室的"宣布离婚证无效书。"   [审判]   郾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红霞所持离婚证书上有"郾城县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的钢印,并有王红霞、李成林的签名和指印,应属有效的证书,被告方声称原告骗取离婚证查无证据。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五目之规定于1994年4月30日作出判决撤销城关镇婚姻登记室1993年4月28日作出的对王红霞、李成林"宣布离婚证无效书"。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一、此案中所提到的离婚证书应属有效。被告方的工作人员虽然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用的是1990年7月4号以后废止的离婚证明书,是经办人员工作中的失误问题。原告对此并不知晓。且原告王红霞与李成林在此离婚证书上也签了名,按了指印,并且被告方也加盖了"郾城县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的钢印,这证明王红霞与李成林已脱离夫妻关系。至于原婚姻登记员为何玩忽职守,用已废止的证书来办理此离婚手续,这属于行政部门内部应处理的问题,与本行政案件无直接关系。   二、婚姻登记机关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宣布离婚证无效。河南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骗取结婚证或离婚证的,一经查明,应即宣布无效,收回结婚证或离婚证,并酌情处罚"。   民政部新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有类似规定。这说明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有虚假情况的前提下,有权宣布结婚或离婚证书无效。本案中,婚姻登记机关声称宣布其离婚证无效是由于原告王红霞骗取离婚证,但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却一直未举出王红霞骗取离婚证的证据。可见,被告方宣布其离婚证无效并非依法处理,而是滥用职权。   因此,郾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处理是正确的。   需要指出的是,郾城县人民法院在处理此案的程序上有不妥之处。李成林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此案件中的离婚证书是王红霞与李成林共同申请的,城关镇婚姻登记室作出的"宣布离婚证无效书"对于王红霞和李成林来说都是有约束力的,不论李成林对离婚持何种态度(事实上,李成林是反对与王红霞离婚的),本案的判决都将与李成林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根据《行政诉讼示》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因此郾城县人民法院应在本案中追加李成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案例五:   [案情]   申请人:孙井女。   申请人孙井女于1991年7月19日向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称:其丈夫卢才仁于1968年底被下放回原籍于都县小溪乡■下村进行管制。因经常被批斗,卢才仁无法忍受,于1972年离家出走,至今一直未归,杳无音讯。因此,向法院申请宣告卢才仁死亡。申请人孙井女并向法院提交了小溪乡派出所关于卢才仁下落不明的证明。   [审判]   于都县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孙井女的申请后,于1991年9月19日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卢才仁的公告,刊登于同年11月30日的《法制日报》上。公告一年期满后,仍没有卢才仁的音讯。据此,于都县人民法院于1992年12月18日公开审理此申请案。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卢才仁系申请人孙井女丈夫,原系小溪乡锁龙村村学公办教师。因曾被划为右派,于1968年底被下放回原籍小溪乡■下村监督改造。因常被批斗,卢才仁于1972年在本村下杨坑组参加劳动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经公告一年后,卢才仁仍然下落不明。于都县人民法院认为:卢才仁于1972年离家出走,至今20年未归,且杳无音讯。经本院依法公告寻找,现公告期已届满,卢才仁仍然下落不明。据此,可确认卢才仁已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1993年1月6日判决:宣告卢才仁死亡。   [评析]   宣告死亡,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的公民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人民法院依法律规定的条件,确认下落不明人死亡的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其目的在于以此结束因该公民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确定的状态,保护该公民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其近亲属和与该公民有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两法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宣告下落不明的公民死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和程序:   一、必须由利实关系人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这里的"利害关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5条的规定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而且根据该条司法解释的旨意,这条规定又是关于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顺序的规定。本案申请人是下落不明人卢才仁的配偶,由其提出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申请人提出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申请,应符合一定的先决条件,即:首先,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如果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不能满足上列条件的,人民法院不得受理其申请。其次,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三、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生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放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四、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一般来说,公告期间届满,下落不明的公民仍无音讯的,法院应确认该公民已经死亡,并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如果在公告期间该公民有音讯或者该公民已经死亡的事实能够确认的,则应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   于都县人民法院对本件宣告死亡案件的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

  • 有关姓氏李的小故事

      相传李姓的始祖为皋陶,他在尧手下做官,主管司法,官名为“大理”。他的子孙世袭大理职务,历经虞、夏商三代,以官职为姓,被人称为“理氏”。商朝末年,皋陶的子孙理征因刚正不阿,执法如山得罪了暴君商纣王,被处死。理征的妻儿和儿子开始逃亡。因为沿途的李子树上挂满了又大又红的李子,母子俩摘取李子充饥才得以活命。为了纪念这段蒙难的历史,感谢李子的活命之恩,母子俩改姓“理”为“李”,这就是李姓的由来。很长一个时期,李姓还是个小姓。但到了唐代,一部分其他姓氏的臣民因助李渊,李世民建国有功而被李氏皇族赐姓李。这样,李氏宗族便庞大起来,一跃成为中国的大姓。古代李姓中最早建立起名望的家族多住在西陇(今甘肃兰州、巩昌、秦川一带),因此西陇便成为李姓家族的郡望源地。现赣南许多李姓客家人都以西陇望族而自豪。     这应该也算是个小故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