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发生火灾时不能乘坐电梯逃生? (1)火灾时,电梯不具有防高温性能,当遇到高温时,电梯厢容易失控甚至变形卡住,有的还会有触电的危险。 (2)电梯运作时会使电梯竖井失去防烟功能,从而产生烟囱效应,使其成为拔烟助火的垂直通道,既会威胁人员的安全,又助长了烟火的扩散与蔓延。 (3)火灾时,当楼内电气线路被烧毁或断电时,电梯便会停在楼层中间,一方面,不利于电梯内的人员逃生;另一方面,也有碍于外面的抢险人员营救,极易酿成人员伤亡事故。 (4)电梯的通行能力极其有限,通常一次只能载十几个人,当人员多而集中,情况紧急时,因疏散缓慢,会引起被困人员惊慌失措,导致混乱,从而易发生挤压、跳楼等事故,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
普通乘客电梯不具备消防安全的条件,火灾时不能乘坐电梯的主要原因如下: 1. 电源无保障。因为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必须切断一切正常工作电源,启用应急电源。 2. 产生烟囱效应。因为电梯运行中,电梯竖井就失去了防烟作用,而成为拔烟拔火的垂直通道,既助长烟火扩散蔓延,又威胁人的生命安全。 3. 如果电梯发生机电故障(或停电),疏散人员就会被困在电梯轿厢之内而无法脱险。
1、一旦起火,不要惊慌失措,如果火势不大,应迅速利用备有的简易灭火器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救火灾。若火势较大应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2、平时要想好几条不同方向的逃生路线。 3、在浓烟中逃生,要尽量放底身体,并用湿毛巾捂住嘴鼻。 4、躲避烟火不要往阁楼、床底、木橱内钻。 5、充分利用屋内的天窗,阳台,落水管和竹竿等逃生自救。 6、若逃生路线被火封锁,立即退回室内,关闭门 窗,堵住缝隙,有条件的向门窗浇水。 7、不要盲目跳楼,可用梯子或把床单撕成条状连起来,紧拴在门窗档或重物上,顺势滑下。 8、不要留恋财物,尽快逃出火场,已经逃出火场千万不要再返回。 9、楼上如被火围困,快向室外抛沙发垫,枕头等软物,和其他小物品,夜间则可打手电筒发出求救信号。 10、如果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要就地打滚,压灭身上火苗。 11、火势不大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服或裹上湿毛毯、湿被褥勇敢地冲出去,但千万不要披塑料雨衣。 12、油锅着火,不能泼水灭火,应关闭炉灶燃气阀门,直接盖上锅盖或用湿抹布覆盖,令火窒息,还可向锅内放入切好的蔬菜冷却灭火。 13、燃气罐着火,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捂盖灭火,并迅速关闭阀门。 14、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15、救火时不要贸然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断电,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救。
在发生火灾时,各班组能迅速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知识和应急逃生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以及对环境的影响。 火灾预案的步骤: 1、当发生火警时,现场第一发现人应采取措施,不要惊慌失措,并立即将此信息向当班班组长及本部门领导报告,同时向公司领导报警,并告知明确地址、起火原因、火情等。现场最高领导及时组织人员动用附近一切的消防灭火器材,尽力设法扑救,控制火势蔓延,力争把火势消灭在初起阶段,以免扩大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对无法或无把握控制的火情要及时组织员工快迅疏散。并在最早的时间内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2、当班班组长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电工切断车间电源,召集本班人员,迅速直赴事发现场抢救人员和保护重要物资,同时利用车间配备的消防栓和灭火器,开展灭火救灾工作。 3、发生火灾的班组或部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发出火灾警告,组织本部门员工和外来客人,根据就近安全的原则往相应的安全出口疏散,并告诫员工不要停留在危险地段,不要贪图钱物返回火灾现场拿遗留物品,要利用消防通道的指示进行疏散。离开危险地带到安全地点集中,并加以清点人数,确定员工是否全部脱离危险,如还有员工没有脱离危险,应立即向现场总指挥报告,以确定是否便派人进行营救。 报警程序 (一)无论任何部门(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通知公司主管领导并根据火情报告“119”公安消防队; (二)报警时讲清楚以下几个内容: * 报警人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 .失火的准确地理位置; * 能够了解失火的情况,如起火时间、燃烧特征、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有无重要物品、失火周围有何重要建筑、行车路线、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协助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 救助 如有受伤或中毒,应根据伤势情况即使处理,必要时拨打“120”救护。
切断电源,视情况选择干粉灭火器、气体灭火器、砂子等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如果火势不在可控制的范围内,打119报专业人员来灭火。
火灾处理程序 1.如发现火情,当班保安员应迅速赶到现场,把火势情况及火情发展立即报告消防控制中心,由控制中心视情况打“119”电话,同时报告保安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 2.当班主管立即组织所有机动保安员到现场,尽可能利用一切消防设备控制灾情直到扑灭为止。 3.迅速封闭现场,尽快疏散客户,严密监视火势发展,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 4.在着火层下一层设岗,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着火层,防止坏人趁火打劫,指导疏散人流向下一层有秩序地撤离。 5.如发现罪犯要奋力擒拿。 6.为警察和消防车辆安排好进出口路线,登记抵达时间、人员、数量、灭火时间。 7.火灾扑灭后,要继续保护现场,组织现场医护工作。 8.尽可能地阻止记者拍摄有损大厦声誉的照片或录像。 9.事后应协助公司及有关部门查找火灾原因。 10.当班主管须就全部事件过程书面呈报保安部经理,保安部经理整理后,报告总经理。
基本措施: (1)控制可燃物,以难或不燃的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的。 (2)隔绝空气,使用易燃物质的生产应密闭的设备中进行。 (3)消除着火源。 (4)阻止火势蔓延,在建筑物之间筑防火墙,设防火间距,防止火灾扩大。 火灾: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人类能够对火进行利用和控制,是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所以说人类使用火的历史与同火灾作斗争的历史是相伴相生的,人们在用火的同时,不断总结火灾发生的规律,尽可能地减少火灾及其对人类造成的危害。在遇到火灾时人们需要安全、尽快的逃生。
发生火灾时你应注意的事项? 1、切忌慌乱,判断火势来源,采取与火源相反方向逃生。 2、切勿使用升降设备(电梯)逃生。 3、切勿返入屋内取回贵重物品。 4、夜间发生火灾时,应先叫醒熟睡的人,不要只顾自己逃生,并且尽量大声喊叫,以提醒其他人逃生。 灾害发生后应如何报案? 1、应保持镇定,拨打119电话。 2、述明详细灾害地点或附近目标。 3、简述灾情状况。 4、留下电话及地址以便进一步联系。 火灾时无法逃离房间怎么办? 首先,应阻断明火和烟的侵入。关闭来火方向的门窗,并打开背火方向的门窗,但是不能打碎门窗的玻璃,因为如有烟气从外面进来,还要关窗防止窒息。 其次,弄湿室内一切东西。如在宾馆中,要打开浴室的排风扇,把床单、毛巾浸湿塞住门缝。用水将门窗、地面打湿,以降低温度。设法把门顶住,因为门外的热气流压力较大,可能把门顶开。如火在窗外燃烧就要扯下窗帘,移开一切易燃品,再向窗户上泼水。总之,要运用一切灭火器材与火搏斗,直到消防员赶到。 再次,利用阳台或扒住窗台翻出窗外,避开烟火的熏烤。混凝土的阳台耐火性很高,靠在阳台一角就可以避开楼内冲出的烟、火和热气流。阳台在室外,空气流通,烟很容易被吹散,也更便于呼救。 逃生中如何避免火、烟之危害? 1、以湿毛巾掩口鼻呼吸,降低姿势,以减少吸入浓烟。 2、于无浓烟的地方,将透明塑料袋充满空气套住头,以避免吸入有毒烟雾或气体。 3、若逃生途中经过火焰区,应先弄湿衣物或以湿棉被、毛毯裹住身体,迅速通过以免身体著火。 4、烟雾弥漫中,一般离地面三十公分仍有残存空气可以利用,可采低姿势逃生,爬行时将手心、手肘、膝盖紧靠地面,并延墙壁边幽缘逃生,以免错失方向。 5、火场逃生过程中,要一路关闭所有你背后的门,它能减低火和浓烟的蔓延速度。 火灾发生后如何防止烟流从门缝进来? 利用胶布或沾湿毛巾、床单、衣服等塞住门缝。 当衣物著火时如何处置? 最好脱下或就地卧倒,用手覆盖住脸部并翻滚压熄火焰,或跳入就近的水池,将火熄灭。
1.发生火灾怎么办? (1)要迅速向消防队报告火警,火警电话是"119"; (2)在能扑救的情况下迅速组织扑救; (3)在可疏散贵重物品的情况下迅速疏散物品; (4)在不能扑救的情况下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5)主动为消防队扑救火灾提供情况和方便条件; (6)火灾扑灭后不应随便清理现场,在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如何报火警? 外线电话直拨"119",内线电话拨外线后再挂"119"。报告火警时,为了使消防队能够迅速到达火场,应讲清起火单位或居、村民户主的名称、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质、有无被困人员、有无爆炸和毒气泄漏、火势情况、报警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等,并说出附近有无明显的标志,然后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3.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应履行哪些义务? 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4.消防队扑救火灾是否收取费用? 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消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哪些项目或活动需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1)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含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工程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 (2)歌舞厅、歌剧院、宾馆、饭店、商店、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使用或开业; (3)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 (4)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需要恢复的; (5)经公安消防机构确认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后需要销案的; (6)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的; (7)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8)从事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维修的; (9)从事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 (10)拆除、变更、临时占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 (11)建立和撤销企业专职消防队的; (12)其他需要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 6.消防监督检查由什么部门实施? 消防监督检查由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的公安派出所实施。由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具体实施。 7.消防监督检查部门有哪些权力? 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的公安派出所有权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8.哪些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下列单位,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车站、机场、码头、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电、通信枢纽等重要场所; (3)政府首脑机关; (4)重要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院; (5)高层办公楼、商住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6)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以及重要的文物古建筑; (7)地下铁道以及其他地下公共建筑; (8)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堆场; (9)发电厂(站)、地区供电系统变电站; (10)城市燃气、燃气供应厂(站)、大中型油库、危险品库、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单位; (11)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以及其他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 (12)其他重要场所和工业企业。 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 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履行上一条中的六项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1.消防监督检查有哪些内容? 消防监督检查有以下内容: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2)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下列项目使用、改变情况: (A)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 (B)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c)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D)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E)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F)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备; (G)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 (H)其他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内容。 (3)消防安全管理的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B)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C)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D)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E)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和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F)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 (G)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H)防火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I)每日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和巡查记录情况; (J)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 (K)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12.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消防监督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文件: (1)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 (2)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防火检查、培训教育记录; (4)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材料; (5)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和每12个月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维修的报告; (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静电、防雷)等记录资料; (7)燃油、燃气设备安全装置和容器检测的记录资料; (8)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文件、资料。 13.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采取什么方法?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询问单位防火工作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等情况; (2)查阅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 (3)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的外观、运行情况;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 (5)检查灭火、疏散预案等的操作情况。 14.哪些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时需要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多长时间批复? 下列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1)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 (3)商场、集贸市场; (4)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申报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日内应当前往检查;检查后2日内应当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上述场所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工程项目,其使用或者开业检查内容与消防验收内容一致时,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检查可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同时办理。 15.哪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属于被责令当场改正的行为? 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责令当场改正,填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公共场所在营业时将安全出口锁住,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挪作它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经常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7)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消防安全巡逻人员脱岗的; (8)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隐患的; (9)违法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10)其他应当当场改正的行为的。 16.哪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属于被限期整改的行为? 下列违反(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限期改正: (1)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对现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以前的建筑物;发现其缺少消防设计或者消防设计不符合现行标准的; (2)公共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大型群众活动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3)违反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4)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5)违章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少、损坏或者有故障的; (6)建筑内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 (7)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8)消防水源、消火栓、灭火器材不足或者损坏的;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者防烟排烟设施等自动消防系统发生故障、缺损,不能正常运行的; (10)室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圈占、损坏,影响使用的; (11)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防火检查不落实的; (1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13)电工、焊接工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 (14)单位职工缺乏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的; (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的; (16)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 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除按本规定责令改正外,还有权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17.对公安消防机构行使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活动的权力有什么要求? 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需要做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或者需要责令停止举办的,应当事先报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地处偏远地区的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可上报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在调查程序结束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公安消防机构在做出停产停业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处罚单位、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 18.被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活动的单位,在整改后如何办理恢复手续? 对于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后,单位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由单位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的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3日内应当进行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当确认单位已经改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并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 19.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审时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建筑单位应将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 20.哪些工程设计需编制消防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该专篇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说明和工程项目中涉及的下列内容: (1)总平面布局如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7)消防电源及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 (13)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21.哪些建筑工程项目是消防设计审核的重点? 下列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列为消防设计审核的重点: (1)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库房(含堆场)、储罐区,洁净厂房,高层工业建筑; (2)高层民用建筑; (3)发电厂(站)、广播、电视中心,邮政、通讯枢纽等重要工程; (4)宾馆、商(市)场、体育馆、影剧院、礼堂、歌舞厅、医院、铁路旅客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机场候机楼等公共建筑; (5)地下工程; (6)科研基地、学校、幼儿园、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等; (7)其他重要工程。 22.有关单位如何接受公安消防机构对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督? 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检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图纸。 施工建筑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施工中接受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的抽样性检查。凡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送达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组织消防验收。 经消防验收合格,方予交工和接收使用。 23.公安消防机构对不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批的时限如何?接到竣工验收申请时,应当何时给予验收? 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及时审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十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二十之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经查验收审报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十月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4.哪些物品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物品。 25.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需办什么手续?需要多少时间审批? 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适用于储存和经营)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急需运输的可办一次性临时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对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审核期限为15日;对长期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审核期限为7日;对申办临时准运证的,审核期限为3日。 26.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2)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3)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4)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 (5)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出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6)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27.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应根据GB12268一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储存; (3)不得超量储存。 28.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经营设施; (2)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经营人员; (3)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9.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应具备哪些条件? 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 (2)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30.生产消防产品(含防火建筑材料)、维修消防产品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生产消防产品(含防火建筑材料)、维修消防产品的企业将申请报告(内容含企业基本情况、新开发产品情况、生产规模能力、市场预测等)主送市公安消防机构,抄报省公安消防机构;市公安消防机构初审同意后,发给企业《生产消防产品申报表》、《维修消防产品申报表》;企业将填好的申报表,连同有关技术资料(产品图样,工艺文件,产品标准,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清单,质量管理制度等)一并报送省公安消防机构;省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申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后三十日内,对其生产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以及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发《生产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维修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 31.对进口的消防产品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公安消防机构对进口的消防产品,应当登记注册,审查进口手续并送省级以上的消防产品检测中心复检,经复检合格后,于五日内填发《消防产品安装使用意见书》。 32.经营消防产品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经营消防产品的企业和个人经当地区、县公安消防机构初审同意后,到市级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33.火灾事故由哪部门调查?起火单位(住户)如何配合? 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对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住户)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34.对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向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的重新认定力最终认定。 35.对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仍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仍不服的,可向做出重新认定机关的主管(上级)部门申诉,主管(上级)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当有关火灾案件进行到诉讼阶段时,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重新认定的申请和申述。 36.哪些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 须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为: (1)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人员和固定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的有关人员; (4)消防产品的生产、经营和检验维修人员; (5)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含更夫); (6)专(兼)职消防人员; (7)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37.当单位或个人的消防安全因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受到威胁时怎么办? 当单位或个人的消防安全因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受到威胁时,可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投诉,公安消防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在30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无故不予受理的,可向主管公安局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投诉,并对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不受理的行为进行举报。 38.对公安消防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公安消防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公安消防机构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构或者主管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39.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及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出复议决定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0.对公安消防机构及人员哪些行为应当举报? 公安消防机构及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1)对依法应当进行检查、审批的项目,故意刁难,拖延不办,超过规定时限,经指出不改正的; (2)对依法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的场所,未经检查或者经过检查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同意使用、开业或者举办,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不按规定填发法律文书、不按时限送达或者到期不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 (4)没有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和采取措施的; (5)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的; (6)索要、接受和无偿占有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7)向被检查单位强行摊派各种费用、乱收费的; (8)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